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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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第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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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之,即升再拜稽首是也。云“或君亲辞”者,谓若《公食大夫》云公拜至,宾降西阶东北面答拜,公降一等辞,宾不拜,直言“阶上北面再拜稽首”,是阶下未拜,不得言升成拜,直言再拜稽首而已。
 
  公答再拜。拜於阼阶上也。於是宾请旅侍臣。 
  '疏'注“拜於”至“侍臣”。○释曰:云“於是宾请旅侍臣”者,案下记云:“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郑注云:“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於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於群臣。必请者,不专君惠也。”《大射》於此时宾请旅於诸臣,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记人辨之。
 
  宾以旅酬於西阶上。旅,序也,以次序劝卿大夫饮酒。 
  '疏'“宾以”至“阶上”。○注“旅序”至“饮酒”。○释曰:此经论旅酬先尊后卑之法,仍未行旅。下经“射人作大夫长”,乃始旅酬。
 
  射人作大夫长升受旅。言作大夫,则卿存矣。长者,尊先而卑后。 
  '疏'“射人”至“受旅”。○注“言作”至“卑后”。○释曰:遣人作大夫者,燕或射,故使之。云“言作大夫,则卿存矣”者,以其卿称上大夫,言大夫长,故知卿亦存在作中矣。云“长者,尊先而卑后”者,宾则旅三卿,三卿遍,次第至五大夫,大夫遍,不及士。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宾在右者,相饮之位。 
  '疏'“宾大”至“答拜”。○注“宾在”至“之位”。○释曰:言宾在右者,宾在西阶上酬卿,宾与卿并北面。宾在东,卿在西,是宾在大夫之右。宾位合在西,今在东,故云“宾在右者,相饮之位”也。
 
  宾坐祭,立饮,卒觯,不拜。酬而礼杀。 
  '疏'“宾坐”至“不拜”。○注“酬而礼杀”。○释曰:此对酢之时,坐卒爵,拜既爵,是礼盛也。今旅酬,立卒觯,不拜既爵,故云“礼杀”也。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言更觯,卿尊也。 
  '疏'“若膳”至“拜送”。○注“言更觯卿尊也”。○释曰:案上文体例,与卑者之爵称易,与尊者之爵称更,虽立为宾,仍是大夫为之,是宾卑於卿,故言“更觯者,卿尊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卒犹后也。《大射礼》曰:“奠于篚,复位。”今文辩皆作遍。 
  '疏'“大夫”至“于篚”。○注“卒犹”至“作遍”。○释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礼杀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云“降奠于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奠爵於篚讫,当复门右北面位。
 
  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酬而后献卿,别尊卑也,饮酒成於酬也。 
  '疏'“主人”至“阶上”。○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主人献孤卿之节。○注“酬而”至“酬也”。○释曰:此酬非谓寻常献酬,乃是君为宾举旅行酬,以其主人献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于公以当酬处,所以覆献也。但君恩既大,为宾举旅,饮酒之礼成於酬,故酬辨乃献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礼成,卿乃得献,故云“别尊卑”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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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十五 燕礼第六 

 卷十五 燕礼第六   


 
  司宫兼卷重席,设于宾左,东上。言兼卷,则每卿异席也。重席,重蒲筵缁布纯也。卿坐东上,统於君也。席自房来。 
  '疏'“司宫”至“东上”。○注“言兼”至“房来”。○释曰:此经设三卿之席,在於宾东,言兼卷,则每卿异席也者。若三卿同席,则直云卷重席,不须言兼。今云“兼卷”,则兼三卿重席皆卷之,故知“每卿皆异席也”。云“重席,重蒲筵”者,案《公食大夫》记云:“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彼为异国之宾,有蒲筵、萑席两种席,故称加。上小臣设公席与公食大夫席,及宾皆称加,亦是两种席。两种而称加。此燕已臣子,一种席重设之,故不称加。若然,案《乡饮酒》云:“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公升如宾礼,大夫则如介礼,有诸公则辞加席。《乡射》亦云:“大夫辞加席。”案彼二文虽称加,上文云三重再重,则无异席,故彼记直云蒲筵。彼云加者,以上席加於下席,故郑彼云“加席上席”也,故此下注云“重席虽非加,犹为其重累去之”,是其一种席也。云“卿坐东上,统於君也”者,决《乡饮酒》、《乡射》诸公大夫席于尊东,西上,彼遵尊於主人,故郑注云“统於尊”。此为君尊,故统於君而东上也。云“席自房来”者,案《公食记》云:“宰夫筵,出自东房。”故知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辞重席,司宫彻之。彻犹去也。重席虽非加,犹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 
  '疏'“卿升”至“彻之”。○注“彻犹”至“君也”。○释曰:云“重席虽非加,犹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者,案《乡射》云“大夫辞加席”之等,皆是异席而辞之。此重席重蒲筵,不合辞,以君有加席两重,故辞之以辟君。
 
