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一战成名,从此以后,整个学校里面的同学都知道,那个来自中国的黄种小子有一个忠犬保镖的事情了。
因为阿布的守候,整整四年,沈奕可就从来没遇到过校园欺凌的事件。因为阿布的陪伴,甚至连举目无亲的异域生活,也变的有滋有味,丰富多彩起来。
那四年,沈奕可最常做的事情,便是和阿布一起在马路上奔跑,那种耳边呼呼生风,肆无忌惮的畅快淋漓,就像青春的荷尔蒙在热烈的燃烧一样,痛快到了极点。
因为远离了国内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沈奕可在学业方面也有了质地的飞越,他用四年时间,取得了哈佛学校的学士学位,同时还攻读了经商管理学。
连哈佛学院的老教授的都忍不住感叹,他是哈佛自创办以来,第一位年仅十八岁就取得学位的天才级人物。
学业出众,风流倜傥,且身边还有个彪悍凶猛的忠犬保镖,这让他一度成为了美国哈佛学院的风流人物。还没有结业,就有很多大型企业向他抛出了橄榄枝。但他却统统回绝了。
只有阿布和阿夫知道,每当夜深人静之时,褪去风光的他是怎样瞪着一双血红的眼睛,缩在角落里舔拭伤口的?只有他们知道,在那具绝美无双的皮囊之下,包裹了一个怎样千疮百孔的灵魂?
而每当他瑟瑟发抖的时候,阿布就沉默地蹲在他的身边,也不出声,只用那双极通人性的目光,默默地看着他。
终于,19岁那年,他接到了沈总沈元一要求他回国的通知。
但回国后要想顺利地进入沈氏集团,拿到自己作为沈氏长子应得的集团股份,必须答应两个附加条件。一,答应联姻,二,必须创造一个让所有股东都瞠目结舌的壮举。
这两个附加条件,对于刚满十九岁的他而言,无疑就是悬在脑袋上的尚方宝剑,无论完不成那一个,自己这个被放逐在外面的沈家大少,都只有死路一条。
但是,沈奕可却没有半分犹豫,立即就同意了那两个条件。精心部署了这么久,也是时候开始付诸行动了。
回国的时候,他和阿夫不但带上了阿布,还同时带上了另一位神秘男子。
回国以后,他不想让别人看到自己的身边居然养了一条那么招摇的庞然大物,就把阿布寄养在公正小区,有乔姨代为照顾。
再次踏进那个诡谲叵测的豪门大宅里,他自顾尚且无暇,根本就抽不出多余的精力和时间去思念阿布。但把他视为全世界的阿布就不一样了,每天都眼巴巴地蹲在三楼的阳台上,看着楼下的人来人往独自发呆。
有时一旦看到一个和沈奕可神似的身影,它便激动的上窜下跳,亢奋不已,可随之而来的失望,却又让它如虚脱般的软弱无力。
阿布不明白人类的世界,不明白曾经形影不离的主人为什么会突然之间就不见了踪影?它想要出去一探究竟,却又被乔姨看的死死的,连房门都不让它出。它一度非常消沉,还以为自己被主人嫌弃送养给了别人。它开始拒绝吃饭喝水,每天都病殃殃地趴在阳台上,像一座快要坍塌的小山。
乔姨六神无主,只得去为它请来了兽医,可阿布却在她打开房门的那一刹那,腾身跃起,一道闪电似的掠门而出。
第一次领教到阿布神勇的乔姨顿时被吓懵了,等回过神来追出去一看,楼道空空如也,哪里还有阿布的身影?
