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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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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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周礼。和。管子。描述的各级社会中民和兵作用的融合。 

① 见W。 艾伯哈德在其所著。征服者和统治者:中世纪中国的社会力量。(莱登,1952年),第5-9页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证。 
② 焦循:。孟子正义。(北京,1958年),第212页。 

被推测为周代社会基层组织的八家集体,其可称颂的性质是
自足、自愿和集体的和睦。井田的梦想存留在孔子头脑的隐秘之
处,他从未同意过帝国的大型政府以及它实施的奖惩,也不同意它
设臵的大批佐吏和官员以及中央控制的军队。在经济生活中,井
田集体因向他们的封建主提供其九分之一产品的共同义务而被连
结在一起;这种利益的共同性,与包括地方治安在内的农村生活其
他方面的共同努力被认为是相辅相成的。自给的村社同时也是能
自卫的。孟子把这样的村社描述成。出入相友,守望相助。②。在
现实世界中,农业村社未必像井田美景中的村社那样和睦,动员村
社为地方防御出力是比较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孟子的乌托邦
空想在地方上的防御首领寻求支持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到了清代,


。守望相助。已经成为地方名流语汇中的老生常谈。① 

① 例如:。博白县志。(1832年)卷7,第5页。。湘乡县志。(1874年)卷5,第7页。
许乃钊;。乡守辑要。(1849年)卷3,第7页。 
② 晚唐一篇关于府兵制的论文没有提及。寓兵于农。;见。邺侯家传。摘要,辑入王
应麟:。玉海。(1806年本)卷138,第18-24页。可是,欧阳修的。新唐书。(开明本)说到
府兵时确实用了这一成语,虽然稍有改动。这一措词的根源,见。管子。(万有文库本)
卷1,第103、109页;郭沫若等撰:。管子集校。(北京,1956年),第330页。 

在以后时期中成为老生常谈的封建传统的另一片断部分,性
质颇不相同。成语。寓兵于农。(有时也作。寓兵于民。,。农。改成了
。民。)是从乌托邦传统的另一方面引导出来的,它寻求在复杂而均
衡的官僚政治基础上建立社会秩序。和孟子自卫村社的图景大不
相同,。寓兵于农。应当看作国家权力的一种手段;正是这一措词,
表明了国家所起的肯定作用。这一制度的特别重要之点是民、兵
行政单位的叠合,政府各级官员同时也是军事指挥官,而农民则于
需要时提供军队。军事组织扩展至于全社会,上文已联系保甲制
度予以讨论。虽然几乎可以肯定,。寓兵于农。的说法文字上源于
一部写作时间部分地始自公元前3世纪的古文献集。管子。,但是
直到宋代,这一成语才成了中国政治理论的备用妙策。② 
这类对古代的思考的最初缘由,即试图通过政府的有效手段
建立国家的军事力量,将引导我们把。寓兵于农。看作典型的法家
口号。其起源和涵义与孟子井田图景的地方自愿无疑是完全不同
的。但是,到了晚期王朝的时代,这一成语却有了言外之意:厌恶
大量常备军队;将民与兵的身分理想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古代
孔子的个人美德的理想的一部分。。寓兵于农。所具有的含糊性和
广泛的联想性,应当引起注意,地方民兵制度是处于模糊的领域中
的;在这个领域内,国家权力和地方社会相互影响,模棱两可的含
义起着重要作用。 


直到宋代,有关民兵传统的这种乌托邦成分似乎并未真正得
到突出;举例来说,虽然它界定了府兵制这一中国历史概念,但它
在府兵制本身的发展中却不是主要的因素。①然而,在晚期的王
朝,它却相当地流行起来;它可以作为一种假说而被提出,成为若
干乌托邦构想中的一种,这类构想当其在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难以
达到时,却越来越具有理论上的吸引力。 
民兵与地方社会 
如果社会秩序和县官衙门中的图表一样简洁,历史所研究的
体制便会简单得多,因为规定的法令和办事程序比起有关社会实
际运转的资料容易取得。没有任何东西比保甲制度的准军事准则
能更清楚地说明规范的和记述实际的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分层次
的十进制编制机构并不反映中国社会中任何实际存在的可用数字
表示的区划,而是在划分并控制社会的尝试中强加给中国社会的。
在标准的独断政权的框架下,存在着我们暂时可以称之为中国社
会的。自然。结构。在这些自然结构中,正如在国家控制的结构中
那样,也存在着趋于军事化的潜力和动力。现在我们简要地介绍
一下并非政府倡导结果的地方军事化的问题,并初步提出这种地
方军事化如何导致与国家建立一种稳定关系的问题。 

① 虽然宇文泰赋予府兵制以乌托邦式的象征性的要素,但是,与其说府兵制是民
与兵的作用可相互更替的象征,不如说它是周政权的。六军。的象征。见陈寅恪:。隋唐
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1954年),第126-127页。 

暴力犹如一股溪流,这股溪流在某些界限明确的河床中流贯
中国农村,在最好的年代,它被堤堰围堵并受到控制,但在其余年
代却喷涌而出淹没地方社会。由于地方机构的自然单位的需要而
出现的军事化问题,在社会大崩溃时期当然会更加突出,而在相对


稳定时期,也会以缓和的形式存在。这种军事化所采取的形式,一
如作为它们的根基的社会单位那样,是多种多样的:氏族与村落、
匪帮与秘密社会,当环境需要时都可以作为军事化的基础。三个
毫不相关的实例可以说明这种军事化所采取的形式的多样性。 

