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史籍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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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籍概论-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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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元》之体制及内容
  自《景德录》颁行後,不满二十年,而李遵勖即广之;不满三十年,而王随复删之为《玉英集》十五卷。据袁本《晁志》:“随以《传灯录》繁冗难观,删为此录,景佑甲戌上之,诏书奖答。”有致堂胡氏序,见《斐然集》十九,名《传灯玉英节录序》;又见《通考·经籍考》。陈氏《解题》于《雪峰广录》条下,谓:“随与杨大年,皆号参禅有得者。”是知《灯录》之编,不能尽如人意。今《玉英集》有《宋藏遗珍》影本,《广灯录》有续藏经影本,均未见能胜《景德录》,则改编亦殊不易也。
  五灯除《联灯》外,北宋三灯晁氏皆著录,《普灯》陈氏亦著录,且皆见收於《通考》。陈氏曰:“本初自谓直指人心,不立文字,今四灯总一百二十卷,数千万言,乃正不离文字耳。”陈氏对释家态度,与晁氏不同,故辄为微词。然五灯总一百五十卷,叠床架屋,诚有归并删除之必要。譬之儒书,则五灯者犹宋、齐、梁、陈诸史,而《会元》则李延寿之书也。
  《十七史商榷》五十三谓:“《新唐书》过誉《南、北史》,平心观之,延寿只是落想佳。因南北八史,合有鸠聚钞撮之功,延寿适承其乏,人情乐简,故得传世。”吾今於《五灯会元》亦云然,自《南、北史》行,而八史多残阙;自《五灯会元》
  出,而五灯遂少流通,同一例也。
  《会元》由一百五十卷,缩为二十卷,表面似减去原书七分之六,而内容实减原书二分之一耳。《会元》卷厚,清藏改方册为梵荚,析为六十卷,其原卷之厚可知也。
  五灯向以南岳、青原分叙,以下不复分宗。世次既多,支派繁衍,大宗难於统摄,自应分立小宗,以为之枢纽,庶阅者沿流溯源,易得要领。《普灯录》於南岳、青原之下,复注小宗,较为明晰。然每於一卷之内,南岳、青原间出,转觉迷离。《会元》後《普灯》约五十年,各卷宗派分明,其法更为进步,故内学、外学,均喜其方便,元、明以来,士大夫之好谭禅悦者,遂无不家有其书矣。惟诸本皆有目录,无总目,不便观览。今揭其总目如下:
  卷一    七佛至东土六祖
  卷二    四、五、六祖法嗣及应化圣贤
  卷三、四    南岳让至五世
  卷五、六    青原思至七世及未详法嗣
  卷七、八    青原下二世至九世
  卷九    南岳下二世至八世冯仰宗
  卷十    青原下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
  卷十一、十二  南岳下四世至十五世临济宗
  卷十三、十四  青原下四世至十五世曹洞宗
  卷十五、十六  青原下六世至十六世云门宗
  卷十七、十八  南岳下十一世至十七世黄龙派
  卷十九、二十  南岳下十一世至十七世杨岐派
  最可异者,法眼宗成立最迟,应列云门之後,今乃列临济之前,颇为世所讥议。试解释之:盖以法眼先绝,止於青原十二世,不溯其始,而计其末,应列在临济之前也。清顺治初,曹洞宗永觉元贤撰《继灯录》凡例,则以此为抨击《会元》口实矣。曰:“五宗次序,《景德录》及《正宗记》俱先青原,後南岳,大川乃私党己宗,以南岳先青原,又恐人诤论,故复以法眼先临济,紊乱极矣”云云。大川即普济。其实《景德录》於各卷叙述,亦先南岳後青原。惟卷五叙六祖法嗣时,青原先於南岳耳。此固无聊之争,而斤斤不已,亘数百年而未息也。

