《亚当·斯密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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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国富论- 第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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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付给。苏格兰各银行,甚至一向未曾过于冒险逐利的,有时也不得不使用这种自取灭
亡的方法。
    因兑换过剩纸币而由英格兰银行或苏格兰银行付出的金币,亦必成为过剩,而为流
通界所不容。结果,这种金币,或以铸币形式输往外国,或熔成金块输往外国,又成熔
成金块,以每盎斯四镑的高价售于英格兰银行。输往外国的或熔成金块的,在金币中,
总是最新的,最重的,最好的。国为留在国内保持铸币形态的铸币,并不分别轻重。轻
的重的价值都是一样。但在外国,或在国内熔为金块时,重的价值就较大。所以,英格
兰银行尽管每年鼓铸大批新币,年终仍不免讶然失惊,叹息今年铸币的缺乏和去年没有
不同。而且,英格兰银行尽管每年发出许多新而且好的铸币,铸币的形状,不见得一天
一天好起来,而却一天一天坏下去。今年铸了这么多新币,明年又觉有再铸这么多新币
的必要。又因铸币常常磨损剪铰,金块价格就不断提高起来,因而,每年造币的费用,
也是一年大过一年。据观察所得,英格兰银行因需以铸币直接供给本银行的金柜,竟需
以铸币间接供给全国。英格兰银行金柜内的铸币,会以各种方式,不断流向全国各地去。
所有需要用以支持过剩的英格兰、苏格兰纸币的铸币,所有由纸币造成的国内必需的铸
币的缺乏,英格兰银行都得出来供给。无疑,苏格兰各银行,因为自己不小心和太没有
成算,吃的亏是不小的。不过英格兰银行所吃的亏还要大。因为,不但它自己不小心,
使它吃亏;苏格兰各银行更大的不小心,更使它吃亏。
    英国大胆的计划家,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力,经营过分的营业。英国纸币会如此过
剩,当初亦即起因于此。
    商人或企业家营业的资本,既不宜全邯向银行借贷,亦不宜大部向银行借贷。商人
或企业家固然可以向银行借钱来应付不时的需要,省得储下现钱留着不用,但他的资本,
亦只有这个部分,宜向银行借贷。企业家向银行借钱,应该限于这个部分。如果银行借
出纸币,不超过这个限度的价值,那发行出去的纸币额,亦决不会超过国内无纸币时流
通所需的金银额,决不致数量过剩,决不致有一部分为国内流通界所不能容纳。
    假设银行给商人贴现的乃是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发,而到期时后者会立即
兑付的汇票,那末,银行垫付的,就只是这部分的价值,即商人否则得以现钱形式保留
着以备不时之需的这部分价值。这种汇票,一经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垫付出去的
价值及其利息也一定可以取回。要是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来往,银行的金柜,就象一个水
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也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团此,积水常常一样充满,或
几乎一样充满,无需时刻留神。这种银行的金柜的补充,并不需要多少费用,甚至完全
不需要费用。
    一个营业不曾过度的商人,即使在没有期票要求银行贴现的场合,也常有现金的要
求。如果银行方面除给他的汇票贴现外,还允许按简单的条件,用现金结算法,在他需
要金钱的时候,货以货币,而在他存货续有售出的时候,陆续零星偿还,那对商人就极
其便利,他就无需常常储备专款以应不时之急。而确有需要时,他就可凭现金结算法来
应付。不过,银行对待这种顾客应该十分注意,看它在一个短时期中(比方说四个月,
五个月,六个月,或者八个月),从他们那里通常收回来的总额,是否等于通常贷给他
们的总额。如果在这短时期内,收入大都能够等于贷出,就可放心大胆继续和这种顾客
来往。象这样的来往,金柜的流出固然很大,流入也很大;所以,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注
意,金柜可始终一样充满,或几乎一样充满,补充这样的金柜,用不着多大的费用。反
之,如果顾客偿还的数额,常常不及贷出的数额,那就不能继续放胆和他来往,至少不
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来往。在这场合,金柜的出流,必远大于入流。除非不断作重
大努力,付巨额费用补充金柜,否则金柜就很容易趋于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在一个长时期内非常谨慎地耍求一切顾客经常定期地归还贷
款。如果他不能照办,那无论他有怎样大的财产和信用,也不要想向银行贷得一文。由
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除了几乎完全不必特别破费来补充金柜而外还得到其他两种
很大的利益。
    第一,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除自己帐簿外,不必另去搜集别种证据,即能
相当准确地判断债务人的盛衰情况。债务人偿债情况是否正常,大都取决于其业务的盛
衰。私人放债,债户少的数家,多的也不过数十家,所以,要察知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
情况,委托一个经理人就行了,甚至经理人亦不必要。但银行放债动辄数百家,而且还
有许多别种事情要不断留心注意,所以,除自己帐簿所提供的资料外,它还需要有关于
大部分债务人情况和行为的其他经常性报道。苏格兰各银行,所以耍求债务人必须常常
偿款,也许因为看到了这一点。
    第二,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就不致于发行过剩的、为社会所不能容纳的纸币。
在相当期间内,顾客偿入的数额,若大都等于贷出的数额,那就可证明银行贷给他的纸
币额,并没有超过他在无银行贷借的场合为应付不时之需所必须保留的金银量,从而可
以证明银行发出去的纸币额,也未曾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场合所应流通的金银量。偿入
的频繁,偿人时期的有定,偿入款项的数额,在足以表明银行方面贷出去的数额,并没
