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脱落了的,依各本增补,下注「依某本补」。或文字有多馀的衍文,删去了,下注「依某本删」。以上,都是依各种藏本(『大正藏』所勘校)来校正丽藏本的。二、长期传写,宋本、丽本等,都不免偶有讹误。依经文意义,经文前後比对,觉得应该校正的,也有三类∶属於写讹而加以改正的,下注「今改」。如有所脱落而补字的,下注「今补」。也有补一二字,文义更为显了,在补字上下,加以( ),表示 'P73' 这是补入而非原文所有的,也就不加「注」了。或有多馀的衍文,可删而没有删去的,加[ ];删去了的下注「今删」。这是本编校改的凡例。还有值得附带说到的∶一、经文很长,写经的也不是一人,所以全经用字,每不能一致。如丽本的「阂」字,宋本多作「碍」;偶有丽本作「碍」,而宋本却又作「阂」的。像这样的前後不一致,也只能不一致,未能改成一律。二、『大正藏』是排印本,即使校对精确,总不免有误失。所以,如『大正藏』没有校勘,而文字显然有误的,如「身八勇猛」(8),我手头没有丽本可校,只能认为『大正藏』的错字,依通用的木刻本,而改为「身心勇猛」了。三、有些字,宋本与丽本不同,也不易决定讹与正,只能下注「宋本作某字」,以备研考!
注【10…001】『杂阿含经』 卷九(大正二·五九中)。
注【10…002】『瑜伽师地论』 卷九七(大正三0·八五九上)。
注【10…003】『善见律毗婆沙』 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二三、三六)。
注【10…004】『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九四)。
注【10…005】『相应部』(一二)「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九0)。
注【10…006】『杂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一八上)。
注【10…007】『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一·一0四上)。 'P74'
注【10…008】『杂阿含经』卷七(大正二·四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