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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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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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依照通常方式术谈自我所具有的知性,那么,人们所指的,就是一
种与自我有关的能力或特性,像事物的特性之对事物本身,即对一种基质那
样,——这基质并不是事物特性的真正根据和规定者。依照这种观念,自我
之具有诸概念和概念本身,就像我有一件上衣、肤色和其他外在特点那样。
——康德超出了作为诸概念和概念本身的能力那样的知性对自我的这种外在
关系之上。①认识到那构成概念本质的统一,是统觉的原始…综合的统一,是
“我思”或自我意识的统一:这属于理性批判中最深刻、最正确的见解。—
—这个命题构成所谓范畴的先验演绎;但它至今仍被认为是康德哲学最困难
的部分之一,——共理山诚然不外是因为它要求应该超出自我和知性或诸概
念对一件事物及其特性和偶性所处的关系这种单纯观念之上,而达到思想。
康德说,《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137 页,客体Objekt 是这样的东西,即一
定直观的杂多的事物在共概念中联合起来了。但凡是表象的联合就要求在表
象综合中意识的统一。因此,这种意识的统一就是唯一构成表象与一个对象
Gegenstand 的关系、从而构成表象的客观有效性的那个东西,甚至知性的可
能性也依靠它。①康德把意识的主观统一,从上述情况区别开,即我意识到一
个杂多的东西是同时并存或前后相继这样的表象的统一,是依赖于经验的条
件的。反之,表象的客观规定的原则,却全然是从统觉的先验统一这个根本
命题推演出来的。范畴就是这些客观规定,一定的表象的杂多的东西,是这
样被范畴所规定的,即它被引导成为意识的统一。——依照这种说法,某物
之所以不仅是单纯的感觉规定、直观或单纯的表象而是客体,就是由于概念
的统一,而这个客观的统一也是自我与自己的统一。——形成一个对象的概
念,实际上不外是自我使对象成为己有,渗透对象,并使对象在其自己特有
的形式之中,即在共性之中,这个共性直接就是规定性,或说在规定性中,
这个规定性也直接就是共性。对象在直观中或在表象中,还是一个外在的、
外来的东西。概念在直观和表象中所具有的自在自为之有,将由于形成概念
而转化为建立起来之有;自我以进行思维而渗透对象。②但对象是在思维中,
这样,它方是自在自为的,正如对象之在直观或表象中而是现象那样;对象
最初以其直接性而出现在我们之前,思维扬弃了它的直接性,这样就把它造
成为建立起来之有;但它的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就是它的自在自为之有,或
说它的客观性。所以,①对象是在概念中而具有这种客观性的,而概念就是自
我意识的统一,对象就是被纳入这个统一之中的;因此;对象的客观性或概
念,本身不外是自我意识的本性,除了自我本身而外,就没有别的环节或规定。

① 参看第178 页。

① 见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本第103 页。后半稍有省略。除首句的“客体”及“联合”外,重点都是黑格尔
加的。——译者。

② 参看第178 页。

① 参看第179 页。

这样,为了认识什么是概念而要提到自我的本性,便由于庚德哲学的一
条主要命题②而得到论证。但反过来说,这里也有必要象上面所引述那样来把
握自我的概念。假如停留在单纯的自我表象上面,象那个表象在通常意识之
前浮现的那样,那么,自我便只是一件简单的事物,它也被叫做灵魂,概念
力它所固有,就象一笔财产或一种特性那样。这个表象既不使自我形成概念,
也不使概念形成概念,它对于概念之形成概念,并个能有助于使其较为容易
或较为切近。

② 指康德的“统觉的先验统一原则”。——译者

上述康德的说法,还包含着两个方面,它们都涉及概念,并且使我们作
几个进一步的考察成为必要。首先,感觉和直观的阶段,被摆在知性阶段之
前;而概念没有直观,就是空洞的,并且唯有作为由直观所给予的杂多物的
关系,才有效用:这是康德的先验哲学一条重要的命题。其次,③概念被宣称
为认识的客观的东西,从而也被宣称为真理。但另一方面,概念又被当作仅
仅是主观的东西,从它那里挑不出实在来,既然实在与主观性对立,实在就
必定是指客观性;总之,概念和逻辑的东西被说成只是形式的东西,因为它
抽掉了内容,它也就不包含真理了。

③ 参看第179 页。

“现在,第一,关于知性或概念与在它以前的各阶段的那种关系,关键
在于:为了规定这些阶段的形式而被研讨的科学,是哪一种科学。在我们的
科学中,即在纯逻辑中,这些阶段是有和本质。在心理学中,处于知性从前
的,是感觉和直观,然后是一般表象。在精神现象学、即关于意识的学说之
中,是经过感性意识、尔后经过知觉这两个阶段而上升到知性的。康德却仅
仅把感觉和直观放在知姓前面。这个阶梯是怎样的不完全,连康德本人也认
识到了,所以他才对先验逻辑或知性学说再添上一个关于反思一概念的研讨
作为附录①;——这一领域是介于直观和知性、或说有和概念之间的。
关于事情本身,首先耍注意:诸如直观、表象等类的形态,都属于自我
意识的精神,这样的精神并不要在逻辑科学中加以考察。有、本质和概念的
纯规定,诚然也构成了精神诸形式的基础和内在的简单格架:精神作为直观
的、乃至感性的意识,是在直接的有的规定性之中的,正如精神作为表象的、
以及知觉的意识,是把自身从有提高到本质或反思阶段那样。不过这些具体
形态也和逻辑规定在自然中所采取的具体形式(这些形式会成为空间和时
间,尔后是充满了的空间和时间作为无机的自然,并且会成为有机的自然)
一样,与逻辑科学很少相干。同样,②在这里,概念也该被看作不是自我意识
的知什的行动,不是主观的知性,而是内在自为的概念。它构成既是自然义
是精神的一个阶段。生命或有机的自然是自然的一个阶段,概念就出现在这
个阶段上,但只是盲目的,并不会把握自已,即不是进行思维的概念;作为
进行思维概念那样的概念,只属于精神。那样的概念的逻辑形式,即不依赖
概念的前者非精神的形态,也不依赖后者精神的形态;关于这一点,导论中
已经作了必要的引言;这样一种意义不能在逻辑风内去论证,而是耍在逻辑
以前就把它弄清楚。

