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代表皇帝宣布任命三大将之后,张俊立即率先表态,感谢皇帝的重用;并表示愿意将自己所统帅的八万大军立即无条件地交出来。在此之前,张俊已经改变自己准备与金兵决战到底的立场,表示拥护议和;其“力赞和议”的新形象,深受皇帝与宰相的欢迎。这些,都无可厚非,仅仅是一种信念或者人品问题,甚至在某种角度上还值得赞扬。毕竟,在世界任何一种政治理论里,我们还找不到什么人鼓励手握重兵的将军们为所欲为;他们对政治的干预,后果也经常是灾难性的。我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任何时候出现这种情况,都常常代表着改朝换代,或者就是一场真正的灾难。问题是,张俊所做的远远不止这些,他走的实在太远了。
历史记载显示,张俊“与秦桧意合,言无不从”。他主持了对韩世忠部队的拆散瓦解工作。这也没有错,毕竟这是在贯彻朝廷的既定方针。他错在不该按照秦桧的旨意,在韩世忠的部队里,制造置韩世忠于死地的口实。从而,差一点就要了韩世忠的老命。须知,在将近十五年的战争岁月里,张俊与韩世忠志同道合,出生入死,是一对具有生死情谊的战友;在南宋初年的一些重大历史关头,时常可以看到二人并肩作战的情形。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两个家庭何以会结成双重的儿女亲家。按理说,张俊身经百战,功勋卓著,其权势、地位并不比秦桧差很多,他完全可以不这样做。但他毕竟是做了。我们只能归结为人性深处的不可捉摸。翻开世界历史,当然包括中国历史,权势欲望激活人类天性中的卑劣,从而干出骇人听闻罪恶的事例实在太多了。这可能是世界各国的人们,在完善政治体制方面不断付出努力的原因之一。
第六章岳飞必须死
在岳飞通风报信、韩世忠躲过此一劫后,张俊与秦桧合谋,以王贵为突破口,自己亲自操刀,一手主持锻造出了岳飞的罪名,从而酿成这起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冤案。这就是这位大将军变成西湖边上四尊铁铸奸臣的由来。
王贵是岳飞的心腹爱将,是岳飞的主要助手。此次岳飞离开部队,接手部队管理的就是这位王贵。实际上,在此之前,他已经是这支部队的类似大总管一类的人物了,是仅次于岳飞的第二号人物。打个比方的话,岳飞相当于这支部队的董事长,王贵则是总经理。他跟随岳飞多年,勇猛善战,二人之间的感情相当深厚。张俊之所以选择他做主打目标,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听人家说,王贵曾经差一点被岳飞杀掉;二是他手里拿到了一个据说可以致王贵于死地的把柄。
在实际进程中,前一个因素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原因是,王贵确实曾经两次受到岳飞的军法处治:一次是他的部下趁火打劫,在一户百姓家里失火时,趁机偷了点似乎不太值钱的什么玩意儿。被岳飞抓到后砍了头,连累王贵挨了一顿不轻的军棍,据说有一百棍;第二次则是在一次大战迫在眉睫之际,王贵有些胆怯,结果,确实差一点被岳飞杀掉。说起这两次处罚,王贵不但没有怨恨,反而对岳飞充满敬服之意。他认为,治军就需如此严明才行。岳家军深得人心战无不胜的原因端在于此。而且,岳飞的儿子岳云,同样因为违反军纪,差点被斩首;也一样挨过军棍,恰好也是一百棍,一样被打得好多天爬不起来。对此,王贵相当服气。
第二个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张俊手里究竟拿住了一个什么样的把柄,使王贵能够背叛于自己恩重如山的同志、战友、老上级、恩师、父兄般的岳飞?至今没有人能够考证出来。但是,张俊显然找对了目标:身经百战、九死一生的王贵屈服了。这一屈服相当致命,此后几个不入流角色的叛卖就此变得畅通无阻。
