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他根据一个特定的理想,古代社会的特定现象,抽象出一切社会的一般
法则。他的理想,建立于两种“假定”之上:善的是现实的,善人支配现实
的社会。
第一、他假定善的是现实的(“择即取兼”)。有人问:兼“善矣,虽
然,岂可用哉?”墨子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
者?”(兼爱下)在这里,他很有趣地假定着孤立的人类社会,和亚丹·斯
密士从所假定的鲁滨逊孤岛出发有近似处,但斯密士假定的是同着“礼拜五”
的一个人,墨子假定的是两个人或两个君:一个是兼者,另一个是别者。
好像小说体裁,他在兼爱下篇“假设”起来:
“设(原作“谁”,从王引之校改)以为二士,使其一士者执别,使其
一士者执兼(注意,既设而又使)。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
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即不食(馈),寒即不
衣(赠),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
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
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饥则食之,
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假设了两
个相反性格的鲁滨逊到了战国的“孤岛”上,墨子请来一个想要寄托其家室
妻子的远游之人,问他是取兼士寄托呢?还是取别士寄托呢?自然这个人一
定“择即取兼”。
同理,他假设了二君,使一君执“别”,使一君执“兼”。别君是只顾
己身,睹万民之饥寒病死而不顾;兼君先万民而后其身,睹万民之饥寒病死,
一心想施惠他们。
他在两个君的“孤岛”上,忽然招来了一群疠疾痛苦的万民,令他们择
而从之,自然这一群人一定选择了兼君。(详见兼爱下篇)
从这个假定的“孤岛”,墨子证实了“择即取兼”的好事是合理的,进
而断定了善的是现实的。
第二、他假定善人可支配现实的社会。这是他的“兼以易别”的方法。
他说:
“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凡
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是以仁者非之。既以非之,何
以易之?子墨子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视人之国若视其国,
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
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
生也,是以仁者誉之。”(兼爱中)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不慈者乎?。。
犹有盗贼手?故视人之室若其室(室义见前),谁窃?。。谁贼?故盗贼无
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之家若其家,谁乱?视人
之国若其国,谁攻?。。若使天下兼相爱。。则天下治。”(兼爱上)
按照墨子的假定,“若使”人是善人,则社会也就变易成为现实的善的
社会。他的“兼以易别”的理想,既然假定在“别而不兼”的现实上,于是
墨子的劝人的教育思想便产生了。有人问他,你这样劝人兼相爱、交相利,
为什么社会仍然这样和你的想法相反?岂不是徒劳么?他说,我这样做总比
没有一个人这样做是好些的。他又说:圣人禁恶而劝爱,所以“不可不劝爱
人者此也。”
他劝人的教育学和孔子诲人的教育学是不同的。孔子重在德操、动机,
墨子重在志功。前者是从爱有差等出发;后者是从兼相爱、交相利出发,无
利之爱,在墨子看来是空虚的。鲁阳文君问,一个儿子好学,一个儿子好分
人的财货,那一个应当做太子?墨子答道:“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鲁问)
荀子对于墨子人类观点的批评,说他“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天论),
“僈(无)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悬)君臣。”(非十二子)这颇近
于事实。因为畸差、等级的不变关系正是墨子所反对的,正是他要以另一种
阶级关系来代替的。
(二)墨子的社会政治思想
墨子的社会思想,有原则与方法,其原则在于以下二语:
“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散见各篇)其方法可分为五项、十
事,鲁问篇说:
“子墨子曰: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
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
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陵,则语之兼爱、非攻。”
墨子的社会思想,是针对了旧贵族统治的社会。这里,生产力受着生产
关系的束缚,因而生产停顿,阶级斗争因国民阶级的抬头而趋于尖锐化。因
此,墨子一方面主张“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方面主张生产资料的所
有应该时常变异。和他的人类观点或阶级论一样,他的社会思想也左袒了人
民。这里所谓人民,即墨子三表中“观其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人民,在前
面著者常译为古代的“国民”,在显族出生的当时,客观上指“显族”的贵
族阶级,然而我们不要拿机械的脸谱涂抹墨子的思想。我们知道,在十七世
纪伟大思想家迎接新人类降生时,客观的人类历史,都不是他们所能知道的,
他们仅以一种绝对的自私心(人类性类概念)来迎接资产阶级。相似地讲来,
墨子所迎接的人类也是进步的阶级,他的理想主义不可能了解将来,他在客
观上是以一般的人类同情爱,左袒了所谓“万民”,希望了“众贤”,推进
了历史。因此,研究墨子的社会思想应从他所同情的人民讲起。散见于墨子
各篇所说的人民利害,警语颇多,现仅摘要例举并作解释如下:
“今使鲁四境之内,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民人,取其牛
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则何若?”(鲁问)
大都即“偶国”之大夫城市壁垒,大家即占有奴隶最多的巨室。上文是
指氏族贵族的内战,然而在反动的战争中,墨子首先指出被杀的“民人”。
“差论蚤(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卒(伍),以攻伐无罪之国。入
其沟境,刈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御(抑)其沟池,焚烧其祖庙,
攘杀其牺牲,民之格者则刭拔(杀)之,不格者则系操(系累)而归,丈夫
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天志下)
这里讲的是西周以来俘获劳动力的战争。把“民”之格者径予杀戮,不
格者俘掳为集体族奴与家内奴隶。墨子以这样的攻国,谓之“不仁义”。他
对于人民是寄与了何等同情!因此,他把贱人和贵人的行为平等比较,而得
出一个结论:当时社会是不仁不义的社会。例如: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
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
我多”!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
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亓(其)可乎?’
