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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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12-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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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GBJ 12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8〕45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邮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0…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邮电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邮电部北京设计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3月24日


 编  制  说  明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会同冶金部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和试验验证,总结了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工程建设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有九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系统设计、天线、前端、线路、用户分配、录像播放室与电视站、供电、防雷及安全防护等。
本规范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邮电部北京设计所(北京月坛南街11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邮  电  部
1988年3月


~A2~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工业企业共用天结电视系统的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注意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1。0。3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标准的参数要求;进入系统的信号质量及系统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入系统前端的电视信号质量,不宜低于五级质量标度的2。75级;
二、系统对所传电视信号的损伤(不包括天线及其馈线),不应使无劣变信号变劣(对任一单项电性能)至五级损伤标度的4级以下。
第1。0。4条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

~A3~第二章  系  统  设  计
第2。0。1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可由天线、前端、线路分配、用户分配等部分组成。
第2。0。2条  工业企业的下述场所,可设置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一、需要通过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传递射频调制的图像、声音及其他可传信息的办公楼、教学楼、会堂等场所;
二、俱乐部、文化教育馆、培训中心等文化教育场所;
三、厂矿招待所或宾馆;
四、厂矿居民住宅区建筑。
第2。0。3条  无线广播电视信号被遮档、场强较弱、分布不匀或有局部干扰地区的工业企业,可通过合理选择天线位置,建立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第2。0。4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企业管理和职工文化教育需要;
二、与本企业发展规划相适应;
三、与本地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四、规划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户数预测、区域划分;
2。转播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以及传送其他信息的计划;
3。自苏节目需设置录像播放室、电视站的要求及发展计划;
4。系统的组成、天线架设及信号远程传输方案;
5。设备选型;
6。建立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所需要的建筑物及建筑面积;
7。供电方案;
8。建设顺序;
9。投资及效果预测。
第2。0。5条  大中型工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建制、区域分布及地形情况,从方便企业管理出发。组建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网络。当用一个前端统辖所有用户不能确保最远端系统输出口的信号指标时,应增设中心前端,以分区方式组建共用天线电视信号传输系统。
第2。0。6条  占地面积大的工业企业,在其厂区内如存在有碍于线路敷设的河流、山岳、沟壑等障碍物或厂区建筑比较分散,可设置多个独立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第2。0。7条  设计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应选用国家有关电缆电视频率配置规定的电视频道传送电视信号。
第2。0。9条  从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输出口输出的、任何电视频道的信号电平,应符合表2。0。9的规定,且宜以70±5dBμV为计算控制范围。

注:表内各电平值系指调制包络峰处图像载频电压的有效值,是从75Ω匹配负载上测得的数值。
第2。0。10条 从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输出的、不同信号间的电平差值,应符合表2。0。10的规定。

注:电平的含义和测量方法与表2。0。9的注相同。
第2。0。11条  系统输出口有匹配负载的情况下,隔离度不应小于22dB。
第2。0。12条  噪声测量频带宽度为5。75MHz,系统载噪比(C/N)不应低于43dB。
第2。0。13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内的载噪比,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配:
一、如图2。0。13…1所示,信号传输分配的路由中只有1个前端时,宜按表2。0。13…1分配载噪比指标。


二、如图2。0。13…2所党支部,信号传输分配的路由中有2个前端时,第一部分的载噪比宜取47dB,第二部分的载噪比宜取45dB,两部分中的载噪比宜按表2。0。13…2a;表2。0。13…2b进行分配。



~A4~第三章  天   线
第3。0。1条  接收无线电视广播,每一频道宜设一副专用接收天线。在无线广播电视服务范围内,接收天线性能可按表3。0。1确定。

注:接近服务区边缘宜采用括号中的数值。
第3。0。2条  无线广播电视接收场强,可采用以下方法预测:
一、平原地区,无线电波传播距离小于30km,宜按空间波场强的计算公式(3。0。2…1)或(3。0。2…2)估算。

(3。0。2…1)
满足条件时,上式可近似为:

(3。0。2…2)
式中 …空间波场强值(μV/m);
…发射机馈送给天线馈线的功率(kW);
…发射天馈线相对于半波振子天线的增益(倍灵敏);
…收发天线间的距离(km);
…发射天线有效架高(m);
…接收天线有效架高(m);
…电波波长(m),λ=300/f;
…电波频率(MHz)。
二、在大、中城市及周围地区,无线电波的传播距离小于10km,电波传播路径无阻挡,但射线下方地面有密集的建筑物,宜按自由空间辐射场强的计算公式(3。0。2…3)估算:

(3。0。2…3)
式中 …自由空间辐射波场强值(μV/m);
…发射机馈送给天线馈线的功率(kW);
…发射天馈线相对于半波振子天线的增益(倍数);
…收发天线间的距离(km)。
场强用相对于1μV/m的分贝比表示时:〔E〕=20log10E
三、场强预测值,宜取低于空间波公式估算所得值3dB或低于自由空间波公式估算值6dB的数值。如有条件,宜现场测量拟建天线位置附近的空间场强,并结合计算结果分析比较,取定设计场强值。
第3。0。3条  天线应架设在广播电视信号场强较强、电波传播路径单一的地方,并宜靠近前端,但就避开风口及架设困难的地方。
第3。0。4条  天线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处或专用铁塔上。天线及其支承杆、安装支架、铁塔,应具有足够的承受积雪、裹冰、攀登、吊装构件等额外负载的承载能力,并应具有与环境相适应的抗风、抗腐蚀能力。设计取定的基本风压不得小于300Pa(30ka/m)。
第3。0。5条  架设接收天线应注意避开电气机车、汽车等各种电火花源。天线与汽车车道间的干扰保护距离可按下式计算,但设计取值不宜小于20m。

(3。0。5)
式中 … 天线与车道边沿间的保护距离(m);
…汽车点火系统辐射干扰容限值(dBμV/m),
可查表3。0。5…1;
…广播电视信号接收场强(dBμV/m);
…天线方向性系数对干扰信号接收的鉴别能力(dB),
无实际天线性能参数时,可查表3。0。5…2;
…与车道分类有关的因数(dB),可查表3。0。5…3;
…其他对汽车干扰的介入损耗(dB),如在汽车干扰射入天线的射线上,有房屋等建筑物体隔挡射线,则≥6dB。
第3。0。6条  架设接收水平极化波的八木天线,天线与环境物间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线与铁塔平台、承载建筑体顶面等导电平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天线的工作波长,并不宜小于1m;

注:干扰容限值E1是指干扰源与测试点的距离为10m、测量频带宽宽为
120kHz情况下的峰值测量值。


二、接收不同信号的两副天线叠层架设,两副天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较长波长工作波长的1/2倍,并不宜小于1m;
三、接收不同信号的两副天线在同一水平面内架设,两副天线相互靠近的边沿间距,不应小于较长波长天线工作波长的1/2倍,并不宜小于1m;
四、与天线振子平行的天线架设构件、与天线振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所临近天线工作波长的1/2倍,并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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