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史籍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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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籍概论-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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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全南北朝文》曾自言之。《全後周文》廿二,释昙积《谏沙汰僧表》引《广弘明集》二十七,云:“一本在二十四。”又《全陈文》十八,释惠津《与瑗律师书》及昙瑗《答津律师书》引《广弘明集》三十二,云:“一本在二十七上。”此两本参用之证。不明乎此,必以为所注卷数有误矣。应将两本卷数对照,列表如後,今从略。

  《全南北朝文》拾遗
  《全南北朝文》於《广弘明集》作者缁素一百三十四人中,除唐二十八人及《後汉书·郊祀志》、《魏书·释老志》、齐竟陵王子良《净住子》等有专书行世者外,几於全部收入。然亦偶有遗漏:
  如丘道护撰《支昙谛诛》,见《广弘明集》二十六,《全晋文》一四二目有而文阙。
  又《全齐文》二十五有虞羲文,而《广弘明集》二十三虞羲撰《庐山景法师行状》,凡千字,独阙。
  又《全北齐文》七有樊逊文,而《广弘明集》二十四樊孝谦撰〈答沙汰释李诏表》,凡五百字,亦阙。
  又《广弘明集》十九有梁都讲法彪《发般若经题论义》一首,凡二千三百余字,《全梁文》亦阙。
  右四文当补。
  又梁僧法云《与王公朝贵书》,见《弘明集》十,《上昭明太子启》,见《广弘明集》二十一,《全梁文》七四均重出。
  右二文当删。

  沙门同名易混例
  沙门同名,事所恒有。《广弘明集》二十三有《法纲法师誄》,宋释慧琳撰,又有《玄运法师誄》,南齐释慧琳撰,二人同名,同在一卷。卷二十五有《福田论》,隋释彦琮撰,又有《沙门不应拜俗总论》,唐释彦悰撰,琮、悰不同,而刊本通作“琮”,亦同在一卷。慧琳未见有误,彦琮则《全唐文》、《全隋文》皆混,此不可不注意者也。今分别说明之:
  彦琮,隋上林园翻经馆沙门,《续高僧传》二有传,大业六年卒。所著今存者有《辩正论》,见《续高僧传》二;《通极论》,见《广弘明集》四;《福田论》,见《广弘明集》二十五;《合部金光明经序》,见频伽本黄九。
  彦悰,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门,《宋高僧传》四有传,玄奘法师弟子。所著今存者有《佛顶最胜陀罗尼经序》,见频伽本成五;《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见频伽本阳二;《法琳别传》,见频伽本致八,“悰”误作“琮”。《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见频伽本露七,《广弘明集》二十五所引者,即此书之总论。
  唐《艺文志》释氏类,彦琮凡二见:
  一、载彦琮《崇正论》六卷,《集沙门不拜俗议》六卷,《福田论》二卷。按《沙门不拜俗议》,唐彦悰撰,何以夹在隋彦琮所撰《崇正论》、《福田论》之间,此《唐志》之误也。
  二、《唐志》又载彦琮《大唐京寺录传》十卷,《沙门不敬录》六卷,注云:“龙朔人,并隋有二彦琮。”按此说是也。然《沙门不敬录》即《沙门不拜俗议》,何以分为二书而重出之。
  且隋彦琮从“玉”,唐彦悰实从“心”。据《宋高僧传》四《彦悰传》:“或有调之曰:‘子舆隋彦琮相去几何?’对曰:‘赐也何敢望回,虽长卿慕蔺,心宗慕於玉宗,故有以也。’”然则彦悰与隋僧同名,当时已有人注意,不知《唐志》既知之,何以复混之也。
  《全唐文》九O五以《合部金光明经序》及《通极论》、《福田论》为唐彦悰作,官书之误,不足奇。《全隋文》三十三以《沙门不应拜俗总论》为隋彦琮作,则殊可异,盖因《广弘明集》两彦琮同卷,而刊本又通作“琮”,偶未细考耳。
  近人孙德谦撰《汉书艺文志举例》,有人名多混加注条,引《唐志》《大唐京寺录》注隋有二彦琮为例,此又误解《唐志》者也。《唐志》言“并隋有二彦琮”,谓并隋计之耳,今省略
  “并”字,则是隋有二彦琮。试思隋僧也,何能撰《大唐京寺录》耶!一字之不可省如此,亦学者所宜注意也,彦悰撰《大唐京寺录》,见《内典录》五及《开元释教录》八之末。

