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附释:即在我们通常对于变易的观念里,亦包含有某种东西由变易而产生出来的意思。所以变易必有结果。但这种看法就会引起这样的问题,即变易如何不仅是变易,而且会有结果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可以从前面所表明的变易的性质中得出来。变易中既包含有与无,而且两者总是互相转化,互相扬弃。由此可见,变易乃是完全不安息之物,但又不能保持其自身于这种抽象的不安息中。因为既然有与无消逝于变易中,而且变易的概念〔或本性〕只是有无的消失,所以变易自身也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变易有如一团火,于烧毁其材料之后,自身亦复消灭。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同一的有,我们叫做限有或定在。
限有最初显然表示经过变易或变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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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第一部 逻辑学
90C(α)定在或限有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规定。。。。。。
性,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定在返回到它自。
己本身的这种规定性里就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
物。——由分析限有而发展出来的范畴,只须加以简略地提。
示。
附释: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
量不同,量虽然也同样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是与存在不相干的。
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再则,质基本上仅仅是一个有限事物的范畴,因此这个范畴只在自然界中有其真正的地位,而在精神界中则没有这种地位。例如,在自然中,所谓原素即氧气、氮气等等,都被认为是存在着的质。但是在精神的领域里,质便只占一次要的地位,并不是好象通过精神的质可以穷尽精神的某一特定形态。譬如,如果我们考察构成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主观精神,我们诚然可以说,普通所谓〔道德上或心灵上〕的品。
格,其在逻辑上的意义相当于此处所谓质。
但这并不是说,品。
格是弥漫灵魂并且与灵魂直接同一的规定性,象刚才所说的诸原素在自然中那样。
但即在心灵中,质也有较显著的表现:即如当心灵陷于不自由及病态的状况之时,特别是当感情激动并且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时,就有这种情形。
一个发狂的人,他的意识完全为猜忌、恐惧种种情感所浸透,我们很可以正确地说,他的意识可以规定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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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存在论312
91C质,作为存在着的规定性,相对于包括在其中但又和它。。。。
有差别的否定性而言,就是实在性。否定性不再是抽象的虚。。。。。。
无,而是一种定在和某物。否定性只是定在的一种形式,一。。。。
种异在(异在既然是质的自身规定,而最。。Andersein)。这种。。
初又与质有差别,所以质就是为他存在(。。。。Sein-fur-Banderes)
,亦即定在或某物的扩展。
质的存在本身,就其对他物或异在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Ansich-sein)。
附释: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有如斯宾诺莎所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negatio)
①。缺乏思想的人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并且坚持特定的事物只属于存在的形式之下。但是有了单纯的“存在”
,事情并不是就完结了,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单纯的存在乃是纯全的空虚,同时又是不安定的。此外,如果象这里所提及的那样,把作为特定存在的定在与抽象的存在混淆起来,虽也有正确之处,那就是因为在定在中所包含的
①这句话见于斯宾诺莎:《通信集》第50封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引证了这句话,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182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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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第一部 逻辑学
否定成分,最初好象只是隐伏着的。只有后来在自为存在的阶段,才开始自由地出现,达到它应有的地位。——假如我们进而将“定在”当作存在着的规定性,那末我们就可以得到人们所了解的实在。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计划或一个目。。
标的实在,意思是指这个计划或目标不只是内在的主观的观念,而且是实现于某时某地的定在。在同样意义之下,我们也可以说,肉体是灵魂的实在,法权是自由的实在,或普遍地说,世界是神圣理念的实在。此外我们还用实在一词来表示另外一种意思,即用来指谓一物遵循它的本性或概念而活动。譬如,当我们说:“这是一真正的〔或实在的〕事业”
,或“这是一真正的〔或实在的〕人”。这里“真正”
〔或实在〕并不指直接的外表存在,而是指一个存在符合其概念。照这样来理解,则实在性便不致再与理想性不同了。这里所说的理想性立刻就会以“自为存在”
(Fursichsein)的形式为我们所B熟识。
92C(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
(Ansich-sein)
,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
