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33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段,让这个客体代替它外在地消耗,把这客体委之于磨损,而面对机械的强
力时则躲在这个客体的后面来保存自己。

①再者,目的既然是有限的,它就具有一个有限的内容;这样一来,它便
不是一个绝对的东西,或全然自在自为地是一个合理的东西。但手段是推论
的外在中项,而推论则是目的的实现;因此,手段中的合理性在手段那里宣
告肉己是这样的合理性,即在这个外在的他物中并正是通过这种外在性而保
存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
——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
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
威力,尽管就他的目的说来,他倒是要服从自然界的。

① 参看第202 页。

但目的不仅在机械过程之外保持自身,而且在过程之内保持自身,并且
是过程的规定。目的,作为与客体及其过程对立而自由存在并已是进行自身
规定的活动那样的概念,它在机械性中只与自身融合,因为它同样又是机械
性自在自为地有的真理。目的支配客体的威力就是这种自为之有的同一性;
它的活动也是这种同一性的表现。目的作为内容,是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性,
这种规定性在客体中是漠不相关的和外在的规定性;但目的的活动则一方面
是过程的真理,而作为否定的统一,又是外在性映现的扬弃。就抽象而雪,
这是客体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同样是由另一个规定性建立起来的;但规
定性的单纯抽象,在它的真理中,就是否定物——具体的并且把外在性建立
在自身中的概念——的总体。
目的的内容是它的否定性作为单纯自身反思的特殊性,与它的总体作为
形式相区别。由于其规定性自在自为地是概念总体这样的单纯性之故,内容
便显现为在目的实在化中仍然是同一的东西。①目的性的过程是那个显然作为
概念而存在的概念到客观性的转移;这表明了那样到一个事先建立的他物中
的转移,就是概念通过自己,与自己的融合。于是目的的内容就是在同一东
西的形式中存在的同一性。在一切过渡中,概念都保持自己,例如,当原因
变为结果时,那在结果中只与自身融合的,就是原因;但在目的性的过渡中,
那本身已经作为原因,作为对客观性及其可规定性绝对自由的、具体的统一
而存在的,却是概念。目的把自己转移于其中的那个外在性,如我们曾看到
过的,已经本身被建立作为概念的环节,作为它自身区分的形式。因此,目
的在外在性中有其自己特有的环节;而内容,作为具体统一的内容,是它的
单纯的形式;这个形式,在目的的有区别的环节中,作为主观目的,作为手
段和中介的活动,以及作为客观目的,不仅自在地都仍然是自身等同的,而
且也作为自身仍然等同的东西而存在。

① 参看第202 页。

因此关于目的性的活动可以说,在这个活动中,终结即开始,结论即根
据,结果即原因;这个活动是已变者之变;在这个活动中,唯有已经存在着
的东西才进入存在,如此等等,这就是说,一切属于反思或直接的“有”范
围内的关系规定,总之都失去了区别,而被称为一个他物如终结、结论、结
果等那样的东西,在目的关系中便不再有一个他物的规定,而不如说是被建
立为与单纯概念是同一的。

2。现在更仔细考察一下目的性活动的产物,那么,当它对于主观目的是
绝对的事先建立(前提)时,即当合目的性的活动停留于通过其手段仅仅机
械地来对待客体,建立对这一客体同样是外在的另一规定性来代替这一客体
的一个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时,活动的产物便只有外在于它的目的。一个客体
由于目的而具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性,与另一个仅仅是机械的规定性,一般说
来,是有区别的,因为那个客体是一个统一的环节,从而即使这样的规定性
对客体是外在的,它本身毕竟还不是一个单纯外在的东西。这样的统一所表
明的客体,是一个整体,它的部分、它自己的外在性对它是漠不相关的;这
是一个有规定的、具体的统一,它把有区别的关系和规定性都在自身联合起
来了。这个统一不能从容体的属性来形成概念,就有规定的内容说,也是一
个不同于客体特有内容的内容;这个统一,就其自为的本身说,不是一个机
械的规定性,但在客体中,它还是机械的。正如在合目的的活动的产物里,
目的的内容和客体的内容是互相外在的那样,在推论的其他环节里,这种活
动的规定,也是互相外在的,——这些规定,在进行结合的中项里,就是合
目的的活动和那成为手段的客体,在主观目的里,即在另一端里,就是作为
概念总体那样的无限形式和概念的内容。主观目的由关系而与客观性结合,
就关系而言,无论这一前提,即规定为手段的客体对还是外在的客体的关系,
或另一前提,即主观目的对那被造成是手段的客体的关系,两者都是直接的
关系。因此,推论总有形式推论的一般缺点,即,推论由关系组成,关系本
身却不是结论命题或中介,它们倒不如说是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对于结论
的产生,它们应该作为手段来服务。

