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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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年代-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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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出来。
    谁知公主并没有表现出特别感兴趣的样子,只是淡淡的说道:“是那种名为‘火绳枪’的武器吗?最近尼德人新建了一支全部装备这种武器的军队,据说威风的很,实际情况却不怎么样。”
    没想到公主居然也知道这样的机密,弗兰西斯和罗斯库不禁面面相觎,在他们眼里,阿尔琳娜公主和那些养尊处优的贵族小姐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他们哪里知道,自从兰诺里斯大帝病重之后,皇帝的大部分事务都是由阿尔琳代为处理的,尼德王国组建新建这样重要的情报她自然也不会错过。
    “据说那种武器声势尚可,可威力和精度却不怎么样,十米开外连重装步兵的铠甲都无法击穿。”阿尔琳娜所得知的情报很明显比罗斯库所知道的更准确一些,这不禁让后者心里送了一口气,看来尼德人手中的火绳枪也只不过是火铳的同类产品。
    “罗斯库正在研究的火器可不一样!”弗兰西斯说道,他明白公主是来考察未来夫婿了,可不能让罗斯库丢脸。
    老校长暗暗向罗斯库使了个眼色。
    罗斯库立即会意,上前一步说道:
    “我们正在研制的火器,名字叫做……”他停了一下,脑子里迅速的给早上迪克手中那根铁管起了个名字,“叫做‘迪克式线膛步兵枪’。”
    “和尼德人的火绳枪有什么区别吗?”阿尔琳娜问道,她并不明白所谓的“迪克式线膛步兵枪”是什么意思,但就算是不懂也不能在对方面前显露出来。
    “是这样的,根据情报上来看,尼德人所用的火绳枪是源于传统的‘滑膛式’火枪,这种火枪实际上就是一根铁管,外加一个木托,往里面塞入火药和弹丸后,引燃火药将弹丸发射出去罢了。由于制作工艺的不足,这类火器的密封性很差,弹丸很容易在发射过程中,在枪膛内胡乱翻滚,导致发射后精度不高,威力也不大。而我们研究的是一中‘线膛式’火枪,就是在枪膛内壁刻上一道螺旋的纹路,使得弹丸在发射过程中,跟随着这道纹路旋转,最终从枪膛内射出,从而达到增加精准度和威力的效果。”
    阿尔琳娜听到罗斯库口中一连串的专业术语,已经有些范晕了,她虽然十分好学,但也不是什么都懂,罗斯库的奇思妙想在她的耳中完全是不知所云,好不容易听他讲完了,她才点了点头,装作十分明白的样子说道:
    “原来如此,果真有些区别。”
    至于具体有什么区别,那么就不在公主殿下所考虑的范围内了。
    一旁的弗兰西斯也气的胡子直翘,心道:这个傻小子,说那么复杂干什么,直接就说,这种武器经过改良,“威力巨大”,“能够在百米之外穿透骑兵板甲”不就得了!公主殿下再聪明,也不过是个女孩子,想要哄女孩子开心,说她想听的就行了,要是老夫再年轻几十年……
    哎呀罪过!这可是对皇帝陛下的大不敬!弗兰西斯胡思乱想着,老脸都红了。
    “我这次前来,是想问拜耶赫夫公爵一件事。”阿尔琳娜不愿意在她不懂的事情上纠缠,终于开始说正题。
    “请公主殿下明示。”罗斯库万分诚恳的说道,他已经从弗兰西斯的脸色中明白刚才又搞砸了。
    “你愿不愿意转到军中为帝国效力?” 
