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的关系扬弃了自身。普遍性和特殊他的这个具体物最初是单纯的结果;它
现在必须进一步发展成总体,因为它所包含的环节首先在其中消失了,并且
还没有以明确的独立性来相互对立。——这个结果的缺点,也可以更明确地
这样来表述:在选言判断中,客观普遍性诚然是在其特殊化中变成完整的,
但特殊化的否定的统一却只是退回为普遍性,还不曾规定自身为第三者,即
个别性。但当结果本身就是否定的统一时,那么,它固然已经是这个个别性,
但它却只是这样一个规定性,即现在必须建立自己的否定性,把自身分裂为
备端,并且终于以这种方式发展为推论。
这统一的第一个分裂,就是判断,它在判断中先把自己建立为主词,为
直接个别的东西,尔后又建立为宾闹,为它的环节的规定了的关系。
1。实然判断
概念判断最初是直接的,这样,它就是实然判断。主词是一般的具体个
别的东两,宾词表述主词,作为它对其概念的现实关系、规定性或状态。(这
所房子是坏的,这种行为是好的。)更仔细看来,它包含:1)主词应该是某
物;它的普遍的本性把自身建立为独立的概念;特殊性不仅由于它的直接性,
而且由于它的独立的普遍本性显明的区别之故,是作为状态和外在的存在
的;后者由于概念的独立性之故,就自己方面说,也是对普遍的东西漠不相
关的,对它可以适合,也可以不适合。——这种状态是个别性,它超出了普
遍的东西在选言判断中的必然规定,这一规定只是作为属的特殊化和作为类
的否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从选言判断里发生的具体普遍性,便分裂为实
然判断中的各端;就各端而言,还缺少概念本身作为建立起来的、使它们相
关的统一。
所风判断才只是实然的;它的保证是一个主观的断言。某物之是好或坏、
正确、合适与否等等,都以一个外在的第三者为其关联。但这个关联之是外
在建立的,和它之只不过是自在的或内在的,是同一回事。假如某物是好或
坏等等,当然不会有人因此而以为:它只在主观意识中是什么好的,但本身
也许(更‘多‘好‘书‘ 尽在‘ 福 ‘哇t‘x‘ t小‘说 下‘载‘站www 。F v a L。cn)是坏的,或者说:好和坏、正确、合适等等不是对象本身的宾词。所以。
这个判断所断言的单纯主观的东西就在于:主词和宾词自在之有的连系还没
有建立,或者说,这个连系只是外在的,系词还是一个直接的、抽象的有,
也是一样。
因此,相反的断言有同等的权利和实然判断的断言对立。假如断言:这
个行为是好的,那么,相反的断言:这个行为是坏的,也有同等的正当仅利。
——或者就其自身看来,因为判断的主词是直接个别的东西,它在这种抽象
中自身还没有建立起包含它与普遍概念的关系那样的规定性,所以它还是一
个偶然的东西,无论它对概念是否符合。因此,这判断在本质上是或然的。
2。或然判断
当实然判断必须认为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之时,或然判断就是实然。
——就质的这一方面说①,特称判断同样是一个或然判断,因为它适用于肯
定,又适用于否定;——同样,在假言判断里,主词和宾词的有,也是或然
的;——通过以上事例,也建立起这样的情况,即:单称和直言判断还是某
种单纯主观的东西。但在或然判断本身里,这种建立比在上述判断中还更是
内在固有的,因为在或然判断里,宾词的内容是主词对概念的关系,从而在
这里当前呈现着象一个偶然物那样的直接物的规定。
① 形式逻辑通常以肯定、否定为判断的质,单称、特称,全称为判断的量。——译者
无论宾词应否与某一主词连结,判断最初只显现为或然的,在这种情况
下,不规定性便落在系词之内。就宾词而论,从那里是不能发生什么规定的,
因为它已经是客观、具体普遍性。于是或然的东西涉及主词的直接性,从而
这个直接性被规定为偶然。——但 不因此就要抽掉主词的个别性;清掉了个
别性,就会只有一个普遍的东西;宾词恰恰包含这一点,即主词的概念应该
建立在对它的个别性的关系之中。——不能说“这房子”或“一所房子”是
好的,而是要按照其状态如何。——主词的或然的东西在本身里构成其偶然
性作为环节,即与其客观本性或概念对立的事情的主观性,亦即单纯的样式
和方式或说状态。
因此,主词本身区别为它的普遍性或客观本性、即它的“应当”和实有
的特殊状态。于是它便包含着它是它所应该是那样的根据。它以这种方式便
与宾词均等了。——主词已经自在地是作为普通和特殊的东西的统一,当或
然的东西的否定性指向主词的直接性时,这个否定性就只意谓着主词的原始
的剖分为它的环节;——这一剖分就是判断本身。
还可以说,主词的两个方面,即它的概念和它的状态,每一方面都可以
叫作它的主观性。概念是一事情的进入自身的普遍本质,是它与自身的否定
统一;这个统一构成事情的主观性。但一事情在本质上也是偶然的,并具有
外在的状态;状态也同样意谓着事情的单纯主观性,与那种客观性对立。—
—事情本身也正是这样的,即它的概念作为概念本身否定的统一,否定了概
念的普遍性,并把自身转移为个别的外在性。——判断的主词在这里便建立
为这个双重的东西;那种主观性的对立意义,就其真理而言,便成为一个了。
——主观的东西的意义因此便本身变成了或然的,即:它失去了它在直接判
断中所具有的直接规定性和它与宾词的明确对立。——同样也出现于普通思
