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此外,爱德不能没有信德,因为它来自「真诚的信仰」,如同(保禄)宗徒在弟茂德前书第一章五节里所说的。可是,没有信德的人,如果他们抑制自己的肉欲,就可以有真正的洁德;如果他们判断公正,就可以有真正的义德。所以没有爱德,还能有真正的德行。
三、此外,知识和艺术,按照「伦理学」卷六(第三章)里的话,也是德行。可是,没有爱德的罪人,也能有这样的德行。所以,没有爱德,还能有真正的德行。
反之 (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三节里说:「我若把我所有的财产全施舍了,我若舍身投火被焚,但我若没有爱,为我毫无益处。」可是,真正的德行是非常有益处的,如同智慧篇第八章七节所说的:「德行教训人节制、明智、公义和勇敢:在此生没有比这些为人更有裨益。」所以,没有爱德,就不能有真正的德行。
正解 我解答如下:德行是为了行善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五题第四节)。可是,善主要是一个目的;因为导向目的的东西,如与目的没有关系,就不能说是善的了。为此,正如目的有两种:最后目的,以及近目的;同样,善也有两种,一种是最后的,一种是近的和个别的。人的最后而主要的善,就是享见天主,如同圣咏第七十二篇二十八节所说的:「亲近天主对我是多么的美好。」人是由爱德导往这个善的。人的次要的善,好像也是人的个别的善,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真正的善,因为从它本身方面来看,可以把它导向那主要的善,亦即最后目的;另一种祗是外表的,不是真正的善,因为它引人远离最后目的。
由此可见,纯然真正的德行,是那些导向人的主要目的的德行。为此,「哲学家」在「物理学」卷七(第三章)里说:德行是「完美者针对最好者之配备。」这样说来,没有爱德,就不能有真正的德行。
不过,如果把德行视为导往某一个别目的的东西,那么就可以说,没有爱德,也能有别的德行,因为这个德行是导向某一个别之善的。可是,如果这个别之善,不是一种真正的善,而是一种外表的善,那导往这样的善的德行就不是真正的德行,而是一种假冒的德行,如同奥斯定在「驳朱利安」卷四(第三章)里所说的:「吝啬者藉以想出各种图利方法的明智,不是真正的德行;或者他因深恐蒙受严重的损失,而轻视别人财物的那种公义;或者他用以克制自己企图那些太花钱的享受的那种节制;或者好像贺拉西(Horatius)所说的,他藉以『梯山航海,身经烈焰,以免贫穷』的勇敢,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德行。」在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别之善,为一真正的善,例如维护国家,或其它类似的东西,那么它固然是一个真正的德行;可是,除非它与那最后而完美之善有关,它袛是一个不完美的德行。为此,没有爱德,就不可能有真正纯全的德行。
释疑 一、一个没有爱德的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他缺乏爱德而完成的,例如他所做的事,与导致他缺乏爱德的事有关。这样的行为常是恶的,如同奥斯定在「驳朱利安」卷四(第三章)里所说的,一个不信者,以其不信者的身份所做的事,纵然他给赤裸者衣服穿,或者做其它类似的事,而以他的不信为目的,常是有罪的行为。
不过,还有一种缺乏爱德者的行为,并不是由于他缺乏爱德而完成的,而是由于他有某一种别的天主的神恩而完成的,不管这神恩是信德,或是望德,或是某一种未被罪恶完全消除的他所有的自然之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题第四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八十五题第二节)。这样,一个没有爱德的行为,从其种类方面来看,可能是善的,但不是纯全善的,因为它缺少对最后目的应有的关联。
二、既然目的之于可行者,有如原理之于可鉴赏者,所以,如果对于那无法证明的第一原理,缺乏正确的评价,就不可能有真正实在的学问或知识,同样,如果对那由爱德所形成的目的,缺乏应有的关联,那么不论一个人关于其它的事是怎样的正直,他也不可能有纯真的义德或洁德。
三、知识和艺术,以其本性来说,表示与某一个别之善的关系,而不表示与人生最后之目的的关系,好像那些能使人纯然成为善的道德涵养性德行那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六题第三节)。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第八节 爱德是不是各种德行的形式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不是各种德行的形式。因为:
一、一样东西的形式,或是它的模范形式,或是它的本质形式。可是,爱德不是其它德行的模范形式,否则其它的德行都与爱德同属一类了。同样爱德也不是其它德行的本质形式,否则爱德就与它们没有分别了。所以,爱德绝不是其它德行的形式。
二、此外,爱德曾被比作其它德行的根和基础,如同厄弗所书第三章十七节所说的:「在爱德上根深蒂固。」可是,根或基础不是一样东西的形式,而是它的质料,因为是它形成的最初部分。所以,爱德不是其它德行的形式。
三、此外,按照「物理学」卷二(第七章)里的话,形式、目的、及形成者,在数目方面不是同一个。可是,爱德却被称为诸德之母和目的(参看弟茂德前书第一章五节)。所以,不应该叫爱德为其它德行的形式。