第三章 帝都夜
           “不可以!”一听到公主这样问,弗兰西斯当场就急了,也不管什么君臣礼仪,脱口而出就是这三个字。
    公主想要罗斯库进入军队,显然是想让他上前线立战功,好配得上她这个公主的名号。想到这里,弗兰西斯不仅有些愤愤,开玩笑,老夫可是答应了拜耶赫夫元帅好好照顾他的儿子,罗斯库一无武技,二无胆识,三不会指挥军队打仗。连骑马都颤颤歪歪,上了前线恐怕没几天就把命丢了。当年拜耶赫夫元帅曾经亲自对皇帝表示,将来不希望自己的儿子进入军中,陛下也是当场同意了的,虽然那并不是正式的场合,可几个老臣都一清二楚,吉尔克皇帝本人说过的话从不反悔,想来一定是阿尔琳娜这小妮子爱面子,希望自己的夫婿是成为有军功在身的将军,所以没有请示过陛下,私自做出了这个决定。
    想想也是,帝国建国以来,一向都是靠军功说话,就算是一个平民男子,只要他取得了军功,不但有望晋升贵族,就连贵族的千金小姐也会对他青睐有加。在贵族小姐夫人的圈子里,她们攀比的不是金银首饰,而是自己男友或者丈夫的军衔、战功,在社交场合,一名将军可比一位公爵受欢迎的多。
    而罗斯库从未上过战场,别说军功,就连军衔也没有,头顶上的公爵帽子还是从父亲手里继承的,要是让他娶了公主,难免会让一些人说闲话,认为罗斯库是吃软饭的小白脸,这样公主的脸面上也不好过。
    兰诺里斯大帝生平十分好面子,对待敌人向来都是你毁我一个村子,我屠你一城,这使得他的子民也具备了如此的“优良品质”。
    阿尔琳娜公主的想法和弗兰西斯所猜测的差不多,眼看着自己的闺中密友一个个都嫁给了上将,中将,自己好不容易挑一个夫婿,却摊了个不敢上战场的懦夫。
    对,懦夫!这就是兰诺帝国公主,阿尔诺琳娜格林兰诺里斯对她未来的丈夫,帝国公爵罗斯库拜耶赫夫的具体评价。
    其实这也怪不得阿尔琳娜有偏见,她体内留着的是征服者兰诺里斯大帝的血,她生来就必将是整个帝国的主宰,她不能容忍自己有一个懦弱的丈夫,也是正常的。
    可是这个时候她却没有想到,上战场是会死人的,女皇也有可能变成寡妇。
    追根究底,恐怕是因为此时的阿尔琳娜,对于罗斯库没有任何感情吧,在她眼里,对方只不过是“一个合适的,可以成为丈夫的男人”。
    帝国的公主听到弗兰西斯反驳,虽然十分生气,但是她刚刚才对别人说过“不希望有任何人学校里摆大贵族的架子”之类的话,只得低声向弗兰西斯问道:
    “校长阁下,您为什么不同意?”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弗兰西斯早就想好了一番说辞,道:
    “拜耶赫夫教授是我校人文科学学院唯一的一名教授,如果他走了,那么人文科学学院也不用开下去了。”
    “难道不能换一名老师吗?最近从大陆各地又来了许多有些的学者。”
    对于这个问题,弗兰西斯也是振振有词:“拜耶赫夫教授在文学和科学上的造诣是有目共睹的,就算是整个帝国,也很难找出第二个能与之媲美的人,如果轻易的更换教师,而之后的教师水平又不如他,难免会造成学生们的不满,我也不好交代啊。”
    “是这样吗……”阿尔琳娜沉默了,她这次来找罗斯库,让他参军,也只不过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深入的考虑过后果。毕竟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这是的阿尔琳娜失去了平时的冷静。
    “那么,拜耶赫夫公爵,你本人愿意到军中工作吗?您是比尔拜耶赫夫元帅的儿子,现在军队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元帅的部下,相信他们不会对你进入军队有意见,而且我可以保证你在军中的地位和权力。”阿尔琳娜看着罗斯库,做最后的努力。
    那是一双多么美丽的眼眸啊!罗斯库看着那双和大海一样颜色的眼睛,差一点就沉醉在其中了,如果不是想起自己那群渴望知识的学生,他恐怕就要立刻答应下来。
    毕竟,这是自己爱慕的人第一次要求他做一件事情。
