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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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5-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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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10。3。5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杆线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0。3。6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10。3。7  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10。3。8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10。3。9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3。10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0。3。11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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