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明史》卷三○七《江彬传》。
① 《明史》卷一八八《张钦传》。
② 毛奇龄:《武宗外纪》。
③ 《明武宗实录》卷一五四,正德十二年十月丁未。
① 夏燮:《明通鉴》卷四七。
指挥才能或有夸大,而亲自上阵,以及对阁臣们说话的口气,却很符合武宗的性格。
正德十四年(1519)正月,武宗由宣府还京师,二月,便自加太师衔,表示要以太师镇国公的名义巡视两畿、山东,祀神祈福。此举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三月的一天,科道官首先上疏谏止,武宗不但不予理睬,还借口病惫,干脆连朝也不上了。后数日,翰林院官、部属官及其他各衙门官一百六十余人联名上了十余道奏疏。修撰舒芬等的奏疏说:“若陛下之出,不过如秦皇汉武,侈心为乐而已”,“博张、柏谷,其祸亦可鉴矣”②。郎中黄巩等奏疏更有危言:“古之天子亦有号称独夫,求为匹夫而不得者,窃为陛下惧焉。”③主事何遵等的奏疏则说:“淫祠无福,万一宗藩中借口奉迎,潜怀不轨,则福未降而祸已随。”④文谏之外,还有“武谏”。金吾卫都指挥佥事张英,袒身赴端门,负土数升,声称:随驾出必死,宁死于此。恐血污宫门,自带土来掩之。说完,以刀自刃,被武士拦住。⑤一向虽不听官员劝阻、却也对言者不大追究的武宗大为震怒。或许因为他对此次南巡过于热衷,不愿意臣子们来扫兴。而出面说话的,既不是科道官,又不是地位尊贵的大臣,加以惩罚可少些顾忌。张英被杖八十后当即死去。百余名文职官员在午门被罚跪五日,有数十人被下锦衣卫狱。官员们的奏疏中多论及江彬,江彬怀恨在心,于廷杖时做了手脚,“杖之甚重,号哭之声彻于禁掖,往往舁归私宅几绝”①。兵部员外郎陆震、刑部主事刘较等都死于杖下,何遵等也因创伤过重不久即死去。
众臣拼死力争的结果,是武宗“亦为感动,竟罢南巡”②。但到了六月,宁王朱宸濠反叛朝廷,又给了武宗一个南下的口实。他决意亲征,以安边伯朱(许)泰为威武副将军,充先锋;以宁晋伯刘聚为威武副将军,左都督朱(刘)晖为平贼将军,帅师分趋南京、江西。为了防止群臣再次谏劝,他下令:“再言之,极刑之。”③朱宸濠之变很快被平定。南赣巡抚王守仁收复南昌,擒获朱宸濠。八月十二日武宗离开京师时,还没有得到捷报。十六日,消息传来,大军方行至涿州。如果真是为了亲征讨叛,完全可以还朝了,但武宗命隐匿捷报,不使外人得知。
从北京到涿州用了四天,行军如此缓慢,是因为武宗和刘娘娘的约会。
出师前,武宗把刘娘娘安排到潞河相会,刘娘娘相赠一簪,以为信物。武宗过芦沟桥时,驰马失簪,便按兵不行,大索数日不得。大军到了临清,武宗依约遣使召刘美人,刘氏不见信物,不肯前往。武宗便独自离军,乘舟夜行,亲自去接。
十二月,武宗到了扬州,干了好几件极荒诞的事情:先是索取美女,而且专要处女和寡妇。太监吴经先至,记下寡妇及处女家。夜半令通衢燃炬,② 《明史》卷一七九《舒芬传》。
③ 《明史》卷一八九《黄巩传》、《何遵传》。
④ 《明史》卷一八九《黄巩传》、《何遵传》。
⑤ 《明史》卷一八九《夏良胜传》。
① 《明武宗实录》卷一七二,正德十四年三月戊午。
② 《明史》卷一八九《何遵传》。
③ 查继佐:《罪惟录》帝纪卷十一《武宗毅皇帝纪》。
