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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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 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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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财政义务。②因而在复合的和扩大的复合局的领导人之中发


现拥有大量财富的迹象,是不足为奇的。在南昌(见图表5),这种
个人财富的确凿证据是总局的大量人员捐纳官阶和功名。尽管在
19世纪后半期捐纳数持续下降,但这种官阶和功名有些仍然是相
当昂贵的。在一些局中捐纳出身的人的比例之大,说明许多集镇
的团练既吸收了绅士人才,也吸收了商人。①富有者在支持和控
制村社防御中的支配作用,在。富者出钱,贫者出力。这一习用成语
中被赋予一种合作的色彩。② 

① 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北京,1950年)是捐纳制度的全面论述。有关各种
类型的捐官,见第80-96页。不同时期各种官阶的价钱见第111页以后各页。当然,
问题还是有的,财富是操纵民兵的前提还是它的结果?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两者都可
能是事实。不管怎样,在单一的和复合的团的形成中,个人财富的重要性是有充足证
据的。例如湖北黄州的郭锦祺(英文误作黄锦祺——译者),仅有从九品顶戴,。倾家赀
首倡团练。。。黄州府志。(1884年)卷22,第35页。在临湘,余姓家族的两个监生和一
个童生,。捐赀集结乡民,建团以护其乡。。。临湘县志。(1872年)卷11,第13页。罗庆
章,捐得县学教谕官衔,拿出自己的大笔资产,在贵县建立了一支民兵部队,。厚赏以固
军心。,见。贵县志。(1894年)卷4,第14页。梁廉夫:。潜斋见闻随笔。,载。近代史资料。
第1辑,第4页(1955年)。 
② 。华容县志。(1882年)卷6,第9页。 
③ 。湘乡县志。(1874年)卷5,第28页。 

另一个不容忽略的传统因素是从共同拥有的土地上取得的氏
族财富的作用。我们已指出,这种财力在小规模的械斗中是重要
的,但它在组建武装活动的后期却很少被提及,这说明它的相对的
重要性在战斗规模和凶狠程度增加时减少了。然而甚至迟至咸丰
时期,还有以典型的氏族管理方式划出土地特别用于维持民兵的
证据。显然,这种传统的提供资金的方法在某些地区对村庄一级
的组织仍是重要的。③ 



图表5 1853年前后江西南昌地区五个团练局的领导 

身份 

中州 

南州 

万舍 

保安 

定安 

总计 

科第绅士 

 

 

 

 

 

 

举 人 

2 

1 

- 

2 

3 

 

贡 生 

- 

2 

- 

2 

- 

 

生 员 

1 

2 

2 

6 

2 

25 

捐纳出身 

 

 

 

 

 

 

贡 生 

1 

- 

- 

- 

- 

 

监 生 

1 

- 

- 

- 

1 

 

官阶及头衔 

1 

9 

5 

2 

- 

20 



资料来源:。南昌县志。(1870年)卷28,第16-6页。 
但是在数十年的危机中,出现了地方提供资金的新形式以满
足急速增长的组建武装的要求。在19世纪50年代,大量可以利
用的个人财富被转用于官阶捐纳制度,借此筹集的资金则用于中
央政府以及由省级名流组建的新的军队(这个问题将在第六章第
一节中讨论)。这就使得地方团练更加需要向别处寻找可靠的和
充足的资金来源。由于个人财富和传统的氏族所有财源相对来说
不易扩充,地方防御组织的领导转向更丰足和更深层的供养血脉:
几乎是村社的全部农业和商业财富。 

剥削农业产品使用了几种方法,其中最普遍的是着力摊派既
按土地面积估算(按亩)也按收成估算(按量)的特种税。这种征用
有时叫做。捐。,至迟在1856年就得到帝国认可。在租佃关系广泛
存在的地区,这种税相当于向地主征收,然后再转移到佃农头上的
租额。税率和征收方法变化很大,即使是在一个县内也是如此。
实际上,所有各种税收安排的重要特征是,它们是由团练自己执
行,由绅士而不是由衙门胥吏或衙役管理。资金由。正直的绅士。
管理,衙门下属不能插手,这一事实经常被作为一种公正处臵的保
证而提到,因为这是一种已被接受的地方神话:贪污受贿是官僚制


度带给地方社会的弊端,绅士自身是不会产生的。一个知县几乎
不能检查有影响的绅士通过团练局所操纵的收入和开销,而这些
局私自收税的权限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加了强制力和豁免权。有
时一个县的绅士可以设法集中这种特殊税收的一定部分,用来在
县城雇佣一队雇佣兵,但一般来说,单个团的局的税收权力仍是地
方主义的支柱,可以抵消吸引地方资财的捐纳制度的力量。① 

① 。湘乡县志。(1874年)卷5,第12页;。皇朝政典类纂。(1903年)卷338,第8
页;许乃钊:。乡守辑要。卷8,第2页;佐佐木正哉:。顺德县乡绅与东海十六沙。,载。近
代中国研究。第3期,第206页。。宁乡县志。(1867年)卷42,第80页。 
② 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1932年)卷1,第46-47页。和田清:。中国地方
自治发展史。,第275页。 