乔姨定了定神,赶紧折转身给沈奕可打了个电话。
但此时的沈奕可,正是焦头烂额,举步维艰的困难时期,不但要承载把家族企业往台湾发展的任务,还要在父亲的高压政策下和另一个实力雄厚的豪门联姻,他逃不得,避不开,每分每秒都像在火焰上炙烤一样。
他的确可以像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期许的那样,一走了之,从此销声匿迹,平稳安静地度过一生。但是,他不能,不是放不下,而是根本就不能放,有些人,天生就是为复仇而生的,所以,哪怕是刀山火海,他也不能退缩,更不会放弃。
后来,他去了台湾,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力挽狂澜,成功地签下了炙手可热的光明集团。
后来,他又和赫赫有名的千湖企业定下了婚约,许诺两年后娶他们唯一的宝贝女儿为妻。
但这些人前的显赫和荣耀,却永远也没办法抵消他独处时的哀伤与难过,如果不是有那么多难以搁浅的恩怨情仇,他宁愿自己只是一个跟在阿布身边肆意奔跑的阳光少年。
想到阿布,他突然醒悟,自回国以来,他已经足足有七个月的时间没有看到它了。正当他准备抽出时间去看望阿布的时候,乔姨突然心急火燎地打来了电话,说阿布丢了。
放下电话的那一刹那,他觉得自己的心都跟着被掏空了。什么?阿布丢了?那个倔强,忠诚,曾经和自己形影不离的阿布居然丢了?不,不,他不相信,不相信那个酷似自己的另一半就这样无声无息的消失在人海了。
没有一分钟的迟疑,他立即冲出办公室,把车开的像飞碟一样,急吼吼地冲进了公正小区。
乔姨站在楼道里,正满脸无助地看着他。
他也来不及责怪乔姨的疏忽大意,只向她询问了阿布这段时间的情况后,便徒步向小区的外面飞奔而去。
凭直觉,他坚信阿布一定去寻找自己了,可是,自从回国后,他除了把它送过来的那一天陪它在人行道溜了一次弯后,就从来就不曾再出现过,那阿布,又会去哪儿寻找自己的踪迹了呢?它长得那么招摇且凶猛,会不会惊扰到路人?又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群起而攻之了?
沈奕可越想越后怕,整个人像发了疯似的,在人行道上来来回回地搜寻了四五趟,甚至连平常从来都没有光顾过的弄堂小巷都仔仔细细地筛查了一遍,可还是没有发现阿布的身影。
再后来,阿夫,古风,古林,王小波他们都赶来帮忙,大家齐心协力,把凤凰城都翻个底朝天了,还是没有阿布的任何下落。
着魔似的找了十多天后,沈奕可彻底的绝望了。他窝在阿布住过的房间里,怔怔地看着阿布的床铺,食盆,以及那些还没有吃完的优质狗粮,伤心欲绝的就跟痛失伴侣的人一样。
可无论他是怎样的难以接受,那个矫健神勇像骏马一样的阿布,终究还是丢了。
这以后,沈奕可仿佛得了一种臆想病,总觉得阿布并没有走远,有时,他甚至能听到它那种独特而又悠长的喘息声。
时光飞逝,转眼间又过去了两年。
在这两年之内,沈奕可以自己狠辣而又迅猛的手段,很快就控制了沈氏集团近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其一路高歌的势头,很快就把沈奕英,沈奕雄两兄弟死死地碾压在了下面。而吴雅心作为手握重权的当家主母,又岂肯甘心让自己的亲生儿子曲居人下,于是,又一场阴谋,又徐徐掀开了面纱。
有一天夜晚,刚结束了一轮生意洽谈后的沈奕可心力交瘁,便谴开阿夫,一人在月光下静静散步,本是一个月色朗朗,静谧祥和的夜晚,可突然之间,就遇到了一次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伏击。十几个手持钢刀的彪形大汉气势汹汹地拦住了他的去路。
虽有那把削铁如泥的匕首护身,可毕竟双拳难抵四腿,很快,沈奕可便身中数把飞刀,行动也开始迟缓笨拙起来。