  普济派系
  普济,四明奉化张氏子,与撰《联灯》之悟明,同出於临济之杨岐派,为大慧杲三世孙。大慧杲者,绍兴十一年,因上堂说法,招秦桧之忌,被编置衡州者也。以世法论之,济与明为同曾祖昆弟,然济并不党於明。《联灯》卷十九於石头迁法嗣大颠和尚下,增入韩文公问师语句,《会元》卷五仍之;《联灯》卷二十复以韩愈为大颠法嗣,并有语句四则,颇为识者所笑,《会元》卷五则删之矣。又北宋云门盛时,与云门竞者伪造天王碑,以天王嗣马祖,《会元》卷七以此事附小注,而不敢公然列天王於马祖之下。如後来《佛祖通载》等所为,亦足见其审慎。康熙初,洞下著《法门锄宄》,谓:“此注为越州开元业海清公於元至正甲辰重刻《会元》时添入,大川原本从无是注,清公不考真伪,惑世误人,可谓业海”云。不知此说著於北宋末《林间录》,纵使《会元》不加附注,人岂不知,未足为《会元》病。且此注宋实佑本已有,不待元时始
  添入,今竟以此罪业海,岂不冤哉!读书不能不多聚异本,此亦一证也。

  《会元》板本及撰人问题
  本书向传元至正本,即所谓业海清公重刻本是也。卷首有释廷俊序,言:“本书为宋季灵隐大川济公集学徒所作,板毁,今会稽开元业海清公重刊之”云云。
  明嘉靖、万历间,此书迭有刊本,然未尝入藏。嘉兴续藏第六十及六十一函,虽有是书,究非官板。其正式入藏,自清龙藏始。清藏析为六十卷,然自明以来,诸本皆从至正本出。光绪初,宋本始由海外归来,卷首有淳佑十年王子冬普济题词,又有宝佑改元王墉序,卷未有宝佑元年武康沈净明跋,是为宋宝佑本。自此本出,而本书撰人又生问题矣。
  本书汇集五灯而成,於史料搜集一层,全不费力,所费力者,特编排联缀之工而已。此种编排联缀之工,苟有老师为之主持,发凡起例,即可令学徒从事纂辑。至於去取标准,随时禀承,自可就范。
  普济为当时老宿,据今存《大川语录》附大观撰《行状》,大川卒於宝佑元年癸丑正月八日,年七十五,弟子七十余人。是此书刻成之年,即大川卒年,在本书题词後一二月耳。    .
  本书题普济撰,向无异议,光绪二十八年壬寅,贵池刘氏覆刻宝佑本跋,始以为非普济撰,而为慧明撰。刘君矜为创获,曰:“《四库提要》以为灵隐寺僧释普济字大川者所撰,按此本王墉序,独云慧明首座,萃五灯为一集,则撰人名慧明,非作序之普济。当是内府本无王墉序。非此宋本复显,订正撰人之误,後世谁复知慧明所著,是尤见宋本之足贵”云。光绪三十一年乙巳,况周仪撰《蕙风簃随笔》卷二,於《五灯会元》条下,即采其说。
  一九三O年庚午,长沙复将宝佑本影印,刘善泽跋亦云:“焦竑《经籍志》、钱氏《补元史艺文志》著录此书,并作普济撰,藉非宋椠复出,踵譌'貝*(/也)'谬,殆终无订正之时。检嘉靖本释廷俊序,云:‘宋季灵隐大川禅师济公以五灯为书浩博,学者罕能通究,乃集学徒作《五灯会元》。’廷俊此序作於元至正甲辰,距宋宝佑癸丑,相去才百年,已不知为慧明书,而漫焉不加考覈,斯为疏矣”云。然吾以为廷俊岂不知,序明言集学徒为之,慧明即学徒之一也。普济卒於宋宝佑元年,钱氏之误,在误以本书入元《艺文志》,其以为宋末灵隐寺僧普济撰,未尝误也。钱氏未见普济《行状》,不知普济卒年,据廷俊序以为宋末人,当卒於元初,故以入元《艺文志》,史料不备,推想如是,亦未为大误。
  宝佑本沈净明跋言:“禅宗语要,具在五灯,卷帙浩繁,颇难兼阅。谨就灵隐禅寺,命诸禅人集成一书,以便观览。”则是书实发起於沈氏,慧明盖诸禅人之一,普济其主编也。若必以此书为慧明撰,恐诸禅人未必心服。且当时大川并不以《会元》重,故《行状》略不及之,而《五灯会元》則反藉大川以行也。
