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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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大侠-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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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还,交出吸血大法,饶你不死。」眼看着两人的争论尚未得出结论,数十道黑影如流星电闪扑跃过来。

「王八蛋,你们都给小爷去死!」曲笛抖手投出一粒黑球,划过夜空,竟无火自燃,霎时爆裂开来,喷出无数毒液、细针。

毒液沾肤立即见血,吮肉蚀骨,反应稍慢者,一刻钟内便成血水一堆。

细针绵软,却遇缝即钻,直入人心窝,教人尝遍百苦,方得一死。

来袭者见曲笛手段歹毒,不约而同煞住脚步。

曲笛要的正是这种结果,他天纵英才,这般奇巧暗器他研究了半年,也仅得一丸,吓唬人可以,但要尽歼敌人却是万万不可能。

曲笛得此良机,一手抱着丁叮、一手拖着丁还朝密室方向奔去。

此密室可谓耗尽曲笛心血,以青石砖、配合天然寒玉砌成,内外再浇以铁汁,保证水火难侵、刀砍不伤。

众黑衣人立刻反应过来曲笛是在虚张声势,纷纷急起直追,剑气如长虹划过天际,直奔曲笛三人而去。

丁还眼见剑气无情,立时挣脱曲笛的掌握,运起剑指抵挡。「你们先走!」

曲笛衡量丁还武艺高强,应可抵挡片刻,他不如先送昏迷的丁叮到密室,再回来助丁还脱身。

「老头,你保重。」说完,他又朝那些黑衣人怒吼。「你们这些狗娘养的,别以为蒙着面小爷就不知你们的底细,知道吸血大法由丁老头保管的有几人?有此功力与丁老头对抗的又有多少?你们现在就走,小爷保证不跟你们追究,否则,你们就指望老天爷劈死小爷吧!一旦让小爷逃出生天,必让你们毁帮灭派,永世不得超生。」

此刻的他披头散发、脸孔狰狞,直若厉鬼,竟让那些在江湖中打滚已久的老油条们心头一颤。这小子年纪轻轻,却阴狠恶毒至此,今夜非将他赶尽杀绝不可,否则后患无穷。

数十名黑衣人分成两波,一半向丁还追讨吸血大法,一半将目标转向曲笛。

但曲笛别的武功或许不行,轻功却是一等一,他为人最重性命不过,这逃跑的功夫自然是用尽心力在学。

一时间,十来名黑衣人都追他不及。

丁还更是大发神威。「休伤我徒儿!」

他双掌环扫,如太极样,似缓实急,往外一推,强劲掌风连白云庄的屋顶都掀起来了,更遑论那些黑衣人。

曲笛顺利将丁叮送往密室,他启动机关,密室门缓缓开启……「小子纳命来!」双柄柳叶刀带着寒风凄雪的冷意,直扑过来。

本已昏迷的丁叮被寒气冻醒,见着曲笛就要伤在恶徒手下,想也不想就扭身硬挺着接下刀。

「师姊!」怀中突然一空,曲笛大惊。

「走!」丁叮大叫,将曲笛踢进密室。

「不——」曲笛凄嚎。不该是这样的,不该啊!为什么这些人满心就只顾着他,也不多想想他们自己,他不要任何人为他牺牲,他不要永远都做那个被留下来的人啊!

丁叮挥手封住机关,密室门合上的刹那,她回眸见着曲笛惊慌失措的眼神,就像那三岁小儿一般。

她想起第一次在白云庄见到他,黑抹抹、一副营养不良的瘦小样;谁知洗干净了,却是个粉团儿捏就的可爱娃娃。

他穿着她童年的衣裳,却不显女气,小小年纪已有冲天之志。

初学天星步,他日日跌得鼻青脸肿,偏偏性子又倔,不肯低头向人讨教,她也只得佯装不知,费尽心思教他识字、读书。

他聪慧无比,经史子集看个两、三遍即可倒背如流,让她这做师姊的不知有多骄傲。

他打小就爱对她搂搂抱抱,一开始她还以为是他这个做师弟的爱撒娇,可随着时日增长,她渐懂男女情事,才知他原是对她一见钟情。

她不了解爱情,只知道跟着这师弟一起玩、一起练功、一起读书……那日子比起自己一个人时,不知快乐上多少倍。

她是真心恋着那些与他相处的日子,那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今夜大火方起,她也是想都不想就直往他住的院落奔去,想保护他、想叫他赶快逃命。