光如白日,遍入其家,掳诸妇出。遇有藏匿者,破垣毁屋,无一得脱,哭喊者远近震动。诸妇分送尼寺寄住,要其家以金赎,“乃得归。贫者悉收入总督府”①。武宗在扬州遍阅妓女,致使花粉腾价②。其次是索取财物,武宗对珍贵器物没有表现出太大的热情,索要财物多是为了取笑对方,如钓得一大鱼,戏称值五百金,江彬逼太守蒋瑶买去。蒋瑶进献其妻之簪珥、袿服,说:“库无钱,臣所有惟此。”武宗也就罢了。他要取琼花,蒋太守说:自宋徽、钦北狩,此花已绝。他要征异物,蒋太守答非扬州所产,最后他说:“苎白布亦非物产耶?”蒋瑶不得已,献五百匹。武宗的属下就不像他这样通融了,因无所得,太监丘得恼怒,用铁絙系住蒋瑶,数日才放回。③扬州百姓多亏这位太守才免去更大的灾难。第三是下令禁止民间养猪。大约因为他生于辛亥年,属猪,恐怕民间养猪杀猪对他不利。他还找了个更堂而皇之的理由,朱为国姓,二字同音,当避讳。这道圣旨传出,“旬日之间,村市居民畏避重罪,随所养之豕,尽行杀卖,减价贱售,甚至将小豕掘地埋弃者有之”④。武宗在南京共住了八个多月。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朱宸濠押到,但过了六七个月,也没有正式受俘。王守仁奉命重新报捷,把功劳统统归于太师朱寿,这才正式举行仪式。按照武宗的计划,离开南京后,接着游苏杭、江浙、湖湘,再登武当山。随驾的阁臣梁储、蒋冕跪于行宫外泣谏,由未时至酉时凡两个时辰,武宗才同意北还。⑤在返京途中,武宗一面继续游玩,一面又突发奇想,要将朱宸濠释放,再由自己亲自擒拿。①经众人劝阻,他没有再坚持。途中,武宗在积水池垂钓时溺水而得病。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病死于豹房,终年三十一岁。武宗喜兵,却没有更多的机会指挥作战,军事操练于是成为他游戏的一部分。至于其他各种游戏和女色,可说他是沉湎于斯而毁于斯。这些都使他距离一个好皇帝的要求差得太远了。但他不把皇帝的尊贵放在眼里,热切追求宫廷之外的生活,又可说是一个富有个性的人物。若把他的行为放在那个思想相当活跃的时代来考虑,更可引人深思。
事实上,明朝自从成化时起,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最为突出之处是传统观念的转变和对物质生活的普遍追求。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有的社会秩序,而旧有等级观念的变化,可以说是最为突出的反映。大量三教九流以传奉授官,成为过去士大夫们独据的官场中的引人注目者。在某种程度上,金钱开始取代旧有的等级。这虽然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随之而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也给相当多的人们带来忧虑。所以当孝宗即位后,依靠朝廷中的老臣去寻求对旧有秩序的恢复时,有人便称之为“中兴之世”。这种带有明显复旧性质的“中兴”,显然无法抵抗商品经济发展的冲击,当孝宗病逝,武宗以少年登极时,弘治一朝的努力也就付之东流。社会观念的再度突变,如同大河决堤,一发而不可收。这也就是明朝人自己乃至后世所公认的明朝中叶后的社会变化。而武① 《明武宗实录》卷一八一,正德十四年十二月辛酉。
② 查继佐:《罪惟录》帝纪卷十一《武宗毅皇帝纪》。
③ 《明史》卷一九四《蒋瑶传》。
④ 《明武宗实录》卷一八三,正德十五年二月戊戌。
⑤ 《明史》卷一九○《梁储传》。
① 毛奇龄:《武宗外纪》。
宗的荒怠,在客观上恰恰促进了这种变化,这也许是武宗和他周围的官员们所料不及的。
第二节汪直汪直是瑶族人,先世居广西桂平西北的大藤峡。因先人反叛明廷被抄家。汪直幼年净身入宫为宦官。①成化时,他先充昭德宫内使,侍奉万贵妃,后迁升为御马监太监。
成化十二年(1476),宫中出现一件怪事:以符术勾结太监的平民李子龙出入禁中,且与宫女通奸。②这起严重的事件引起宪宗想知晓宫外之事,以及宫中与宫外联系的欲望。东厂原来就是由宦官统领的专门为皇帝私人服务的侦缉队伍,但他还感到不足,又挑选干练的宦官另设置西厂。
