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实有判断的各项那样,由此便是个别的规定性,因为规定性通过它的自
身关系,被规定为对形式漠不相关,从而是内容。个别的东西是某一直接具
体的对象,特殊性是对象的规定性、特性或关系的一个个别的特殊性,普遍
性又足在特殊的东西里更抽象、更个别的规定性。——主词既然作为一个直
按规定的主词还没有在它的概念中建立起来,那么,它的具体性也就没有归
结为本质的概念规定,它的自身相关的规定性因此便是不曾规定的、无限的
多样性。个别的东西在这种直接性中具有无穷数量的属于它的特殊性的规定
性,因此,其中每一规定性都可以在一个推论中构成时于这个别的东西的中
项。但它通过任何其他中项又与另一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它通过它的每
一特性就在实有的另一接触和关联之中。——再者,中项在与普遍的东西比
较之下,也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它本身包含较多的宾词,个别的东两就可以
通过同一的中项再与较多的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因此,把握一事物许多
特性中的哪一种,并用它来使这事物与一宾词结合,这原本是完全偶然和随
意的事;其他的中项是到其他宾词的桥梁,甚至同一中项自身也可以是到不
同宾词的桥梁,因为它作为特殊的东西比普遍的东西包含更多规定性。
然而不仅是一个不确定数量的推论对于一个主词都是同等可能的,也不
仅是一个个别的推论就其内容是偶然的,而且这些涉及同一主词的推论一定
也过渡为矛盾。因为一般区别最初是漠不相关的差异,它同样又在本质上是
对立,具体物不再单纯是一个现象的东西,而是通过在概念中对立物的统一,
它才是具体的,对立物把自身规定为概念环节。现在,当具体物按照形式推
论中各项的质的本性,按照适合于它的规定的一个个别的规定来把握时,那
么,推论便分配给它以符合这个中词①的宾词;但当从另一方面推论出相反的
规定性时,那么,以前的结论便冈此表明是错的,尽管它的前提乃至它的结
果就其自身都是对的。——假如从“一堵墙刷蓝了”这一中项推论出这堵墙
从而是蓝的,那么,这种推论是正确的;但假如这堵墙加刷了黄,那就不管
上述推论,墙也可以是绿的;从加刷黄这一情况本身,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墙
是黄的。假如从威性这一中项推论人既不善,也不恶,因为无论善或恶,都
不能作关于威性的东西的宾词,那么,这个推论是正确的,但结论是错的;
因为关于作为具体的人,精神性的中词同样也适用。——从行星、卫星和彗
星对太阳的重力这一中项,可以正确地结论说:这些天体都要落到太阳里;
但它们并不落到太阳里,因为它们同样各自是自己的重力中心,或如人们所
你的被离心力所推动。与此同样,从社会性这一中词可以得出公民共产的结
论;从个体这一中词,假如同样抽象地追随这一中词,也会得到国家解体的
结果,譬如由于执着个体,德意志帝国②便得到解体的结果。恰恰是再没有比
这样一个形式的推论被认为更不充分的了,因为它之使用哪一个中项,是靠
偶然或随意。不管这样的演绎如何美妙地通过了推论,它的正确性也完全得
到承认,这也引不出丝毫东西,因为总还剩下其他的中项可以找到,从那些
中项可以同样正确地演绎出恰恰相反的东西。——①康德的理性的二律背反不
外是:一个概念一方面以它的一个规定为基础,另一方面又同样必然地以另
一规定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不要把一个推论的不充分和偶然单
纯推到内容上去,好象这种不充分和偶然都与形式无关,而唯有形式才牵涉
到逻辑似的。不如说,内容之所以是这样片面的质,其故正在于形式推论的
形式,内容是由于那种抽象的形式而被规定为这样片面的。这就是说,内容
是一具体对象或概念的许多质或规定的一个个别的质,因为它就形式而言,
应该不过是一个如此直接的、个别的规定性而已。个别性那一端,作为抽象
的个别性,是直接的具体物,因此也是无限的或无法规定的多样性的东西;
中项同样是抽象的特殊性,因此是这种多样的质的一个个别的特殊性,同样,
另一端也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因此,形式的推论在本质上由于它的形式之
故,就它的内容说,是一个完全偶然的东西:假如是这个或那个对象被置于
推论之下,这诚然对于推论并不是偶然的;逻辑抽掉了这样的内容;但假如
是一主词作基础,推论从这主词推出什么概念规定,这却是偶然的。
① 中词即指那个适合于具体物的个别规定。——译者
② 德意志帝国建立于奥托大帝(962年),以奥地利佛郎茨二世皇帝(1806年〕退位而告终。——译者
① 参看第189页。
3。当推论的诸规定是直接、抽象、自身反思的规定时,推论的规定就这
方面说,就是内容规定。但它们的本质的东西不如说是:它们并不是这样自
身反思的,彼此漠不相关的,而是形式规定,在这付情况下,它们是本质的
关系。这些关系第一是两端对中项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直接的,即前提
命题propositiones praermis… sae,一方面是特殊对普遍的关系,即大前