    “很遗憾……”罗斯库红着脸摇了摇头“家父并不希望我参军。”
    阿尔琳娜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她点了点头,道:“既然如此,那么我也不必在这里多呆了。”
    说着,公主便向门口走去,她挥了挥手,表示房内的另外两人不必相送。
    “罗斯库,希望我们下次见面的时候,你能有所改变。”
    这是阿尔琳娜最后留下的言语,而此时的罗斯库满脑子都是自己在拒绝对方的时候,公主那不满和失望的眼神,也没有深究这句话的意思。
    夜晚的帝都,一直被诗人们比喻成波尔河畔的夜明珠,作为兰诺帝国乃至整个由诺斯大陆的中心,法雷城是不分白天和黑夜的。就算是在午夜,全城依然有许多酒馆照常营业。
    城内最著名的一家酒店的三楼包厢里,坐着一位尊贵的客人,他正呆呆的望着身侧栏杆外的夜景,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然而,在看到他面前桌子上的空朗姆酒瓶之后,你就应该知道,他并不是在思考,只不过是酒喝多了在发呆而已。
    食不厌酒店的老板是十分欢迎这位客人的,他身份最贵,十分有利于酒店的招牌;他出手阔绰,想来都只喝最珍贵的,783年份的朗姆酒;他酒品极佳,很难喝醉,就算真的醉了,也只会像这样呆坐在那里,不说话,更不会闹事。
    酒店中的服务员小姐们,都一直认为他是最完美的绅士,标准的帝国贵族。
    可是他自己却不是这样认为的,军功!该死的军功!自从懂事以来,周围所有人都在谈论这些,这都是因为那个死鬼老爸——哦,不!他已经死了,再这样骂他可不恰当。可是就是人已经不在了,老爸对他的影响依然存在,作为帝国有史以来最杰出的战略战术家,他平生只败过一次,但是那一次是在极为不平等的状况下,而且他也因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因此仅仅一次失败,并不妨碍他成为人们心中的军神,也不妨碍周围的人期待他的儿子成为第二个拜耶赫夫元帅。
    是的,自从懂事的时候开始,周围的人一见到他不是称呼他为罗斯库,而是叫他“拜耶赫夫的儿子”、“总参谋长的公子”,无论走在哪里,罗斯库都处在父亲的背影之下。再加上过早的失去了母爱,罗斯库小时候曾经有一段时期非常的低落,他不是没有憧憬过成为父亲那样的名将,但是父亲太成功了,就算他努力一辈子,也跟不上父亲的脚步。
    幸运的是,拜耶赫夫觉察到了儿子的困惑,他开导着罗斯库,询问他是否愿意和自己一样从军。在得到了否认的答案之后拜耶赫夫并没有像其他望子成龙的父亲那样大骂儿子没出息,而是鼓励他,从大陆各地寻找文学和科学方面的书籍送给儿子,更将他送进了帝国国立大学人文科学学院的附属学校。
    从那以后,罗斯库的生活就上了正轨,他爱文学、也爱科学,这两个分属感性和理性的学科并没有难住他,渐渐的,他成为了帝都最为博学的年轻人,顺利的进入了帝国国立大学,并最终成为了这里的教授。
    罗斯库没有想到的是,这么多年以后,还会有人来问他:“是否愿意从军”,而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恰巧是他曾经、现在也一样爱慕的对象。
    罗斯库很苦恼,虽然白天回绝了对方,但他仍然十分迷茫,因此在工作结束之后,他立刻躲进了这家酒店,要了十几瓶他最喜爱的朗姆酒。
    罗斯库抬起手中的酒瓶,发现它已经空了,正当他低头准备再拿一瓶的时候,另一瓶刚刚拧开瓶盖的朗姆酒出现在他的面前。
    顺着对方的手望去,罗斯库看到了一张熟人的脸。
    “嗨……埃罗克……你是怎么找到我的?”罗斯库的舌头有些大,在帝都他除了那群学生之外,并没有多少朋友,眼前的埃罗克克里斯托弗勉强算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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