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茶的禁忌,明清之际,曾有人总结为七条。曰:一不如法,二恶具,三主客不韵,四冠裳苛礼,五荤肴杂陈,六忙冗,七壁间案头多恶趣。亦是文人雅士自视清高的品茶戒旨。清代苏州官方还有过禁民家婢及女仆饮茶肆的地方法规,因而,曾一度茶肆无妇人入。但民间饮茶习俗已久,终不能禁。民间尚有一些关于饮茶的俗信禁忌。俗以为饮真茶令人少眠,吃茶多,腹胀(可以醋解之)。故禁忌晚间饮茶和饮茶太多。又以为“隔夜茶,毒如蛇”,不可饮。据清代《闲居杂录》云:“惊蛰后至九月,凡茶水在几上经宿者不可饮。因守宫(壁虎)之性,见水则淫,每于水内相交,余沥遗入,为性最毒。如误饮时,急觅地浆水解之,或吐或泻,尚可救一二。掘地以冷水拨之,令浊,少顷取饮,谓之地浆。”这里所说的隔夜茶不可饮的原由及其破法,颇带有民间俗信的韵味。虽不一定确当,总比空泛的“毒如蛇”一句比喻要形象、实在多了,因而是更具“说服力”、更能止饮“隔夜茶”的。
浙江一带新年互贺时,要饮红糖泡枣的茶。据说温州一带光饮茶水不吃枣,俗说,“无家教,吃茶泡”;而闽南一带饮红糖枣茶却要吃掉茶泡,谓之“吃红枣,年年好”。还有的地方,办喜事时,新娘要吃“卵茶”。是时,新娘只低头饮茶,不吃卵。如吃卵,就被视为不稳重,日后不会受到丈夫和邻居的敬重。这也是与不吃茶泡相类似的习俗禁忌。其取意为“不贪婪,懂礼节”。
宋代,居丧时饮茶,或以茶待客,忌用茶托。《齐东野语》“有丧不举茶托”,专门记载了这种俗礼。据说是因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乃是恐茶托为朱红色漆器,犯丧讳。
第四部分
第56节 食品制作禁忌
食品制作方面的禁忌是与食物食品禁忌有关的,俗以为食品的制作可以直接影响到食品的性质。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食不洁之物(猪、驴、骡等),而牛、羊之类是可以食用的。但可食用的牲畜又要看宰杀者是谁。宰杀者若是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伊斯兰教信徒,则认为是洁净的,可食;否则,若是非信仰伊斯兰教者所杀,则仍以为是不洁净的,仍要忌食。有的地区甚至只食一刀杀死的牲畜,一刀未致死而杀第二刀的亦忌食。或以为,一刀未杀死表明主示意,不该食之。天意不可违,故不肯食。壮族忌在厨房杀狗。壮族有吃狗肉的习惯。但绝对不能在厨房里杀狗,也不能在灶上煮狗肉。认为在厨房杀狗就会秽污灶王,狗血一淋,灶王会跑开,大家就没有神灵保佑了。所以,人们杀狗时多在屋外进行,烧火刮毛也在外边做,砍好狗肉拿来煮时,另用石头、砖头来砌临时的火灶,或在田边挖个灶,吃后就将灶毁掉。汉族也有惧杀牲禽的习俗。以为杀牲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多半是上了年纪的人杀牲禽,年轻人忌上前看,忌动手宰杀。不得不杀时,动手前,常用嘴噙一下刀背,以为“破邪”。传说这一噙,死后到阴间可吓跑兽怪,免遭报复。有的在下刀前还念几句咒语,如“不怨你,不怨我,光怨你主家卖给我”云云。杀完之后,还须蒸一碗血吃,以弥补杀性的罪过。
吃饺子,旧时是很慎重的,一般都是过年节时才吃的。中原一带包饺子忌讳数数,据说一数数就少了。忌讳说“够了”、“不够”、“多了”、“少子”。怕被神灵听去了整治人。据说有的人家因为说了这类话,饺子一下锅里就不见了,东北一带又有忌包饺子不捏褶的,说是捏光边像“和尚头”,不吉利。其俗又忌包好了饺子摆成圈。据说摆圈表明日子越过越死门子。而要摆得横竖成行,这样才显得财路通达。过年吃饺子时,又爱在饺子里包上钱或小煤块。吃着有钱的饺子兆示要发财;吃着有煤块的饺子就预示要倒霉了。因此都忌讳吃着有煤块的饺子。这些包饺子中的禁忌也表达出食品制作中人们趋吉避凶的神秘观念。不但包饺子如此,做其他食品也是这样。过年蒸年糕,也忌讳孩子们在灶前指指点点、乱说话。俗以为孩子们一插嘴,年糕就发不起来了,就蒸不好了。就是平日里蒸馍馍、炸油条时,也有恐怕得罪鬼神的忌讳。为了防止“鬼捏馍”和“鬼喝油”,一般这时是禁忌外人串门的。在门口,有的插把剪刀,有的放碗冷水,还有干脆关门闭户,以防人来。有人串门赶上正在蒸馍、炸油条时,必须先到火灶旁帮助烧把火,以为破解。壮族忌煮夹生饭,特别是周围熟,中间有一团口盅大或(又鸟)蛋般大的米不熟,就认定是一种不祥的预兆,不久必有灾难或横祸。因而,要出门远行的改期,在一段时间里,处处小心谨慎,与人交往,也多加小心,言行举动都比较克制。有些还要求神拜佛,请师公道公来消灾。做饭时还忌讳秽柴烧火,俗以为也会导致食物不洁的。壮族忌烧被风刮倒的树木。壮族传说,古代柴草的枝叶为脚,与各种动物一样走路,其根部是头,根须是头发,后来柴草走到人家里,连人走动的地方都挤满了,人们去向始祖神布洛陀告状,布洛陀命倒生神把树木颠倒过来,将其头部(禁止)土里,不许走动。从此
,柴草要由人去砍割,才能进家。过去,壮家村边被风刮倒的大树,人们不敢用,生怕倒生神见怪,遭受祸殃。由于月经期妇女、孕妇、产妇均为不洁之人,所以有些重要的炊事亦禁忌她们参与。没有福气的人,如孀妇、无子嗣者、带孝者,恐身上有凶煞气,不吉利,也常禁忌参与炊事。尤其是上祭的供品,更是忌讳得厉害。鲁迅小说《祝福》中就曾反复描写了这样的细节。旧时,由于做豆酱和酿酒一样,成败很难掌握,不是发酸便是发霉。于是民间就怨天尤人,乱找原因。《风俗通义》云:“雷不作酱,俗说令人腹内雷声。”民间则又有忌讳作酱时不洁女人、带孝者近前偷看的说法。俗以为经这些不洁净的人一看,豆酱必坏无疑。这是基于事前忌说破的心理。不论什么事儿,事前一经说破,一经看见,便不灵验了。
