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刀刺入四萍腹部,将其残杀灭口。
公安机关的证据看上去确凿充分,除了目击者的证词之外,尸检报告还查出四萍在死前不久和龙小羽确实发生过性行为,而且身上留有挣扎和厮打的痕迹。现场勘查报告说明在现场发现的一只铁锹木柄上留有龙小羽的指纹和掌印,虽不完整,但足以认定。那只铁锹木柄也因为与四萍头部的伤口完全吻合,所以被认定为杀人凶器。公安机关还在龙小羽的住处,起获了龙小羽的一件外套,上面血迹未消。经化验为四萍的血迹无误。
如此等等,各种确凿铁证还有许多。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将目标锁定在龙小羽身上。在四萍被害的第二天即基本确认龙小羽为犯罪的主要嫌疑人,但在血迹鉴定和指纹比对的结果尚未做出之前,龙小羽即已畏罪潜逃。平岭市公安局通过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发出全省乃至全国通缉令,市局刑侦大队还派出专门小组前往龙小羽的老家绍兴石桥镇进行追捕,但他们发现石桥镇已经没有龙小羽的家了,也没有龙小羽的一个亲人。
除了石桥镇之外,公安人员失去了侦查追捕的方向,他们不知道龙小羽投奔了何处,何处还有他的亲朋好友,同学故旧。
他们更不知道,龙小羽在平岭还有一个爱人,就是罗保春的女儿罗晶晶。
的确,没人知道龙小羽和罗晶晶的关系,连罗保春在内,谁也搞不清龙小羽会去哪里。罗保春也只是听王主任汇报过公安局到公司来调查龙小羽的情况,如此而已,对公安局通缉和侦查龙小羽的详细情况则不甚清晰。公安机关在尚未侦查到龙小羽的具体去向,破案线索茫然不清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向保春制药公司的人透露更多的案情,对龙小羽在此案中究竟有多大嫌疑也并未向公司做出更多介绍。
龙小羽这个人的来无影去无踪在保春公司被大家窃窃私语了几天,很快成为往事,取而代之的是关于祝四萍的死亡抚恤和赔偿问题,开始沸沸扬扬起来。网上重逢
罗晶晶知道龙小羽负案在逃这件事是在她父亲暴病而亡的第三天,这时,她才彻底地崩溃了!她同时失去了两个最亲的人,她从一个被千娇万宠的女孩变成了一个孤儿。整个世界在她心里突然天塌地陷!
可她除了哭,还能做什么呢?
可那时她偏偏必须强打精神,有所作为。由于父亲的去世,她一下子变成了保春制药有限公司的继承者和掌门人,公司里所有人财物方面的大事都要她出面做主,都要她力挽狂澜……
葬了父亲,怀揣着最后仅存的一千多块人民币,罗晶晶告别了惟一的朋友程瑶只身上路,先到广州,后至北京。她走到这一步才彻底明白,靠当模特,特别是靠当这种没有公司签约的“野模”谋生,该有多么艰难困苦。以前韩丁也并不了解,他看到的那些浓施粉黛、衣着光鲜、亭亭玉立的美女,如果不找一个男人来供养的话,将会过着怎样狼狈不堪的生活。
终于,罗晶晶也找到了一个男人,那就是韩丁,一个大学刚刚毕业,其实并没有多少钱的家伙。
罗晶晶确实没有太多的朋友,这对韩丁来说当然是一个优点。所以韩丁对她上网和一帮素不相识的人漫天闲聊这种他一向很反感的事情,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他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一切事情,也都出在了这种无聊的聊天中。在一个失眠的深夜,罗晶晶起床打开电脑,随便进入了一个聊天室,去看一群网虫的胡言乱语。罗晶晶滑动的鼠标忽然停住,她瞪大双眼盯着通常需要眯着眼看才舒服的荧屏,在那一片不正经的嬉笑怒骂中她看到了一个焦急的声音,那声音不理会别人正在议论和争执的话题,不理会围攻过来的讥讽和谩骂,执着地,不厌其烦地,一遍一遍重复着他的询问:我找似水骄阳,各位网友谁见过似水骄阳……
罗晶晶全身的血流都在瞬间凝结,呼吸也在瞬间窒息,她耳朵里只能听见自己像重锤击鼓一样的心跳,她看到了那个询问者的名字,那名字带着排山倒海般的雷鸣横空出世!
