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法〕笛卡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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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法〕笛卡尔-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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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人们不会说这个观念是你从你以前有过的思想里,从书本的教育里①,从同你的朋友们谈论里,等等,而不是光从你的精神里或者从一个存在着的至上存在体里汲取出来的吗?所以必须更清楚地证明一下,如果没有一个至上的存在体,这个观念就不能在你心里,到那时,我们将是首先向你的推理折服的人,而且我们大家都将在这上面认输。

    不过,这个观念是从前面的那些概念生出来的,这从加拿大人、休伦人②、以及其他的野蛮人之没有这样一种观念这一事实就似乎显得足够清楚了;这个观念是你可以甚至从你对物体性的东西的认识中做成的;因此你的观念只表现物体界,它包含你所能想象的一切完满性,因而你所能得出的结论不过是有一个非常完满的物体性的存在体,除非你再加上什么东西,这个东西把我们的精神一直提高到对于精神的或非物体性的东西的认识上去。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一个天使的观念能够在你心里也和一个非常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一样,用不着这个观念应该如此由一个实际存在的天使在你心里做成,虽然天使比你更完满。可是③,我们没有上帝的观念,也没有一个无限的数目或一个无限的线的观念;这个观念虽然你可以有,可

    ①“书本的教育里”

    ,法文第二版是:“从受过的教育里,从书本里”。

    ②休伦人是位于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休伦湖边的人。

    ③“可是”

    ,法文第二版是“可是我还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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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组反驳 由多方面神学家和哲学家口述,……141

    是这个数目是完全不可能的。再加上,把其他一切的完满性都囊括成为单独的完满性,这种统一化和单一化只能是由推理的理智活动来做成,这就和共相的统一所做的是一样东西,这种共相的统一并不存在于事物之中,而只存在于理智之中,就象人们在超越的种属等等统一化所看到的那样。

    第三点,既然你还不确实知道上帝的存在,而你却说,如果你不首先肯定地、清楚地认识上帝存在,你就不能确实知道任何东西,或者你就不能清楚、分明地认识任何东西,那么这就等于你还不知道你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因为,按照你的说法,这种认识取决于对一个存在着的上帝的清楚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你还没有在你断言你清楚地认识你是什么的那些地方证明过。此外,一个无神论者清楚、分明地认识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虽然他决不信上帝存在,因为他完全否认它,他说,假如上帝存在,那就会有一个至上的存在体和一个至上的善,也就是说,一个无限;然而,在一切种类的完满性上都是无限的那种东西排除其他全部不论是什么东西,不仅排除一切种类的存在体和善,而且也排除一切种类的非存在体和恶。可是〔事实上〕仍然有许多存在体和许多善,也仍然有许多非存在体和许多恶。

    对于这种反驳,我们认为你应该给以答辩才好,以便使得不信神的人再没有什么可以反驳的,再没有什么可以被利用作为他们的不信神的借口。

    第四点,你否认上帝能够撒谎或欺骗,尽管有些经院哲学家主张相反的论点,比如伽布里埃尔(Gabriel)

    、阿里米奈西斯(Arimin-esis)

    ,以及其他一些人,他们认为,从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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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第一哲学沉思集

    的意义上讲,上帝撒谎,绝对地说,也就是说他向反对他的意志和反对他的指令和决定的人们表示什么东西,就象他通过他的先知不加条件地对尼尼微人说:再有四十天,尼尼微①就要被毁掉,当他说了许多其他事情都没有实现的时候,这是因为他不愿意象这样的一些话按照他的意愿或者按照他的指令实现。如果他使法老②硬了心肠并且使他瞎了眼睛,如果他把一种撒谎的精神放在先知之中,你怎么能说我们不能受他的骗呢?难道上帝不能对待人跟一个医生对待他的病人和一个作父亲的人对待他的孩子们一样吗?这些不管是哪一个都经常欺骗,不过永远是深谋远虑地、有益地欺骗。因为,如果上帝把真话毫不顾忌地都告诉我们,要有多么坚强的精神力量才能够受得住?

    真正说来,为了你在你认为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上受骗而假想一个骗子上帝,这是多么不必要啊!因为受骗的原因可能是在你,虽然你没有想到。因为你怎么知道总是受骗或者十分经常地受骗不是你的本性如此呢?你认为你在清楚、分明地认识的东西上肯定从来没有受骗,而且你也不能受骗,你这是从哪里知道的?因为有多少次我们看到有些人在他们以为比看见太阳还清楚的一些事物上弄错?