考的论据中那种主观东西对立的意义,就其自身说,至少可以注意到在一个
这样的意义中并没有真理。双重意义来自这样的现象,即每一种意义,单独
就其自身而论,都是片面的。
或然的东西,这样被建立为事情的或然的东西,被建立为事情连同其状
态时,那么,判断本身就不再是或然的,而是确然的了。
3。确然判断
确然判断(这房子在状态如何如何时是好的,这行为在状况如何如何时
是对的)的主词,自身具有第一,普遍性,即它应该是的东西,第二,它的
状态;状态包含这样的根据,即,一个概念判断的宾同为什么适用或不适用
于整个主词,这就是说,主词是否符合它的概念。——这个判断现在是真正
客观的;或者说它是一般判断的真理。主词与宾词符合,并具有相同的内容;
这个内容本身就是建立起来的具体普遍性,即它包含两个环节:一是客观普
遍的东西或类,二是个别化的东西。所风这里是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它是它
本身,并通过它的对立面来延续自身,而且要作为与对立面的统一才是普遍
的东西。——一个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如好、适合、正确等宾词,具有一个
“应当”作基础,同时又包含实有的符合;不是那个“应当”或类本身,而
是这个符合是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构成确然判断的宾词。
主词在作为事情的那个直接统一中,也同样包含这两个环节。但这个统
一的真理却是这样的,即它自身破裂为它的“应当”和它的“有”;这就是
超出一切现实之上的绝对判断。——这个原始的部分是概念的万能,它也同
样是回归到概念的统一和“应当”与“有”彼此的绝对关系,所以它使现实
的东西成为一个事情;它的内在关系,即具体的同一,构成事情的灵魂。
从事情的直接单纯性过渡到符合,这种符合是事情的应当和有被规定了
的关系——或说系词;这个过渡现在更确切地表明是在事情的特殊的规定性
之中。类是自在自为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它在这种情况下显现为不曾相关的
东西;但规定性则是这样的东两,即它在那个普遍性中把自身既反思为自己,
同时又反思为一个他物。因此,判断在主词状态里有其根据,从而是确然的。
所以当前便呈现着规定了的和充实了的系词,它以前在于抽象的“是”,似
现八则进而发展为一般的根据。系词道先在上饲那里作为直接的规定性,但
又同样足对除了符合以外更无其内容的那个宾词的关系,或说主词对普遍性
的关系。
所以判断的形式便悄灭了,第一,因为主词和宾词自在地是相同的内容;
但第二,因为主词通过它的规定性指向自身以外并与宾词相关;而第三,这
种相关又同样过渡为宾饲,唯有它构成宾词的内容,这样并且是建立起来的
关系或说是判断本身。——这样,概念的具体同一性便整个几恢复了,这个
同一性曾经是选言判断的结果,而且构成概念判断的基础,这基础最初只是
在宾词中建立的。
更仔细地观察一下使判断过渡为另一形式这种结果的肯定的东西,那就
如我们所曾看到的,在确然判断中的主词和宾词,每一个都表明自身是整个
的概念。——概念的统一,作为构成使主词和宾词相关的系饲的那种规定性,
同时又与主词和宾词相区别。最初,系饲只是站在主词的另一方,作为它的
直接状态。但当系词在本质上是相关的东西时,它就不仅是这样的直接状态,
而且是贯通主词和宾词的和普遍的东西了。——另一方面,由于主词和宾词
具有相同内容,所以形式关系就由那个规定性建立了,即作为一个普遍的东
西或特殊性那样的规定性。——所以它自身包含两端的形式规定,并且是主
词和宾词的规定了的关系;它是充实的或有内容的判断的系词,是曾经消失
于判断两端之中而又从判断发生的概念的统一。——通过系词的这样充实,
判断就变成了推论。
24…15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三章 推论
第三章 推论
…
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的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和概念两者的统一
和真理。概念本身仍抓住它的已在统一中扬弃了的环节;在判断中,这个统
一是一个内在的东西,或说是一个外在的东西,都是同一回事;坏节诚然曾
经是相关的,但它们被建立为独立的端。在推论中,概念规定被建立为象判
断的端那样,同时,它们的规定了的统一也建立起来了。
推论因此是完全建立起来了的概念;它从而是理性的。——知性被认为
是规定了的概念的能力,概念由于抽象和普遍性形式而自为地坚持着。但在
理性中,规定了的概念便在它们的总体和统一中建立起来了。因此不仅推论
是理性的,而且任何理性的东西也都是一个推论。长期以来,进行推论就被
归之子理性;但另一方面,谈到自在自为的理性、理性的原则和规律时,又
不明燎那个进行推理的理性和这个是规律以及其他永恒真理和绝对思想之源
泉的理性,彼此是怎样关联的。假如前者只应该是形式的理性,而后者却应
该产生内容,那么,按照这种区别,恰恰在后者那里一定不能缺少理性的形
式,即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