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孩儿收回了思绪,随即向前走去,矫健的步伐让他看起来与众不同。
有几位姑娘忍不住往他身上瞟了几眼,娇羞地笑了几声,然后红着脸继续前行。
红孩儿注意到了这些目光,但并没有将其放在心上,依旧面不改色,走到队伍的尾端,挺了挺身,等待着检查。
反正到哪里都要检查,我都已经习惯了。
红孩儿耐心等待着,表现得特别有素质。
忽然,他背后传来几道议论的声音。
“诶,你听说了没?咱们的公主好像要招亲了。”
“公主?哪位公主?”
“好像是十六公主。”
“不会吧?别逗我了,十六公主要才有才,要貌有貌的,想娶她的人多了去了,怎么会选择招亲?”
“我也是听说,不过,这也不是没有可能啊!你想想,十六公主都多大了?公主都二十七八了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归宿,咱们大王能不着急吗?”
“嗯,确实,要是我女儿这么大了还待在家里,我肯定都急出病来了!”
“就是嘛,公主虽贵为金枝玉叶,可终究还是要嫁,免不了的……”
尽管他们说话的声音很小,但红孩儿全都听进耳朵里了。
(未完待续。)
第三百三十六章 惦念()
嬴语冰要招亲了!
按理说,她是一个修仙之人,心思不应该放在这方面呀。
红孩儿觉得有点儿不可思议,
然而,还不止这些,接下来传入耳畔的小声对话让红孩儿更加震惊。
“你们还不知道吧?十六公主早已经不是咱们大王最宠爱的人了,所以,即使十六公主仍在修仙,咱们大王也恨不得把她赶紧嫁出宫去。”
“别瞎说,小心你说的话被别人传入宫中去,那时候,你就算是有一百个脑袋也不够砍的。”
“我可不是乱说的,咱们大王现在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那新进宫的七位美女身上了,对待十六公主的态度已经不如以前了。”
“哎,谁知道咸阳宫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红孩儿越听越疑惑,便低下头去,沉思起来。
什么十六公主不受宠了?
什么新进宫的七位美女?
短短的十二年,咸阳宫到底发生了什么?
红孩儿正想着,一道带着满满嚣张气焰的声音突然打破了他的沉思:
“快点儿!要想进城,先拿钱来!”
红孩儿抬起头,一位士兵正一脸不耐烦副看着自己。
“哼,十几年了,还是这个样子。”
红孩儿轻蔑地笑了一下,说着,不知道从哪里摸出一块大号金元宝放在手心上,然后在这位士兵的面前晃了晃,神秘地笑道:“你想要这个金元宝吗?”
红孩儿手中的这个大号金元宝,比曾经牛魔王拿出的金元宝整整大了一圈,金灿灿的耀眼光芒顿时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他们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金子。
“我记得,十二年前,有人进城曾拿过一个与之形状类似的金子,可是,今天这个东西可比十二年前的大了不少啊!”
一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盯着那块大号金元宝,说道。
“此男看起来年纪不大,十五岁上下,要貌有貌,要钱有钱,哪家的姑娘要是能嫁给他,那真是修了八辈子的福分呀!”
一位嘴角有痣的媒婆不小心犯了自己的职业病,夸赞道。不过,平时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她,这次说的绝对是良心话。
“这男的是来拉仇恨的吗?不就一块大金子吗?有什么好炫耀的?!”
一位长相普通、穿着普通、背景普通的吊丝男皱着眉头嘀咕道。在完美的红孩儿面前,他们这等吊丝几乎都感觉无地自容了。
红孩儿扫了一圈围上来的众人,没有在意他们的纷纷议论,而是瞥了一眼貌似望着大号金元宝激动得说不说话来的士兵,道:
“怎么?不想要啊?”
这位士兵双眼放光,哈喇子流了好多,听到红孩儿的话才回过神来,便赶紧没出息地点了点头,道:“这位爷,我想要!我当然想要!”
这么大的金元宝,只有傻子才不要呢!
而我又不是傻子!
这位士兵如是想着,吸了一口嘴边长长的哈喇子。
红孩儿见状,心中暗笑着这位士兵的贪婪。
随后,红孩儿把金元宝递到士兵的手里,问道:
“喂,你叫什么?”
接过金元宝的士兵正傻呵呵地乐着,贪婪之色表露无遗,哪里会把心思放在红孩儿身上,便心不在焉地敷衍了一句:“不知道。”
此话一出,众人哈哈大笑。当然,这是嘲笑。
士兵听见这笑声,似乎意识到什么,便抬头看了看周围,皱了皱眉,神情尴尬,嚷嚷道:
“额,都看什么看,赶紧排队去!”
众人闻言,一一散去,但从他们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非常鄙视这位士兵。
呵呵,这种人啊,真是见了金子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了。
估计他以后也没多大的出息。
而则红孩儿想到这里,摇了摇头,浅笑了一下,接着走进咸阳城去。
咸阳城内,车水马龙,繁花似锦。
红孩儿先找了一个客栈,选了一间向阳的屋子,稍稍收拾了一下,便直接躺在了干净整洁的床上,面对着木梁。
“上哪里才能找到嬴语冰呢?是咸阳宫,还是青云门?”