反之 盎博罗修(按应为盎博罗夏斯特Ambrosiaster,即伪盎博罗修)说:「爱德是诸德的形式。」(参看其「格林多前书注释」论第八章二节)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伦理道德领域内,一个行为的形式,主要着眼于它的目的。因为伦理行为的根源是意志;而意志的对象,也可以说是它的形式,就是目的。可是,一个行为的形式,常随着主动者的形式而定。因此,在伦理道德领域内,凡是使一个行为指向其目的者,必然也把这个行为的形式给它。按照前面所讲过的话(第七节),显然是爱德把所有其它一切德行的行为都导向最后目的,因而也是爱德把形式给与所有其它一切德行的行为。爱德之被称为诸德的形式,就是这个意思;因为这些德行之被称为德行,是对那些已具形式的行为来说的。
释疑 一、爱德之被称为其它德行的形式,并不是因为它是它们的模范形式,或本质形式,而是由于它是它们的动因;这是因为爱德以上述的方式(正解),把形式给与一总其它的德行。
二、爱德被人比作其它德行的根和基础,袛因为所有其它一切的德行,都要由它来支持和滋养;并不是因为爱德具有好像根和基础那种质料原因的特性。
三、爱德之被人称为其它德行的目的,因为爱德把所有其它一切的德行,都导向它自己的目的。既然一位母亲因他人而怀孕在身,所以爱德之被称为诸德之母,也是因为它愿意达到最后目的,命令着其它的德行行为,而孕育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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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分为十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爱德与主体的关系︵参看第二十三题引言︶。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十二个问题:
一、爱德是否以意志为主体。
二、爱德是由以前的行为在人内形成的,还是由天主灌输的。
三、爱德是否按照天赋的能力而灌输的。
四、爱德是否在那些已有爱德者的身上增长。
五、爱德是否因加添而增长。
六、爱德是否因每一个行为而增长。
七、爱德是否无限制地增长。
八、世途中的爱德是否能是完善的。
九、论爱德的各种不同等级。
十、爱德是否能消减。
十一、既有的爱德是否能再丧失。
十二、爱德是否因一个死罪的行为而失去。
第一节 意志是不是爱德的主体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意志似乎不是爱德的主体。因为:
一、爱德是爱的一种。可是,按照﹁哲学家﹂︵在﹁辩证论﹂卷二第七章︶里的话,爱是在欲情里。所以,爱德也是在欲情里,而不是在意志里。
二、此外,爱德是众德之首,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六节︶。可是,理性是德行的主体。所以,爱德似乎是在理性里,而不是在意志里。
三、此外,爱德关涉到所有的人性行为,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六章十四节所说的:﹁你们的一切事,都应以爱而行。﹂可是,人的行为的根源是抉择或自由意志︵liberum arbitrium︶所以,爱德似乎主要是以自由意志为主体,而不是以意志为主体。
反之 爱德的对象是善,而善也是意志的对象。所以,爱德以意志为其主体。
正解 我解答如下:嗜欲共有两种,即:感觉的嗜欲,以及理智的嗜欲;理智的嗜欲也叫做意志,如同第一集︵第八十题第二节︶里所讲过的。每一种嗜欲的对象都是善,不过方式不同而已。感觉嗜欲的对象,是感官所感受到的善;而理智嗜欲或意志的对象,则是一般的善,即理智所能认识的善。可是,爱德的对象,不是一样感觉的善,而是祇有理智才能认识的天主的善。所以,爱德的主体,不是感觉的嗜欲,而是理智的嗜欲,亦即意志。
释疑 一、欲情是感觉嗜欲的一部份,而不是理智嗜欲的一部份,如同在第一集︵第八十一题第二节;第八十二题第五节︶里已经证明过的。为此,在欲情里的爱,是对感觉之善的爱。至于天主之善是可理解的善,欲情不能达到,祇有意志才能达到它。所以,欲情不可能是爱德的主体。
二、按照﹁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三︵第九章︶里的话,意志也在理性内。所以,爱德并不是因为是在意志里,而被排除在理性之外。可是,理性不是爱德的规则,犹如它是人性德行的规则一样;爱德是受天主的上智的规范,并超越人的理性的规则,如同厄弗所书第三章十九节所说的:﹁基督的爱远超人所能知的﹂。为此,爱德不是在理性里,好像智德那样,以理性为其主体;也不是好像义德和节德那样,以理性为其规范者;而祇是由于意志与理性有着某种亲密的关系而已。
三、抉择或自由意志并不是与意志不同的能力,如同在第一集里所讲过的︵第八十三题第四节︶。可是,爱德是在意志里,不是根据意志是有选择作用的抉择或自由意志,因为,按照﹁伦理学﹂卷三︵第二章︶里的话:﹁选择是属于那些被导向目的之物的,而意志却就是目的本身。﹂所以,爱德既以最后目的为对象,应该说它是在意志里,而不是在抉择或自由意志里。
第二节 爱德是不是藉灌输在我们内形成的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不是藉灌输在我们内形成的。因为:
一、凡是一切的受造物所共有的,人自然也有。可是,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里说:﹁一切受造物都喜爱或爱慕天主之善。﹂而天主之善,就是爱德的对象。所以,爱德是人自然有的,不是灌输的。
二、此外,一样东西越可爱,爱它也就越容易。可是,天主最可爱,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