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飞怎么也不会想到,被他欺负了两天的学生们,会在这样关键的时刻,给他玩这一出。
陷害神马的,要不要这么顺手!这眼药当着领导上,简直不要太爽。
小倩觉得,龟丞相这会的表情,能让她多吃好几碗米饭,真的。
惹女boss的下场,就是这样,那些小了小去的手段,她不乐意玩,要出手,就得来个大的!
龟丞相不敢看于副团的表情,他低着头,后背都被突然冒出来的冷汗侵透了。
“报,报告副团长,二连正在进行站姿训练,请首长指示!”
按着常规流程,于明义只要回一句“正常训练”,就应该过去了。
但是一整个连队都在蹲着唱征服,想过都不行,更何况,于明义本来就带着小霸王的命令过来,怎么可能不好好看看,让小霸王发那么大火的女人长什么样。
“你就是这样,体罚新兵的?”于明义的声音比于明朗还冷,于明朗平时说话的态度如果只是冬天有点寒,那于老二一开口就是北极,能把人冻死。
军训教官体罚学生的事儿其实也不多奇怪,但是被首长视察抓到,这事儿就大了。
龟丞相低头听训,哪里还有之前的嚣张,于明义视线扫一圈,停留在小倩身上,虽然老么没明说是谁,但是随便一眼看过去,这队伍里能够让人多看一眼的,也就是这个带着美人痣的女孩了。
气度不俗,身体疲惫心态却从容,没有这个年纪的年少轻狂,于明义看了小倩两眼,然后又把视线挪到其他地方,看到队伍后面的那个高个子女孩,他微愣。
冻一的视线在这一刻,跟他相对,从来都是没表情的脸上,竟也多了情绪波动,经常没有焦距缥缈的眼里,希望和激动充满她的瞳孔,心跳加速,呼吸也变的急促。
于明义看了冻一几秒,然后才别开视线,对着他身边的跟班说道。
“这个连歌唱的不错,有兴趣可以去合唱团,吴云飞,你马上归队,这里不需要你了,换个教练过来。”
学生里发出一阵欢呼。
小倩对着站在她面前的于明义用只有俩个人能听到的声音说道,“谢谢。”
于明义看她一眼,同样的回了句。“留着跟于明朗说去。”
小倩跟他对视也只有这一次,短短的不超过2秒,但小倩就断定了,于明义跟于明朗不一样,于明朗只是空有高冷的表,他二哥是真冰。
于明义除了这两句,再没说其他的,随便的转了一圈,吸粉无数,小倩身后的几个小丫头简直要疯了,一直议论这个帅帅的军官。
跟她们对着干的龟丞相被调走了,这一组骤然清闲下来,一群人围着小倩叽叽喳喳的说话,如果没有小倩这神来一曲儿,她们也没有这样好的运气。
“看到吴教官的脸色了没?还以为他多牛呢,在首长面前跟孙子似得。”
“还是陈小倩的办法好,这歌一唱出来,我看到吴教官脸都绿了。”上眼药的新技能get!
“对了,刚刚是不是有人没唱?那个高个特狂的女生,谁也不搭理的那个,她叫什么?”
有人开始算小账了,刚刚大家都蹲下来唱歌的时候,只有冻一站着。
她平时不跟人交流,也不合群,在队伍里存在感极低,可是大家集体搞事情她不参与,还是引来了众怒。
小倩听到大家议论冻一,拿眼睛扫了一圈,刚刚还在后面站的灵异女生冻一,不在了。(。)
第一百一十三章那些年华()
于明义一只脚已经迈上车。
“小叔叔!”
于明义停下脚步,跟他一起来的文书疑惑的看着向他们跑过来的那个女孩,刚想开口问她是谁,于明义抬头制止,止住脚步。
冻一跑的上气不接下气的过来,看到他还没走,没有表情的小脸上,露出开心的光彩。
太阳很大,她一路追过来,身上的迷彩服都被汗水侵透了。
“小叔叔,我是,我是那个——”她的气息因跑步有些不稳,脸也红扑扑的。
于明义刚刚看她第一眼,就觉得有点眼熟,也不敢肯定。
但是听她叫自己小叔叔,那些封尘的记忆就想起来了。
于明义是飞行员,在他还在航校没毕业的时候,会有很长的时间由教官带着飞行,他18岁的时候,跟着教官出了他人生第一次出的大任务,就是到某个暴雨灾害爆发泥石流的山区救援。
那时候于明义还是个菜鸟,部队也没有武直,就是海豚改装的直升机,好多跟他一样的国防生都跟着过去了,虽然他后来执行很多大任务,但第一次的惊险,他永远记在心里。
灾难有多残忍,只有看到才知道,破败的村庄都被淹没了,他看到穿着少数民族服装的小女孩,面无表情的坐在房顶上,只有几岁的年纪,脸上却已经有了茫然。
他们去的那个山区都是少数民族,正好赶上节日,孩子们都穿着传统鲜艳的服饰,可是她的身上被泥水蹭的很脏,就那样绝望的坐在房顶上,看着消失的家园,满目怆然。
她的家人都没了,一个才几岁的小孩,就已经目睹了生死。
一个村子的人只幸存一半,当时的救援条件特别差,风非常的大,直升机不具备飞行的条件,过去非常危险,于明义说服了带着他的教官,仗着艺高人胆大飞过去,教官开飞机,于明义放下软绳,给那孩子抱上直升机的,刚起飞,房子就塌了。
可以说,这孩子的命是于明义和他教官救回来的。
“你是冻一吗?”