在“定在”
里,规定性和存在是一回事,但同时就规定性被设定为否定性而言,它就是一种限度、界限。所以异在并不是定在之外的一。。
种不相干的东西,而是定在的固有成分。某物由于它自己的。。
质:第一是有限的,第二是变化的,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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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存在论512
属于某物的存在。
附释:在定在里,否定性和存在仍是直接同一的,这个否定性就是我们所说的限度。某物之所以为某物,只是由于。。。。
它的限度,只是在它的限度之内。所以我们不能将限度认作。。。
只是外在于定在,毋宁应说,限度却贯穿于全部限有。认限度是定在的一个单纯外在规定的看法,乃基于混淆了量的限度与质的限度的区别。这里我们所说的本来是质的限度。譬如,我们看见一块地,三亩大,这就是它的量的限度。但此外这块地也许是一草地,而不是森林或池子,这就是它的质的限度。——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的人,他必须是一个特定的存在〔存在在那里dasein〕,为达此目的,他必须限制他自己。凡是厌烦有限的人,决不能达到现实,而只是沉溺于抽象之中,消沉暗淡,以终其身。
如果我们试进一步细究限度的意义,那末我们便可见到限度包含有矛盾在内,因而表明它自身是辩证的。一方面限度构成限有或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限度又是定在的否定。
但此外限度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虚无,而是一个存在着的虚无,或我们所谓“别物”。假定有某物于此,则立即有别物随之。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别物。但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而且别物也并不是我们只用脱离某物的方式所能找到的东西,相反,某物潜在地即是其自身的别物,某物的限度客观化于别物中。如果我们试问某物与别物之间的区别,就会见得两者是同一的,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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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第一部 逻辑学
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在拉丁文便用aliud-aliud〔彼—此〕来表示。
①与某物相对立的别物,其本身亦是一某物。所以我们常常说:“某种别的东西”
;同样,反过来说,那最初的某物与被认作和某物特定的别物相对立,其本身也同样是一别物。
当我们说“某种别的东西”时,我们最初总以为某物单就它本身而论,只是某物,它具有别物的规定,只是通过一种单纯外在的看法加上给它的。譬如,我们以为月亮是太阳以外的别物,即使没有太阳,月亮仍然一样地存在。但真正讲来,月亮(就其为某物言)具有它的别物于其自身,而它的别物就构成它的有限性。柏拉图说过:神从“其一”与“其他”
(δρ)的本性以造成这个世界;神把两者合拢在一起之I G J I E G J后,便据以造成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便具有其一与其他的本性。
②——柏拉图这些话已一般地道出有限事物的本性了。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
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定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据一般表象的看法,定在似乎最初即是一简单的肯定的某物,同时静止地保持在它的界限之内。我们诚然也知道,一切有限之物(有限之物即是定在)皆免不了变化。但定在的这种变化,从表象的观点看来,只是一单纯
①这两个拉丁字约相当于中文所谓“彼—此”。拉丁文用同一个aliud字来表示彼此,黑格尔认为这是从语言上可以看出彼此或某物与别物有同一性,亦即有对立同一性。——译者②见柏拉图对话:《蒂迈欧篇》斯梯芬本第34—35页;参考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二卷,第232页,三联书店,1957年。——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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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存在论712
的可能性,而这可能性的实现并不基于定在自己本身。但事实上,变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内,而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有生者必有死,简单的原因即由于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93C某物成为一个别物,而别物自身也是一个某物,因此它也同样成为一个别物,如此递推,以至无限。
94C这种无限是坏的或否定的无限。因为这种无限不是别的。。。。。。。
东西,只是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仍然重复发生,还是没有被扬弃。换句话说,这种无限只不过表示有限事物应。
该扬弃罢了。这种无穷进展只是停留在说出有限事物所包含。
的矛盾,即有限之物既是某物,又是它的别物。这种无限进。。。。
展乃是互相转化的某物与别物这两个规定彼此交互往复的无穷进展。
附释:如果我们将定在的两个环节,某物与别物,分开来看,就可得出下面这样的结果:某物成为一别物,而别物自身又是一某物,这某物自身同样又起变化,如此递进,以至无穷。这种情形从反思的观点看来,似乎已达到很高甚或最高的结果。
但类似这样的无穷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
真正的无限毋宁是“在别物中即是在自己中”
,或者从过程方面来表述,就是:“在别物中返回到自己”。对于真正无限的概念有一正确的认识,而不单纯滞留在无穷进展的坏的无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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