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耶稣而定(3节),但与他出生的时期无关。
时代论学者虽然承认,在所有的时代中,罪人惟一的救法乃是基督的宝血,但是很明显的,这点真理是与时代论系统直接相冲突的。
我们并不否认,律法和恩典是相对的两个原则,也不否认它们有着不同的功用。我们也承认,恩典的原则在新约中特别朗显地表达出来,因为神的儿子亲自到世上来,将天父「本身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腓二: 9); 但是我们否定,恩典和律法是分存于两个不同时代中相对的原则。因为它忽视了旧约时代中的恩典,同时也弃置了新约时代中神的道德律对信徒之功用。
论 基 督
耶稣是谁?不但是面对耶稣在世时之犹太人的一个问题,而且是自始就引起新约教会内纠纷的一个问题。当使徒约翰还在世上时,教会内已对这个问题开始争论。当时有一部分人否认基督具有血肉之体。约翰称他们为假先知,并肯定的说: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凡灵不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不是出于神」(约壹四: 2-3)。
神怎能成为人?神既只有一位,耶稣如何可能也是神?神既是不改变的,那末神子道成肉身,岂不是经过改变了么?神怎能与人联合而同时仍是神也是人呢?无罪的神如何能存在于血肉之体内呢?无形之神如何能显露于有形之人身上呢?这些和其它关连的问题,始终激发神学家的兴趣和研究,并且引致教会内的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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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督的名字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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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耶稣
希伯来文称作约书亚。在旧约时代中,以色列有两位特出的领袖,名叫约书亚。一位是摩西的助手及继承人,嫩的儿子约书亚。他带领以色列人攻占迦南地,划分地区,作以色列各族之产业(书: 1,3; 十四: 1等)。另一位约书亚是大祭司,他随同所罗巴伯等领袖,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回到耶路撒冷,协助重建耶和华的祭坛和圣殿(拉二: 1一2; 三: 2; 四: 3; 五: 2)。
耶稣的名字是神亲自题的,意即「耶和华是救恩」,或「救主」。当耶稣降生以前,天使曾来通知约瑟,为童贞女,马利亚所要生的儿子起名叫「耶稣」,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 21)。
二、基督
希伯来文称作弥赛亚,意即受膏者。 基督是一个称号,他受膏被指派作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在旧约中,受膏是表示受到圣灵浇灌之意,使受膏者得到神的特别恩赐,以履行他的职务。 以色列国的君王和祭司,在受职时都须经过这步手续(撒七十: 1; 利八: 12)。神也指示以利亚膏封以利沙为先知(王上十九: 16)。
耶稣降世为救主,担负先知; 祭司及君王的三项职位(太廿一: 11; 徒三: 22; 来十: 10-14; 路一: 33; 约十五: 37); 为此他受到圣灵的膏(徒四: 27; 十: 38等; 参约: 32)。耶稣虽在他的门徒中承认他是基督,但阻止他们对外宣布(太十六: 16; 20),主要原因可能是欲避免一般犹太人对弥赛亚的误解而引起之纠纷。 他们将弥赛亚当作一位政治领袖,带领他们争取国家独立和自由,而基督的任务乃是要建立神的国度(太九: 35; 约十八: 36; 参约六: 15)。
三、神子
基督在多方面可被称为是神的儿子。 他是三位一体中之第二位,即圣子。他在永远中即是圣子(约十七: 1; 5; 11下; 来一: 2)。 基督降生于世,并非是他圣子生命的开始; 而只是他取了人的形体之开始。
耶稣并称为神的儿子,也是因为他的降生是由圣灵大能的覆庇,藉着童贞女马利亚而出。 所以,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但按圣灵说,他实是神的儿子(路一: 32; 35)。 耶稣以神人的身分,来到世间,他故能称神为他的父(路二: 49)。
基督来到世上的目的,是履行神托付他的任务,并作为人的代表。 某些经文似乎带着这个含意(诗二: 7-9; 路一: 32; 来二: 11-12; 17)。
四、人子
旧约中曾有数处提到人子; (但七: 13; 结二: 1等); 在四福音中,这是耶稣用作自称次数最多的一个名字(例马太十二: 8)。而且除了耶稣自称为人子之外,新约中他的门徒或一般犹太人,几乎从不应用这个名字称呼或提到耶稣的。(例如: 徒七: 56; 启一: 13; 十四: 14。约十二: 34是引用耶稣的话。)不但如此,而且在早期基督徒的著作上,也绝少有应用这个名字的。
有些人认为,耶稣时常应用这个名称,为要不使一般人知道他是弥赛亚,特别是在他初期传教的一段时间。又有人认为,这个名字可以避免使犹太人曲解弥赛亚的性质和使命,而表达弥赛亚的属天性及属灵性。这种解释的一个旁证乃是但以理书七章十三,十四节。该处论到但以理在异象中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即是说,当时的犹太人,大多在盼望着一位带领以色列进入权力与荣耀的弥赛亚。他们的视线只有看到地上的耶路撒冷,而耶稣却要他们看得更远,看到那永远的新耶路撒冷。
问题的解答或许可以从耶稣救赎之工作的使命上找出来。圣子到世上来,是要宣扬神的爱,并且藉着他的舍身,拯救罪人。为要宣扬这个福音及实行这项救法,圣子道成肉身,取了人的形体,称人为他的弟兄,作了人的大祭司,而且代表人(腓二: 7; 来二: 14上; 二: 11下; 四: l5; 林前十五: 45,47)。他要世人了解,他虽然是神的儿子,但是因为爱他们的缘故,不以与他们为伍为耻。他自愿亲近罪人,因为「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 10)。因为他是人子,他能了解人的境况,体贴人的软弱,代表并代替人承受罪的惩罚。所以,若按他到世上来的使命而言,「人子」乃是最恰当不过的一个称号。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二章五节中论到基督为中保时,也特别强调他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而且在上文中提到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4节)。
