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今与众乡亲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余的严法酷令一律废除,若我有违背者,天神不恕!”剽窃——,说实话,在大声说出约法三章的时候,傅戈心里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羞愧的。
依照他原先的想法,这一次旨在说服关中民众的‘演讲’怎么的也得洋洋洒洒的说上成千上万字,要是真那样的话,估计效果就和催眠药差不多了,幸好,傅戈还有虞姬这个贤内助,结果傅戈这个四年象牙塔苦读出来的学子的洋洋稿子被虞姬一顿猛批之后,居然只剩下了前面的短短十个字。
“嗯,大哥,你写那么多废话做什么,只要这一句就行了!”虞姬在说这句话的时候,眼里流露出佩服的神色,她这一夸奖把傅戈弄了个大红脸。都是低劣的高等教育造得孽呀,要不然我也不致于想不出比刘邦约法三章更厉害的鼓动口号来。
约法三章——。
这不过是暂时的解决了表面问题,具体到一个国家的治理,总不能什么都不做吧,最起码象农田水利、冶炼铁具等具体实务性的工作必须有人来做才行。
“朕御诏:临洮部校尉傅戈为我大秦立下大功,加封丞相,兼国尉,统领诸军——。”新皇子婴的第一道诏令自然是投桃报李,丞相已是群臣之首,国尉的职务虽然低于三公,但却是朝中的最高武职,同时还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对于这一份意料之中的厚礼,傅戈没有虚情假意的推辞,丞相之位势在必得,国尉这个职务也拥有相当大的实权,尤其是在这个掌握了军队就有了控制能力的时候。
这三年多血与火、生与死、荣耀与背叛的经历让傅戈明白了一点,那就是该是你的,就一定会毫不客气的争过来,不是你的,就要懂得取舍和放弃。
自立为王的时机不成熟,那么就不要强求,强求者必败;而凭着一手扶持子婴上台的功劳,领受国尉的待遇,这就应当理所当然的要过来,子婴果然是个聪明人,他对傅戈的这一层心思可谓洞察分明。
“置大将军章邯为上将军,制军爵十八级大庶长,统御关东诸路军马!”当然,为了平息势力更为强大的章邯的忿怒,握有二十万精兵的章邯也象征性的升了一级,在军爵上更是连晋了五级,大庶长已相当于卿的地位,这样的礼遇甚至于已经超越了一个武将所能达到的极限,在大秦诸名威名赫赫的武将中,就算是武安君白起也没有达到这个高度。
处决赵高固然大快人心,但接下来要面对的困难却远不止解决赵高这么简单,瘫痪的各级衙门需要重建,官员也要重新提拔任用,百姓需要被安抚——,可以说,赵高将一个烂摊子留给了傅戈。
不过随着子婴这个新皇帝的登基,纷乱变幻的咸阳政局逐渐稳定了下来,关中各郡县的官员的忐忑之心也安定了下来,对于傅戈集中打击赵高一党核心成员,不多涉及外围的政策他们一个个都应声相合,这才不足为怪,奸臣当道若不与之同流的话,这官就根本不用做了,说的更直白一点,各郡的这些官员多多少少的总会和执政长达三年之久的丞相赵高有些关系的。
当然,不搞连诛并不意味着可以继续鱼肉乡里、高枕无忧了,在傅戈的前世,官员腐败、官商勾结的例子比比皆是,这重生到了大秦,傅戈绝不愿意看到历史重演。
第一百一十一章 法儒之争
铁血宰相——,如果有人这么称呼的话,傅戈倒是很乐意接受,但事实上,他面临的情形又岂是一个杀字能解决的。
始皇帝靠杀戮赢得了天下,但却没能保住天下,胡亥赵高靠杀来维系其统治,结果却是民怨沸腾,双双落个凄惨下场,而今,傅戈要想坐稳这丞相的位子,就必须以宽仁来治理这个国家,以广纳百川的心态来对待贤人异士。