  慧明不知何许人,王墉序称为首座,则为当时小师可知。吾友莫天一撰《五十万卷楼藏书目》巻十四,据《新续高僧传·净读篇》,谓:“慧明字无晦,盐官人,晚居常照寺,持
  弥陀号,日数万声,庆元五年春累足而逝”云。此亦沙门同名易混之一例也。庆元五年,下距宝佑元年凡五十四载,枯骨何能著书?莫先生目录印行後,吾始得见,未及为之追改矣。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卷五

  《宝林传》十卷  唐释智炬撰
  一九三五年,《宋藏遣珍》影印本名《双峰山曹侯溪宝林传》,唐《艺文志》著录。宝林者,韶州曹溪宝林寺也,六祖真身在焉。智炬《唐志》作“智矩”,传写误也。
  此书为禅宗史惟一史料,《景德录》及《传法正宗记》均取材於此。惟其言不雅驯,荐绅难言,故《正宗记》用之而复贬之。正如吾人今日欲考中国天主教史,不能不用传教士所著之书也。
  然此书自明以来,已不见著录。元末虞集序《佛祖通载》,谓“宝林等传,世久失传”。《宋史·艺文志》有《宝林传录》—卷,云“不知作者”,当是一残本。《至元法宝勘同录》作九卷,想已缺一卷。又题曰“宋陵沙门智炬集”,“宋陵”为“朱陵”之譌,朱陵者南岳也。
  宋咸淳间,本觉撰《釋氏通监》,系此书於唐贞元十七年条下,曰:“金陵沙门惠炬,天竺三藏胜持,编次诸祖传法偈谶,及宗师机缘,为《宝林传》。”《释氏稽古略》因之,又改金陵为建康,盖皆未见原书也。《释门正统》卷八《义天传》,言:“辽国曾令义学沙门诠晓等,再定经录,《六祖坛经》、《宝林
  传》,皆被焚。”此亦传本稀少之一因。
  始吾读《释门正统》,《佛祖统纪》等天台宗撰述,数攻击此书,求之久而未获。一九三三年,日本发见一写本,仅存第六卷,以为奇宝,先在《东方学报》发表,复由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珂罗版印行。一九三四年,吾人亦在山西赵城县广胜寺,发见卷子刻本一部,存一、二、三、四、五、八等六卷,为金初民间刻本,在宋则为绍兴间也。一九三五年收入《宋藏遣珍》,改为方册本,影印以行。兹揭其内容如下:
  卷一  释迦牟尼及一祖。前缺三纸,每纸约二十三行,行约十四字。
  卷二  二祖至八祖。刻藏时已缺,取《圣胄集》补之,今《圣胄集》亦佚。
  卷三  九祖至十七祖。
  卷四  十八祖至二十二祖。
  卷五  二十三、二十四祖及师子弟子。前缺一纸。
  卷六  二十五、二十六祖。缺,以日本藏写本补之。
  卷七  缺。
  卷八  二十八至三十祖。
  卷九  缺。
  卷十  刻藏时已缺。
  《至元法宝勘同录》著录九卷,当即此本。盖原缺第二、第十两卷,第二卷以《圣胄集》补之,仍缺第十卷也。
  数十年来,若敦煌、若海外、若地下、若古寺院,遗珍迭出,学者眼福,百倍前人。惟《宝林传》原书并不佳,不过取其为古本而已。《传法正宗记》虽采此书,然《正宗论》卷上,亦谓:“其文字鄙俗,序致烦乱,不类学者著书,或错误差舛,殆不可按,是必所承西僧,泛传不审,而传之者又不能裁之”云云。
  今观其书,即以年代一节论,舛误者十之八九,盖依据一俗陋年表所为,而《景德录》仍之,如一祖至十三祖各章是。有经《景德录》改正者,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祖各章是。有《景德录》改而仍误者,如二十一、二十四祖各章是。此《正宗记》所以遇有年代处,则尽删削之,知其不足取信也。
  其卷八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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