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打动陈独秀的心,胡适还举了当年的一个例子: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最后说: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势力的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和污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的眼界。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7页)
陈独秀和胡适的不同,有各自性格的不同,有社会处境的不同,更大的怕还是教育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教育背景,就会有不同的思想训练,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理念,不同的社会理念。这之中,最重要的,该是不同的思想训练。这一点,在他们最初的交往中,就显示出来了。
一九一七年二月一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上刊出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时,胡适尚在美国。四月九日收到杂志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信,其中说:“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绝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有自己的主见,同时又容许他人提出不同意见,共同讨论,明辨是非,绝不以己意强加于人。二十七岁的胡适,已然有了这样豁达坦诚的态度。只能说,这是受美国民主教育与思想训练的结果。
且看陈独秀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接信后陈即复信,信中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吾辈实无余闲与之作此无谓之讨论也。”坚定是够坚定的了,也正说明了思想训练之不足。陈独秀后来经历了那么多的坎坷,能说与他的这种固执己见、不容他人质疑的性格没有一点关系吗?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2)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胡适给陈独秀的信,在胡适的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份重要文件。他的许多关于民主、自由、平等、容忍等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在这封信中已彰显出来。这些理念,可说是一生恪守,未曾更易。有的还有发展,比如关于自由,晚年更进一步说,宽容比自由更重要。
对胡适的民主自由的思想,不可作简单的理解。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周质平先生,写过一篇论文《胡适对民主的阐释》,对胡适的民主思想有较为系统的概括与评价。兹撮录如下:
胡适晚年,对民主一词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是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价值,人人都望可以自由发展”。他又将这种生活方式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的生活方式”。个人主义,很多人都理解为利己主义,不是的,这是一种积极的个人主义。用胡适的话说,就是:“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若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成器。”这是胡适一九一八年写的《易卜生主义》中的一句话。
胡适所说的个人主义的精义,可以概括为“独立自主,参与奋斗”八个字。民主的生活方式,就个人来说,是独立的,是有充分个人自由的;但就整体来说,是参与的,是有一个共同理想的。独立而不参与固然无法达成这个理想,参与而不独立,也会失掉个人的价值。在民主的生活方式中,中国人所最需要的是参与而不党同,独立而不避世的精神。
胡适还说过,民主只是一个过程。换句话说,民主永远不会有实现的一天。无论现在的社会是如何的民主,我们总可以盼望一个更民主的将来。我们必须不断地在独立和参与之间努力奋斗,才能一天一天地让我们的生活方式接近民主的理想。
胡适谈民主时,常与自由并举。在他看来,民主与自由是一物之两面,不容分割。将民主落实到一个制度上时,胡适说这个制度“只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由,使他不受政治暴力的摧残,不受群众压力的压迫”。他又说:“民主的生活方式,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杀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胡适手稿》)
“少数服从多数”是“参与”,而“多数不抹杀少数”是承认“少数”的独立。这样相互尊重的关系是建立在对不同意见的容忍上。
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思想界起过巨大作用的知识分子当中,始终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并不多,胡适是这少数人中的重要一员。
在《胡适对民主的阐释》一文的开篇,周质平先生有一段话,可说是对胡适一生思想主线的概括:
胡适从他留学时代开始,直到1962年去世,半个世纪当中,民主自由始终是他思想中的重要成分,也是他坚持努力的一个方向。终其一生,他确信民主自由是“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他从不曾因为世界政局的改变,而动摇过这个信念。(《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29页)
正因为有这样的思想主线且恪守不渝,胡适一生的为人行事,常常受到时人与当局的非议与非难。北洋政府时期,他主张过好人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他发表《人权与约法》,挑起人权论战,矛头直指国民党政府的立国之本。“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抗战激情高涨,他参与“低调俱乐部”,主张暂时的妥协退让,增加国力以争取最后的胜利。这些,在常人看来,都是不合时宜的,胡适却坦然地去做了,无怨无悔,也无忧无虑。
胡适的这种超越时代局限,坚持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行事的精神,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就有突出的表现。对此,J。B。格里德是很欣赏的:
文学革命从其发端就是更广阔范围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也是一股用它的诺言波及甚广以至很快就以“新文化运动”闻名的变革潮流的工具。对于胡适来说,这些年中,他对白话始终保持着最大的热情,但是他所关切的事情远非是使书面语言恢复活力……在他论述文学革命的观点中,已经清楚地表现出了他探讨这些引起广泛问题的某些特点。当别人是武断的时候,胡适总是保持着暂时性、尝试性的观点。当别人号召的革命是对过去的否定时,胡适总是尽力把它视作通向未来的一个过渡阶段。当别人把革命说成是一次突发的毁灭性的剧变时,胡适总是在更缓慢、更少破坏性的进化过程的前后联系上来思考它,而且,他一直保持着这样的信心:只要引导得当,这种“有意识的进化”将会实现它希望的目标。
这些使胡适的思想具有了其本身特色的永久性的理性和气质特征,一方面不是总与他的朋友们的观点相一致的,另一方面与他的时代特征也不是常常和谐的。(《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97—98页)
给社会一点清凉作用(1)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上午,胡适和高梦旦一起去沧州旅馆看望赵元任夫妇,出来已十二点多了,高梦旦邀胡适去消夏别墅吃饭谈天。不知怎样话题一转,谈起了胡适的婚事,高说,据他所知,许多旧人都恭维胡适不背弃旧婚约,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所以敬重胡适,这也是一个条件。胡适自然知道,这是因为他的夫人江冬秀没有文化,又是小脚,他留美前与之订婚,回来后仍按约结婚不曾嫌弃。此时距胡适结婚不过四年,留美博士娶小脚太太还是人们常常提起的话题。听了高梦旦的话,胡适反问:
“这一件事有什么难能可贵之处?”
“这是一件大牺牲。”高说。
胡适听了说:“我平生做事,没有一件比这件事最讨便宜的了,有什么大牺牲?”
高问何以最讨便宜,胡适说道:
“当初我并不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的心罢了。假如我那时忍心毁约,使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其实我家庭里并没有什么大过不去的地方。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会上对此事的过分赞许;这种精神上的赞许,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骂的,我也不曾求人赞许,我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而竟得这种意外的过分报酬,岂不是最占便宜的事吗?若此事可算牺牲,谁不肯牺牲?”
事见胡适当天的日记。
“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是胡适无意中说的一句话,不管这话在这儿有没有勉强的成分,就胡适一生来说,尤其是就他初回国的那些年的为人行事来说,这句话可说是他的一个人生准则。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是很不容易的。
行吾心之所安,最重要的是践行自己的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
好多人都认为胡适是个说得多,做得少的人,不能这么看,文人对社会尽其责,说也是一种做。至于这个说起了多大作用,不可一概而论,有时说就说了,并没起什么作用,有时说了还真的起作用。以起不起作用做评判的标准,那是势利者的护符,非是尽责者的担当。敢说和不敢说,是不一样的。还有的人认为,胡适只是谈论政治,而没有实际从事政治的能力,那就更没道理了。
所以造成这样的印象,或许与胡适本人的一些说法不无关系。比如一九一七年留美回国后,胡适曾说过“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话。实际上,胡适的一生,几乎没有停止“谈政治”。他主编的《努力周报》,和几个朋友办的《独立评论》,都是时政刊物,他在上面发表的文章,也大都是谈政治的。
胡适确实说过他“不能做实际政治活动”的话。梁实秋在《怀念胡适先生》文中曾说过这样一件事。某一时期,有些人想推举胡适领导一个政治运动,他谦逊不遑地说:“我不能做实际的政治活动。我告诉你,我从小是生长于妇人之手。”梁文中接下来说,这话是什么意思?生长于妇人之手,是否暗示养成“妇人之仁”的态度?是否指自己胆小,不够心狠手辣?当时看他的态度十分严肃,大家没有好追问下去。
这里的“实际政治活动”,不是指对时局的建言,而是指从事政治运动,只能说他没有这个兴趣,不能说他没有这个能力。他是要始终保持自己独立不羁的身份,不愿纠缠进实际政治的是非中去。
国家或社会,每遇大事,胡适都能挺身而出,发表自己对时局与事件的看法,在这点上,他是从不考虑一己的利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