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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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1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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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宋代理学盛行,性理诗连绵不绝。这种诗“尚理而病于意兴”,“言理不言情”,甚至“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①,虽然扩大了诗的表现手法,但严重阻碍了诗的健康发展。至明初,则一变而为以“三杨”为代表的一味点缀升平的“台阁体”。李梦阳正是针对这种近世俗体而提出了复古的主张。他说“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②面对这一历史现实,李梦阳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山人商宋、梁时犹学宋人诗,会李子客梁,谓之曰:宋无诗。山人于是遂弃宋而学唐。已问唐所无,曰:唐无赋哉!问汉,曰:无骚哉!山人于是则又究心赋骚于唐汉之上。山人尝以诗视李子,李子曰:夫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情以发之。七者备而后诗昌矣。”①楚骚、汉赋、唐诗是骚、赋、诗三种文体的典范,分别代表着这三种文体的最高成就。李梦阳要求骚学楚,赋学汉,诗学唐,就是要求以各种文体的典范作品为榜样,创造出典范的封建文学。对于诗,他要求既要学习古代优秀作品的高尚风格,即“格古、调逸”等等,又要出于真情,即“情以发之”。只有“情以发之”,才能成为真正的诗,这是诗的生命;只有“格古”、“调逸”,才能成为最好的诗,这是诗的高格。显然,李梦阳的文学理想,就是克服后世各种卑格俗体,全面振兴封建文学,使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这种理想虽美好,但却无法实现。因为仅从它的理论内涵来说,就有着尖锐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这就是“情以发之”同合于高格的矛盾。不同时代的人会有不同的感情,不同时代的诗也会有不同的格调。因此,要合于古之高格,就往往不能“情以发之”;要“情以发之”,就往往不能合于古之高格。
  而李梦阳的文学理论,就是在这对矛盾中发展的。沿着提倡古之高格的方向,他走上了摹拟古人的道路。所谓“夫文与字一也,今人摹临古帖,即太似不嫌,仅曰能书,何独至于文而欲自立一门户邪?”②这是他遭受时人及后人非议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强调“情以发之”出发,他却又得出了“今真诗乃在民间”的结论。他在《诗集自序》中写道:“夫诗者,天地自然之音也。今途咢而巷讴,劳呻而康吟,一唱而群和者,其真也。斯之谓风也。孔子曰:‘礼失而求之野。’今真诗乃在民间。”《诗集自序》为李梦阳晚年之作,因而这是他全部诗歌理论的总结。
  明代已进入戏曲和小说繁盛期,正统五七言诗已不再是文学主流。在这① 严羽:《沧浪诗话》。
  ② 李梦阳:《空同集·缶音序》。
  ① 李梦阳:《空同集·潜虬山人记》。
  ② 李梦阳:《空同集·再与何氏书》。
  种状况下,李梦阳等倡导复古,力图振兴正统封建文学,自然属于徒劳。但是,他晚年提出的“今真诗乃在民间”却颇值得重视。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壮大,新兴的市民文学迸发了强大的活力。这时,提出“今真诗乃在民间”,就不仅仅只具有提倡向民间文学学习的一般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具有了面向新兴的市民文学,否定振兴正统封建文学的意义。
  第三十七章王世贞第一节身世和宦历王世贞(1526—1590)①,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苏州太仓(今属江苏)人。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王倬曾为南京兵部右侍郎,父亲王忬曾任蓟辽总督、右都御史。他少年有才名,史籍称“生有异禀,书过目,终身不忘”②。“年十五,咏宝刀诗,师为之避席”③。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十二岁中进士,次年授刑部主事。由于他爱好诗和古文,加入了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人组织的诗社,又经常同李攀龙、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吴国伦等人往来唱和,“绍述何、李”,“名籍公卿间”④,很快升迁刑部员外郎、郎中。
  王世贞是一位忠于职守、精于吏事的合格官员。有人称他“日坐公署,剖决案牒。所谳狱,度得情,辄手录付吏趣书之。各以轻重决遣,不三日而毕”⑤。“奸人阎姓犯法,匿锦衣卫都督陆炳家,世贞搜得之。炳介严嵩以请,不许。”陆炳、严嵩在当时都是炙手可热的人物,王世贞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确属难能可贵。
  嘉靖三十二年(1553),兵部郎中杨继盛上疏揭发严嵩十大罪、五大奸,被下狱论死。王世贞挺身而出为之发丧:“时进汤药。其妻讼夫冤,为代草。既死,复棺殓之。”由此结冤于严嵩。严嵩即借口将他调离刑部,贬为山东青州兵备副使。
  青州多大侠巨盗,他们杀人越货,扰乱治安,地方当局无可奈何。王世贞到任以后,“集强壮,教之射。申饬保甲,重捕盗之赏。又于州邑画地为界,以义官统之”。规定:盗当时捕获者为上,不出境获者次之,拒不能剿者又次之。申令:“凡盗从其所起而不觉察者,经其所过而夜巡不传捕者,罚。释盗而党者立杖死。”这一系列措施行之有效,仅一年,“盗尽解散”。嘉靖三十八年(1559)五月,鞑靼辛爱等入潘家口,掠迁安、蓟州(今河北迁西)、玉田,在边墙以南停留五日,京师震动。王世贞的父亲,蓟辽总督王忬因滦河作战失利,被下狱问死。王世贞知悉,立即从青州赶到北京,与弟世懋“日蒲伏嵩门,涕泣求贷”,不果。“又日囚服跽道旁,遮诸贵人舆”,叩头求救,但亦枉然。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王忬被杀。“兄弟哀号欲绝,持丧归,蔬食三年,不入内寝”。
