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她又不是警察,凶手是谁跟她有关系吗?”项擎朗几乎是一口气说完。
江守言皱着眉头想了好久,“你是说……闵敏在保护骆炜森?”
“对!孙婷雅说过,闵敏和翟跃都见过俞大卫,只是她们俩现在都不承认罢了……这本身就很奇怪了,如果凶手是一个她们不认识的人,有什么必要隐瞒这件事?当然,俞大卫肯定不是骆奇假扮的……这点很明显。如果骆奇哪怕只是假扮俞大卫了,在得知他死后,闵敏和翟跃应该会想办法把一切推到他身上,而不是想办法调查骆奇的死因……我不能确定在这个案子里她们俩充当了什么角色,但是我想,她们和骆炜森的举动绝对值得怀疑!”
“不合理!”江守言摇头,“如果是这三个人合谋,怎么会露出这么大的破绽?假设你说的对,俞大卫就是骆炜森,但是这样没办法解释2101房间的那包东西……凶手不想让我们查出死者的身份才割掉死者的脸皮,但是那包人体组织那么明显的放在2101房间,最重要的是,一直到我们调查的第二天还在!”
项擎朗沉吟了片刻才道,“这点我也想不通。”
“会不会是,翟跃和闵敏以前真的不知道有那包东西?”沉默了半天的徐悠悠突然开口。
项擎朗和江守言同时看看她,项擎朗道,“总不成这两个人一开始真的不知道这件事?”
“……可能吗?”江守言说。
项擎朗等了等才说,“不管怎么样,骆炜森有重大嫌疑!我觉得目前的调查重点可以放在他身上。”
“我部分同意!”江守言道,“骆奇的死属于意外,我们没办法确定他是不是和这个案子有关,但是闵敏和翟跃以及骆炜森一定逃不了干系,只是现在就确定骆炜森是凶手我觉得言之过早……最起码他的不在场证据没办法推翻。”
项擎朗发动汽车,“今天就先到这儿,明天再讨论,你们回去也好好想想。”
项擎朗认为,很多时候,破案讲究一种直觉。
从第一次到案发现场调查开始,他就有的那种不协调感,在怀疑骆炜森是凶手之后,终于得到了解答……只有酒店的管理层才可以安排各个岗位的服务生以及她们的工作时间,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名正言顺的让21楼处于无人监管的空置状态,方便作案。
只是这样一来,取而代之的是另外的不协调感……首先是闵敏和翟跃,她们是从什么时候得知骆炜森就是凶手?假设俞大卫就是骆炜森假扮,她们无意中发现这个秘密,为什么不告诉孙婷雅?在发现洪天兆尸体之后,她们应该就能猜到凶手就是骆炜森了,为什么当警方问起俞大卫的样貌时,她们二人要刻意隐瞒?还有,2101房间留下的人体组织是故意的还是凶手的疏忽?如果是疏忽为什么在可以弥补的时候没有弥补?
当然,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最重要的,大概就是江守言说的……不在场证明。
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到五点,骆炜森都在酒店的会议室里开会,与会的所有高级管理层都可以为他作证,他没有时间杀人……绝对没有。
这天晚上,江守言和项擎朗都在思考同样的问题。
徐悠悠躺在床上,念念不忘的却是骆奇……为什么骆奇会突然提出分手?
整个案子,一个谜团套着一个谜团,如果项擎朗的推断没错……那么找到了线头,这团谜,大概很快就能解开了……
默,家里的网线大概要到星期四才能通,这两天实在太忙,泪。现在在网吧,码下一章……
脸 22 失散的人心
凌晨五点,项擎朗被电话惊醒。
看守所的值班警察打来电话……周依珮自杀未遂,现在在医院抢救。
听到消息的项擎朗几乎要疯了,他匆匆忙忙的套上外套就往外冲,到医院的时候才发现脚上还穿着拖鞋。
“还好发现的及时。”看守所的同事擦擦汗,心有余悸的说。
“现在怎么样了?”
“没什么事了,正在里面休息。”
“……我……”项擎朗迟疑的看看病房。
看守所的同事很善解人意的点点头,“我出去抽根烟,你帮我盯着点。”
这个同事和项擎朗是多年的朋友,关于项擎朗和周依珮的情况也比较了解。
项擎朗看看他的背影,想了想才推开病房门。
周依珮两眼无神的盯着天花板,脖子上有一圈很明显的红印……同事说,周依珮企图用腰带勒颈自杀,幸好他半夜起来上厕所,及时发现了,要不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项擎朗无言的走到她身边,看了她许久才道,“我们已经查到一些线索,骆奇很可能是故意要和你分手……如果情况属实,你当时的行为就是自卫。”
周依珮没有说话,麻木的双眼,好像一切都跟她没关系了。
“我们会找最好的律师给你,你不要想太多……”
这一句的我们,和上一句的,很明显是不同的……只是不知道周依珮是不是能听懂。
病房的窗户大开着,项擎朗发现周依珮的胳膊上泛起了小小的鸡皮疙瘩,他叹口气,走到窗前,关好窗户,又过来帮周依珮拉好被子。
“你好好休息。”
项擎朗的身份不能停留太久,周依珮又全无反应,他只好离开病房,走的时候交代那位同事,多多留心周依珮的举动……
很多话,如果错过了合适的时机,便再也说不出口了……就好象遇到多年未见的朋友,或者你们依旧在乎对方,或者也关心他,可是很多年前那种秉烛夜谈的景象再也出现不了了,彼此之间只剩下单调的问好……项擎朗和周依珮之间,连问好的客套都省略,只是他以为了解的她,心里到底在想什么?他真的知道吗?
