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 提方案, 表决。 提的方案是 :
,即 得 元, 得 元。如果 接受这个方案,则 得
元 , 得 元,如果 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
提方案时,他要猜测 的反应 。 会这样想:根据
“理性人 ”的假定, 无论提出什么方案, 都会接受。除了
将所有 元留给 自己而一点不留给 这样极端的情况。因
为 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 当然此时
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 的方案可以是:留给 一点点
比如 分钱 ,而将 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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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还会有 元,而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
如果你是 ,对方考虑到你是理性人,他可能只在桌上
留下 分钱,他考虑到你会接受这个分配。此时你只有接受
这 分钱的分配。
但如果你是非理性的,分配就有所不同。
当对方给出这个分配时,如果你是 “非理性的”,你会认
为这是 “不公平的”,而将不接受这个分配方案。对方知道你
的这个 “非理性”特点,他担心你会拒绝,为了不让你拒绝,
他不会提出只给你 分钱的方案。此时,你的所得取决于你
的 “胃口”,或者取决于你的非理性的程度。
我们分析两种极端的情况,如果你是一个极度理性的人,
对方知道你的这个极度理性的特点,那么他毫不犹豫地提出
: 的方案。对于这样的分配方案,如果你不接受,
将一无所有,如果接受,还有 分钱。作为理性人,你会接受
这个分配方案。
而如果你是一个极端非理性的,一般的分配方案难 以满
足你。你表示,要得到全部,否则将否决。对方知道你的这
个特点,但他是理性人 。因此,对方将无奈地提 出 :
,即 分钱归自己,而将剩下的留给你。
在实际进行这个游戏时,人们均有一定程度的非理性,
并且这也是公共知识。这也是为什么实际的游戏结果并不出
现 : 或 : 的分配结果。
由此可见,非理性有时会成为人们在博弈中的一个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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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这个资源如同人们拥有的其他资源一样,可以利用它来
获取好处。俗语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就是这个道理。在最
后通牒博弈中,你的 “非理性”资源与否决权一道构成你进
行博弈的基础。
博弈思维有它的局限。时刻运用博弈思维的人即是时刻
计算的人,有些时候博弈思维并不能达到 目的。正如 楼
梦》里描述的王熙凤,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博弈思维何时无效?即它的限度体现在何处?
当他人不是理性的或者是不完全理性的时候,博弈思维
有它的限度。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表明,我们作为策略家进行博弈思
维,其出发点就是,要时刻牢记,他人与我们一样,也是理
性人,也有 自己的 目标。但有些时候,人们并不表现为理性
的,此时,博弈思维不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博弈思维
反而有害。博弈论难以分析或解释人的情感领域里的行为。
在人的情感领域里,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人们的博弈
思维无法施展。如果某人在感情 问题上也采取博弈思维,那
么他 (她)此时的行为倒是很可怕的。
适度的非理性能够带来好处,这一点最能体现在谈判过
程之中。谈判是多方之间进行的一个博弈,其中经常发生的
是两方之 间进行 的谈判 。谈判是一个合作性 的博弈,双方
(假设只是两方进行的谈判过程)合作比不合作能够获得更大
的好处,但如何分配这个合作带来的好处?这是一个讨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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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过程。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双方均是不可缺少的,
即任何一方均不能够抛弃另外一方而另寻其他合作伙伴时,
这个谈判结果取决于双方的 “非理性”的程度,当然,这个
非理性的程度要成为双方的 “公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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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或多轮博弈:
谁将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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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看有关三个火枪手的博弈。这是美国勃拉姆斯
教授给他的 名学生设计的博弈游戏。
勃拉姆斯教授对这 个学生说,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假
定你们是 个决斗的枪手,每人一把枪,枪里只有一发子弹,
并假定你们的命中率为 ,而你们每人的目标是,尽量
使最少人活着并且你也活着,即:最优结果是,其他两个枪
手被打死,而 自己活着;次优结果是,有一个枪手活着,自
己也活着;第三优的结果是,三人同归于尽;最差结果是,
自己被打死而其他枪手一个或者两个活着。问题是:当仲裁
人说开始时,枪手开枪还是不开枪?