同时,他还必须尽快的从基层选拔优秀的人才充实到中央朝廷里来,因为赵高胡亥的大肆屠杀让一大批为大秦建立了功勋的有识大臣早早的含冤离世,现在,留给傅戈的朝中官员,除了少数的几个外,其他的都是些不学无术只会拍马溜须的平庸之徒。
“大秦新政诏令:关中各郡县,除郡守、县令之外的其它官员均由辖地民众推选,任期三年,三年满后重新推选,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乡村民主直选——,在傅戈的授意下一手出炉的这条新政换个更时髦的字眼就是前面的那六个字,中国自古就缺乏民主的意识,在这样一种先天不足的条件下,要进行一场由上而下的改革难度相当的大,广大民众在观念上也很难接受,不过,在最基层试行民主初选的话,应该会有好的效果,说实在话,这种不触及上层根本,却又能笼络底层人心的政策一向是上位者最喜欢用的,一方面能显示爱才惜才的博爱之心,另一方面又能堵住那些批评朝政独断专行的士子的嘴。
新政颁布的消息象长了翅膀的鸟一样,传遍关中各郡县,在靠近咸阳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的三辅地区更是率先行动,第一个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推选运动来。
形势一片大好——。
傅戈的心情本应不错,但是,他却无法高兴起来,因为朝廷上一件更头疼的事情在等着他。
事情在起源就是傅戈颁布的约法三章。前面的二条杀人者处死刑,伤人者和抢劫者依法治罪这倒没有什么可争执的地方,关键是最后的一条废除农事之外的所有法律。
大秦以法立国,在商鞅变法图强以来的这一百五十余年时间里,大秦的法律已经覆盖到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于包括一些本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一旦被压抑得太久,爆发的时候就会反弹力更大,长久以来的固定思维方式一被打破,迎面而来的就将是一场汹涌无比的思想争论大潮,而始皇帝三十四年的那一场‘焚书’之祸实际上就是爆发的前兆。
五月十四日。
新皇子婴刚当上皇帝的第四天。
一场朝堂大辩论正式开始,对阵的双方都相当的有名气,一个是号称文贯齐地的博士伏生,另一个则是故左相冯去疾的长子,新任廷尉冯正。
这场辩论的中心是究竟以法学为治国之本,还是以儒学以治国之道,本来这一点根本没什么好争论的,被始皇帝连连打压的儒学之士们也不敢再有什么非份之想,但是随着傅戈的强势入主咸阳和他随后颁布的废除秦律的‘宣言’,却又让儒生们看到了希望。
当然,仅凭这一点还不能让儒生们有在朝堂一辩的勇气,在背后支撑他们的还有一个重要人物,他就是傅戈身边最重要的谋臣——郦食其。
郦食其会和伏生等人打成一片,这是傅戈意想不到的。
而正是这一种实力上的微妙变化,让法家和儒家重新有了平起平坐、一较长短的机会,对于郁郁不得志许久的伏生等人来说,这是翻身争取上位的最好机会。
要治理好一个国家,首先就要确定采取什么样的思想学说,然后才是基于这个理念制定什么样的制度,这些听起来空洞无比的东西对于傅戈来说,都是头疼的不能再头疼的问题,就算他拥有超前的知识,也不能信口开河胡乱说一通。
朝堂上。