———龙行天下!
龙行天下!犹如一道期待已久的霞光穿透身心,她用发抖的双手,在键盘上敲出了自己的哭声:龙行天下你在哪里,我是似水骄阳!我是罗晶晶……
在这一年中,龙小羽寻找罗晶晶的主要途径听起来不免匪夷所思,那就是上网。他只要一挣到钱就去那些街头的网吧,进入他与罗晶晶过去经常进入的BBS ,寻找他心中的那片“似水骄阳”。寻找“似水骄阳”的过程和念头,已经成了他最重要的人生寄托,成了照亮前程的希望之光。他也许并没想到他的希望之光在这个深夜终于燃成了通明的巨焰,但这通明巨焰的轰然一亮也燃尽了他人生命运的全部能量,实际上变成了一道回光反照式的灿烂辉煌。在他被通缉追捕一年零十八天之后,在他藏身的北京爱群旅馆的地下室里,在他与罗晶晶激动人心的重逢之时,龙小羽再度落网。寻找突破口
韩丁确信,在推翻这个犯罪动机的方面,他已握有充分的证据。他接下来要做的工作,是在能够认定龙小羽杀人行为的其它证据和环节中找到缺口。他和罗晶晶从平岭回到北京,着手分析和整理已经搜集到的那些材料,他利用几个晚上呆在老林家,和老林做彻夜之谈。他们仔细分析研究了警方的证据链条中每一个接口,在每一个细微之处寻找这根链条的薄弱环节,在连续几个不眠之夜的一个灰蒙蒙的清晨,他们发现自己手中凌乱的纸片上,已经横七竖八地记载了如下收获:一、龙小羽使用的主要凶器———尖刀,至今没有找到,他是从哪里搞到这个凶器的,行凶后凶器又扔到哪里去了,案卷材料中没有说明。
二、龙小羽那天晚上有合理的理由先后两次进入杀人现场,在第二次进入现场时曾触摸过另一件凶器———铁锹木柄,因此,公安机关在现场采集的龙小羽的鞋印和凶器上的指纹,这些认定其杀人的重要证据因违反证据的排除原则,应被认为不具证据效力。
三、龙小羽承认那天晚上与四萍发生过性关系,如果龙小羽与祝四萍曾经保持恋爱关系的事实能够站得住的话,强奸之说就显然站不住了。强奸如系子虚乌有,灭口又从何而来呢?
四、龙小羽的脱逃也是他嫌疑重大的又一个证据,但他的脱逃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是不难找到解释的。
五、如果韩丁能够让法庭相信本案部分证人确实做了伪证,那对这些证人的其它证言也应不予采信,甚至应取消这些证人的做证资格。
老林认为,首先应端掉的,是那几个证人的证词,第一,要确认他们做了伪证并找出原因;第二,那天晚上指证龙小羽尾随祝四萍进入工地的目击者,也是龙小羽和祝四萍的老乡,也是大雄手下的民工,这些人好像有预谋地串通在一起陷害龙小羽,至少老林有这样的感觉。
除了老林指示的这个突破口外,韩丁还找到了另一个疑点。他在控方的证据卷宗中,始终没有找到对龙小羽那件外套的血迹鉴定报告,但鉴定的结果却在各种材料中被反复提到,被反复引用。而在不同材料中提到鉴定报告时对报告的文件编号和出处的记载竟然是不一致的,大多数材料,包括呈送检察院的证据目录中,引用和列明的都是“市公安局技侦处九八九○号血迹鉴定书”,但韩丁注意到,有一份材料在提到血迹时却用了“平岭公安学院刑事技术研究所血迹鉴定书”的字样。韩丁经过细心比对,发现惟有这份材料,只是提到血迹鉴定,鉴定结论却没见下文。所以他先是怀疑,继而假设:龙小羽外套上的血迹鉴定很可能先后出过两份,而且结论截然不同!