当勃拉姆斯教授说开始时, 名学生毫不犹豫地以手代
枪瞄向对面的两个学生中的一个。
勃拉姆斯教授说, “理性的”枪手是随机选取另 个枪手
中的一个开枪,而不是不开枪。因为,自己是否活下来并不
取决于 自己是否开枪,但 自己如果不开枪的话,其他人活下
来的概率增加,因此,开枪是 “最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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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拉姆斯教授又开始了第二个游戏,他对 名 同学中的
一个说: “现在给你一个机会,让你先开枪,可瞄向你想射击
的 目标,当然你有另一个选择,即对空中放枪。你将如何选
择 ?”那个学生想 了想 ,将手指 向空 中,说:“我选择 向空 中放
枪 。”
勃拉姆斯教授向在座的学生解释说: “这是理性的选择。
因为,如果他选择一个人作为靶子,并开枪杀死了对方 (因
为命中率是 ,那么剩下的人将毫不犹豫地把他作为靶
子。结果是,他将死掉,另外两个人中的一个人将活着。”勃
拉姆斯教授说: “如果他放了空枪,其他两个枪手因他 自动解
除了武装,不再构成威胁,而将枪瞄向对方。结果是后两个
枪手发生 自相残杀。因此,一个理性的枪手在规则允许的条
件下,将向空中放枪。”
勃拉姆斯教授说:当第一个人朝天放枪后,后两个枪手
会预见到这个 自相残杀的结果,从而建立一个约定,一起朝
解除武装的人开枪,但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一旦对方
决定向解除武装的人开枪,自己朝对方开枪是 “最优”策略。
当每个人均这样想时,约定便无效了。
上面的博弈是设计的博弈游戏,下面来看看带有故事情
节的 个火枪手的博弈。
在一个西部小镇上, 个枪手正在进行生死决斗,枪手
甲枪法精准,十发八中;枪手乙枪法不错,十发六中;枪手
丙枪法拙劣 十发四中。假如三人同时开枪,谁活下来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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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大一些?
假如你认为是枪手 甲,结果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最可
能活下来的是丙 枪法最劣的那个家伙。
假如这 个人彼此痛恨,都不可能达成协议,那么作为
枪手 甲,他一定要对枪手乙开枪。这是他的最佳策略,因为
此人威胁最大。这样他的第一枪不可能瞄准丙。
同样,枪手乙也会把 甲作为第一 目标,很明白,一旦把
他干掉,下一轮 (如果还有下一轮的话)和丙对决,他的胜
算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到了下一轮,与甲对
决也是凶多吉少。
丙呢?自然也要对 甲开枪,因为不管怎么说,枪手乙到
底比甲差一些 (尽管还是比自己强),如果一定要和某个人对
决下一场的话,选择枪手乙,自己获胜的机会要比对决甲多
少大一点。
于是第一阵乱枪过后,甲还能活下来的机会少得可怜将
近 ,乙 是 ,丙 是
通过概率分析,你会发现丙很可能在这一轮就成为胜利
者,即使某个对手幸运地活下来,在下一轮的对决中,也并
非十拿九稳,毕竟丙还有微弱的机会。
现在换一种玩法 (我们知道 ,有 时胜负是 由规则决定
的):三个人轮流开枪,谁的机会更大 ?
这里我们又要遇到琐碎的排序 问题,但不管怎么排,丙
的机会都好于他的实力。至少,他不会被第一枪打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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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可能有在第二轮首先开枪的便宜。
例如,顺序是甲、乙、丙,甲一枪干掉了乙,现在,就
轮到丙开枪了 尽管枪法不怎么样,但这个便宜还是很大
的:那意味着他有将近一半的机会赢得这次决斗 (毕竟 甲也
不是百发百中)。如果乙幸运地躲过了甲的攻击呢?他一定要
回击 甲,这样即使他成功,下一轮还是轮到丙开枪,自然,
他的成功概率就更大了。
问题来了:如果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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