第四部分
第57节 药物饮食禁忌
中国的医药学是建立在民间关于药物食品性质的俗信基础上的。中药俗称“草药”,实则不仅包括着植物,而且包括着动物和一些矿物在内。除了一些外敷的药物外,大多数是煎服食用的,所以又称“汤药”。汤药入腹,事关人命,所以是较他事更为慎重的,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然而,中国自古巫医不分,后世民间也有许多巫师术士、巫婆神汉假借迷信活动为人“治病”的,再加上野医、庸医等等,使得中医的“理论”博杂纷纭,良莠不辨,颇为混乱。当然中国医药学中可贵的东西仍然很多,医学界也自有自己的学术见解,本书无意介入此事,现仅就民间广为人知的一些药物饮食禁忌,略述几项,以为说明。
民间俗以为有些东西,本身有毒,故而食之病亡。据《博物志》云:“《神农经》曰,药物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即杀人。一曰钩吻。”又云:“黄帝问天老曰‘天地所生,岂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阳之草,名曰黄精,饵而食之,可以长生。太阴之草,名曰钩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钩吻之杀人,不信黄精之益寿,不亦惑乎。”可见古人便信一种叫做钩吻的草为毒物。民间还以为“食燕麦令人骨节断解”,“啖榆则眠不欲觉”,“蘑菇有毒不可食”,“巴豆(据清《壶天录》:‘腊梅花结实如豆,即药部中巴豆也。’)食之令人泻而死”,“蝎子胡蜂皆极毒之物”等等。民间又以为有些食物是因与其他某种食物同食而产生毒性的,所谓食物相克之类。这点上文已谈到不少,这里就不重复了。总之,俗以为饮食某种食物会使人中毒生病甚至死亡,所以对于有毒性的食物(药物)必须禁忌食用。
另外,有些药物虽然本身无毒,也无相克之虞,但用药不对症也会造成灾患的。比如人参、鹿茸,本为补品,可治血寒;但若用于热毒,则会导致吐血、尿血、流鼻血、腐肠而死等严重后果。还有痧症腹痛忌服生姜汤;疔疮忌服火麻花;骨蒸似怯症忌服生地黄,等等不一而足。所以《神农经》曰:“夫命之所以延,性之所以利,病之所以止,当其药,应以病也;违其药,失其应,即怨天尤人设鬼神矣。”
由于食物、药物各有性质不同的特征,所以有时治病服药后还要特别忌食某种食物食品,谓之“忌口”,又称“忌嘴”。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医生跟着走”,“吃药不忌嘴,大夫跑断腿”。比如治痢疾时忌食油腥物;治脓疮时忌食鱼肉发物,等等。土家族不但吃药者有所禁忌,就连农村草医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个爪子的各种兽肉,否则,他的药物就不灵了。这与其俗禁忌用狗和其他五爪兽肉、死肉祭神,说是对神灵的侮辱有关。民间也相信草医吃了狗肉和其他五爪兽肉,其降病祛魔的神力也就会削弱甚至消失的。
关于用药方式,民间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山东一带民间以为抓中药时,药方不能反叠。否则,药与病反,没有功效。抓来的药,又忌放在锅台、窗台、炕台上。湖南一带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以为如此,药将失效。河南一带吃完了中药,忌讳药渣乱倒,俗有“药渣倒高不倒底”之说。又有忌讳倒在垃圾堆和厕所内的。因为民间相信,即使是吃过的药渣仍然是与病人的病体相关联的。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沁阳一带以为最好是倒在马路上。这样人来车往,可将药渣踩碎踢飞,与此同时,病人的病患也就得到解除了。
小结
以上我们列举了食物食品、饮食方式、食品制作以及药物饮食方面的一些禁忌,再加上本书其它篇章中所谈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饮食禁忌,就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禁忌概貌了。中国人是十分重视饮食的,自古以来饮食与男女并列而为人生的最大欲望,所谓食色性也。男女传宗接代,用以解决人种延续的问题,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饮食禁忌习俗,也大都是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防止因吃喝而发生疾病,损年折寿,带来祸患。当然,其中又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是有益于人的。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惯习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要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化、更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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