这个名字,于明义一直记得,冻这个姓很少见,他把这孩子抱上飞机后,她好长时间都面无表情,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他们都死了。
这个孩子给于明义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了。
她绝望的眼神跟她当时身处的满目疮痍的家园,一直在于明义的心里,这个孩子让他第一次明白了,什么是军人的使命。
听到他叫自己的名字,冻一眼泪在眼圈转了好几圈,她之所以觉得陈小倩的男朋友眼熟,就是因为,于明朗跟她记忆里那个军人叔叔好像!
“小叔叔,我是冻一,我是你救过的冻一啊!”她边说边哭。
如果没有这个叔叔,她就跟父母一起死在那场可怕的灾难当中了。
她的梦里,经常会回到那个受伤的家园,阿爹阿娘把她扔到房顶上,随后就被淹没。。。
而这个解放军叔叔,从天而降的身影,就成了唯一的救赎。
有时候冻一会想,自己如果跟父母一样,一起死在那场灾难中,或许就不会有后面这样辛苦的生活,这个叔叔留给她的,依然是神一般的印象。
隔了这么多年,再看到当年的恩人,冻一的内心是激动的。
“你长大了。”于明义也一反冷漠的性格,露出一个淡淡的笑,看着自己救过的小姑娘,能够考上这样的名校,心里还是很开心的。
“小叔叔,我原本是想空军学校的。。。可是我近视眼,我,我——”
本来就不善言辞,又看到恩人,激动的冻一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其实她也想当个解放军,像当年救过她的那些军人一样,可是她的身体条件考不了军校。
“没关系,就算不当军人,你一样可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加油,好好的学习,珍惜学习的机会,这是叔叔的电话,你以后有什么困难,就打电话给叔叔,当年参与救援的叔叔们,如果看到你这样有出息,一定会很开心。”
于明义把自己的电话和联系方式,写在纸上,郑重其事的交给冻一。
其实他很想带着冻一,找一家餐厅坐下来,联络当年的那些战友看看能不能聚聚,他们救下的小姑娘已经长大了,这种喜悦,只有做过军人的人才懂。
如果说,农民最大的喜悦,是丰收。
对一线的军人来说,还有什么,比看到自己当年救过的小孩子成长为优秀的人才,更加有成就感?
可惜,当年参加救援的同届,现在已经分布在各大军区,都是身兼要职,没办法聚一起。
对于冻一来说,这是找到恩人叔叔的激动时刻,对于明义来说,能看到自己救过的小女孩考上大学,也是值得激动的时刻。
这就是一种很单纯的感觉,一种特别单纯又美好的感情,不含杂念,无关男女。
但是如此美好的一幕,看在车上的文书眼里,就成了另外一个画面了。
他趁着于明义跟冻一聊天的时候,偷偷的掏出手机,发短信给自己的姐姐,也就是于明的妻子。
“姐,姐夫跟一个年轻的女大学生聊天挺长时间,刚刚还在大学军训里面大发雷霆,我看他就是为了这个女的特意过来的。”
事情明明不是这样,但是经过他传过去,意思就变了。
发完短信,删掉信息,刚好于明义也说完了上车。
对着冻一挥挥手,示意她回去,一扭头,看到前座的文书揣手机的动作。
“再让我看到你用手机,直接时没收。”
“姐夫,我这不就是偶尔用一次吗,又没有暴漏军事机密。”
“在部队要叫我副团长。一次也不行,在部队,就要有军人的样子。”于明义说的很冷。
文书眼里闪过不满的光芒,他姐夫明明身居高位,可是一点后门都不给他开,明明可以给他安排到好一点的岗位,却一句话不说,他凭着自己本事好不容易熬了个轻快点的岗位,本以为到姐夫身边能多照顾照顾。
结果,不但不照顾,还管的这么严!
活该,等着回家被姐姐骂吧,文书幸灾乐祸的扭过头,暗搓搓的想。(。)
第一百一十四章不太幸福(月票500+更)()
于明义的家在q市,原本他想让自己的妻子和不满2岁的儿子盼盼过来随军,可是妻子王小红不同意。
于明义现在是副团,也有条件让妻儿随军,但是王小红看不上部队分的房子,在q市于明义跟于明朗一样,从大哥手里买了套二层楼,王小红把她母亲接过来一起住,而且在q市,她在于大哥的公司上班福利待遇特别好,随军就没好工作了,她不愿意过来。
所以每次于明义有假了,就会开两个多小时的车,回家看妻儿。
家对很多人来说,都应该是温暖的归宿。
可是每次车一开进q市的地界,于明义的心都会很沉重,感觉回去一次,比出最困难的任务还沉重。
带个独立小院的汤house,能够住在这个院的,都是非常有钱的人。
联体别墅长得其实都差不多,于明义闭着眼睛都能找到自己家,并不是因为太想家,而是离着老远,只要能听到院子里鸡鸭鹅狗猫一起叫唤,就知道他家在哪里。
岳母从乡下跟过来,一大家子住在他这,院子里养了很多家禽,他自己亲妈有时候也会过来看看,不过自从被院子里的大鹅追着咬后,也很少过来。
于明义站在门口,调整下心情,深吸一口气,推开门。
他的小舅子,也就是文书王小波也跟着进来,俩人一前一后的走进屋,于明义迎面就飞过来一只鸡毛掸子,侧身躲过。
他的妻子坐在沙发上,哭的声嘶力竭,岳母就在边上劝。
“小红啊,你别哭了,哭坏了除了妈心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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