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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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第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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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年代略后于孔子。一般承认当时(春秋末叶)尚无个人著书的风气。论
语一书,是孔子再传弟子所记述的。所谓老子,郭沫若曾证明成于战国时楚
人环渊之手(先秦天道观之进展)。在墨子中最能表现墨子学说的尚贤以下
十篇,都分上中下三篇,大抵也和耕柱以下五篇一样,是他的门人所记述的; 
其文字较古朴,成书在墨经等六篇之前。二、就墨经的内容看来,有些见解, 
已是墨子思想的发展或修正,在思想上表现了时代进展的痕迹。在尚贤、尚
同、兼爱等篇,常以“爱”“利”并举,如“兼相爱,交相利”,如“爱利
万民”(尚贤中篇),如“众利之所生,从爱人利人生”(兼爱下篇)等等。

至于“爱”和“利”的关系,也只说到“兼而爱之,从而利之”(尚贤中篇) 
而已。但到了经上篇,这思想就发展了。经上说,“义,利也”,经说上说, 
“义,志以天下为爱(“爱”旧作“芬”,依孙校改),而能能(善)利之, 
不必周。”这就是说,不是因为爱之,所以从而利之,而是不能善利之,即
不得谓之“爱”,不得谓之“义”。“利”就是义的内容也是“爱”的内容。
所以经上又说:“孝,利亲也”。经说上说:“孝,以亲为爱而能能(善) 
利亲,不必得。”扩而充之,经上说:“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经说上
说:“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这是说,为要达到爱人必须利人
的目的,有时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至于“利”的性质,经上
说:“利,所得而喜也”,说:“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
也。”这样进一步地作心理上的说明,是尚贤等篇所没有的。这一发展,固
然有它内在的逻辑的必然,但同时也是时代进展的结果。孟子中记孟子与宋
牼的对话,以“仁义”与“利”对立(告子下篇),同时,宋牼已有“语心
之容,命之曰心之行”(庄子天下篇)的心理学说(宋钘即宋牼、宋荣子, 
但并不是墨者),所以墨家后学也就有“利”即是“义”的主张,并进一步
对于“利”有从心理上说明的必要。
三、墨子是最重理智的(贵义篇说:“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而用
仁义”,仁义连用,始于孟子,贵义篇为墨家后学所记,不一定墨子已用此
语,但“去喜”云云,确能传墨子思想的性格),但在墨经中却加进了情感
的要素。经上说,“为,穷智而■(“■”字异文,系也)于欲也。”经说
上说:
“为:欲■(“■”旧作“■”,依孙校改,斫也)其指,智不知其害, 
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文”言思想之密察,各端兼顾,杨霓说)也, 
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愼之,则离(罹也)之。是犹食脯也,搔(毕沅云: 
“骚”,“臊”字假音)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搔,是不以其所疑止所欲
也。廧(同“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刀(“刀”旧作“力”, 
依孙校改,指刀币);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观(见也)‘为,穷
知而■于欲’之理,搔脯而非■(智)也,■指而非愚也。所为,所不(“否” 
也)为,相疑也,非谋也。” 
方授楚解说:“食之美恶未可知,与墙外之利害未可知,其疑同也,智
也;一则欲得骚而不止,一则不欲得刀而止(弗趋),为与否在欲之强弱, 
情也。”这说明行为不尽依据理智,而尤在于欲望的强弱。杨氏则以主张经
上为墨子自著的缘故,遂读“■”为“远隔”,说,“为也者,当尽其智力
而绝其所欲,必依放‘知’之所谋虑而从事,不可任所‘欲’为也。贵义篇
云:‘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义同此”(墨经哲学)。不
但对于说的举例,说明很为勉强,而且于经文也不适合。因为经文明明是说: 
行为是尽知之后悬决于欲望的;是申说语,并不含有“当为”之义。
又如经下“在(察也)其所然未然者(“未然者”旧作“未者然”,依
梁校改),说在于是推之”章,经说曾说:“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
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这种不承认先王的观念,实在是战
国后期的产物,到了荀子手里遂具体化为“法后王”的思想。
再如关于天鬼一类的宗教思想,在这六篇中,几乎没有留下影子。大取
小取两篇,虽也还有一两处提及“天”“鬼”字样,但其意义决不是墨子所
谓“我有天志,譬若输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上篇)那样的“天”,

