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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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 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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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农民就业问题纳入整个社会的就业体系中,有关部门要逐步把对城镇失业人员在就业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身上,促进他们到第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在城镇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要重点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突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促进劳动力跨城乡、跨地区合理流动。要继续清理和废除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准入、登记管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增加政府对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并免费提供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合理引导农民工流向。要坚持两手抓,一手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一手抓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形成促进外出就业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

五是应着力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要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管理体系,改变一些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相关制度方面的作用。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改革农村征地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并完善法规,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关键在于落实,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如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立符合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统筹城乡发展获得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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