韩丁想,他必须想办法看到这两份血迹鉴定的原始报告,看看这两份报告究竟有什么不同。
带着理清的思路,带着下一步调查取证的计划,韩丁和罗晶晶一起,再次回到了平岭。血的疑惑
罗晶晶的好友程瑶热心相助,她爸爸在平岭有丰富的社会关系。在她搬出老爸帮忙疏通关系的第二天,鉴定书这件事就有了大致的结果。公安学院那边传过话来,让他们再到研究所去一趟,是找一位姓汪的,是承办祝四萍被杀案血液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看来已经有人和姓汪的打过招呼。
当天下午罗晶晶就去了研究所,是她一个人去的,因为前一天韩丁突然半夜三更发起了高烧,第二天早上罗晶晶叫他起床吃饭时才发现他的脸色苍白,两眼无神,额头滚烫。
这次她在这家研究所的经历格外简单,直接到老汪的办公室找老汪,见着老汪就汪老师汪老师地一叫,“材料”就顺顺当当地拿到手了。“材料”就是那份血迹鉴定书的复印件。那位汪老师脸上依然不苟言笑,但在罗晶晶道谢要走的时候竟出乎意料地给罗晶晶留了他家里的电话号码,老汪说你们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找我,我不在家我太太就在,太太不在有我女儿,反正家里总有人的。
罗晶晶把这份鉴定报告的复印件拿回家来,自己先看,看了半天不得要领。到晚上吃饭的时候韩丁烧退了,喝了罗晶晶熬的粥以后,有了些精神。就披衣坐在床头的灯下看这份鉴定书。毕竟他也没有专门学过这门知识,报告里符号连篇,术语成片,无论怎样穿凿附会,也是似懂非懂。韩丁把这份不算太长的鉴定报告反复看了四五遍,看得眼睛都花了,看得罗晶晶都劝他赶快躺下别再看了,他才放下材料,用罗晶晶带回的那个电话号码给老汪打电话。
韩丁首先问了这份血迹鉴定的结论,他说他在这份鉴定书的结尾没有找到任何明确的意见。老汪说:这说明你确实看懂了。这份鉴定报告只是客观地记录了血迹化验和分析的情况而已,首先,我们对被告人外套上的血迹进行了DNA 检验,证明确实是被害人的血液无疑;其次,我们对外套上的血迹分布特点做了一些分析。
至于这些血迹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怎么形成的,是不是能认定被告人就是凶手,则没做结论。因为从目前我们分析的情况看不好绝对认定,当然也不能彻底排除。这需要办案单位根据现场的其他痕迹和证据,根据各方面侦查调查的结果,综合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老汪的这番话让韩丁心中暗喜,看来这份血迹鉴定也顶多算个旁证,只有参考分析的作用,没有认定的价值。他又问了些别的问题,大都属于血迹鉴定基本知识方面的问题,如:为什么形容衣服上的血点用了“擦拭”这样一个词,“擦拭”是个什么概念呢?老汪就一通解释:“擦拭”,就是沾染的意思。是指被告人的衣服沾上了血迹,这血迹可能是沾上的,可能是擦上的,可能是蹭上的,几种可能性都有……韩丁频频点头。
拿到了这份血迹鉴定书并且知道了它的含义之后,韩丁急于要找到的,是另一份鉴定书,就是由市公安局技侦处所做的第二份鉴定书,也是那份最终被列入到证据目录中去的鉴定书。那份鉴定书是否提出了什么结论性的意见或者倾向性的观点呢,依据又是什么呢,成了韩丁最想知道的事情。检察院原来给他的材料中,惟独缺了这份最关键的文件。他再次找检察院,提出需要看一下这份鉴定书。检察院答复说可以,答应去找。隔了一天他再打电话到检察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