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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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系列- 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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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他被别人掐过脖子?”

“是的,被掐过!”我说,“这个掐脖子不是为了置他于死地,而是为了固定他的体位,方便打击头部。我开始也纳闷,如果死者是在运动过程中被打击,或者被打击后立即倒地,不可能会有那么多血迹流到他的衣服上。”

“对。应该是头部受伤以后,死者仍有一会儿的时间处于上身直立的体位。”

“头顶部的损伤应该就是凶手掐住死者脖子把死者固定在墙壁后打击形成的,颞部的创口应该是死者倒地后,凶手恐其不死,又补了两下。”

“师弟是在现场重建啊!”林法医的眼神中仿佛露出了一丝崇敬。

“重建得对不对,一会儿我们检验一下他的后背,看后背有没有出血就可以验证了。”我笑着说,“现在我们要取出死者的小肠,精确推断一下死者的死亡时间。”

经过师父的潜心研究,根据小肠的情况推断死者死亡时间和最后一次进餐的关系,已经有了比较准确的计算公式。

我们小心地沿着肠系膜,把死者的整副小肠取了下来,蛇形排列在解剖台旁边的停尸床上。经过计算,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末次进餐后5个小时,离次末次进餐9个小时。

“经过调查,死者下午4点钟的时候吃了一顿,我们上午查看了他的记账本,他晚上肯定回了家,而且是买了晚饭回了家。再根据我们目前的死亡时间推断,得出两个结论,根据下午的这一顿到死亡之间有9个小时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26日凌晨1点。”我数学一直很差,掰着手指头算着,“死者晚上7点从厂里走,7点30分到家,如果他8点钟吃的晚饭,那么过5个小时,也正好是凌晨1点。所以我敢肯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是26日凌晨1点。”

“哈哈,这又是一个依据!”林法医这时候心里已经有底了,说,“凌晨1点,他不可能骑个摩托车出门。”

到了这个时候,我觉得我的这次考试,很有可能要高分通过了,难以压抑心里的激动,说:“现在我们把尸体翻过来,检验他的后背吧,看看我之前重建的现场对不对。”

不出所料,死者后背的浅层肌肉有明显的受【】挤压形成的出血痕迹。

“被凶手掐住脖子压在一个平面物体上,这个时候死者的上身处于直立位置,这就说明,刚才提到的平面物体应该是垂直于地面的,比如说墙壁。”我信口说道。

“这个推断有用吗?”林法医问。

“有一点点用。”我笑着说,“说明作案现场有墙啊!我们发现死者的地方可没有墙壁,所以凶案现场不可能是我们发现尸体的现场。真正的凶案现场应该是在室内,说白点儿,就是死者的家。”

“结合死亡时间看,死者确实应该是在他自己家中遇袭的。”林法医说,“这可是个精心伪装的现场啊。不过我还是有一点儿疑问。”

我看着林法医,意思是让他问。

“既然他是凌晨1点在家中死亡的,为什么他家床上的被子是叠好的?他要起早上班啊,那么晚了怎么可能不睡?凶手又不可能杀了熟睡中的死者后又帮他叠好被子。”

我笑了笑:“师兄糊涂啦。被子是叠好的,可不是我们说的,是他老婆说的。既然死者是在家中被害的,我觉得他老婆可能有重大嫌疑,他老婆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可能撒了谎,这就更反映出胡丽丽的可疑。”

“师弟你也不能先入为主啊,不能随便就受到了死者邻居的误导,胡丽丽可是有扎实的不在场证据的!”林法医说。

“我知道肯定不是胡丽丽干的,胡丽丽干不了。因为死者被凶手掐住固定后,被打击的部位是头顶部。”我看到林法医想插话,伸出手阻止了,说,“别急,我知道你的意思,我没有根据死者的损伤在头顶部而说凶手和死者肯定有身高落差,因为死者有可能是坐在床上被掐住,这样死者是坐着、凶手是站着,自然会形成体位落差。所以不能通过死者的损伤在头顶就说明死者和凶手有身高落差。我想说的是,凶手应该比死者强壮得多,不然一只手就能控制住死者?”

林法医点了点头。

“但是,”我接着说,“如果真的像邻居说的那样,胡丽丽和他人有奸情的话,不能排除是胡丽丽唆使奸夫来行凶的啊。你不觉得胡丽丽的这个不在场证据太巧合了吗?”

林法医说:“嗯,说的是有道理,但还是得靠证据来说话。尸检可以结束了吗?”

此时我和林法医已经在解剖台前站了5个小时,林法医不断地扭着他有一点骨质增生的腰部。

“师兄有腰疾,先下吧,我和你的助手继续。”我说。

“还要解剖什么?”

“既然是第一次主持案件侦办法医工作,我要做到万无一失。”我说,“我想把死者的脊椎打开,看看椎管内有没有出血。如果死者是驾驶摩托车从桥上跌落的,又是仰卧着地,那么他的脊椎肯定有伤。换句话说,如果像我们之前推断的,死者是死后被抛下桥的,他的椎管内是不可能有血的。”

林法医点点头:“那我先下了。”

我和实习法医一点一点分离了死者脊椎附近的肌肉组织,然后用开颅锯锯开了死者的脊椎骨。

椎管内,居然全是血。

【4】

这个发现太出乎意料了,怎么可能?出血是生活反应,难道死者还真的是跌落桥下的?难道我们之前的分析推断全部错误?

