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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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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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中国思想通史是综合了哲学思想、逻辑思想和社会思想在一起编著
的,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它论述的内容,由于着重了基础、上层建筑和意
识形态的说明,又比较复杂。因此,我们的研究是试探性的,二十余年来我们
对这门科学虽然曾用了些工夫,但不敢说对中国民族丰富的遗产做出了科学的
总结。
这部著作的编写,一方面在很大的范围内是属于开荒的工作,特别是对唯
物主义的优良传统应给以足够的注意,另一方面在不少的论题必须对过去唯心
主义的研究给以批判,因此,有关重要的问题不得不在新的史料发现与旧的史
料厘订方面有必要的征引和考核,特别在论证中更须反复探讨,以期根据充
分,理由充足。
这部书共分五卷。第一、二、三、五卷是就解放前写的中国思想通史和中
国近代思想学说史的一部分增订修改而成;第四卷是一九五九年才编写成的。
第一卷属于古代,上自殷代,下至战国;第二、三卷属于中世纪的前期,上自
汉代,下至南北朝;第四卷属于中世纪的后期,上自隋、唐,下至明末;第五
卷属于封建解体过程中的一段,即自十七世纪以至清中叶十九世纪的四十年代
(曾单独以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一书分开出版)。至于近代思想史,则另有计
划编写。
自由讨论是可贵的,我们十二分希望本书能得到史学和哲学工作者的批
评。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同志们对本书的编写修订提出不少宝贵的意见, 
杨超、李学勤、张岂之、林英和何兆武等青年同志在编写中做了很多帮助的工
作,这里衷心地表示感谢! 
侯外庐 一九六一年十二月

中国思想通史

上篇 中国古代思想绪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社会和古代思想
第一节 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
“古代”这一名词,从历史科学的严格意义讲来,仅指特定的阶段,即
文明确立和国家成立以后的奴隶制社会,不是指常识上一般所说的古时的意
思。
古代奴隶制社会的产生有各种不同的路径,如经典著作中所指的希腊的
古代、罗马的古代、日耳曼的古代、亚细亚的古代。它们或以“古典的古代” 
与“东方的古代”来区别,或以早期的奴隶制与发达的奴隶制来区别。
讲到这里,就涉及“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一问题了。
“生产方式”一语原文为Produktionweise,在资本论中指特殊的生产
资料与特殊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它决定一个社会=经济构成的全性质。“亚
细亚生产方式”又指什么呢?下面只把著者 研究这一问题的结论写出来, 
详论已见于外庐著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一书了。
按“古典的”与“亚细亚的”,在经典著作里的排列法,是没有一定次
序的,有时前者在后,有时后者在前。据资本论“在古代亚细亚的、古典的
诸生产方式之下”一语的含义讲来,写法是可以这样的: 
亚细亚的
古典的
古代。从古代社会产生的路径而言,各式古代的文明小孩,在其
出生时也有区别,马克思说: 
“有营养不良的小孩,也有早熟的小孩,也有发育不健全的小孩。在古
代氏族中属于此类范畴者甚多;惟希腊人为发育正常的小孩。”(参看政治
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版,页一七三。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主要应该研究这一点: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的关系(这里的
关系就指生产方式)把全社会的构成显示出来。不管形态是否混合,马克思
既然指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把社会构成显示出来,那么“构成”(formation) 
便显然是古代的,这就不必要说成它是过渡期了。因为“土地所有形态,和
一定的生产方式内的其他一切所有形态一样,它的合理的论据,是生产方式
本身”(参看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版,页八一二)。
因此,氏族公社的解体过程和到文明社会的路径是多样的,即使是同一
的经济形态,也有各种现象上的差别。问题在于分析那些具体路径顺着什么
轨迹运行,像反杜林论中所举的“应当别论”的一些问题。
我们知道,资本论中所说的埃及也好,亚洲也好,由公社的解体过程所
产生的特殊的国家,如像马克思所讲的“收取贡纳的国家”,或“东方专制
君主的国家”,其特点显然不能从分配所得形态或政治形态来了解,它们背
后的秘密仍然是“生产方式本身”。这样的国家的形成,在历史上所走的路
程是前行的,比希腊、罗马的历史差不多早了一千年。因此,我们可以说有
以下几点特点: 
(一)在社会发展史中,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所支配的古代东方社会构成, 
比“古典的古代”早走了若干世纪(近年来苏联学者特定为早期的原始奴隶
制)。

