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当地三大都市类报纸,全部在第二版头条登载了这一消息,篇幅非常大,还配发了很多血淋淋的照片。至此,唐小舟才知道,当晚发生的一切,确实堪称暴行,一名业主被打伤了脾脏,结果不得不摘除。另有两人骨折,均属于重伤。还有十几名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几十名轻微伤。
—文—和赵德良一起去锻炼的时候,唐小舟将这件事提了一下。赵德良说,到办公室后,你把报纸找给我看看。
—人—赵德良看了报道之后,写了一个批示,批转给雍州市委,要求彻查此案,务必严惩凶手。
—书—下午,唐小舟陪同赵德良去北京,参加游杰的追悼会。省委常委中,只有陈运达还在国外没有回来,未能出席。
—屋—事情还真是凑巧,所有事都像赶热闹似的,公事私事,全都堆在了一起。雍州新城的案子,还在网上泛滥,翁秋水一案,也上了报纸。引得诸多人侧目,似乎全省都在讨论这起谋杀案。之所以上报纸,也是因为这起案子第一次开庭。
追悼会安排在下午。游杰的父亲是重要领导人,他本人的职位也非常高,出席追悼会的,有很多重要官员。赵德良不得不将整个下午的时间全部用于此事,很早便到场,和一些官员们在一起活动。此时唐小舟反倒没有太多事,便和舒彦通电话,了解上午庭审的情况。
舒彦说,直到最后时刻,谷家才勉强同意作有罪辩护。开庭的时候,三家人都去了。翁秋水和谷瑞丹被押上法庭时,章红七十多岁的母亲,难以控制情绪,一边哭一边骂,场面一度混乱。后来,法庭不得不采取措施,将章母强行带出,庭审才得以继续。
这毕竟是一起公诉案而不是自诉案,章家人在此,意义不是太大。检察院的公诉书将翁秋水和谷瑞丹列为共同主谋,证据一桩桩一件件地摆出来,谷家人才意识到,当初如果作无罪抗辩,结局肯定很糟糕。
相比而言,翁家所请的律师就很失策,他们作的是无罪抗辩,把所有责任,全部推给谷瑞丹。既然是作无罪抗辩,翁秋水和他的律师,就需要做很多事情,比如说明翁秋水并不是事件的主谋,甚至完全不知道事件的后果。
翁秋水的律师说,整个计划的是谷瑞丹提出来的。此前,翁秋水曾向警方提供说,谷瑞丹之所以知道这个计划,是因为唐小舟曾买过一本外国的侦探小说,里面讲到类似的杀人方法。但这次出庭的时候,翁秋水的律师不仅没有提到那本侦探小说,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这是一种杀人方法。按照翁秋水律师的说法,谷瑞丹提出这种方法的时候,翁秋水问过为什么要这样做,谷瑞丹说,这样有利于章红病情的好转,只要章红尽快好了,就可以离婚了。翁秋水并没有考虑过多,同意了谷瑞丹的方案。至于后来谷瑞丹去医院开药以及将药换过来,翁秋水均未参与,全部是谷瑞丹干的。
对翁秋水,谷瑞丹还一直抱有幻想。女人就是如此,不管她对别人有没有感情,往往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语。男人的甜言蜜语就像官员的承诺,如果能信,这个世界,就没有信誉危机了。
那些话,是由律师提问,翁秋水回答。话还没有完全问完,谷瑞丹便按捺不住,打断了翁秋水和律师,质问翁秋水,你想把责任往我一个人身上推,是这样吗?