    由此可见,需要把清楚、分明的认识这条原则解释得非常清楚、分明,让凡是有理智的人今后不会在他们相信知道得清楚、分明的事情上受骗;否则,我们还看不到我们可以靠得住地保证任何

    ①尼尼微是古代亚述国首都。

    ②法老是古代埃及国王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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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物的真实性。

    第五点,如果意志按照精神的清楚、分明的光明引导行事时,决不会达不到目的或者失败;如果相反,当它按照理智的模糊不清的认识行事时,就有达不到目的的危险,那么请你注意人们似乎由之而可以推论出土耳其人和其他不信基督的人不仅在不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上不犯错误,甚至在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上由于他们把真理认识得既不清楚,也不分明,因而也犯错误。尤有甚者,如果你所建立的这条规律是正确的,它只能被容许意志接受非常少的东西,因为用你为了做成一种不能有任何怀疑的可靠性而要求的这种清楚性和分明性,我们几乎什么都认识不了。所以,请你注意,你想要坚持真理,可是你没有做更多必要的证明,而且你没有支持真理,反而把它推翻了。

    第六点,在你对前一组反驳的答辩中,你得出的结论似乎不正确,你的论据是这样的: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到属于什么事物的常住不变的、真正的本性,或本质,或形式的东西,这可以真正被说成或者被肯定是属于这事物的;可是,在我们足够仔细地观察了上帝是什么以后,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他之存在是属于他的真正的、常住不变的本性的。结论是应该这样下:所以,在我们足够仔细地观察了上帝是什么以后,我们就能够说或者确认这个真理,即上帝之存在是属于他的本性的。这并不等于说上帝事实上存在,而只能说他应该存在,如果他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不相矛盾的话,也就是说,上帝的本性或本质不能领会为没有存在性,这样,如果这种本质存在,他就实际上存在。其他的一些论证也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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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第一哲学沉思集

    个论证一样:如果在上帝之存在上没有矛盾,那么上帝存在就是肯定的;而在上帝之存在上没有矛盾,所以等等。可是问题在于小前提,即:上帝之存在没有矛盾,我们的对手中有些人就怀疑,另外一些人就否认。还有,你的推理的这句话被假定是正确的,即:在我们足够清楚地认识或观察了上帝是什么之后;可是,这句话并没有被大家所同意,因为你自己也承认你不过是不完满地懂得无限。关于他的其他一些属性也应该说是这样;因为,既然凡是在上帝里边的东西都完全是无限的,那么什么精神能够非常不完满地懂得上帝里边一点点东西?你怎么能够足够清楚、分明地观察了上帝是什么呢?

    第七点,我们在你的《沉思集》里找不到一个字是关于人的灵魂不死的,然而灵魂不死是你应该主要加以证明的,并且应该对它做一个非常准确的论证来使那些其灵魂不配不死的人们感到狼狈,因为他们否认灵魂不死,也许憎恶灵魂不死。可是,除此而外,我们还担心你还没有足够地证明人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区别,就象我们已经在我们第一个意见里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在第一个意见上还要补充一点,即:从灵魂与肉体的这个区别上似乎不能得出灵魂是不可毁灭的或不死的这个结论来;因为谁知道灵魂的本性是不是按照肉体性生命的长短而受到限制呢?而且上帝是不是曾经衡量了它的力量和它的存在性使它和它同肉体一起完结呢?

    先生,就是这些东西,我们希望你在它们上面给以更多的阐明,以便读过我们所评价为非常精细、非常真实的《沉思集》能够给大家都带来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如果在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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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组反驳 由多方面神学家和哲学家口述,……541

    问题解决完了的时候,在首先提出几个定义、要求和定理之后,你再按照几何学的方法(你在这方面是非常内行的)对这一切加以结论,以便你的读者们得以一下子、一眼就能够看出可以满足的东西,并且你用对上帝的认识来充实他们的精神,那就会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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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者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

    先生们:我读了你们对我关于第一哲学的小论文所提出的意见后感到很满意。因为这些意见使我认识到你们对我的好意,你们对上帝的虔诚和你们为了增强上帝的光荣所采取的关心。

    我不能不感到高兴的是,不仅你们判断了我的理由值得你们的检查,而且你们没有提出什么反对这些理由的东西,对此我觉得我能够回答得相当轻松一些。

    第一点,你们提醒我回想一下我把物体的观念或虚影抛弃掉了以便结论出我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怕的是也许我认为由此而得出结论说我不过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这并不是老实的、真诚的,而仅仅是一种精神的虚构。可是我已经在我的第二个沉思里指出过我已经想得够多了,因为我在那个地方使用了这样的话:可是,也有可能发生由于我不认识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东西,事实上同我所认识的我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一点也不知道,关于这一点,我现在不去讨论,等等。通过这几句话,我想要特别告诉读者们的是,在这个地方我还没去追查灵魂是否和肉体不同,我仅仅是检查灵魂的哪些特性是我能够有一种清楚、可靠的认识。虽然我在那里指出许多特性,我不能无分别地接受你们接着说的话:我却不知道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是什么。因为,虽然我承认我还不知道这个在思维着的东西是否与物体不同,或它是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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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者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741

    是物体,我并不承认因此我就对它毫无认识;因为谁曾对任何一个东西认识到那种程度以致他知道在它里边的除了他认识的东西以外就没有任何别的了?可是我们认为最好是我们认识这样的一个东西,在这个东西里边有着比我们所认识的更多的特性。这样,我们对我们每天与之谈话的那些人认识得比我们只认识他们的名字或面貌的那些人就有更多认识。

    不过我们并不认为我们对后者就毫无认识。

    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已经足够说明了下面的事实,即不连带人们习惯归之于物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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