(二)这种前行史是不是说它的“构成”是一种特殊的,是在古典的、
封建的、近代的三种构成以外,是东方专有的“构成”呢?我的答复是否定
的。
(三)然而它究竟是什么呢?我的答复是:因为它的具体的实际的情况, 
如热带、河流、黄土地带、四周种族繁荣林立、宗教等等,形成了一个范畴, 
那便是“早熟的”文明“小孩”。
(四)这是不是像柯瓦列夫的变种理论呢?不是的。古代文明 的路径
有好多种,它不过是各种路径里面的一种具体路径罢了。这里,让我们来仔
细研究一下为什么用“古典的”这个名词。所谓“古典的”只代表通例形态
的希腊、罗马,但古代除了“古典的”之外,还有非“古典的”形态,所以
说有“古典的古代”、“亚细亚的古代”。马克思说: 
“这种自耕农民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当作支配的通例形态,一方面在
‘古典的古代’最繁荣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另一方面,又在近代
诸国,当作封建土地所有权解体所引起的各种形态中的一种。英格兰的‘尧
曼里’(自耕农民)、瑞典的农民阶级、法兰西和西部日耳曼的农民,都属
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说明殖民地,因为在殖民地,独立农民是在别
一种条件之下发展的。”(参看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一○五
三。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这样看来,不论在古代或在近代都有个别的情况,在通例的“古典的古
代”以外,显然有亚细亚的古代,在通例的近代以外,也显然有殖民地(甚
至像帝俄那样)。
因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实在是“古代”的一种路径。这不是著者闭门
造车。我们拿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常见的词语,像“古代东方”、“从古
代印度到爱尔兰”,或“古代亚细亚”等看来,觉得并 没有曲解。马克思
甚至说:“第二个形态,即古代的公社财产及国家财产。这是多数种族因特
殊契约或征服关系集中于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场合,奴隶制度依然存在。” 
(参看德意志意识形态,群益出版社版,页一四八。) 
(五)然而为什么没有在别的社会构成中指出特别的路径,只是指出了
古代的两种并立的路径呢?答复这个问题,需要仔细研究一下马克思在资本
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所说明的如下一段: 
“典型的古代的历史,这是城市的历史,不过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和农
业之上的城市的历史;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分的统一(在
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经济制度上一种真正的赘疣); 
在中世纪(日耳曼时代),农村本身是历史的出发点,历史的进一步发展, 
后来便在城市和乡村对立的形态中进行;现代史,这是城市关系渗进乡村, 
而不是像在古代那样,乡村关系渗进城市。”(人民出版社版,页一五。) 
除了研究上面的引文为什么特举古代而外,我们还须知道,在各个历史
发展的阶段,都有着具体的历史路径,马克思主义正教导我们要对这样的不
同路径作具体分析。例如研究封建解体的过程,除了注意西欧而外,还要另
外着眼于东欧各国以及东方殖民地的路径。就是在西欧,也还有不同的特点。
像佛兰克王国、东歌德和罗马的结合、撒克逊王国等,这其中的典型是佛兰
克王国。所以,上面引文关于中世纪的历史,在以农村本身为历史的出发点
的说明里面,特别注明了“日耳曼时代”。同样的,我们研究古代文明社会
的发生,在“古典的古代”而外,也就不能不着眼于亚细亚的古代。

由此,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古典的”和“亚细亚的”位置序列可以随
便前后安置,为什么“亚细亚的”和“古典的”生产方式可以在古代“生产
物的向商品转化,扮演着从属的角色”这一论题之下一并说明,又为什么在
反杜林论里特别说明“从印度到爱尔兰”古代文明路径的不同。
(六)不论那一个“古代”都有过渡阶段,却不是某一个古代代表过渡
期。它们都是由于土地所有形态的变革,才成为文明国家。照马克思、恩格
斯著作所说的,古代东方国家的发生是采取了土地为国家所有的路径,一开
始便是大土地所有制,这不能不说是“早熟”。在土地国有制之下的技术条
件,铁还没有出现便进行“千耦其耘”劳动力的奴役制,换言之,在青铜器
时代便进到文明社会,这不但是早熟,而且在历史上也的确先行了一个时期。
这并不是合理和不合理的区别,种差和变种的区别,都是像反杜林论所指出
的,一个多少着重在传习的力量,一个是分期变革的。前者是“东方的古代”, 
后者是“古典的古代”。后者在土地制度上由小生产再变化成为大生产的情
况是这样: 
“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半身处在社会外面的野蛮阶级,他们不
但未曾脱离原始社会形态的粗野情形,而且还要忍受一切文明国家的痛苦和
穷困。大土地所有制,则在农村(那是劳动力的自然能力所赖以收容的最后
场所,在那里,它是当做国民生活力更新的准备基金贮藏着)把这种劳动力
根本破坏。”(参看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一○六二。据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这种破坏,后来便产生了作为农奴的过渡形态— 
—隶农制。) 
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所支配的路径便不同了。反杜林论里所说的东方的王
侯也好,希腊的王公也好,都有他们由公共职能转化为个人权力的理由,除
了对外战争之外,便是公共职能由于传习更加独立起来。不过在希腊,王公
土地所有的邑地是例外,不久便归消灭,在东方却得到合法性的发展。为了
明白这一传习的作用,我们再引资本论的一段话: 
“在原始的未发达的状态下(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相适应的生产方
式,就是用这个状态作基础的),传习必定有极重要的作用。又很明白,在
这里和在其他各处一样,社会支配者的利害关系,要使现状当成法律,并由
习惯和传习使一定的限制当做法律的限制,固定下来。。。只要当做现存状
态基础不断的再生产,以及与现存状态相照应的关系之不断的再生产,一经
在时间的推进中,采得调节的支配形态,这个结果就会发出来的。并且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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