红孩儿心中一直挂念着那个十二年前的语冰姐姐。这次来到秦国的咸阳城,不管怎么说,也要见一眼故人。
毕竟,十二年都没有联系了,当初自己离开得太仓促,只留下了三个玉符,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嬴语冰从来都没有用过。
如果路人说的都是真的,那么,咸阳宫一定发生了很多变故,但嬴语冰并没有使用那玉符召唤自己,真的很奇怪呀!
难道这里面存在什么嬴语冰不想说的秘密吗?
红孩儿想到这里,决定一定要找到嬴语冰。
然而,他十分清楚,如今,自己的模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是直接去咸阳宫或者青云门找嬴语冰,没有人认识自己,那多半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不得不说,他最讨厌的就是那些不必要的麻烦了。
于是,他要想个办法让自己在咸阳城出名。
“既然我不能主动去找嬴语冰,那就让她亲自来找我吧!”
红孩儿在心里自言自语道。他相信,一旦自己出了名,肯定会引起整个咸阳城的注意,至于咸阳宫中的十六公主,那就更别提了。
二话不说,红孩儿开始思考自己的出名方向。
额,我靠什么出名比较好呢?
是靠我现在逆天的颜值?
不行,长得再好有什么用,顶多算个花瓶,嬴语冰他爹是个男的,又不会把我召进宫去!
难道靠我这种可以在秦国扛把子的修为?
不,也不行,这么有实力,在这种凋灵之地并不是没那么好混的,如果让嬴政起了疑心,那我还怎么在咸阳城立足啊?我可是来咸阳城出名的,不是来找仇家的!
哎,在上辈子,高颜值和高实力可以去娱乐圈混个风生水起,可是呢?这可是在秦国,哪里有什么娱乐圈?
诶,等等,现代社会。
现代社会……
我以前不就是个现代人吗?
而且,好歹也是个高中文科生。
我可以靠才华呀!
对!靠才华上位,哦,不对,靠才华出名!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红孩儿最终敲定了一个出名计划。
(未完待续。)
第二百三十七章 街头卖艺()
而那个计划就是——唱歌!
红孩儿很喜欢唱歌,唱歌是他生活中的一大爱好。说实话,他上辈子的唱歌的功底还是蛮不错的,虽然没有经过什么专业的训练,但他绝对不比那些专业歌手差。
只不过,也许是因为他上辈子一直活得很低调,所以,直到他出车祸的那一天,也没有人知道他唱歌很好听。
这一次,他要挑战一下前世那个卑微的自己。
“呵呵,不就是唱个歌吗?有什么大不了的!”
红孩儿在心里给自己打气道,一双又大又圆的眼睛异常明亮。
既然决定了,红孩儿说干就干。
红孩儿泡了个澡,然后换上了一身干净的白衣,把自己的头发简单地盘了一下,最后照了照镜子,确定自己真的帅到三百六十度无死角后,便脚踏一双乌黑缎面靴子出门而去。
打扮得体的红孩儿站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此时正是上午,街上的人很多,他顿了顿,随后,找了一个不起眼的角落,拿出自制的扩音器——一颗明晃晃的淡黄色珠子。
当然,这珠子并不是什么稀罕物,是红孩儿在黑魔宫无聊的时候自己找材料炼制的。
珠子炼好之后,他才发现这珠子居然可以扩大音量和调节音效,还具有美化音色的功能。
除此之外,红孩儿通过妖力控制颗珠子,可自由选择扩音部分,这样一来,他就不用担心这珠子会把自己不该说的话在不小心之间公之于天下了。
尽管这珠子没有什么大的用处吧,但也算是个挺有意思的小玩意儿,他便将其好好地收起来了。并且,他还根据白居易《琵琶行》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一句,给此珠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玉音珠。
没想到,今天,这玉音珠还派上用场了。
嗯嗯,不错不错!
小珠子,我成不成名,可就全靠你了!
红孩儿欣喜不已,然后往珠子里输入了一丝妖力,瞬间,玉音珠放射出一道白色的光芒,但好似昙花一现,很快就消失了。整颗珠子也随之变得比他站得那个角落还要不起眼,没有什么耀眼光彩。
紧接着,红孩儿将玉音珠挂在了腰间的玉佩旁,低头拍了拍,满意地自言自语道:
“这样就好看多了,也不会太引人注意。”
红孩儿随后又抬起头,瞄了瞄四周,觉得这地方还算清静,便清了清嗓子。
如果说红孩儿不紧张,那是不可能的。
这是红孩儿平生第一次在街头卖艺,第一次把自己的爱好暴露在大庭广众下,难免有些紧张。
而后,红孩儿做了几个深呼吸,并在脑孩中搜索着各种前世流行的古风歌曲。
之所以选择古风歌曲,是因为红孩儿明白自己不能在不是很文艺的秦国表现得太另类了,否则很有可能会被秦国百姓当成疯子,闹得个人人嫌弃的下场。
红孩儿仔细回想着那些古风歌曲,时不时地试着哼了几句。最终,他选了一首意境很美的歌曲——《烟花易冷》。
周董,我很爱听你的歌,不好意思,我只是借用一下,没有别的意思。
哈哈,谁让你这首歌实在太美了呢?
你就当我给你做个宣传吧!
渐渐放松下来的红孩儿微微一笑,酝酿了一下情绪,便踏上了他的咸阳城音乐之路。
“繁华声遁入空门折煞了世人,梦偏冷辗转一生情债又几本……”
红孩儿一脸陶醉,仿佛完全沉浸在那种凄美的意境之中。他用一种略显苍凉的声音吟唱着,给这首歌添了不少自己的特色。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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