  《四库提要》正误
  《四库提要》谓:“道宣隋末居终南白泉寺,又迁丰德寺、净业寺,至唐高宗时乃卒。”其说未为大误。然宣公一生居止,前在终南,後在京师西明寺。西明寺初就,即诏宣充上座,玄奘法师至止,又诏与翻译,遇敕令僧拜王者等事,宣上启争持甚力,又所撰著及删补律仪等,二百二十余卷,皆在西明寺。故不言丰德、净业二寺则已,如言丰德、净业,则不可不及西明寺。《新唐志》先著录道宣《大唐贞观内典录》十卷,後又著录《大唐内典录》十卷,云;“西明寺僧撰”,即不知道宣为西明寺僧故,则西明寺一节,不可省也。
  《提要》又谓:“其书采摭浩博,如梁简文帝《被幽述志》诗,及《连珠》三首之类,颇为泛滥。”按诗及《连珠》见卷三十上,然应采与否,纯属主观,实无标准。惟其书於梁简文《与广信侯书》,《与慧琰法师二书》、《答湘东王书》,既载於卷十六,复载於卷二十一及卷二十八,是为重出。撰《提要》者不于此纠正,而批评其应采与否,未免轻重倒置。《提要》又引《神僧传》六,称道宣为僧佑後身。按《神僧传》乃明初撰集之书,其《道宣传》全采自《宋高僧传》十四,《宋高僧传》《四库》著录,《提要》何以不引宋传而引明传,可知其随手翻检,未尝一究史源,实为疏陋。
  《提要》又称:“道宣卒於乾封二年,而书末有《游大慈恩寺》诗,乃题高宗之溢,殊不可解。”不知此乃《提要》所据刊本之谬,与道宣无涉,犹《史记》之有《武帝本纪》云尔。原本《广弘明集》唐高宗皆作“今上”,频伽所据丽本尚可为证。且不始於卷末,卷二十二《述三藏圣教序》及《答法师玄奘谢启书》,卷二十五《沙门致拜君亲敕》及〈停沙门拜君诏》,原本皆称“今上”,有何不可解,而致其讥评耶!

  《法苑珠林》百卷  唐释道世撰
  本书《大唐内典录》五著录,《开元录》不载,慧琳、可洪两家《音义》亦无此书。此书之入藏,实自宋始,见绍兴初周敦义《翻译名义集序》。然宋、元、明、清藏皆百卷,独嘉兴藏改为百二十卷,《四库》著录者即嘉兴藏本,《四部丛刊》影印者亦嘉兴藏本。道光间,常熟蒋氏刻本回复为百卷,常州天宁寺刻本、频伽本亦百卷。

  道世略历
  道世《宋高僧传》四有传。字玄恽,避太宗讳,以字行,《内典录》著录是书,称沙门玄恽撰,《宋高僧传》始回复为道世,而著明其称字之由焉。《越缦堂日记》十六册谓:“道世之名,不避太宗之讳,殊不可解。”盖未见《宋高僧传》也。唐时译经不避讳,僧名仍避讳。
  仪凤四年正月,译进《佛顶最胜陀罗尼经》,庙讳、国讳皆隐避,如“世尊”为“圣尊”,“世界”为“生界”,“大势”为“大
  趣”,“救治”为“救除”之类。上读讫,曰:“既是圣言,不须避讳。”见永淳元年五月沙门彦悰序,频伽本成五。此初唐故事也。
  道世早岁出家,贞观未曾预玄奘法师译事,後又召居西明寺,与道宣律师同居止。道宣《大唐内典录》成於麟德元年,《法苑珠林》成於总章元年,相距才四载,故《内典录》五具载道世所著之书,《珠林》卷百亦具载道宣所著之书。《续高僧传》早成,《珠林》引据尤众,即所称《唐高僧传》是也。
  《珠林》卷百《传记篇》述意部言:“吾少习周、孔之文典,晚慕黄、老之玄言,俱是未越苦河,犹沦火宅,可久可大,其为佛教,遂乃希前代之清尘,仰群英之远迹,归斯正道,拔自沈泥。”似道世之出家在暮年,然《宋高僧传》明云:“道世年十二出家。”《珠林》总章元年李俨序亦谓:“道世幼疑聚沙,落饰彩衣之岁。”知《传记篇》云云,盖托词耳。