=项擎朗很固执的认为骆炜森就是凶手,这种固执来的完全没有道理。尤其是调查过骆炜森和闵敏翟跃骆奇等人的身份资料之后,江守言甚至认为项擎朗的猜测完全是主观臆断。
“骆炜森,男,四十岁,L市人,八年前离婚来X市,在本市没有亲戚;闵敏,女,二十四岁,本市人,父母双亡,是个孤儿;翟跃,女,二十三岁,本市人,和闵敏一样,都是孤儿,不过她有个外婆,一直照顾她,不像闵敏从小在孤儿院长大;骆奇,男,二十五岁……”江守言说到这停顿一下,“为什么这几个人都是孤儿?”
项擎朗耸耸肩膀没有说话。
江守言狐疑的看看手里的资料这才接着说,“骆奇也是孤儿,本市人,一直在外地上学,一年前才重回本市……好吧,”江守言一摊手,“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最起码履历上没有找到这些人的联系……”
“如果洪天兆的死和十年前的诈骗案有关,闵敏翟跃和骆奇那时候才十一二岁,应该不是很清楚当时的情况……也就是说,他们即便以前不认识也不能说明和这个案子没关系。”
“照你这么说,当时三十岁的骆炜森就是唯一一个知情人了?但是!”江守言很响亮的回答,“骆维森是L市人,在他离婚前,从来没有来过X市,在本市也不认识任何人!”
“不可能!”项擎朗头也不抬道,“一定有我们没发现的线索可以把他和X市,甚至是三元村联系起来。”
“你这么说就不讲理了!”江守言把手里的资料摔在办公桌上,“我们现在能调查的就是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人的证词,如果这些你都不信,总不能让我上网去找吧?!”
项擎朗没有回答他……小高和小毅回来了。
小高连水都来不及喝,脸色阴沉的坐在椅子上,叹口气道,“这个洪天兆,啊,不对,是元明礼,可把一个村的人都害惨了!”
“我们知道啊,八百万。”孟醒道。
“哪啊,钱算什么?”小高白他一眼,“关键是人心。我们跑了一天,一个三元村的人都没找到,后来辗转了好几个警局,才在现在的东林小区找到一个当时小刘村的人。”
提供线索的是小刘村的村民张大叔,元明礼诈骗的时候,张大叔有个亲戚在小刘村,对于这件案子还算了解,他是这样说的……
“元明礼是三元村村长的养子……要说村长一家,哦,不对,应该说整个三元村对他都不错,他人也争气,是村里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人聪明又老实,长的也很帅气,当时提亲的人都快把村长家的门槛踏烂了……谁知道后来……唉,真是个白眼狼!”
“元明礼说要集资办厂,再加上村长的支持,全村人几乎都把所有积蓄拿了出来……他这样一跑,村子里都炸了!村长第一个受不了刺激,脑溢血,当时就死了,村长是个鳏夫,自己也没孩子,一直把元明礼当亲儿子一样养大……那时候元明礼也结婚了,孩子都十来岁了吧?他连他老婆也骗了……可是村民可不管这些,那时候谁能想到元明礼这么狠?所以所有的人都天天围在元明礼家等着,等了大概三个月,他老婆受不了了,扔下孩子也跑了……唉,我记得是个小女孩,挺可爱的,跟她爸爸很像,长得可水灵了。”
“村里当时惨的……我那个亲戚家成天哭天抹泪的,所有的钱啊……很多人连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了,还有管亲戚朋友借的钱……就这样,不知道怎么村子里开始传谣言,大家四处开始找第一个帮着元明礼集资的人……其实当时谁都没怀疑过他,他一开口,大家都生怕集资的慢了,没了自己的份……唉,这事吧,其实钱还是小事,主要是人心啊……就这样散了……”
“村里的年轻人都逃债跑了,剩下几个老弱病残,没多久也死了……唉,一个村子,就这么完了。”
脸 23 猩猩和猴子的对决开始
鉴于重案组内部意见不统一,以项擎朗和江守言为首,分成两派:一派支持骆炜森就是凶手,另一派支持凶手另有其人。小高小毅站在江守言那边,孟醒当仁不让的支持项擎朗,并且威逼教唆徐悠悠和她一起。
人数多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最起码有人支持可以让大家都安心,相对来说,也承担更多压力。警局里已经有人打赌,看这次重案组的一猩一猴谁先破案。
项擎朗故意等了一天才又去了酒店。他已经想到这一天之内酒店里一定会发生些变故,但是事实依旧超出了他的想象……翟跃因为上班时间睡觉,屡教不改已经被酒店辞退;闵敏因为表现良好,升成了大堂领班,不再负责21楼。
骆炜森倒是老样子,对于这两件事,他的解释是:酒店内部调配。至于调配的时间为什么刚好和案件的进展有关系,项擎朗没有问,骆炜森也没有回答。
因为项擎朗已经锁定了骆炜森就是嫌疑人,所以这次的调查比之前容易很多,虽然结果也不尽人意很多。
骆炜森有牢不可破的时间证人,在案发当天的下午两点到五点,他和酒店的高层在22楼的会议室里开会,中间因为去洗手间离开过两次,每次都不超过十分钟。
这样一来,如果俞大卫是骆炜森假扮,他可以利用的只有十分钟了,因为还有十分钟要让俞大卫的身份离开酒店。即便俞大卫和骆炜森无关,二十分钟也应该不够杀人放血割掉脸皮……
骆炜森全程都陪着项擎朗一起调查,为了不打草惊蛇,项擎朗并没有直言怀疑骆炜森,他只是说,怀疑凶手是酒店内部人员,于是所有酒店的男性工作人员都接受了这次作案时间的询问。案子已经过了四五天,很多人都没有刻意记起当时的情况,有确切不在场证据的固然不少,但是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