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最关键的三要点就是“出离心、菩提心和空性(即证悟空性的智慧)”。出离心和菩提心的修法已经讲过,下一个要讲的就是空性的修法。
本来,在出离心没有修好之前,没有必要讲菩提心的修法;而在菩提心没有修好之前,也没有必要讲空性的修法。也就是说,应该先讲出离心的修法,讲完之后大家去实修,当绝大多数人基本上达到修法标准的时候,再讲菩提心的修法,这样讲一个修一个,是最如法、最踏实的。但是,因为我们没有这么多时间,所以才在很短的时间里讲了许多修法。你们修的时候,不是在一天或一座当中修很多法,而是要先修出离心,在对世俗的贪欲心减少之后,再修菩提心的修法。
当然,具备出离心和菩提心是很好的,但最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证悟空性。我们心的本性,不是现在这样具有贪瞋痴的不清净心识,它的本体是光明的如来藏。我们可以在这个境界当中,获得自由自在。
但是,有一个东西却总是不让我们得到自由。这个东西不在外面,因为外在的任何物质或精神,都不能把我们束缚在轮回当中,都没有办法阻止我们解脱。以前很多的高僧大德在监狱里也能活得那么开心、那么自在,他们的身体虽然被关在监狱里坐牢,但是,他们的心已经开放,已经获得了自由,这时,身体在哪里都无所谓了。
所以,外在的事物是无法令我们不自由、不自在的,生生世世让我们不自由、不幸福的,就是自己心中的一个细微执着。这个执着把我们的心和轮回,也可以说是肉体,紧紧地连在一起,不让它们分离。死后虽然放弃了这一世的肉身,但是,在下一世、甚至在中阴身的时候都有一个身体。所以,心的本性虽然是光明,我们自己却看不到,从而无法获得解脱。心从无始以来就和我们在一起,但是至今我们对它的本体仍然一无所知,若不了解这一点的话,即使拥有再丰富的世俗知识也没有太大意义。所以,一定要斩断这个始终把我们的身心连在一起的执着。
如同风筝断了线后,就可以在蓝天中自由自在地飞翔一样,当我们用一种手段把这个象钢丝一样连接心与肉体的东西斩断以后,就会像佛和登地以上的菩萨一样:没有生、老、病、死,没有贪、瞋、痴、慢,不受任何烦恼的限制,不受任何身外之物的约束(自利),同时还能更好地利益众生(利他)。度化众生、利乐有情的事业是永远不会停止的,这是我们修行、成佛的唯一目的。
那么,该如何斩断这个连接我们身与心的执着呢?如果它是身外之物,就可以用身外之物斩断它,但它不是,所以,用外在的任何一种方法、手段都无法触及它。在没有证悟空性之前,这些话有一点不好理解,然而,对于那些对空性稍有了解和体会的人而言,这是很正常的,一点也不神秘。一旦证悟了空性,虽然没有彻底消灭贪、瞋、痴,但粗大的烦恼会明显减少。
那么,“所断”是什么?就是“我执”;“能断”是什么?就是“证悟”、“智慧”。所断是指要断的对象;能断是指断除的方法、手段。
我们要断除烦恼,首先就要找到烦恼的根源。佛教对世出世间的一切法都很讲究因果关系。若要毁灭果,就必须找到因。只有找到“因”,才能打破、毁坏它。“因”毁坏了,“果”就会自然消失。这是一个非常理性、合理的做法。
有些外道不去打破“我执”,反而通过诸如不穿衣服、长时间不吃饭、烧毁自己身体等方法,来寻求一条脱离轮回的出路,一种精神上的解脱,印度到现在还有这种情况。因为他们没有找到根源,所以方法错了。肉体当然可以毁掉,这很简单。但这只是临时毁坏了果,并非从根本上解决它的因,果随时都有可能再发生。比如,吃一些止痛药可以把痛苦的感觉压下去,但如果病根不除,过一两个小时药效消失后,痛还是会发作的。同样,不解决根本原因是不管用的,所以我们要解决根本问题。
我们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否只有佛菩萨才能做到呢?凡夫是否无法做呢?不是。佛、菩萨已经断掉我执,所以没有必要再断,就像没有必要去杀已经死去的人一样。恰恰是我们这些有执着的凡夫,才需要断掉“执着”,而且也有办法断。如果在座的所有人肯把世俗间的事务基本上停止(还不是完全停止),然后一心一意投入修行的话,在死亡之前,无论时间长短,肯定能够放下很多执着。
在座有很多三四十、四五十岁的人,如果我们能将以前为生存而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修行,而且方法无误的话,那么今天我们的执着已经断得差不多了。所以,这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只是做不做的问题,不是能不能的问题。只要做,是肯定可以做到的。所以,空性的修法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再具体讲一讲:什么在束缚我们?什么可以断掉它?
(二)认识轮回的根源
今天,我们为什么作了凡夫,为什么流转轮回呢?这不是人格化的上帝的安排,也不是象某些人说的那么简单——“无因无缘”。对凡夫而言,生命的前后两端——过去世和未来世,是非常模糊的,我们只知道中间的一段——现世的几十年而已。生命的起源和归宿是一般人不容易了解的事情。正因为这样,虽然有很多教派或个人就此问题创立了常见、断见等种种观点,但是,其中没有一人能真正说清生命的真相。只有佛陀才能够清楚明白地揭示出生命的源头和归宿究竟是什么。
是什么将我们束缚于轮回中的呢?