  本书之体制及内容
  本书为类书体,将佛家故实,分类编排,凡百篇。篇各有部,部又有小部,均以二字为题。总六百四十余目,引经、律、论分隶之。
  每篇前有述意部,述意犹言叙意,以俪体行之。每篇末或部末有感应缘,广引故事为证,证必注出典,与其他类书体例同。除引经论,必以书名在前,曰“依某经某论曰”。引传记则书名或在前或在後,在前者如卷四《日月篇》引《河图》、《礼统》、《帝王世纪》、《三五历纪》等三十余种,卷二十八《神异篇》引《述徵记》、《临海记》、《地镜图》、《述异记》等十余种,卷三十六《华香篇》引《异苑》、《幽冥录》.《许迈别传》、《扶南传》等三十余种,皆书名在前,曰“某书曰”;其在後者,则注曰“出某书”,或“见某书”;数条同出一书者,则云“右若干条同出某书”。间有失载,则传写脱落也。
  凡近代耳闻目击之事,无记载可述者,亦必注明某人所说。如卷五《阿修罗部》引《西国志》,云:“余见玄策具述此事。”玄策者,王玄策也。又引玄奘法师云:“其人具向奘法师述此。”卷十四《观佛部》引麟德二年事,卷四六《思慎篇》引龙朔三年事,皆云:“京城道俗共知,不别引记。”卷十八《敬法篇》引贞观五年事,云:“西明寺主神察目验说之。”又引昙韵禅师事,云:“西明寺道宣律师以贞观十一年曾至彼中,目睹说之。”卷五七《诤讼篇》引永徽五年事,则云:“左近村人同见说之。”卷六五《救厄篇》引武德初年事,则云:“道年幼自见琬师说之。”卷七六《绮语部》引永徽六年事,则云:“因向僧忏,具说此言。”皆表示其说有徵,不为虚构,甚合史法,故清代汉学家特重其书。

  本书之流行舆汉学
  本书在类书中,与《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同时。所引据典籍,除佛经外,约有百四十余种。其中徵引最多者,为王琰《冥祥记》,凡百四十次,干宝《搜神记》百余次,唐临《冥报记》七十次,颜之推《冤魂志》四十次,郎余令《冥报拾遣》三十五次,《续搜神记》及刘义庆《幽明录》、刘敬叔《异苑》、祖冲之《述异记》各十余次。其徵引三五次者,当另撰《法苑珠林》引用书目。
  《四库提要》释家类於《广弘明集》後即著录此书,谓:“佛法初兴,惟明因果,达摩东迈,始启禅宗。因果如汉儒之训诂,悉求依据,其学核实而难诬;禅宗如宋儒之义理,可以臆测,其说凭虚而易骋。此书作於唐初,去古未远,在彼法中犹为引经据典,较後来侈谈心理者固有间”云。
  自《四库》著录以来,此书遂为汉学家所注意,各家藏书志亦渐有其书,然所收者悉为支那本,即嘉兴藏本,与古本卷数不合,常熟蒋氏乃有百卷本之刻,《书目答问》亦以其有关考证而著录之矣。
  刘毓崧《通义堂文集》十二有《书法苑珠林後》,云:“陈隋以上旧籍,唐初存者较多,其无传书者,可以为搜讨之用;其无足本者,可以为校补之资,於艺苑学林,自有裨益,不得因异端当斥,而遂不节取之”云。书之显晦固有时,然苟不与汉学家气味相投,亦焉能登之儒藏也。

  本书板本及两本卷数对照表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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