翁秋水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以前,舒彦提醒过谷瑞丹,说翁秋水为了逃避死刑,她还不肯相信,在相当一个时期里,她以沉默来保护翁秋水。现在,她完全看清了翁秋水的嘴脸,加上极度气愤,狂躁的脾气顿时发着,她也不管这里是法庭,当场大声地喊叫起来,分贝极高。
她说,他说谎,所有一切,都是他做的,我根本不知道。
谷瑞丹这样做属于咆哮公堂,法官在数次警告,可谷瑞丹完全无法控制。不仅她没法控制自己,她的母亲、父亲、姐姐,也都被她的情绪影响,开始大声喊叫,指责翁秋水才是凶手。翁家人自然不甘落后,指责谷瑞丹才是真正的凶手。如此一来,法庭秩序大乱,法官不得不采取措施,由法警分别将翁秋水和谷瑞丹带出法庭,又分别将两家人带出法庭。
法官随后和舒彦见了面,他要求代理律师做谷瑞丹的工作,要么保持法庭安静,要么,法庭将采取措施,暂时剥夺她说话的机会。
谷瑞丹随后被带进一间小房子,在法警的监视下,和舒彦见面。
舒彦明确告诉她,现在的形势对她极为不利,法官已经明确表达意见,如果她继续闹下去,将采取手段禁止她出声,那将会对她有巨大影响。舒彦甚至觉得,今天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他很清楚谷瑞丹其人,就是想激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动。舒彦说,你大闹法庭,说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计。如果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声的机会,你就更进一步中了他的计。
谷瑞丹是那种情绪型的人,这么长时间以来,她一直沉默,是因为她相信他,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听到翁秋水亲口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谷瑞丹才彻底醒了。
谷瑞丹告诉舒彦,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语给骗了。后来,翁秋水让谷瑞丹相信,他对谷瑞丹是一见钟情,只可惜,谷瑞丹大学毕业分配到公安厅宣传处时,翁秋水已经和章红结婚。翁秋水后来多次告诉谷瑞丹,当时的他,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和章红离婚然后追求谷瑞丹。只要有机会,他便对谷瑞丹甜言蜜语,谷瑞丹便在这种甜言蜜语中融化了,对他所说的一切,深信不疑。
给章红换药,确实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说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换了药,章红就会同意离婚。谷瑞丹是那种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信到骨子里的人。她对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败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丹说明真相。翁秋水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她,他实在太爱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丹相信,此事不管结局如何,他都会承担全部责任,绝不连累谷瑞丹。
谷瑞丹一直都相信,翁秋水会承担一切,绝对不会连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对翁秋水不利的言词。这就是她被捕后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后来,警方通过唐小舟以及舒彦,向谷瑞丹透露了一个事实,即翁秋水为了保命,将所有罪错全部推给谷瑞丹。谷瑞丹动摇了,曾经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时间很短,随即翻供了。舒彦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处理翁秋水和谷瑞丹共同拥有的那套房产时,翁秋水表示,他放弃产权,全部给谷瑞丹。谷瑞丹将此解读成翁秋水有赴死的决心。
舒彦希望谷瑞丹相信,这只不过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因为这笔财产,属于一笔有争议财产,并非他说拥有就能拥有,也并非他说放弃就能慷慨放弃。翁秋水说那句话,对于这笔财产,意义其实不大,但对谷瑞丹情绪的影响,却是巨大。无论舒彦怎样劝说,谷瑞丹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听。
舒彦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谷瑞丹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丹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丹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门。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谷瑞丹机会,谷瑞丹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水和谷瑞丹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押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楚,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庭审,轮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丹,庭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进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道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丹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
舒彦拿出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出版社买到的。出版社出具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出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她向法庭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书。至于到底是谷瑞丹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水,还是翁秋水看到并且运用了这种方法,却栽赃于谷瑞丹,需要法庭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翁秋水实际已经承认,他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道这种杀人方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丹,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
舒彦却提出了新的证据,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水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水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水买的,还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乱了翁秋水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本书是谷瑞丹借给他的。
唐小舟喜欢买书而谷瑞丹喜欢向外借书,她将借书给别人看,当成了一种官场社交手段,有很多书,被她借出之后,再没有回来。唐小舟因此和她争吵过很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顶头上司,谷瑞丹将很多书借给了翁秋水,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舒彦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反复问了一些借书的问题。翁秋水确实让人相信,谷瑞丹主动借了很多书给他。有些书,谷瑞丹表示有印象,有些书,谷瑞丹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但在最后时刻,舒彦却告诉大家,这本侦探小说,根本就不是谷瑞丹借给翁秋水的,因为那些证言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