① 见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第223—241 页。——译者

② 参看第179 页。

但是,第二,现在不管在概念风前的形式怎样形成,而关键却在于关系,
概念是在对这些形式的关系之厂而被思维的。这种关系,无论是在普通心理
的表象中,或是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都被认为是这样的,即:经验的材料、
直观的杂多和夫象,最初都自为地实有,然后知性去到那里,在它之中带来
统一,并且通过抽象把它提高为普遍形式。知性以这种方式,便是一个本身
空洞的形式,这个形式一方面只有由于上述的现成的内容才获得实在,另一
方面又抽去了内容,这就是说,内容作为某种东西,不过对于概念用不着而
披去掉了。概念在以上两种活动中,都不是独立的,不是那先行材料的本质
的和真的东西,可是材料恻是自在自为的实在,它是不容从概念摘出的。

总之,①现在必须承认这样的概念还不完全,而必须把自身提高为理念,
理念才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必然以对概念本性的追索而自然发生。因为
概念对自身所给予的实在,不可被认为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是必须按照科
学的要求从概念本身推导出来。但这诚然不是那个由直观和表象所给予的材
料,而材料却可以与概念对立,被主张为实在的东西。②当人们不仅把理念,
而且把在空间和时间上用手摸得到的感性实有当作某种比概念更优越的东西
而与概念对立时,人们就常常说,“这不过是概念而已”。于是抽象物就被
认为比具体物低微,因为据说从抽象物中丢掉了这样多的这类材料。在这种
意见看来,抽象所具有的意义,就是:只是为了主观的需要才从具体物取出
这种或那种特征,而对象的许多其他特性和状态并不以这样的被抛弃而丝毫
有损其价值和荣誉,它们仍旧是实在的、保有其全部价值的东西,。只下过
被放在一边而已;所以,不能容纳这样的丰富性而不得不满足于贫乏的抽象,
便只是知性的无能了。似是,假如现成的直观材料和表象的杂多,被认为是
实在的东西而与思维的东西和概念相对立,那末,摈弃这一种观点,不仅是
进行哲学思维的条件,而且早已为宗教的前提;假如感性的、个别的东西转
瞬消逝的、表面的现象都被当作真的东西,那怎么可能有宗教的需要和意义
呢?哲学对具备感性之有的实在性那种情况,提供概念的洞见;当感觉和直
观、感性意识等阶段在概念之变中成为条件时,哲学又把那些阶段安置在知
性之前,但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概念从那些阶段的辩证法①和虚无性中出现
为它们的根据,而不是因为概念受到它们的实在性的制约。因此,进行抽象
的思维不应被看作是咸性材料简单地被放在一边,从而材料的实在性并未遭
到伤损;进行抽象的思维倒不如说是作为简单现象那样的成性材料之扬弃和
被归结为只在概念中显现的本质的东西。当然,假如那取自具体现象而纳入
概念的东西,只可用作标志或符号,那么,它总之也是对象的某一仅仅为感
性的、个别的规定,这种规定由于某种外在的兴趣,从其他规定中被选拔出
来,并且和其余规定,就种类和性质说,是一样的。

① 参看第180 页。

② 参看第180—181 页。

① 此处的辩证法,是用康德所谓“假象逻辑”式“似是而作的逻辑”(LogILdESScheins)的意思,不是辩
证法的一般意义。——译者

①这里盛行一种主要的误解,即:在自然的发展中或在正在形成的个人的
历史中用来作出发点的自然原则或开端,似乎就是真的,并且在概念中也是
第一的东西。直观或有,就自然而论,固然是第一的东西,或对概念说,是
条件,但它们并不因此而是自在自为的无条件的东西,倒不如说,它们的实
在性在概念中扬弃了自身,从而同时扬弃了它们曾经具有的作为条件的实在
物那个假象。假如问题不在于真理,而在于观念中和现象思维中怎样发生的
历史,那么,当然便可以停留在叙述上面,即我们以感觉和直观开始,并且
知性从它们的杂多中抽出普遍性或抽象物,显而易见,这就必需在进行抽象
时具有仍然保持其全部实在什的那个基础,那个基础最初风实在性来表示自
己而停留于夫象之中。②但是哲学不应该是发生了什么东西的叙述,而是对其
中什么是真的东西的认识,它还应该进一步对那在叙述中出现为单纯发生的
东西,用真的东西来形成概念。

① 参看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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