林法医傻在那里,我也傻在那里,就这样傻傻地站了几分钟,我是真的没了主意,于是脱下解剖服,给师父拨通了电话:“师父,我遇见问题了。”

“考试还能请教老师吗?”师父在电话那头用调侃的语气说道。

我知道师父只是和我开开玩笑,他一向主张人命大过天,绝对不可能因为这是对我的考试,而置一起命案于不顾。所以我没有理会师父的玩笑,继续问道:“简单点儿说,我认为这个案子的死者是被人杀害以后,被抛下3米高的桥下的,仰面着地。但是为什么死者的椎管里会有血?”

师父在那边沉默了一会儿,说:“你有充分的依据证明死者是被杀害以后从高处抛尸的吗?”

我的大脑又迅速地转了一圈,接着说:“有充分的依据!”

“死者死亡几天了?”师父说。

“到今天,快3天了。”

师父笑道:“要懂得坚持自己的观点。抓大放小知道吗?法医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

“可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案件性质的判断就有问题,我心里就不得劲儿。”

“解决得了。”师父的话锋一转,“高坠导致脊椎损伤,不是看椎管内有没有血。第一要看脊椎有没有骨折。”

“没有骨折。”

“第二要看脊髓有没有损伤。”师父说。

“嗯,看脊髓吗?”我一边说,一边打着手势,让实习法医把死者椎管内的硬脊膜剪开。

硬脊膜被剪开了,呈现出一条雪白的脊髓,完整、干净、没有出血。

我扑通乱跳的心终于又重新平静下来。

“脊髓没有出血损伤。”我说,“哈哈,师父,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脊髓没有损伤而椎管内会有血呢?”

“因为尸体腐败,硬脊膜牵拉椎管内的神经根和小血管,导致小血管的破裂,所以才会在椎管内发现出血。简单说,就是腐败造成的。”

这排除了一切可以驳斥我观点的问题。挂了师父的电话,我信心满满,昂首挺胸地和林法医一起坐上车。

“师兄,我们掌握了这么多关键的线索片段,现在要去专案组把这些线索片段串联起来。”我高兴地说。

晚上8点,我顾不上吃饭,和林法医一起走进专案组会议室。会议室里,侦查员和交警同志都在等待我们的到来。

“交警同志赶紧回家吃饭吧。”我进了门就急着说,“是凶杀。”

我肯定的态度引起了专案组的一片嘈杂。

大队长显然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说:“能肯定吗?”

“能肯定。”我坐了下来,喝了口水,说,“我们长话短说,我从尸体检验情况开始说起。”

“死者死于颅脑损伤,死亡时间是26日凌晨1点。”我刚说完,会议室又是一片窃窃私语,看来死亡时间的推断,让侦查员们也开始相信这真的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依据之一,死者的颈部有软物形成的损伤,摩托车形成不了。”我说,“依据之二,死者的头上四处创口,是两个不同方向作用力形成,摩托车一次形成不了。依据之三,死者的脊椎没有损伤,不符合高坠后后背着地应形成的损伤。依据之四,死者的会阴部没有损伤。”

尸检的时候,我注意到了这个细节,但是没有和林法医说,所以林法医也很诧异:“会阴部?”

“是的,如果死者是骑跨着摩托车跌落翻滚,会阴部应该有挫伤。”我说完,全场都在点头。

“根据以上四点依据。”我接着说,“尸检情况充分表明,死者是先被别人掐颈固定在墙壁上,然后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死。”

我停顿了一下,大队长感觉意犹未尽:“这就完了?”

“当然没有完。”我笑着说,“现在我来说现场情况。依据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桥北头东侧,死者家住桥北面,而当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经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从家里出来是由北往南骑,经过小桥跌落的话,按照驾驶车辆靠右行驶的惯例,死者驾车应该沿桥的西侧行驶,即使跌落也应该是跌落在桥北头西侧。即便是死者逆向行驶,我在现场也说了,由于速度动能,死者不可能紧贴着桥头跌落,应该冲出去一段距离,死者的这个位置应该是从桥头北侧东头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继续点头。

“再说摩托车。”我又喝了口水,“依据之六,摩托车虽然处于在档状态,但是大灯处于关闭状态。既然吴明路是在凌晨1点伸手不见五指的时候死亡的,怎么可能不开车灯骑车到现场?他总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间关闭了大灯吧?但如果是凶手驾驶摩托车运尸到现场,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关灯驾驶就解释得过去。”

“对!而且我们通过衣着检验,判断死者受伤的时候,上身处于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桥下则不可能。这是依据之七。”前面的两个依据我之前没有透露,直接在专案会上通报,说得林法医热血沸腾,忍不住插话说出了我的第七点依据。

我笑着点了点头,继续说:“根据上面的七个依据,我认为死者是在睡眠状态中被人惊醒,然后被人掐压固定上身后打击头部致死。死者死亡后,凶手给死者穿了衣服,运送到发案现场,伪造了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杀人现场应该是在死者家里,既然凶手能和平地进入现场,那么死者的妻子就脱不了干系。不知道我上述的七个依据够不够。当然,还有很多算不上依据的可疑之处,比如胡丽丽当天晚上过于巧合地不在场,比如死者失踪以后他们家的装潢工作仍在进行,比如说死者邻居家三条狗中有两条会叫的狗案发前突然神秘失踪,比如说死者应该是在夜间睡眠时间遇袭,胡丽丽却说第二天早晨回家后见家中的被子是叠好的。”

听我如此简单快捷而且有理有据地判明了案件的性质,大队长显得非常高兴:“这么多依据足够了!不过,我想知道,胡丽丽为什么会去杀她的老公?有什么作案动机呢?”

“我听他们邻居说,吴明路和胡丽丽曾经有过剧烈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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