岳飞在劫难逃。
岳飞死定了。
在同时代的文臣武将中,岳飞相当清廉。除了来自朝廷的俸禄、赏赐之外,他家田产的年收入在一万石上下,是张俊的一个零头;大约也远远低于韩世忠、刘光世等人。宰相秦桧死后,号称家道衰落,尚且每年有地租收入五万石以上。由于长期镇守荆襄地区,岳飞的家安置在庐山,没有放在临安。
岳飞不贪财,不好色,不喜物质享受,川陕大军统帅吴玠特别敬重岳飞,曾经送给他一位有名的美女做姬妾,岳飞说:现在不是大将享乐的时候。又给退了回去。结果,两人的关系反倒更好了。和韩世忠一样,凡有朝廷赏赐,岳飞一概分给部下,自己不取分毫。他遇害死后许多年,当年的众多部下还聚在一起,联合起来为他申冤,据说,当时哭声震天,场面极其感人。
岳飞酒量不小,年轻时经常豪饮。有一次赵构禁止他喝酒,对他说:“等你收复了失地,打到河朔时才可以再喝。”从此,岳飞滴酒不沾。他治军极严,许多亲信部将与家人都挨过他鞭打或军棍。岳家军有一个口号,叫做“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实际已经成为军纪,违反者被抓到,一般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岳家军与韩家军一样,深受民众爱戴。当然,军纪严明也可能是几个不入流的部属背叛他的部分原因。
“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出自一位极其骄狂的金兵统帅之口,可见岳飞带出来的部队的确很厉害。
据说,岳飞平日为人很少大将军的威风。史书记载说,他礼贤下士,饱览经史,雅歌投壶,待人温和有礼,很像个文质彬彬的读书人。他曾经多次辞谢加官晋爵,每次必定会说:“胜仗是将士们效死力打的,我岳飞哪里有什么功劳?”唯独在一个领域里是不能碰的,一碰,他就会跳起来,就像西班牙公牛看到挥舞着的红布就会低着头冲上来一样,那就是谈论对金关系与军国大事。每当此时,岳飞立即“忠愤激烈,议论持正,不挫于人。”《宋史》认为,他就是为此而终于得祸。
应该说,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否则,也就不是那个壮怀激烈的岳飞了。比如,岳飞曾经直截了当地指斥秦桧,作为宰相,谋国不臧。臧在古代汉语中有善、好等含义,这等于是告诉皇帝,秦桧不称职。还有一次,岳飞骂曹操是奸贼误国。曹操也是宰相,秦桧为此恨之入骨。他很有可能认为岳飞是在指着和尚骂秃驴。
《宋史》评论说,象韩信、彭越这样的名将,古往今来并不少见;但若论起象岳飞这样文武全才、仁智皆备来,则很罕见。这种看法,在岳飞死后的八百多年里,基本是被人们认可的。只有一位汪精卫,敢于指责岳飞是一个无法节制的军阀。言下之意是岳飞该杀。事实上,正如我们在历史记载中不断看到的那样:假如岳飞是一个心怀不轨、无法节制的军阀,他就断然不会被朝廷如此呼来喝去,并最终自蹈死地。须知,他当时统帅的军队至少占了全国军队的四分之一,而且,是各路大军中战绩最为辉煌的。或者换句话说,如果岳飞真的是有野心不受节制的话,整个南宋、甚至南宋以后的中国的历史恐怕都要重写。其实,导致岳飞该杀的,正是他所具备的这样一些卓越品质。甚至到了今天,这可能都是一些令许多中国人感到不快与不安的品质。在动荡不安的战乱年代里,这些品质集中到一位手握重兵、又失去了皇帝信任的将军身上,尤其足以构成此人必须死的理由。《宋史》对于岳飞之死,连写了两遍“呜呼冤哉!呜呼冤哉!”的确如此。
事实上,当皇帝想要岳飞死时,岳飞在淮西之战中究竟是否应该对战败负责?岳飞到底是不是想要谋反之类的争论就已经变得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岳飞必须死。诚如宰相秦相公所说,这些罪名是否成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乃上意也”——这是皇帝的意思。因此,面对韩世忠的责问:“莫须有三字,怎么能服天下人心?”据史书记载说,秦相公根本就不屑于回答这个问题。他心里很有可能在奇怪:居然有人会问出如此幼稚的问题。事实上,许多死心眼的中国人永远都不会明白:“天下人心”和“千秋名节”,并不是对所有人都一样重要的。