贵州的情况说明了在农业方面这些新税收所采取的各种各样
的形式。贵州是一个长期亏空的地区,一直靠从邻近省份调拨的
资金偿付军事开支。但是,随着叛乱的爆发,这种跨省的财源很快
干涸了。亏空现在靠扩大捐纳规模、新设厘金商业税以及各种新
农业税来填补。到1861年,特定的官方土地税由代理巡抚韩超正
式定为。厘谷。税,直接补充正规的税收,按亩征收。这一改革对农
村社会的破坏显然很大,以致韩超的继任者张亮基被迫将税收权
力转交给绅士。这种现在被称为。义谷。税的税收由绅局(几乎可
以肯定就是管理团练的局)管理,在地方防御组织和省级政府间均
分。很明显,义谷税几乎不受政府控制;它的规定税率从粮食产量
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不等,但从它充实了地方和省的财源这
一事实来看,实际的税率很可能更高。农民的痛苦又因特殊的家
庭税(户捐)而加重,这种税似乎由地方官根据需要随时征收。② 

如果为地方组建武装而增加税收的做法不是和绅士参与正规
的征税过程的做法同时进行的话,团练局的征税权力在中国近代
史上大概就不会这么重要。如我们将在下一章中看到的,当我们


涉及团练与官僚政治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时,这种参与与未经批
准的包税制(诸如称之为包揽的办法)有密切关系,可以想像,凭借
这种包税制,绅士作为征税者向地方村社强行征税。在19世纪中
叶的几十年内许多知县被迫批准的在村社中为团练开销而征税的
权力,现在使绅士合法地渗入整个征税过程之中。毫无疑问,团练
局日益卷入正规的征税过程的趋势(这种做法有时完全取代了官
方的税收机构),导致高级地方官员如胡林翼和曾国藩等人反对把
任何直接的税收权力给予这些机构。① 

① 卢道昌:。卫乡要略。(1885年)卷2,第3页。 
② 对厘金的起源和实行已有深入的研究。参看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海,1936年),以及埃德温〃比尔:。厘金的起源,1853-1864年。(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8
年)。军事行动的特别财政需要导致了早期的征收商业税的建议;例如广西提督周天
爵在1851年前后建议,向当铺、杂货铺、行商、油坊以及其他小的行业征收特别税。许
乃钊:。乡守辑要。卷8,第3页。 

在农业之外,商业成为地方资金的有利可图的来源。被称为
厘金的商业税1853年首先在扬州设立,很快为所有省份采用以支
付军事开支,在为团练提供资金方面必然会起到作用。②厘金的
管理像其他许多地方事业的管理一样,需要地方政府的正式机构
所不能聚集的人才和财力;结果是依靠绅士任职的局完成日常征
收和记账的杂务。征收厘金的初期(19世纪50年代的大部分时
间),在这种税收被有效地纳入省和国家财政之前,征收的局有时
就是经办地方防御组织的局。厘金从团练局手中被夺走并建立自
己的管理系统的过程,成了尚未充分探究的19世纪中叶财政史的
一部分。但在1859年已经有证据表明,厘金在为组建纯粹的地方
武装提供资金中所起的作用的确减小了,它让位于主要以农业生
产为基础的绅士控制的税收制度。例如1859年湘乡抵抗石达开
进攻的防御,对厘金收入的依赖只是微不足道的,它主要依赖于


。捐。,这实际上是绅士在租金收入基础上在全县征收的各种特殊
税(见图表6)。 
图表6 1859年湖南湘乡用亍防御的资金(两以下四舍五入) 

来 源 

数 量 

从全县征收的。捐。 

103395 

厘 金 

3000 

知县征收的特殊。捐。 

1000 

单独的团直接筹措和消耗的资金 

 10273 

总 计 

117668 



资料来源:。湘乡县志。(1874年)卷5,第22-26页。 


单独的团练局在征集资金方面的独立性引起严重的问题。从
县的官僚机构的观点来看,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财力之间的差异
会在县的防御中导致危险的薄弱环节。因而官员们作出努力,以
集中并统一团练局的财政活动。湖南东北角处于战略位臵的平江
县,早在19世纪50年代,其防御系统就显示出严重分裂,在其防
御系统中,财政受单个氏族的严密控制。诸复合团在财政上有很
大差别,局势因县内不同区域军事负担的不平衡而进一步恶化。
最后在1858年或1859年,作为扩大政府对地方武装的控制的全
面努力的一部分,官员们建立了四个。联总局。,每个乡一个,并授
予它们广泛的征税权力。这些新的局和原来的复合团之间的工作
关系怎样安排(或是否建立),我们一无所知;但这一努力可以看作
是官方对团练筹集资金的无政府趋势感到担心的征兆。① 


① 。平江县志。(1875年)卷36,第6-11页。 


第三节 团与官僚政治部门之间的关系 

我们现在必须重新提出地方武装与官方的官僚政治制度如保
甲和里甲、地方治安和征税网络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在团练的理
论基础的讨论中(第二章第二节)指出,在中国的官方见解中,官僚
政治与非官僚政治的组织原则正好截然相反,还提出,即使是像其
官方保持人所想像的团,也要利用保甲所极力避免的非官僚政治
的权力来源,尤其是利用地方名流在他们的家乡村社中的固有权
势。现在刚简要地探讨了中国农村中固有的组织规模问题,我们
应该以新的眼光研究团练与官僚政治部门之间的关系了。地方武
装自然而然地趋向于在一定组织规模上定型化;保甲和里甲也有
它们自下而上的一体化的规模。不管我们多么喜欢保留自然的与
行政的组织模式之间的理想差别,不容臵疑的证据却表明,两种模
式在实践中并非全然不同。 

首先,这里有官方制度(诸如保甲)从何而来的问题。难道这些
制度仅是体现了那些想将匀称而利索的管理模式强加给地方社会
的埋头事务的官僚们的沉思冥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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