周围的伏击者一看他几乎没有了反抗之力,便准备手起刀落,瞬间就结束了他的生命。
沈奕可已经看到了那把明晃晃的,悬在头顶的钢刀,但却没有任何力气抵御或者躲避了。他的意识已经渐渐开始模糊,胸口勉强挤压出来的那点呼吸,也如火焰般灼热滚烫了。
就在他注定要成为刀下亡魂的那一刹那,突然,那声熟悉的,独特的,像幻听一样的喘息声便清晰明朗起来,只听一声狂暴的长啸,那个高举钢刀的男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一道猛然而至的,高大黝黑的影子给撞飞了。而那把钢刀,也“咣当”一声落到了坚硬的柏油路上。
沈奕可勾起嘴角,忍不住微笑了起来。是阿布,是阿布来救他了。原来,一直若隐若现地响在耳边的那些喘息,并不是幻听。原来,阿布一直都在暗处跟随着他,从来都不曾走远。
这个从天而降这个庞然大物,顿时把周围那帮凶神恶煞的攻击者给吓呆了。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他们一连向后退了好几步。
阿布张开大嘴,露出尖利的白色獠牙,纵身一跃,就把最靠近沈奕可身边的那个男人扑倒了,然后叼起他拿着飞刀的胳膊,用力一扯,只听咔嚓一声,男子的胳膊便和身体分家了。而那个血淋淋的倒霉男子,也应声昏死了过去。
阿布骁勇至极,丢下那根鲜血嘀嗒的胳膊,就向其他几人发起了猛烈的攻击。
众人一看这神犬竟是如此的凶狠残暴,全都骇的心惊胆颤,不觉又连连后退了几步。就在大家快要溃不成军的时候,一个公鸭嗓子却高声嚷了起来:“兄弟们,它再凶狠,也不过是一条狗,大家快用刚刀砍死它。”
在沈奕可长达四年的**之下,阿布顿时明白,这个公鸭嗓子就是这帮人的头目。它当下便竖起毛发,瞪圆眼睛,凌空一跃,便直直地扑向了公鸭嗓子。
公鸭嗓子反应也极快,忙不迭地挥起钢刀,对准阿布的前胸便是致命一击。
可阿布竟跟博命似的,丝毫不理会自己前胸汩汩流淌的鲜血,一声闷吼,下一秒钟就叼住了公鸭嗓子急欲逃跑的脚踝。公鸭嗓子一边奋力反抗一边凄厉大叫:“快,快攻击它。”
那些人如梦初醒,纷纷举起手中的钢刀,像阿布砍了过去。
伴随着利刃刺入皮肉的“噗噗”声,阿布的身上很快就中了四五次攻击,汹涌而出的鲜血染红了它黝黑的毛发,在地上汇聚成一滩令人触目惊心的血色水洼。
目睹这一切的沈奕可顿觉撕心裂肺,他宁愿自己死于非命,也不愿眼睁睁地看着失而复得的阿布,再次的,彻底的消亡。他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微弱着叫了一声:“阿布阿布,快跑。”
这一声声微弱的呼唤,却赋予了阿布无穷的力量,就连之前已经有点倾斜的前肢也陡然间站的笔直,它牢牢地叼住公鸭嗓子的脚踝,拖着他在地上疯狂的转圈,刚转了一圈,就听“咔嚓”一声,公鸭嗓子的脚踝已经被它齐根咬断。公鸭嗓子血流如注,顿时晕死了过去。
早已被阿布的神勇惊吓的瑟缩不已另几个男人,一边拖起公鸦嗓子逃跑,一边又惊慌失措地向阿布投来了一把飞刀,这一刀,不偏不倚,刚好射中了阿布脖子。
阿布闷哼了一声,身体犹如摇摇欲坠的小山一样,眼看着就就要轰然倒塌。就在这时,阿夫赶了过来。他一看眼前的惨状,暴喝一声,抽出随身携带的钢刀就冲了过来。
那帮人早已经被阿布的神勇惊吓的毫无斗志了,一看又来了一个凶神恶煞般的同盟军,更加无心恋战了,当下便拖住早已成为一条死狗的公鸦嗓子,匆匆跳上同伙的摩托车,很快便绝尘而去了。
总算松了一口气的沈奕可顿觉眼皮像灌了铅一样沉重,他竭尽全力地撑着最后的一丝意识,摇摇晃晃地向阿布走去,即便是这次难逃一死,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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