提propositio major,另一方面是个别对特殊的关系,即小前提propositio
minor。第二,两端的相互关系也呈现着,这样的东西是有了中介的,即结论
conclusio。那些直接的关系,即前提,是一般的命题或判断,并且与推论的
本性相矛盾按照推论的本性说,有区别的概念规定并不直接相关,而是同样
也应该建立起它们的统一:判断的真理是推论。前提尤其不能停留在直接关
系上,除非它们是纯粹同一的命题,即什么也引导不出来的、空洞的同语反
复,它们的内容总直接是有区别的规定,所以它们并不直接是自在自为她同
一的。
因此,对前提的要求通常说:它们匠该被证明,即它们也同样应该被表
现为结论。于是两个前提提供了两个另外的推论。但这两个新的推论一共又
提供了四个前提,后者又要求四个新的推论;这四个推论有八个前提,它们
的八个推论又为其十六个前提提供了十六个推论,如此等等以至于一个无穷
的几何级数。
所以这里又发生了无限的进展,它从前往较低的“有”的领域中曾经出
现过;而在概念范围中,即从有限物的绝对的自身反思范围中,在自由的无
限和真理区域中,却不再能够期待它出现。在“有”的领域里就指出过:什
么地方发生了到坏的无限的进展,什么地方便呈现着一个质的“有”和一个
要超出那里的无力的“应当”之间的矛盾;进展本身就是重复着对质的东西
所发生的统一的要求,而又经常回到与要求不适合的限制里去。现在形式推
论中,直接关系或质的判断是基础,而推论的中介则是建立起来的东西,作
为比基础更高的真理。前提的证明无限前进,并不解决上述矛盾,只是永远
重新恢复矛盾,重复同一个原始的缺欠而已。——无限进展的真理倒是耍扬
弃这种进展本身以及那种由它规定的、已经被认为有缺欠的形式。——那个
形式就是象个别一特殊一普遍那种中介形式。个别一特殊和特殊一普遍这两
种关系应该有中介;假如这一点以相同的方式实现了,那就仅仅是个别…特殊
…普遍这…有缺欠的形式分而为二了,并且如此以至于无穷。特殊对个别说来,
有一普遍的形式规定,对普遍说来,又有一个别的形式规定,因为这些关系
总之都是判断。它们因此需要中介,但通过那种中介形态,不过重又发生那
应该扬弃的关系而已。
因此,中介必须以另一种方式来实现。就特殊…普遍的中介而言,个别是
当前呈现着的,因此中介必须获得特殊…个别…普遍这一形态。要对个别…特殊
进行中介,普遍是当前呈现着的;因此,这个中介就变成个别…普遍…特殊的
形态。
假如对这种过渡,按照其概念仔细考察一下,那么,第一,形式推论的
中介,就推论的内容说,如以前所指出,是偶然的。直接的个别的东西,在
其规定性里,有无法规定数量的中项,而这些中项又总有同样之多的规定性;
所以推论的主词应该与一个什么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那完全在于外在的
随意性或总之在于外在的环境和偶然的规定。因此,中介就内容说,既不是
必然的,又不是普遍的,它不是以事情的概念为根据;推论的根据不如说是
外在于中介的、即直接的东西;但直接的东西在诸概念规定中就是个别的东
西。
从形式上看,中介也同样以关系的直接性为它的前提;中介本身因此是
有中介的,并且是通过直接的,即个别的东西的。——更确切些说,个别的
东西通过第一种推论的结论而变成了进行中介的东西。结论是个别一普遍;
个别由此而建立为普遍。在前提之一、即个别…特殊这个小前提中,它已经作
为特殊;因此它就作为这样的东西,即这两种规定在其中联合起来了。——
换句话说,结论自在自为地把个别表现为一般,并且不是以直接的方式,而
是通过中介,所以是作为一个必然的关系。单纯的特殊性曾经是中项;这个
特殊性在结论中发展了,建立起来了,作为个别的东西与普遍性的关系。但
普遍的东西还是一个质的规定性,是个别的东西的宾词;当个别的东西被规
定为普遍的东西时,它就建立为两端的普遍性或说是中项;它就自身说,是
个别性这一端,但因为它现在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它同时又是两端的统一。
2。第二式:特殊…个别…普遍
1。第一种质的推论的真理,是:某物与一质的规定性、即一个普遍规定
性之结合,并不是自在自为的,而是通过一种偶然,或是在一个别性之中。
推论的主词在这样的质中,就不回归为它的概念,而只是在它的外在性中形
成概念;直接性构成关系的根据,从而构成中介;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
西真正是中项。
但推论关系进而是直接性的扬弃;结论不是一个直接的关系,而是通过
一个第三者;它因此包含一个否定的统一;中介因此现在被规定耍在自身中
包含一个否定的环节。
在这第二种推论中,有两个前提:特殊…个别,与个别…普遍;只是第一
个前提还是直接的;第二个前提个别一普遍,则已经是有中介的,即通过第
一种推论;第二种推论因此以第一种推论为前提,正如第一种反过来也以第
二种推论为前提那样。两端在这里作为特殊与普遍而相互规定;普遍假如还
有它的地位,它便是宾词;但特殊却换了它的地位,它成了主词,或者说建
立在个别性那一端的规定之下①,正如个别以中项或特殊的规定来建立那样
②。两者因此不再是它们在第一种推论中所曾经是抽象直接性。不过它们还没
有建立为具体物;因为每一个都处在另一个的地位之中,所以每一个既是在
自己特有的规定中,同时又在另一个的规定之中,虽然仅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