偏偏那些黑衣人挡着她,她拚命砍杀,遥望他住的房间悄无声息,真担心他睡得太死,被大火烧着了。

她从来心慈手软,手下没沾过半点血腥,但今夜为了冲出重围去救他,她利剑斩下了两条人命。

但她毫不后悔、更无愧疚,她知道她无论如何一定要救他。

她的师弟啊!同食共居了四年余,日日夜夜的相处,亲亲爱爱更胜姊弟手足;她原以为这般滋味是喜欢,可如今……想到两人这一分开也许就是生离死别,再无重聚之日,她心头突然痛得有如火焚,两行清泪流了下来。

喜欢是这般强烈的情感吗?她不知道,恐怕也没机会知道了。

「师弟,只怕师姊以后都不能再照顾你了,你记得,要好好吃饭,别偏食,练功要勤、天冷了得添衣……」叨叨念念的都是一些生活中的繁杂琐事,但她却是怎么也说不够。

密室门终于完全合起,丁叮痛哭失声,想到今生可能再见不到曲笛,她心头滴血。

不够啊!她还没叮咛完呢!她还想再看他一眼,她还想多听他说几句话,她还想……但是所有的愿望都是空想,为了保护他,她狠心毁去密室的开启机关。

那密室里收藏玲珑门典籍,加上干粮、清水无数,曲笛在里头过个三年五载都不成问题。

况且她有信心,以曲笛之才,要修复开启机关不过是两、三日的事,费不了太多功夫的。至于外头这些蠢材,哼,凭他们想要闯过这些机关,先留下半条命吧!

生死关头间,丁叮也悟透了,一味的良善不是好事。狗被逼急了都会跳墙,何况是人?

她不再手软,引诱黑衣人绕到密室后头,掠进凉亭内,启动庄内所有机关,反正这些来抢吸血大法的都不是什么好人,或许多死几个,也是为天下苍生造福呢!

机关一旦开启,白云庄顿成龙潭虎穴,十来名黑衣人先后成为机关下的亡魂。

丁叮一边闪着机关,一边往打斗最激烈的地方跑去。

她要去救丁还,她那一生仁义,却总遭背叛的老父。

丁叮终究是小看了曲笛,不过一个日夜,他已修复开启机关,离开密室。

眼看黄昏落日,一如残血悬在天际,恰如此刻呈现在他眼前的白云庄——一座桃源仙境被大火焚成废墟一片。

他面无表情,心似刀割,一寸一寸搜寻着这成烟灰一片的庄子。

他在找,找那心中的宝贝。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地方,从日落搜到天黑,再从天黑找到天亮。

他找得仔细,但心头却不停祈祷千千万万别让他找到任何一个宝贝。只要不见尸首,就有那万分之一的生存希望。

无数的陷阱里躺了十数名被烧得焦黑的尸首,他却没兴趣收埋他们。

不是他残忍,而是这些人根本不值得同情,连死后入土为安的资格都没有。

曲笛最后的脚步停在一具被斩去手臂的尸首边,一眼就认出这具尸骨不是旁人,正是丁还。

原来,只要将一个人真真正正地放进心里,哪怕那人被烧成灰,也是认得出来的,这话一点都不假……历经一日夜的搜寻,两个宝贝,他找到一个,另一个却下落不明,或许有幸逃出生天,或许真的死无全尸,连找都找不着了。

但曲笛宁可相信丁叮还活着,那么好的一个姑娘,老天爷怎么忍心让她年纪轻轻就死去?他从来不信神,但此刻为了丁叮,哪怕是神、是佛、是魔、是妖,只要能护住丁叮平安,他都愿意去信。