也不是他所谓“能赏贤罚暴”(明鬼下篇)那样的“鬼”。墨辩所谓“天”, 
似乎仅有“天性”的涵义;所谓“鬼”,也仅是人死为鬼的意思;至多只能
说是墨子天鬼思想的残余,看不出宗教的痕迹。反之,我们却可于经下看到
一种代替天鬼思想的新世界观:“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说: 
“可已无也,已然则当(尝)然。'若'(依鲁增)不可无也。久,有穷无穷。” 
这里提出了有无的观念、久暂的观念,并且以为人的言动对于整个人类的文
化必然要发生影响,表面看来,虽似消失(有穷)而实常潜存(无穷)。
这些都是墨经作者对于墨子思想的修正。
四、就文字说,这六篇与尚贤等篇的作风显然不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篇说:“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言多而不辩,何也?’ 
曰:‘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 
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今世之谈也, 
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
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此
与。。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而不辩。’”这楚王据方授楚考定为楚威王
(其与田鸠问答,当在公元前三三七年至三二八年十年之内),其时约当墨
子卒后七十年左右。由此可以看到:(一)墨子的“言多而不辩”(照田鸠
的解释)是“恐人怀其文忘其用”,而有意如此。(二)当田鸠对楚王问时, 
尚争好辩的风习已经大张,所以说“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文
选注载“墨子南游于楚,献书惠王,王受而读之,曰良书也”。同是楚王, 
前王称为“良书”,后王却谓其“言多而不辩”,足见时代风习之不同。正
惟如此,所以墨经与墨子尚贤等篇的作风也就不同。
五、经上与经下,体裁的繁简文质大不相同。最显著的是经下每章(有
一二章因错简讹夺而缺)都系以“说在某某”字样,大取篇末自“故浸淫之
辞,其类在鼓栗”以下十三类,也有“其类在某某”字样,足见此二篇即使
不是出于同一作者,也是成于同一时代。此与韩非子内储说、外储说各篇的
“其说在某某”,吕氏春秋有始览的“解在某某”,是同样的体裁。尤可注
意者,韩非子的“其说在某某”各篇也有所谓“经”(出于后人伪托的管子
牧民篇与牧民解篇,也同样有“经”“解”字样)。这就足证此种体裁为战
国时代末期的特有作风。今按韩非被害于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二三三年), 
其书当著于入秦以前;关于吕氏春秋,据本书序意篇“惟秦八年,岁在涒滩” 
考定,则成书于秦始皇八年(公元前二三九年);二书都是战国末期的作品。
所以,和此种体裁相同的经下与大取,当也近于此时成书。墨子时代尚不可
能有这种文体。
六、经上“辩,争彼(佊)也。辩胜,当也。”经说上“辩,或谓之牛, 
(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此
话明是针对庄子齐物论篇“辩无胜”及“大辩不言”之说而发的,但墨子不
能生存到庄子时代,不及见庄子此说,均无疑义。并且,墨经此义到了经下
篇更表现为明显的批评语调:“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释云: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又如经下“以言为尽誖,誖。
说在其言。”“非诽者誖。说在弗非。”这均是驳庄子之说。“五行毋常胜, 
说在宜(多)。”这是批评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仁义之为内外也,内
(疑原作“非”)。说在仵颜。”这似乎是批评告子“仁内义外”之说。今
按墨子公孟篇载有墨子与告子辩诘的故事,但“仁义”并提始于孟子;孟子

书有“仁义内外”之辩,管子戒篇也有“仁从中出,义从外作”之语,这样
看来,此一争论是在孟子时代出现的,墨子当不及见此。
七、至于大取小取两篇,其非墨子手笔,尤为明显。大取篇说: 
“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厚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
人也。”(“伦”通“轮”。“列”,次第也,“伦列”即以次轮转的意思。) 
这是答复荀子正名篇“圣人不爱己”的非难的。正名篇说: 
“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
之所'以'为(以也)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王引之说,“验
之所”下“以”字,后人所增) 
荀子上文“见侮不辱”是批评宋钘的,馀二事都是批评墨家的。墨家的
话便是答复荀子的非难。因为在理论上,必须先有“圣人不爱己”的非难, 
然后才发生爱人是否“外己”的问题;在语气上,以“圣人不爱已”云云为
非难,以“爱人不外己”云云为答辩,则顺理成章;反之,如果墨家既已说
过“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并把其所以“在所爱之中”的理由说得
明明白白,那么还指其“不爱己”而非难其以名乱名,就成为“无的放矢” 
了。
大抵当时,人们见墨家主张兼爱,主张“损己”(天下篇说墨家“以自
苦为极”,孟子尽心上篇也说“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都指损己利人的事), 
就以为“圣人不爱己”(天下篇曾批评墨家“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
行,固不爱己”)。荀子即据以非难墨家“用名以乱名”,其论旨在于“人” 
“己”概念的相异,施爱伦列的原则不同;固不必以大取篇的文字为其批评
对象。而大取篇“爱人不外己”云云却正就人己观念不同这一点上,提出墨
家施爱的“伦列”,予荀评以反驳或答复。单从形式逻辑而言,荀子的立论
就欠公允。因为,既以“‘盗’之名之内涵,亦包含有是人之义”,为什么
“亦人类中之一人”的“己”就不可以“包有其是人之义”呢?为什么一说
到“己”就一定要用分别“人”“己”的狭义的“人”,而不许用那连“盗” 
包含在内的广义的“人”(“人类”的“人”)呢?在同一批评中所用的名
的涵义就不同如此;若用荀子的说法,也同样可以说是“用名以乱名”的! 
八、关于“杀盗非杀人也”的问题,小取篇也有一段答复说: 
“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 
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
也;爱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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