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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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 第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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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截至2007年年底,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已达5。8亿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39。5%。2008年,中央投资64亿元,加上地方配套72。4亿元,计划解决320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农村的沼气建设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能源不能满足需要,影响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并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障碍。随着实现农业现代化,能源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我国农村生活燃料耗用量很大,大部分是直接燃烧属于生物能源的作物秸秆、柴草和牲畜粪便。长此以往,树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大量秸秆被烧掉,不能还田,土壤有机质越来越贫瘠。一些地区为了获得秸秆,不得不限制收益多的经济作物和副业的发展。沼气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既可替代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也可替代煤炭等商品能源,而且能源效率明显高于秸秆、薪柴、煤炭等。

发展农村沼气不仅可以优化广大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有利于降低农民的燃料成本,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据测算,建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年节柴2000公斤,相当于封育4亩林地。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农村地区能源短缺、改善由于过度樵采而引发的严重水土流失,我国开始有计划地大规模实施农村沼气建设。1979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农村能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农村能源领导小组。进入20世纪80年代,发展沼气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利用方式,开始被政府大力推广。发展沼气可以使生物体内的各种营养成分和能量,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人和牲畜的粪便和作物秸秆、青草、树叶等一起投入沼气池发酵,既可制取甲烷气体作为燃料,沼气池中的水和沉渣又保存了植物所需营养物质的绝大部分,成为优质的有机肥料。这样,生物能源被多次利用,经济效果显着增加。1984年,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首次会议强调,农村能源建设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沼气建设的领导,把沼气建设同农房建设、城镇建设和环保建设结合起来,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进一步促进沼气建设的发展。

在五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上,省柴节煤炉灶、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被列入“六五”国家计划。在此期间,农村沼气建设和省柴节煤炉灶推广进入积极稳妥发展的阶段。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101个沼气建设县和729个省柴节煤炉灶推广重点示范县建设,并先后在全国300多个县开展了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使农村能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1992年6月,全国已有1。2亿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三分之二)用上了省柴节煤炉灶,有1000多万农户用上了各种气体燃料,其中近500万户用沼气。

作为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沼气建设的成效已被广大农民群众认同和接受。进入新世纪,中央要求把发展农村沼气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项重要任务。200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首次提出“六小工程”。农村沼气被列入其中。实施“六小工程”的广大农村地区,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燃料问题解决了,居住环境净化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的整体面貌大大改观。

2003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农村沼气项目安排的原则,并确定了各个地区用于建沼气项目的补助标准。2003年开始,中央决定安排10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沼气项目的推广和普及。从2003年国家启动农村沼气国债建设项目,截至2005年已累计安排国债投资30亿元。“十五”期间,国家共投资35亿元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到2005年底,农村户用沼气总数达到1700万户。

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通过实施涉及农村能源的法律、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实施细则,逐年加大了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支持力度,依靠科技,提升农村能源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开发为重点,以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高效利用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系。截至2007年底,全国户用沼气达到2650万户,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发展到8576处,全国沼气产量达104亿立方米。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农业部发布《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提出,到2010年,全国将有4000万农户用沼气,达到适宜农户的30%左右;全国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4700处左右,达到适宜畜禽养殖场总数的39%左右。据测算,40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每年可产生约154亿立方米的沼气,相当于替代242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和1。4亿亩林地的年蓄积量。同时,沼气用户使用沼渣、沼液可减少20%以上的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全国4000万沼气用户每年可实现增收节支200亿元。

农村沼气的发展不仅有效利用了能源,并在转变传统生活方式、改进村容村貌方面发挥着推动作用。

·第六节 农村扶贫开发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现象。

新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是在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旧中国,落后的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和大部分耕畜、农具,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地主凭借他们所占有的土地收取高额地租,盘剥农民。广大贫苦农民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向地主租佃土地,忍受剥削和压迫。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27美元,不足整个亚洲平均44美元的三分之二,不足印度57美元的一半。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贫困状况。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着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国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大江大河的一般洪水灾害得到初步控制。农业机械、化肥和电力从无到有。1980年同1952年相比,全国粮食增长近一倍,棉花增长一倍多。这些成就的取得,为消除农村的贫困现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基本上保证了人民吃饭穿衣的需要。

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133。5元,其中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的收入在40元以下。按照国家贫困标准,当时有2。5亿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占农村总人口的3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分析贫困原因的基础上,通过了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由此中国政府提出了扶贫的概念并大规模实施。

一、扶贫开发的历程

(一)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年)

人民公社制度造成的低下生产积极性对土地产出率的抑制,严重(“文!)制约了农村经济(“人!)的发展,导致这(“书!)一时期农村大面(“屋!)积贫困。因此,制度的变革就成为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中国自1978年开始的改革,首先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电子书下载即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与此同时,在农村进行的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多项改革,也为解决农村的贫困人口问题打开了出路。这些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并通过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以及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三个方面的渠道,将利益传递到贫困人口,使贫困农民得以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缓解。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料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

(二)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经济得到快速增长,但少数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中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现出来,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1986年全国贫困县为664个,其中430个分布在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绝大多数位于中西部的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习惯称之为“老、少、边、穷”地区。在改革初期的扶贫效应耗尽以后,为尽快帮助这些连片贫困地区脱贫,保证国民经济长期协调发展,中国政府自1986年起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自此,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中国的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年均递减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三)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特征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明显的地缘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贫困发生率向中西部倾斜,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西南大石山区(缺土)、西北黄土高原区(严重缺水)、秦巴贫困山区(土地落差大、耕地少、交通状况恶劣、水土流失严重)以及青藏高寒区(积温严重不足)等几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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