从秦桧、张俊诸人的工作结果看,他们显然相当了解皇帝到底想要什么。据说,围绕淮西之战的重要往来文书,岳飞手中都有保存。但他入狱后,这些文书被人抄走,并且销毁了。而销毁这些文书的人,恰好又是想要岳飞死的人。这在事实上,的确使人们有理由怀疑他们所说那一切的真实性。
在秦桧们提供给皇帝的岳飞罪证里,有几条相当骇人听闻。
其一,他们告诉皇帝,淮西战败之后,岳飞曾经当众骂道:国家了不得了,皇帝又不修德(44)。这句话,今天听不出什么了不得的意思;然而,放在当时,已经足可以让人一个人家破人亡了;其二,朱仙镇班师之后,岳飞和他的主要助手张宪,曾经当着不少人的面,有过这样一段对话:岳飞问张宪:天下事该怎么办?
张宪回答说:就看您想怎么办。
其三,据说,岳飞曾经说:自己与太祖赵匡胤都是三十岁就当上了节度使。
当时,这样三句话连起来,的确可以要了岳飞的命了。至于说这些话的前因后果,上下联系,则没有人愿意考证。据说,至少第三句就有问题。岳飞是三十二岁做的节度使,他当时的原话是:三十二岁建节,自古少有。这顶多是一句飘飘然的自鸣得意而已,居然被演变成了胸怀异志的弥天大罪。
公元1141年,即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岳飞被正式逮捕入狱。在此之前,曾经有人劝他仿效韩世忠自救。岳飞拒绝了。他说:“上苍有眼,就不会陷忠臣于不义;否则,能往哪里逃呢?”
宋太祖赵匡胤曾经立过一个誓约,禁止杀大臣和上书言事的人。因此,有宋一代的确很少杀大臣。一般来说,流放到岭南炎荒之地,就是今天的广东、海南地区,已经算是最重的惩罚了。没想到,一件“莫须有”的罪名,竟然愣是被秦桧及其属下们问成了“大逆不道”之罪。这款罪名,属于必须死的“十大恶”罪名之属,在理论上讲,已经不在太祖的誓约约束之内了。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为农历除夕大年三十的前一天。皇帝批准赐岳飞死。并将判徒刑两年的岳云,亲手改判为与张宪一同处死(45)。
史书记载说,判决公布后,“天下冤之”,众多士民为之下泪。
据说,行刑当日,公元1141年,即宋高宗绍兴十一年阴历大年除夕,杭州城凄风苦雨,整日不绝。
注释:(1)转引自《治乱警鉴》第三卷第437页。
(2)《宋史》卷365《岳飞传》(3)同上。
(4)《宋史》《王彦传》。
(5)《宋史》卷365《岳飞传》。
(6)同上。
(7)同上。
(8)《鄂国金佗续编》卷27。(9)参看《中国宋辽金夏军事史》两宋部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百卷本《中国全史》。
(10)同上。
(11)《鄂国金佗续编》卷1,第1143页。
(1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9。(13)《鄂国金佗粹编》卷1,第15页。
(14)《宋史》卷28《高宗纪》第529页。
(15)《宋史》卷361《张浚传》。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20)《鄂国金佗粹编》卷7,第427页。
(21)《宋史》卷28《高宗纪》第530页。
(22)《宋史》卷361《张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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