由于宪宗信任汪直,其为人“便黠”被选中,提督西厂。西厂比东厂权势更大,“所领缇骑倍东厂”③。所侦伺的范围,“自诸王府、边镇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罗列,民间斗署鸡狗琐事,辄置重法”④,以致“商贾不安于市,行旅不安于途,士卒不安于伍,庶民不安于业”⑤。内外大臣也无不受到威胁。据阁臣商辂说:“朝臣无大小,有罪皆请旨逮问,直擅抄没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边城要害,守备俄顷不可缺,直一日械数人。南京,祖宗根本地,留守大臣,直擅收捕。诸近侍在帝左右,直辄易置。”⑥对西厂的作为,朝臣由“惴惴不自安”而形成强大的反抗力量。内阁大臣们首先发难,商辂的奏疏提出“收回伺察之人,诛逐奸邪之辈”,这样,“自足以颐情而养神”,“安邦而定国”①。太监怀恩也支持大臣们的主张,宪宗不得不在成化十三年(1477)五月罢西厂,但他对汪直的信任未减。一个月后,九年考满而不得升用的御史戴缙上疏,赞颂汪直缉捕奸恶赃贪,禁革宿弊,“皆允合公论,足以服人而警众”②。宪宗罢西厂本是不得已的举动,藉此倡言,马上再开西厂。汪直利用西厂,加强对官员的侦缉,压制反对他的官员。数年间,应天巡抚牟俸、兵部右侍郎马文升等被谪戍,兵部尚书项忠被除名,阁臣商辂罢免,科道官五十六人受牵连。
从以下事例可见西厂和汪直本人的权势。
左都御史王越原是较早巴结汪直的亲信。吏部侍郎尹■通过王越也与汪直结交。一次,王越先入,谈论之际,不觉伏于床下。尹■也照样拜伏于地。所以京师有歌谣云:“都宪叩头如捣蒜,侍郎扯腿似烧葱。”③成化十四年(1478),发生了一起假汪直案。崇王府内使下人杨福,因相貌酷似汪直,他便诈称汪直。自芜湖、常州、苏州,而杭州、绍兴、宁波,他所到之处,有司争相奉承,连市舶司内官也不例外。甚至有人找上门托他打官司。他南下直至福州诈骗,被福建镇守太监所识破,杨福获罪被斩,轰动一时。此案虽使汪直难堪,却反映了他的尊贵地位。
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九下《汪直传》。
② 尹守衡:《明史窃》卷二五《宦官传》。
③ 《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④ 《明史》卷三○四《汪直传》。
⑤ 《明宪宗实录》卷一六六,成化十三年五月丙子。
① 商辂:《请革西厂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八。
②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二《中官考三》。
③ 尹守衡:《明史窃》卷二五《宦官传》。
成化十五年(1479),汪直开始干预边事。自天顺(1457—1464)以来,鞑靼人进入黄河以南、宁夏至偏头关之间的河套地区,对明朝北边形成很大威胁。宪宗命汪直督抚宁侯朱永军,加强防御。翌年,又以朱永为总兵官,王越提督军务,汪直监军,抵御鞑靼首领亦思马。
在文职官员中,王越是一个难得的军事人材。他字世昌,河南浚县人。
景泰二年(1451)进士,历官御史、按察使。天顺七年(1463)巡抚大同。成化初兼宣府巡抚。北边屡易大将,都以他总督军务。王越谄媚汪直,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但他性情豪爽,善于用人,得到部下拥护。
成化十六年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