  乃荐脯醢。卿升席坐,左执爵,右祭脯醢。遂祭酒,不啐酒,降席,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复位。不酢,辟君也。卿无俎者,燕主於羞。 
  '疏'“乃荐”至“复位”。○释曰:此云卿荐脯醢,不言其人,略之,故下记辨之云“羞卿者,小膳宰”是也。○注“不酢”至“於羞”。○释曰:案上主人献公,主人酢于阼阶下,此即不酢,故决之。云“卿无俎者,燕主於羞”者,决《大射》庶子设俎辨尊卑,故与此异。
 
  辩献卿,主人以虚爵降,奠于篚。今文无奠于篚。 
  射人乃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如献卿之礼。诸公者,谓大国之孤也。孤一人,言诸者,容牧有三监。 
  '疏'“射人”至“之礼”。○注“诸公”至“三监”。○释曰:云“诸公者,谓大国之孤也”,知者,《周礼·典命》云“公之孤四命”,侯伯已下不言孤,故据大国而言。云“孤一人”者,郑司农注《典命》云,上公得置孤卿一人,后郑从之,故此亦云孤一人,与司农义同。云“言诸者,容牧有三监”者,以其言诸,非一人,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彼是殷法,同之。周制使伯佐牧,不置监。周公制礼,因殷不改者,若《士冠》醮用酒之类,故郑云容。言容有异代之法,据《周礼》天子大夫四命,与孤等,故同称公。
 
  席于阼阶西,北面,东上,无加席。席孤北面,为其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阶西位近君,近君则屈,亲宠苟敬私昵之坐。 
  '疏'“席于”至“加席”。○注“席孤”至“之坐”。○释曰:案上文卿初设重席,辞之乃彻。此孤北面,初无加席者,皆是为大尊屈之也。云“亲宠苟敬私昵之坐”者,案下记云“宾为苟敬,席于阼阶之西”,以为敬。此孤亦席於阼阶之西,故为苟敬私昵之坐也。
 
  小臣又请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又,复。 
  '疏'“小臣”至“如初”。○释曰:自此至“送觯公答再拜”,论一人致爵于公之事。云“二大夫媵爵如初”者,亦上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相似也,故言二大夫媵爵如初也。
 
  请致者。若命长致,则媵爵者奠觯于篚,一人待于洗南。长致,致者阼阶下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命长致者,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也。古文云:阼阶下北面再拜。 
  '疏'“请致”至“再拜”。○注“命长”至“暇也”。○释曰:上文小臣请媵爵,则此请致者亦小臣也。云“命长致者,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也”者,脱履升坐以前,公为宾、为卿、为大夫,三举旅也。燕礼之正,不得损益,而云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者,正谓周公作经以优之,非实也,故云“若命长致”。言“若”者,不定之辞,优君之义,故唯命长致。不然,似言皆致,以其三举旅,唯有此三觯故也。
 
  洗象觯,升实之,坐奠于荐南,降,与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再拜。奠于荐南者,於公所用酬宾觯之处。二人俱拜,以其共劝君。 
  '疏'“洗象”至“再拜”。○注“奠于”至“劝君”。○释曰:云“奠于荐南者,於公所用酬宾觯之处”者,案前大夫二人媵觯奠于公,荐南,北上,其上觯已取,为宾举旅,下觯仍在。今大夫又媵一觯,而云“奠于荐南”,明知是所用酬宾觯之处。云“二人俱拜,以其共劝君”者,上云“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是共劝君酒,今始命长致,故俱拜,以其共劝君故也。
 
  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酬。一爵,先媵者之下觯也。若宾若长,则宾礼杀矣。长,公卿之尊者也。宾则以酬长,长则以酬宾。 
  '疏'“公又”至“所酬”。○释曰:自此至“奠于篚”,论为卿举旅之事。○注“一爵”至“酬宾”。○释曰:知“一爵是先媵者之下觯”者,以其前大夫二人媵爵,皆奠于荐南,以其上觯者已为宾举旅,今又行一爵,故知先媵者之下觯也。其后媵一觯者,留之后为大夫举旅也。云“若宾若长,则宾礼杀矣”者,前为宾举旅,不云“若宾若长”,专为宾,礼盛。至此为卿举旅,不专为宾举旅,科从其一,是宾礼杀也。云“长,公卿之尊者也”者,有诸公,公为尊;若无诸公,三卿为尊;长中可以兼此二者。云“宾则以酬长,长则以酬宾”者,释经“若宾若长”,言“若”,不定,或先或后,故两言之。
 
  以旅于西阶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疏'“以旅”至“于篚”。○释曰:言“如初”者,一如上为宾举旅之节。
 
  主人洗,升,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复位。既,尽也。不拜之者,礼又杀。 
  '疏'“主人”至“复位”。○释曰:自此尽“皆升就席”,论献大夫之节。○注“既尽”至“又杀”。○释曰:云“不拜之者,礼又杀”者,前卿受献不酢,辟君,已是礼杀,今大夫受献,不但不酢主人,又不拜既爵,故云“礼又杀”。
 
  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无脀。胥,膳宰之吏也。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荐之,尊之也。不於上者,上无其位也。脀,俎实。 
  '疏'“胥荐”至“无脀”。○注“胥膳”至“俎实”。○释曰:云“胥,膳宰之吏也”者,案《周礼》有府史胥徒,郑注《天官》胥读如谞,谓其有才知为什长,是庶人在官者。所羞荐者皆膳宰,胥是膳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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