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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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10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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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官、文职干部,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到职的,其职务工资从翌年的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3)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定期增资的离退休干部照此执行);
(4)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翌年1月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
(5)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
军队干部职务晋升,其工资发放规定
(1)定职定衔的,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按所定职、衔(级)发给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
(2)职务晋升的,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在现职务工资标准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个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所晋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最低标准。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已达到本职务工资最高档次的干部、定期增资后晋升职务的,就近就高进入所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军队干部中的军官与文职干部互改时,其工资发放规定
军官与文职干部互改:职务工资按互改后明确的职务等级及档次标准执行;军衔(级别)工资按互改后明确的军衔(级别)等级执行互改前相同的工资标准。互改中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的,按晋升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撤职、降职、免职或因机构降格或因工作需要而高职低配的,其工资发放规定。
(1)军官和文职干部犯错误受撤职处分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按撤职后明确的职务等级发给职务工资;
(2)军官和文职干部犯错误受降职处分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按所降至的职务工资标准发给;门)军官和文职干部免职待分配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发给;
(4)军官和文职干部因机构降格或工作需要而高职低配的,保留其原职务工资。
行政军官与技术干部互改时,其工资发放具体规定。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改做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干部,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有关规定将行政职务工资等级套改为专业技术等级。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兼任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军官,其职务工资按两种职务中较高的一种发给。
专业技术军官改做行政工作的,因工作需要改任的,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发给职务工资,原工资高出的部分予以保留(从到职的当月起执行)。因不胜任专业技术工作而改任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按其新任职务发给职务工资。
军队干部复员、转业、离休、退体,其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
军队干部复员、转业,工资发至离队当月;离休干部,按离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军衔(级别)发给工资。基础工资按在职干部的标准执行;退休干部,下达退休命令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生活费(退休生活费列“干部工资”科目报销。
军队干部退休,发放退休生活费具体规定和要求:
(1)退休生活费的发放按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
(2)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伤残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入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3)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离队安置时一次发给本人。
(4)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
(5)退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退休生活费,在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时,由军队原单位一次拨给居住地民政部,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计发生活费的本人原工资、一律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
(6)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包括:百分比生活费、1989年10月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生活补贴、伙食补贴、职业津贴、保留的副食补助、取暖补贴、残废金、护理费、医疗费、福利费、福利补助、退休干部17元生活补助费等;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军龄(含工龄),参军当年算l年,进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计算。
第225章士官工资待遇
           士官工资待遇
士官工资演变过程 
在1960年之前,我军志愿兵在行津贴制,其津贴标准包括基本津贴和补助津贴两部分,基本津贴按级别发放,补助津贴按参军时间发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贴不再执行。1978招年初,五届人大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1979年l1月开始恢复志愿兵、198 
4年5月人大又通过了《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师级单位批准可改选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军战士实行军衔制度时,志愿兵原则上被授予专业军士军衔。 
志愿兵工资自从1979年实行到现在经历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实行的是级别工资制,工资级别设置为1…8级、工资标准只依其级别发放。 
(2)第二阶段,实行的是级别薪金制,按级别和服役年限定标准,同一级别服役年限不同,发放标准不同。 
(3)第三阶段,实行的是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同时,将伙食费纳入基本工资。军衔级别工资按等级确定档次标准。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实行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即现阶段,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即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三结构工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军衔晋升的年限规定 
士官的军衔设置为一期一衔,逐级晋升。晋升年限为: 
(1)一级士官晋升二级士官,二级士官晋升三级士官各为3年; 
(2)三级士官晋升四级士官,四级士宵晋升五级士官各为4年; 
(3)五级士官晋升六级士官为5年以上。 
士官定期增资规定 
士官定期增资是每年1月定期增加1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士官达到本军衔级别工资标准最高档次的,第六期以下的不再增资;第六期八档以上的每年增加18元,增至最高服役年龄或者下达退休命令的当年止。退休士官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增加退休费。 
士官晋升军衔级别其工资发放 
士官晋升军衔级别的,从下达命令或者命令规定起算时间的当月起,在现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对应所晋升军衔级别相同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工资档次;低于所晋升军衔级别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最低标准。 
士官发放职务津贴具体规定 
(l)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 
(2)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发给职务津贴。 
(3)职务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不作为计发其他费用的基数。 
(4)享受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与原享受军士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同;享受班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5)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 
(6)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享受职务津贴。 
士官职务津贴标准 
(1)士官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20元; 
(2)担任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15元; 
(3)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10元。 
士官住院、疗养、集训或休假,职务津贴的发放 
士官因病住院、疗养或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止发放职务津贴。 
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职务津贴的发放 
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其职务津贴照发。 
士官在什么条件下不予定期增资 
士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定期增资: 
(l)士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 
(2)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其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规定 
根据l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第10条规定: 
(l)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2)中级士官。第二期服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3)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士官提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条件 
士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相应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并报上一级司令机关备案,可提前提高一个工资档次。 
(1)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被大单位树为标兵的; 
(2)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前,获得提前或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奖励的士官,如何确定改革后工资 
改革实施前获得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衔级工资奖励的士官,先按服现役年限对应套入,再根据其提前晋衔或者提高的工资档次,调整至军衔级别相应的工作档次。达到最高工资档次仍低于原军衔级别工资的,可按本衔级档差顺延。 
士官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提高工资档次或暂缓提高工资档次 
士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予提高工资档次或暂缓提高工资档次: 
(1)拒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政治思想考察、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暂缓晋升工资档次的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士官实施留用察看处罚条件 
士官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起骨干作用的,经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批准,实施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只享受下一级士官或义务兵的待遇; 
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的条件,退伍费发放标准 
士官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师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取消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 
(1)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 
(2)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规定的服役期间,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已批准转业,接到地方报到通知后,非组织原因不报到的;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 
(5)擅自离队10天以上或逾假不归一个月以上的。其退伍费标准按义务兵退伍费用(即,退伍补助、医疗补助费、差旅费等)发放。发放规定见义务兵退役待遇有关内容。 
军队士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经师(旅)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置: 
(1)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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