「你说,大义之所趋,虽九死其犹未悔。而今,你真的不悔吗?」

他弯下身,捧起丁还尸骨,来到丁还生前最喜欢饮酒赏景的小湖边,徒手挖苦泥地。

「你为天下人半生奔波,得到什么?妻子枉死,女儿下落不明。如今你死了,天下又有几个人会记住你今日所做的一切?」

他挖得十指迸裂,鲜血淋淋。「你说人性本善,只要善加导引,天下是不会有罪恶的。可是你导引了一辈子,又导引出什么?白云庄的机关除了你、我、还有师姊,再无人能破解,那些黑衣人若非得你信任,引之入庄,又怎么可能在庄里杀人放火?」

他指肉模糊,烂成一片。「你信任那些人,那些人拿什么来回报你的信任?你说我冥顽不灵,可师父啊!你这一生不也是顽固过了头?」

曲笛小心翼翼捧起丁还的尸骨,放入泥坑内,以双手捧土,慢慢地将泥覆在那焦黑的尸体上。

会赖上丁还,也许真是天意,也或许他打心里就爱这样的蠢好人。炎凉世态,这样的人好少好少……他想跟着丁还,想练好功夫,想把白云庄变成铜墙铁壁般坚固,好保护这样的笨好人。

奈何苍天无眼,好人总是没好报,反不如那边一恶人活得逍遥快乐、享尽荣华富贵。

「对不起了,师父,曲笛有负你教诲,自此别后,我必当穷搜天下寻找师姊下落,这需要庞大的势力和金钱,所以今后我行事再不会遵守任何正道规矩,哪怕两手血腥,只要得到足够的力量助我寻找师姊,我都会去做。倘若让我知晓师姊已然命殒,我必让那些恶徒血债血偿,然后……」

埋好丁还,他在坟前磕了十几个响头,直磕得头破血流,满面鲜红。「师父,如果你看到师姊,记得捉紧她,上穷碧落下黄泉,徒弟一定会去找你们,到时,嘿嘿……我可不再喊你师父,要改叫你岳父了。今生今世,无论生死,我曲笛是娶定丁叮为妻了。」

他双眼通红,死瞪着顶上蓝天,原就死倔的个性,在这一刻更是发挥到极点。

「若是娶不到丁叮,我曲笛誓不为人!」

第六章

虽然知道在白云庄附近找到丁叮不太可能,但曲笛仍然不死心地在这废墟一般的地方又待了一年,山上、山下,一寸土地不漏地又找了一回。

这一年里,他除了找人就是练功,没日没夜地找、没日没夜地练。

这一年,他满十八岁了,但看起来却像三十五岁那样阴沉。

这一年,他原本漆黑如夜空的发色,变成带着银光般的灰黑色。

这一年,他嗄哑的嗓音也因为成长完毕而变得低沉浑厚。

他过了一整年没有变化,完全只有黑色的日子。

终于,他死心了。他确定在这山上是找不到丁叮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他也没有找到任何一具女性尸骸,这证明丁叮存活的机会很大。

满十八岁的这一天,他走到了还的墓前道了声再见,决定下山一边寻思报仇的方法,一边寻找看看有没有丁叮的消息。

虽然天下很大,虽然他只有一个人,哪怕要寻上十年、百年,只要他不死,他就一定会持续不停地找下去。

他下山的第一站就是苏州,这里是昔日江湖风波扬起的中心点,他有预感,可以在这儿找到一些线索。

当然,正因为苏州府是吸血大法事隔多年后再度出现的地方,所以他在这里现身也很危险。

毕竟,那夜黑衣人血洗白云庄时他露过面,如果他们认出了他,恐怕第一个小命不保的就是他。

不过为了更有效率地找到丁叮,哪怕是火坑,他也跳了。他在赌,那夜他泥灰满面,青春年少,如今,他灰发童颜,年龄难辨,会有多少人记得他、认得他?但愿没有。

隔了那么久,再度回到生养他的地方,空气依然熟悉、环境照样眼熟。

「嘿!」曲笛居然在城门口就遇上一个摸人钱包的扒手,技巧真是……一个字——差。

「小贼,也不看看本大爷是谁,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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