我们不是自愿流转轮回的。我曾讲过,有些人在催眠的时候,说自己是故意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他们也许真有这样的感觉,也许是在胡说。但无论如何,这都应该是自己的幻觉,是不太可能的。实际上,除了那些度化众生的菩萨以外,没有一个人在临终时有主宰自己来世去向的能力。我们一直都是毫无目的地漂泊于轮回当中,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也没有一种外在之物在束缚我们。人们总是以为,是外在的事物约束了我,为了生活我必须去工作挣钱,如果不做这些事情,就没法生存。之所以这样认为,其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大家都在这样做,所以我也要这样做。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件世事是必须要做的,放下了也就放下了,只是我们认为这些事是肯定要做的,才会始终放不下。
但是,有一样东西始终迫使我们漂泊于轮回当中。它,就是“我执”,这个我执不是身外之物。
有了我执,就有了贪、瞋、痴。我们经常生起的贪心、瞋心、痴心、慢心、嫉妒心,都来源于“我执”。假如没有这样的“我执”,有没有可能产生贪心?有没有可能产生瞋恨心呢?不可能的!
所有烦恼的根源就是“我执”。同样,外境也不是独立的,而是内心的产物。
关于外境和心、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有种种学说。一些人说外境是心的产物,另一些人却说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实际上,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根本不在我们普通人的眼、耳、鼻、舌、身、意的范围之内。虽然古往今来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曾有过各种各样的认识、下过许多定义,但是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错误的。因为问题本身,已经超越了普通人感官、意识的范围,他们也没有能力去辨别清楚。
其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并非精神是物质的产物,而是物质是精神的产物。这一点是有办法证明的,不仅有理论可以证明,还有许多前辈修行者亲身经历的种种实实在在的事例可以证明。
若外境是心的现象,“心”是什么呢?在世俗谛,从凡夫的角度看,“心”是万法的根源;从空性的角度去观察,则“外境”不可得,“心”亦不可得。既然“心”与“外境”都不可得,我们又为何流转轮回呢?因为,内心有了执着以后,这个执着首先可以建立外面的山河大地,然后可以让所有的人迷惑颠倒、不能证悟。这是心染污后的一种能力,而非心的本性的能力。
现在我们知道,一切烦恼和外境的根源是“心”。“心”又有很多种,如心的本性光明,还有心突然产生的执着,其中,谁是轮回的根源呢?心的本性光明不是轮回的根源,只有心的执着才是轮回的根源。心的执着为何是轮回的根源呢?因为,刚才已清楚地看到,贪瞋痴是从我执产生的。虽然我们不清楚外境是如何从心产生的,但可以通过推理的方法,来抉择外境就是心的一种现象。总之,一切好与不好的现象,都是心的执着。
所谓“心的执着”只有两种:“人我执”和“法我执”。所有的执着都包含于其中,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执着。所以,轮回的根源就是“人我执”和“法我执”。
从无始至今,正是这两种因缘将每一个人束缚在轮回当中。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是默默无闻的普通人也好,还是功绩卓著的伟人也好,所有的人都受制于它们,都被它们所统治。它们是统治者,我们就象它们的奴隶一样。
那么,它们究竟是怎样的呢?“人我执”不是身外的东西。每一个人都认为有一个“我”的存在,执着“我”就是肉体或者肉体和精神的综合体,这不是父母教的,不是老师教的,也不是自学来的,而是一种天生具备的执着,这种执着叫“人我执”。那“法我执”又是什么呢?就是除了自身的五蕴之外,把一切身外之物(如山河大地、房屋桥梁、金钱等)执着为实有,都叫“法我执”。
例如,认为金钱是实在的,心里就产生了“法我执”;认为“我”是存在的,就产生了“人我执”。既然“我”存在,“金钱”也存在,于是心里就冒出一个念头:“我”要去挣“钱”。对此,我们要扪心自问:我是如何看待金钱、名利的?我是如何看待我自己的呢?金钱、名利,没有一个凡夫不喜欢,只是喜欢的程度不一样而已。“人我执”,每一个凡夫都有,而且非常浓厚。这就是我们的答案。那么,挣钱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享受世间的一些感官刺激,即所谓的快乐和幸福。如果能够体会和证悟身外的金钱、我自己以及感官的刺激全部是如梦如幻的,能够看透这些都是空性的,我们有没有可能去追求所谓的幸福快乐、去争权夺利呢?那是不可能的。争什么权?!夺什么利?!都是空性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要把世俗谛和胜义谛分得清清楚楚,否则很多人会对空性产生误解。因为曾经详谈过二谛的问题,在此就无需赘言了。
(三)为何要破“人我执”和“法我执”
了解为什么要破“人我执”和“法我执”十分重要。因为轮回的根源就是“人我执”和“法我执”。有些人虽然不愿意受痛苦,但也不愿意脱离轮回,只希望在流转的过程中生生世世享受人天福报,那么,这种人不需要断除这两种执着。可是,如果我们不愿意再流转轮回,希望了脱生老病死的痛苦、从轮回中解脱,就一定要推翻这两个执着,否则解脱无望。
(四)如何推翻两种执着
从出离心生起的第二刹那起,我们就开始与轮回分手,这时还没有能力推翻轮回,因为脱离轮回的条件之一是证悟空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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