“皇上,恕臣直言,自二世皇帝登基以来,赵高一党不以王道而专务霸道,不以仁德布天下,而专以刑杀立威。严法酷令多入牛毛而密如凝脂,一举一动皆有法式,就是很小的犯法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凡‘偶语者弃市,犯律者连坐。’,以致杀人盈野使渭水尽赤。前些日傅丞相于街市约法三章,宣布废除一切酷令严律,关中百姓闻之莫不欢欣鼓舞,拍手叫好,此为民心所向,不可逆也。故此,臣以为新朝要强盛壮大,必先改革政令,采取‘以善劝善,德主刑辅’的治国策略,如此则民心如大海思归,乱世之盗贼也将自行放下武器,国家才会安宁太平。”
首先发难的是博士伏生,这位济南郡的饱学儒士平素爱书如命,学识更是渊博,关于这个人的故事傅戈倒是听郦食其说过一些,据说在始皇帝下令焚书之时,伏生曾冒险把《尚书》藏在墙壁里,由此可见,这伏生对儒学的痴迷程度。
伏生的发言着实相当犀利,一言就道破了法家在治国过程中的失误,那便是过度的集权、过度的严律和过于残酷的刑罚已经将民众的忍受力压到了最低点,当越过了这一个极点之后,暴乱的发生也就理所当然了。
不过,他的对手也并非等闲之辈,冯正的父亲冯去疾曾是大秦右相,与李斯齐名,他的叔父冯劫也是御史大夫,可惜这两位大秦的重臣在去年被赵高这个奸臣给逼得自杀了,也正是这些奠定大秦根本的重臣能臣的一个个离去,才使得大秦在暴乱面前显得毫无还手之力,从这一点来看,赵高足可以当得起大秦第一奸臣的美名。
冯氏一门忠烈——,有这样显赫的家世,冯正的支持者也不在少数。
第一百一十二章 人性善恶
冯正是年轻一辈法家学说的承继者,也是李斯的亲传得意弟子,面对伏生这一波责难,他的反击也是相当犀利:“博士之言实在荒唐可笑,法者,国家之权衡也,岂容胡言乱语妄加猜度。皇上明鉴,儒学之说中的民心民意其实皆不可持,不可信,百姓也不过是维护国家存在和强盛的工具。‘人性本恶,君子不可信人’。世人都知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道理,既然天下之利系处于一孔,那么治理一个国家,要的就是用法度来约束臣民,用权术来诱导臣民,用威势来震慑臣民。国家的法令要做的就是以赏罚为手段奖励耕战,只有以攻杀去攻杀,以刑罚去刑罚,才是治国之王道。”
冯正的观点直接禀承了商鞅、李俚、韩非子、李斯等前辈的思想,字字句句都充盈着腾腾的杀气。
“廷尉大人凭何根据说民心不可持、民意不可信。试问一个国家若是得不到百姓的信任,那结果会是怎样,商纣周幽灭国的史实就是明证。”伏生显然是有备而来,背后有郦食其这个伶牙利齿的家伙指点,一向只管治道不擅辩论的伏生竟然变得如此咄咄逼人。
冯正正是年轻气盛,又是新官上任火势正旺,当下便不甘示弱回击道:“博士的意思是说我大秦会和商、周一样灭亡吗?这话也太过危言耸听了吧,若是先皇在位的话,你可还敢说这样的话,若是故世九泉的数位将军重臣知晓,可会同意你的意见,臣为廷尉当行刑杖之责,今肯请皇上治伏生危言社稷之罪!”
“丞相大人前日已废秦律,廷尉难道没有听到吗?”
“国若无法,国将不国,你身为大秦的臣子,理当遵守大秦的法令——。”
……
随着时间的延续,这一场激烈的辩论慢慢开始的升级,由伏生和冯正两个人渐渐扩散到整个朝中官员群。
“此事还是由傅丞相来裁夺吧!”大秦的新皇帝三世子婴对于这一场辩论根本没有什么准备,本来以他内心的想法,祖宗之法是绝不可以改变的,不过在现在的情况下,他这个没有实权的皇帝说了不算,因此,子婴只好是既不表态也不说话,他很精明的将难题抛给了傅戈。
既然约法三章是你定的,那么这一场争辩也由你来全权负责吧。
在初定约法三章时,傅戈完全没有料想到会爆发这样一场激烈的法儒争辩,他不过是依照熟知的历史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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