假如我们考察一个前提,即主观目的与那由此而变成手段的客体的直接
关系,那么,主观目的并不能够直接与那个客体相关, 因为那个客体与另一
端的客体,同样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在另一端中,目的就须通过中介来实
现。所以在它们被建立为有差异的东西的情况下,就必须在这种客观性和主
观目的之间插入它们的关系的一个手段;但这个手段同样又是一个已经被目
的所规定的客体,在它的客观性和目的性的规定之间,又耍插入一个新的手
段,如此以至无穷。这样就建立了中介的无限进展。——从另一前提,即从
手段对还不曾规定的客体的关系看来,情形也一样。它们既然是全然独立的,
它们便只能在第三者中联合,如此以至无穷。——或者反过来说,既然前提
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那么,结论正如它之仅仅由直接前提而是结论那样,
只能是不完全的。结论或合目的行动的产物,无非是一个由外在于它的目的
所规定的客体;从而这个客体与手段是同一个东西。因此,在这样的产物中
出来的,本身只是一个手段,不是一个实现了的目的;或者说,目的在这个
产物中并未真正达到客观性。——因此,一个由外在目的所规定的客体,应
该看作是实现了的目的或仅仅是手段,那是无所谓的;这是一个相对的、对
客体本身是外在的而非客观的规定。所以一切客体都同样是目的的手段,一
个外在的目的是在它们中实现的。那为了实现一个目的而使用的、并在本质
上被拿来当手段的东西,是就其使命(规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但即使应
该包含实现了的目的并表现自身为这个目的客观性那样的客体,也是会消逝
的;它同样也并非由于一个静止的、保持自身的实有,而只是在它将被消磨
掉的情况下,来完成它的目的,因为只有当它的外在性,即它的客观性,在
概念的统一中扬弃自身时,在这种情况下,它才符合于概念的统一。——所
房屋、一架时钟,对为它们的生产而使用的工具说,好象是目的;但石头、
梁柱或轮、轴等等构成了目的的现实,而它们之完成目的,又只是通过它们
所遭受的压力,通过它们同空气、阳光、水份发生的化学过程并通过它们的
磨耗而使人兔掉这些过程①等等。所以它们只是通过使用和损耗来完成其使命
(规定),并只有通过它们的否定才符合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它们不是肯
定地与目的联合的,因为它们仅仅外在地在它们中具有自身规定,并且仅仅
是相对目的,或说在本质上也仅仅是手段。

① 指人居室内可免日晒雨淋,而房屋自身则以风日雨水等消蚀而朽坏。——译者

总之,这些目的如指出过那样,具有一个受到限制的内容;它们的形式
是概念的无限的自身规定,而概念则由于目的限制了自身,成为外在的个别
性。受到限制的内容使这些目的不适合于概念的无限并成为非真理;这样的
规定性由于必然性范围,由于有,已经把自身忖托于变和变化,并且是会消
逝的。

3。这样发生的结果,即外在的合目的性只不过具有目的性形式,它实际
上只达到了成为手段,并未成为一个客观目的,——因为主观目的仍旧是一
个外在的、主观的规定,——或者说,当它在活动并且即使仅仅在一个手段
中完成时,它也还是直接与客观性结合着并沉没于其中的;它本身就是一个
客体,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没有到达手段那里,因为在目的的实
现通过手段来完成之前,手段已经先需要目的的实现。

但结果不仅事实上是一个外在的目的关系,而且是这种关系的真理,是
内在的目的关系和一个客观目的。目的给自己事先建立的那个对概念独立的
客体外在性,在这个事先建立中被建立为一个非本质的映现,并且也已经自
在自为扬弃了;目的的活动因此毕竟只是这种映现的表现及其扬弃。——正
如通过概念所表明的那样,第一个客体通过传达就变为手段,因为它自在地
是概念的总体,而它的不外是外在性本身那样的规定性,也仅仅被建立起来
作为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因而在目的本身中也是作为目的自己的环节,
不是作为一个对目的独立的环节。所以客体成为手段的规定,全然是一个直
接的规定。因此,对于主观目的说来,为了使客体成为手段,除了目的自己
本身的确定而外,并不需耍对客体的强力或其他的确定;目的自己本身的规
定,如决断、解决,只是建立起来的客体外在性,客体在其中象是直接服从
于目的,而除了自在自为之有的虚无这一规定而外,就再没有与目的对立的
任何其他规定。

通过客观性的客观性第二次扬弃,其差异是这样的,前一次扬弃,目的
是在客观的直接性中,因此后一次不仅是第一次直接性的扬弃,而且也是客
观的东西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和直接的东西两者的扬弃。否定性就
以这种方式回到自身,这样,它便既是客观性的恢复,但却作为是一个与它
同一的客观性的恢复,而其中同时又是客观性的建立,即作为一个只由目的
来规定的、外在的客观性的建立。由于后者,结果如以前那样,仍然是手段;
由于前者,结果就是与概念同一的客观性,即实在化了的目的,在此目的中,
那成为手段的方面就是目的的实在本身。手段所以消失于实现了的目的之
中,因为它只不过象是直接蕴含于目的之下的客观性,这个客观性在实在化
了的目的中,就作为目的回归到自身里那样;再者,中介本身,作为外在的
对待,也随同上述情况而一方面消失于客观目的的具体同一之中,另一方面
又消失于实有的那个作为抽象的同一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