另一方面,门徒及其他的人犹预不用「人子」的称呼,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对基督的尊重之故。在耶稣方面,他自愿地屈尊降贵,代表罪人,与税吏为友。但在门徒方面,他们仍是觉得不配,不敢轻易地用这个似乎是降贬的名字,来称呼或提到他们的主。他们已经相信,而且承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十六: 16)。他们或许认为,应当用更尊贵的名字来称呼他们的救主。当多马亲自见到复活的基督时,他很自然的称呼他说: 「我的主,我的神」(约廿: 28)。
初期教会的著作显出,作者往往很谨慎地选用使徒们的著作所用的文字。他们很可能因为发觉,在使徒的书信上绝少有应用「人子」的称呼,从而也避免在他们自己的著作上,应用这个称呼。
五、主
这个称呼在圣经中有几种不同的含义。有时它只是一种礼貌上的称呼,譬如「先生」。有时是指有权柄或地位的人,如仆人称呼主人,或百姓求告官长。有时则是指神。旧约的「七十士希腊译本」将「耶和华,译作「主」。若要区别每次当这个称呼应用在耶稣身上时所含有之意义,乃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在某些经文上,我们能清楚地看出,那称耶稣为主的人只是当他为先生,或是一位能治病赶鬼的宗教领袖(例: 太八: 6,8-9)。在另些经文上,「主」的含意并不十分清楚(例: 太十五: 22)。但是有时很明显地是含有「神」的同义的(例: 路二: 11; 三: 4),特别是在基督复活以后(例: 约廿: 28; 腓二: 11; 林前十二: 3)。我们应当记得,耶稣的门徒对于旧约圣经都是很熟悉的,旧约译本中「主」的称呼和他们称耶稣为主,在含义上是有着联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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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督的性格及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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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会信条的形成
在早期教会中,因对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释而引起纠纷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下列四类:
A、隶属论
这种论说,由亚历山大之长老埃吕斯为首,否认耶稣是神。他们声称,神既只有一位,耶稣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圣子,而只是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与神的本性相仿,但并不相同。他的地位虽较一般凡人为高,但仍是隶属神之下的。
这种学说在主后三百二十五年时,在尼西亚大公会议中被定为异端; 后经三百八十年时之康士坦丁堡会议修正(驳斥阿保那里斯的异端。他认为神的灵取代耶稣的属灵部分,耶稣的身体则属于人性,因此耶稣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人),成为基督教会正式的信经。该经指出,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
十六世纪的苏错尼派和十九世纪开始时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与埃吕斯的观点相仿。他们否认耶稣的神性,但高举他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并称颂他为世人的模范和伦理的导师。
B、形态论
另一方面,教会内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议另一种学说,即是由撒办里斯为首的形态论。这种论说也相信神只有一位,但并不否认耶稣的神性。他们的解释是,这位独一无二的神,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三个不同的时期内,以三种不同的姿态,向人显现。在人看来,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实际上却只是神显现的形态不同而已。
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神以圣父的形态向人显示; 当基督在世的期间,神以圣子的形态显现于世; 最后,当基督升天之后,五旬节开始时起,神以圣灵的形态,显露于世上。
这种学说也受到正统派的驳斥。特别是由于亚他那修及奥古士丁等教父的研究并解释。,三位一体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们一方面反对亚吕斯派的隶属论,坚称圣子和圣灵乃是与圣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 另一方面反对撒办理昂派的「形态论」,坚称三位有其同时并永远的存在。大公教会所承认的亚他那修信经,代表教会正统派的信仰。兹列举该经之要点于后:
「我们敬拜一体三位,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非受造,子非受造,圣灵亦非受造。……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 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 而为发出。……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分尊卑,三位均为永恒,并且同等。」
C、双重位格论
这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