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鲁问)
这里讲的话更深刻了。统治阶级掠夺财产和奴隶,应该大书于史册,宣
扬财富所有权,可以叫做“礼”,也可以铭为“诰”文,这是合法的。然而,
“贱人”被统治阶级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做出这样的事来,是不是算造反?
所以,墨子以为既然贵人为之则可,贱人为之则不可,他便要攻击贵族君子
了:
“世俗之君子,皆知小物而不知大物。今有人于此,窃一犬一彘,则谓
之不仁,窃一国(外战)一都(内战)则以为义。譬犹小视白,谓之白;大
视白,则谓之黑。是故世俗之君子知小物而不知大物者,此若言之谓也。”
(同上)
墨子文字中值得注意的是,书竹帛、镂金石、铭钟鼎。我们看了周书的
多士康诰等竹帛以及周金的锡田锡人诸铭文,可知墨子是言之有物的。这正
是“唯名与器不可假人”的统治阶级的法权形式。墨子居然批评到国家法权
的内容是掠夺。他又从被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出发,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
即是:贱人按理也可以把掠夺下来的东西,书竹帛、铭席豆,变成合法的所
有!
墨子非攻上篇有一段文字,说到杀一人、杀十人知道是有罪的,是不义
的;但大为攻国,却反而成了无罪的,有义的了。墨子书中的社会批判思想
即由此义出发。天志下篇有更简约的一段话:
“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
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以)非其有所取(所有)之故。
而况逾于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与角(穴)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
蚤絫(布缲)者乎!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乎!而况有杀一不辜人乎!
今王公大人之为政也,自杀一不辜人者,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窃
人之金玉蚤絫者,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
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罚此也。。。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
兼并,此为杀一不辜人者,数千万矣,此为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
与■人府库,窃人金玉蚤絫者,数千万矣,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
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少而示之黑
谓之黑,多示之黑为白,必曰:吾目乱,不知黑白之别。。。今王公大人。。
有能多杀其邻国之人,因以为文(大)义,此岂有异蒖白黑甘苦之别者哉?”
这一段话里有下面的几点意义:
1。当时的氏族贵族(王公大人)所支配的社会,是对内对外实行侵凌(剥
削)、兼并(占有)并攻伐的恶社会。
2。书中所举的王公大人的一串数以千万计之财富,不外是生产资料与劳
动力。
3。这一串数以千万计的财富,都是不按报偿法则而掠夺来的。
4。从来书于竹帛或铭于钟鼎的,都被统治者加以法权的规定和道德的规
定,在墨子看来,这是掠夺的特权。
5。这一掠夺性质的国家的政权,又是被“非所学而能者”的统治阶级所
擅专,被基于“骨肉之亲”的氏族贵族(参看上引兼爱下文)所垄断,因此,
富贵人永远是富贵人。这正是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关系,更是中国古代社会土
地国有的经济关系。
6。基于墨子的“民无终贱”的理想,假设贱人也可以窃取,书于钟铭,
遗于后世子孙,道理上应该是并不矛盾的。这指明了社会现实的矛盾,使他
所假设的问题,能够提出来。不但如此,他还以为统治阶级的仁义内容,越
说得“大”,越显得无耻!
以上六点是墨子社会思想的出发点。因此,他的论点多注意到社会的财
产关系、人民的人身自由以及劳动的权利关系。例如:
“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使丈夫为之(乐),废丈夫耕稼树艺之时,使妇人为之,废妇人纺绩
织絍之事,今王公大人唯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