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宋人伐郑。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
薛伯寅卒。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伯寅,二传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解云:正以所见之世,详录小国,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时,故解矣。言与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夫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然则今比略之者,亦为内行小失,故曰与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救中国不进者,陈,吴与国,救陈欲以备中国,故不进。
'疏'注“救中”至“不进”。○解云: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齐”;“冬,邢人、狄人伐卫”,注云“狄称人者,善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於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也”。定四年冬,“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传云“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注云“言子起忧中国。然则夷狄之人,能忧中国也皆进之”。今此称国不进者,正以救陈欲以备中国,故不进也。知陈是吴之与国者,正以吴人救之故也。必知欲以备中国者,非直见其不进,亦以陈於诸夏之时,乃是吴之属故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袁颇出奔郑。○颇,破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艾,五盖反。齐师败绩,获齐国书。战不言伐,举伐者,鲁与伐而不与战。不从内与伐,使吴为主者,吴主会,故不与夷狄主中国也。言获者,能结日偏战,少进也。○与伐,音预,下“不与伐”同。。
'疏'“获齐国书”。○解云:宣二年春“获宋华元”之下,何氏云“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然则今此复出齐者,亦然,但省文从可知,故不注。○注“战不”至“与战”。○解云:战不言伐者,庄十年传文。而此举伐者,当尔之时,鲁但与其伐而不与其战,故得两举之矣。○注“不从”至“国也”。○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云云,“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注云“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然则郤克之徒得敌齐侯者,正以鲁人与在,随从王者大夫,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齐侯,今亦云鲁公与伐,而不使吴为主,序齐下者,正以吴是时为主会,若其与之,而序于齐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国,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亦应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而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者,正以楚庄王称子,据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虽以臣及君,不嫌晋直。今吴称国,君文不成,而序国书之下,宁得类乎?○注“言获”至“进也”。○解云: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又鸟)父”,“获陈夏齧”,传云“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齧何?吴少进也”,注云“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今经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何以书?据当赋税,为何书。○为何,于伪反,下“为同宗”同。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田,谓一井之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言用田赋者,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若亦有井,嫌悉赋之。礼,税民公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哀公外慕彊吴,空尽国储,故复用田赋,过什一。○为率,音律,又音类。乘,绳证反。复,扶又反。
'疏'注“田,谓一井之田”。○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语·政论》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赋法焉”,又《鲁语下》篇云“孔子谓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案彼二文,皆论此经用田赋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注“不言井”至“赋之”。○解云:凡言田者,指垦土之处,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赋,则嫌城郭里巷之内,但有一井之处,悉皆赋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赋之。○注“礼税”至“什一”。○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是也。云“军赋十井不过一乘者,何氏以为公侯方百里,案诸典籍,每有千乘之义,若不十井为一乘,则不合,郑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则赋出革车一乘”者,义亦通于此。云哀公外慕彊吴者,即上十年春,“公会吴伐齐”;十一年夏,“公会吴伐齐”;此年夏“公会吴于橐皋”之属是也。云故复用田赋,过什一者,对常赋以为复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据鲁大夫无孟子。
'疏'“孟子者何”。○解云:欲言鲁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经不书葬,故执不知问。
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据不称夫人某氏。
'疏'注“据不”至“某氏”。○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属是也。
讳娶同姓,盖吴女也。礼,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昭公既娶,讳而谓之吴孟子。《春秋》不系吴者,礼,妇人系姓不系国,虽不讳,犹不系国也。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者,深讳之。
'疏'“盖吴女也”。○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之。○注“礼不”至“无别”。○解云:上《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氏注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於贱者,世无本系者”是也。云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者,欲取《曲礼上》云“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欲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之文乎”。○注“昭公”至“孟子”。○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此言昭公既娶者,谓从昭十年以来也,而讳之吴孟子者,即《论语》云“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坊记》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也。○注“春秋”至“国也”。○解云:言妇人系姓不系国者,即隐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号,义与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时,讳之不谓之吴姬,谓之吴孟子,而《春秋》直谓之孟子,不系吴者,正以妇人不系国故也。言虽不讳,犹不系国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属,亦不系国言之故也。○注“不称”至“讳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当言夫人姬氏薨;若葬,当言葬我小君昭姬,皆为大恶,大恶不可言,故曰深讳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长女,为鲁侯之妾而卒之,犹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类。
公会吴于橐皋。○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运。○运,《左氏》作“郧”。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者,与阴杀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当见,故为异。比年再者,天不能杀,地不能埋,自是之后,天下大乱,莫能相禁,宋国以亡,齐并於陈氏,晋分为六卿。○,音终,本亦作“螽”,注同。见,贤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注“宋国”至“六卿”。○解云:皆在春秋后。考诸旧本,宋是“宗”字,然则宗国犹大国。言天不能杀,地不能埋,天下大乱,莫能相禁,是其纪纲之国,灭亡之象,是故齐并于陈氏,晋分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见。《春秋说》云“陈氏篡齐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踊者,是其螽为齐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记》,皆云晋亡分为魏、赵、韩,今云晋分为六卿者,盖其初时,晋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灭时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反也。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嵒,五咸反,一音鱼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郑复,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偿,时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云:上九年注云“据诈战言败也,故此省文,不复言之也”。○注“前宋”至“郑师”。○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是也。
夏,许男戌卒。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陈”至“葬略”。○解云:昭八年冬“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夏“六月,葬陈惠公”,定六年“郑游速灭许,以许男斯归”;今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然则陈、蔡之灭,非吴、庐之罪,及其存时,乃为大国所复,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书君以见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复,其国合存,故许录其卒葬也。而许男斯者,为郑所灭,不能死位,许国合绝,不足存之,而戌自复,罪恶深矣。若比之陈、蔡,不当合录,而录之者,正欲见其前君不死位,后君自复之恶深,是以书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见矣,故曰此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何以称子?据救陈称国。
'疏'注“据救陈称国”。○解云:十年冬,“吴救陈”是也。
吴主会也。以言及也。时吴彊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以诸夏之众,冠带之国,反背天子而事夷狄,耻甚不可忍言,故深为讳辞,使若吴大以礼义会天下诸侯,以尊事天子,故进称子。○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趋”。○解云:以经言及吴,即知吴主会,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辞,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见汲汲也”。然则彼云及齐侯,齐侯主会,则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