  隆庆元年(1567)八月,王世贞兄弟上书讼父冤,经大学士徐阶相助,得以昭雪。王世贞也被起用为大名副使。父亲的悲惨遭遇,深深地伤害了他的心,“不堪追往昔,醉语亦伤神”①,但他一到任上,仍一如既往,尽职尽责。大名风俗,逢婚丧之事,姻族相聚吃喝,“多者匝月不止”。置办一次,① 《明史》本传卒年作万历二十一年。今据钱大昕撰《弇州山人年谱》。② 《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③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④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⑤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① 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八,王世贞诗:《乱后初入吴舍弟小酌》。
  “而中人之亏去半矣”。王世贞到任,定婚丧礼,力求简约,“其俗至今守之”①。大名府下属州、县十一个,真定府三十多个,但“以军兴论供输,则大名与真定等”,极不平等。经过王世贞力争,“乃不果增”②。
  隆庆二年(1568),王世贞先后任为浙江参政、山西按察使。“母忧归”,又补湖广按察使,旋改广西布政使。万历二年(1574)一月,升任太仆卿。九月,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在任期间他“为纠劾贪纵,咨访将才,刷军政,清屯田,郧遂隐然为重镇”。
  此时张居正当国。王世贞对张居正改革,是支持的,“江陵相业,吾始终不谓其非”③。但张居正的骄横跋扈,他又极为反感,“臣道太盛,坤维不宁”。张居正的妻弟辱江陵令,王世贞“论奏不少贷”。因而张居正很忌恨。万历四年(1576),王世贞调任南京大理寺卿,为给事中杨节所劾,张居正即借机“取旨罢之”。六年,起用为应天府尹,又被劾罢。十二年,又起用为南京刑部右侍郎,他称病不赴。万历十五年(1587),王锡爵秉政,起用他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书。但又遭御史疏劾。王世贞无奈,被迫于万历十八年(1590)辞官回乡。同年冬去世,终年六十五岁。
  ①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②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③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第二节文学理论王世贞博学多识,著述甚丰。有《弇山堂别集》、《弇州山人四部稿》、《弇州山人续稿》、《觚不觚录》等,在文学、史学上均有很高造诣。
  自明中叶发端的文学复古运动,至王世贞生活的时代已近百年。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的出现,是该运动的第一个高潮。以王世贞为首的“后七子”则将其推向了第二个高峰。尤其是王世贞,他以自己卓越的理论建树,成为这一运动的集大成者。
  王世贞曾回顾过自己走上文学复古道路的历程:“王氏世以政求显,余龀时,业好闻人名卿大夫之业云。弱冠举进士京师,且十载,所目睹乃大谬不然者。夫武吏以力进而文吏由经治,此其其然:独身与世致赫赫也,殆以数会尔。”①这无疑是对当时政治腐败的深沉感慨。他出身于世代“以政求显”的官宦人家,从小渴望作一番“名卿大夫”的事业,但政治现实却有“大谬不然者”。官场的腐朽使他失望,也使他不得不另寻出路。他不屑与那些“独身与世致赫赫”的庸官俗吏同流合污,又不能去征战沙场“佐马上之治”,于是只有“敛而为言”,把儿时的理想寄托于文学了。
  王世贞总结了明中叶以来文学复古运动的发展历程,发现自“前七子”
  以来,复古思潮虽曾绵延不断,并曾两度勃兴,但文学复古的目的却并未达到。有鉴于此,他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即实现“有物有则”与“无声无臭”的统一。②法则内含于事物本身,离开事物,就学不到法则。此即“有物有则”。但学习法则,又应达到超越事物本体、由乎自得、浑然无迹的程度,此即“无声无臭”。为实现二者的统一,王世贞提出了三条途径:其一,“分途策驭、默受指挥”③。王世贞要求把古人的作品当作平时的修养,而不是创作时的蓝本。平时“熟读涵咏”,“令其渐渍汪洋”,创作之时则“一师心匠”,仅从自己的情境出发,这样产生的作品,既完全是自己的创作,又完全合于古人的高格。此即“分途策驭”而“默受指挥”的意义。强调从自身的情、境出发去进行创作,这就把自李东阳起,整个明中叶文学复古思潮中包含的追求真艺术的倾向推到了顶点。
  其二,“法不累气,才不累法。”王世贞称:“吾于诗文,不作专家,亦不杂调。夫意在笔先,笔随意到。法不累气,才不累法”①。他认识到:拘守前人的格法,就会影响自己才情的发挥,使作品徒具形貌而无生气,“前七子”即病于此;但如放纵自己的才情,又会叛离前人之格法,而有格卑调劣之失,反“前七子”者往往如是。因而,他要求从自己的意出发,“来自意而往之法”,同时又要求意之行乎自然,且合于法,即所谓“意至而法偕至”,以便达到意与法相互为用,两不干扰。“法不累气,才不累法”是对“前七子”格调说的发展与修正。它原格调说之本意,纠正了损才情而就格调的弊病,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坚持了“前七子”格调说的基本思想。
  其三,“师匠宜高,捃拾宜博。”师匠不高不能成高格,故前后七子都① 王世贞:《金虎集自序》。
  ② 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五,参见成复旺等编《中国文学理论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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