保甲的起源 如果回顾11世纪国家采用的保甲制度,我们就
能发现王安石的法规事实上是从地方实践的经验中导出的。开封
附近农村的一份调查报告透露,农民依照惯例,通过实行。团为保
甲。主动地对付盗匪活动。这些多村社团,大抵由农村名流组织,
在防御和治安事务中互相合作。到11世纪中叶,这种制度陷于废
止状态,地方纷扰迅速增加。这种名为保甲的国家制度的萌芽便
成了对这一地方制度的记录。① 

① 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第7页。和田清:。中国地方自治发展史。,
第33页。王安石时代的。甲。的确切含义仍是一个谜。他自己的制度并不包括任何叫
做。甲。的单位。。甲。可能含有古代甲胄或披甲士兵的意思,虽然在这一点上还不是可
以证实的;因而。保甲。可能意指。保的军队。。 

地方护粮团 明代剧作家祁彪佳(1602-1645),是以革新闻
名的官员,他记述了在饥馑年代一种保护地方粮食供应的办法,这
种办法大约是以他的家乡所在地浙江绍兴县的村社实践经验为基
础的。在饥馑年代,不但对于需要救助的人,而且对于那些仍有一
些粮食的人来说,村社的团结一致都是有关生死的大事。祁彪佳
的方案是将饥馑救助和民兵防护联系起来:互相帮助(守望相助)
的理想要求那些没有食物的人得到救济,而他们作为回报,则充当
那些有粮食或有其他财产需要保护的人的卫士。接受了救济粮的
家庭应当挑选健壮男丁去当地方民兵。这就是为防护而团结的办
法(团结防护之法)。民兵的勤恳和忠顺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继
续获得救助的一个条件。这样一种制度将使村民内部消除阶级对


抗,同时,它还具有防御外来盗匪的好处。这种努力完全是非官方
的,臵基于地方的倡导和安排,和保甲制度并存,与保甲制度没有
行政上的关系。① 
红枪会的起源 和上面研究的两个肯定属于正统范围的实例
不同,红枪会则说明,地方军事化与中国的异端亚文化群多么容易
发生联系。20世纪的前几十年,红枪会在中国北方农村难以忍受
的生活条件下兴起。这个会采用农村民兵组织大联盟的形式,它
们精神上所受的鼓舞可以溯源于异端的白莲教派。1915年,河南
农村遭受名叫老洋人的亡命徒及其帮伙几万人的蹂躏。但是,派
去镇压的政府军队干出了甚至更大的暴行,于是无以聊生的农民
起而保护自己。受欺凌的地方保卫组织由于实际上得不到帮助以
抵御迫害他们的人手里的步枪,便转而求助于白莲教及其派生的
义和团的惯用手段——巫术魔力和符咒。民兵们相信自己刀枪不
入,他们形成了一支惊人地强劲的地方力量。这些农村防卫小部
队的一部分转而离开他们的家乡基地,集结成更大的团体,在20
年代的内战中起了重大的作用。 

① 祁彪佳:。祁彪佳集。(北京,1960年),第122-126页。 

红枪会的起源和发展似乎都近似于此前的白莲教流派,尤其
近似于19世纪中叶的捻军以及义和团。换句话说,它们都是旧政
权的行政官员确认为危险的那种地方集团:除了它们的异端宗教
和未经许可的民兵外,它们还倾向于投身去与沉重的租税和各式
各样其他的侵害相对抗。虽然在20世纪意识形态混乱的世界中,
它们的异端和19世纪相比,并不那么突出,但在20年代,红枪会
仍被共产党看成是进入河南和山东农村的政治通路和有希望的革
命组织的基础。尽管红枪会有。迷信的信条。,但它们仍有可能成
为。农民协会的武装力量。。共产党对它们的渗透在一定程度上的


确是成功的。① 

① 。有关红枪会运动的决议。,见C。 M。 韦尔伯等编:。共产主义、民族主义文件和
在中国的苏联顾问,1918-1927年。(纽约,1956年),第303-305页。红枪会的起源
和发展见末光高义:。中国的秘密结社与慈善结主。(大连,1939年),第113-114页;也
见长野朗:。中国的兵、土匪与红枪会。(东京,1938年),第366-374页。 
② 这一学派最详尽的理论著作是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绝对权力的比较研
究。(纽黑文,1957年)。有关早期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解说路线的发端,见H。 C。 德昂科
塞和S。 施拉姆合著:。马克思主义和亚细亚,1853-1964年。(巴黎,1965年),第12-
16、140-143页。在日本,东方社会(至少就中国来说)的理论很有影响,并产生了若干
变体。这一问题见旗田巍所作评论。中国专制主义和村落共同体理论。,载。中国研究。
第13期,第2-12页(1950年)。日本的汉学仍是研究的主要学科。可以证明,对早期
马克思主义的解说,诸如东方社会理论,其长期存在与20世纪30年代军国主义阻止日
本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有关,日本军国主义抑制了社会单线式发展理论的研究,这种理
论在中国是郭沫若等人所提倡的。 

中国社会中民兵制度的两种类型——产生于国家指令的类型
和产生于自然社会组织需要的类型——似乎可以作为范例,说明
东方社会这一理论所提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基本区分。东方社
会理论是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朴素的早期见解在现代学识中的值
得注意的延伸。按照这种理论及其派生的说法,强有力的专制国
家寻求将自己的结构形态强加给农村社会的自然组织,以便控制
和征税。自然组织本身——分散的、自治的和分隔开的村庄——
有其固有的结构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受外界变化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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