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以应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资本,也就是说,
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使得他的其余资本可继续不断使用
的那一部分资本。在这场合,只有这一部分顾客的资本,在相当期间内,继续不断以铸
币或纸币这两种货币形态时而收进、时而付出。银行借贷,如果超过这一部分,那在相
当期间内,顾客偿入的数额,一定不能等于贷出的数额。就银行的金柜说,这种来往的
入流,定然抵不过这种来往的出流。纸币的发行,因为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顾客所须
保有以应急需的金银量,就也马上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会有的金银量,
因而马上就会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容易容纳的数量。这种过剩的纸币,
马上会回银行来兑换现金。这第二种利益,与第一种利益比较,是同样实在的。但对于
这种利益,苏格兰各银行,似乎没有了解得那么清楚。
    银行既以贴现汇票法,又以现金结算法,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无需储有滞财,以
应不时的急需,那就算尽了全力了,国内商人就不可再有所望于银行了。为银行本身的
利益与安全计,它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不能再作什么了。为银行本身利益计,商人的
流动资本,不能全部贷自银行,大部分也不行。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继续以货币的
形式,时出时入,但全部收入的时候,距离全部付出的时候太远了,要在短期间内适合
于银行的利益,使偿入的数额,等于贷出的数额,那是办不到的。至于固定资本,就更
不应该大部分贷自银行了。比方说,制铁家建立铁厂、铁炉、工场、仓库、工人住宅等
等的资本吧,又比方说开矿家开坑掘井、排除积水、建筑道路车轨的资本吧,土地改良
家开垦荒地、排积水、筑围墙、建农舍、厩舍、谷仓等必要建筑物的资本吧,那都不宜
大部分贷自银行。固定资本的收回,比流动资本的收回缓慢得多。固定资本一经投下,
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适当,亦要经过许多年数才能收回。这样长的期间,当然不利于银
行。固然,企业家可很适当地使用借入的资本进行他的大部分计划,但要使债权人不吃
亏,债务人应持有充分资本,足够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债权人资本的安全,足够
使债务人的营业计划纵使失败,亦不致使债权人蒙受损失,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然
而,即使如此,非数年不能偿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银行贷借为上策。那最好提出抵押品,
向那些专赖利息为生的私人贷借;因为他们不想投资营业,但愿把钱供给有信用的人,
数年不还,亦未尝不可的。不取抵押品,无需印花费、律师费,就以货币贷人,而偿还
条件又象苏格兰银行所肯接受的那么简单的银行,对于这样的商人企业家来说,当然可
说是最方便的债权人。不过,象这样的商人,对于这样的银行来说,却就是最不方便的
债务人。
    二十五年来,苏格兰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至少也十足地等于国内流通界所易容纳
的数额了。对于苏格兰各种事业,银行的帮助已经是尽了全力了,为银行本身利益计,
它们只能办到这样。而且事实上,它们的营业,已有些微过度的地方。因为这种过度,
银行方面已经吃亏了,至少,利润是减少了。在这一种营业上,经营规模只要略为过度,
便不免有此结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陇望蜀,商人们、企业家们还以为未足,他们以
为银行信用事业,可任意推广,推广银行信用事业,除了添少数纸张费以外,用不着增
添什么费用。他们埋怨银行理事先生们眼光狭小、态度畏葸。他们说,银行信用事业还
浚扩充到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相称的程度。他们所谓事业推广,很明白,是指把事业
推广到超过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能够凭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他们
以为,他们短少的资本,银行有设法供给的义务。他们觉得,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
本,银行是义当供给的。但银行方面的意见不同。于是,在银行拒绝推广信用的时候,
有些企业家想出了一个法门。这个法门,在一段时期中,显得对他们很适用,虽所费大
得多,但其有效性,却和极度推广银行信用事业无异。这法门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环划汇。
不幸的商人,在濒于破产地位的肘候,往往利用这个办法。由这办法取得资金,在英格
兰是行之已久了。据说,上次战争期间,因营业利润极大,商人们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
本,把事业过分推广起来,于是,这种循环划汇的办法,大为流行。后来,这办法又由
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在苏格兰,商业是有限多了,资本亦有限多了,所以这种办法,传
入苏格兰后,比较起来,愈见流行。
    这种循环划汇办法,在一般实业家心里,当然都很明白,似乎没有说明的必要。但
本书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而且,这种办法对于银行的影响,即使一般实业家,也似
乎不大了解,所以,我将设法来作尽可能明了的说明。
    当欧洲野蛮法律还没有强迫商人履行契约的时候,商人间形成一种习惯,即赋给汇
票以非常的权利,使得以汇票(尤其是定期很短不过两三月的汇票)进行借款,比以任
何他种证据都容易成功。汇票到期,承兑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马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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