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5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居次
  匈奴称王侯之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下》:“复株垒若鞮单于立,……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颜师古谓“须卜”、“当于”皆其夫家氏族。清人沈钦韩谓:“‘居次’是其王侯妻号,犹今之王妃称‘福晋’也。”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一说意为单于女,即“公主”。《汉书补注》引李奇语:“居次者,女之号,若汉言公主也。”

居住
  宋贬谪官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安置。

刻漏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每日时刻,每一时即由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有掌房太监。

昆弥
  见“昆莫”。

昆莫
  乌孙王号,犹匈奴之单于。后又改称“昆弥”。


  官名。战国始有。本为君主侍从之官。秦、汉属郎中令(汉武帝改为光禄勋),员额不定,最多时达五千人,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四等。以守卫门户,出充车骑为主要职责,亦随时备帝王顾问差遣。初以任子(因父兄功绩得保任授官者)、赀选(以有相当财产得任官资格者)为充任,武帝从董仲舒议,始使郡国每年保荐孝廉为郎中。两汉郎官常有出任地方长吏的机会,时人视为出仕的重要途径。东汉以尚书台为政务中枢,分曹(相当于后世的部和司)设尚书郎。郎官遂从侍从官变为各行政部门长官,不再隶属光禄勋。魏、晋除尚书郎中,又有秘书郎、著作郎、黄门郎等,以郎为官名的范围渐泛。隋以侍郎为六部尚书之副。唐六部以郎中、员外郎为司官。历代沿置。此外,郎又为散官官阶名称,如隋、唐有朝议郎、通直郎、将仕郎等名目,位列各级大夫之下。以后历代均沿其制,惟具体各目不同。

郎中
  官名。战国已置。秦、汉时,属郎中令(汉武帝改光禄勋)。汉郎中秩为比二百石,为皇帝侍卫,管理车、骑、门户,有时亦从军出战。分车郎、骑郎、户郎、其长官也相应分车、骑、户三将。东汉时改归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时又有虎贲郎中,别受虎贲中郎将管辖。汉尚书郎从郎中中选择。晋、南北朝即称尚书曹司之长为郎中。后隋、唐至清末,各部诸司之长均称郎中。

郎中令
  官名。秦置,掌守卫宫殿门户。汉太初元年(前104)改称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213),又称郎中令,曹魏又改称光禄勋。

隶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隶仆,设下士二人及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执掌宗庙洒扫等事。当亦受大仆节制,但旧注有异说。

帘箔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抽算竹木、蒲苇,用以制造帘箔。

帘官
  明、清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称帘官者,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主考(或总裁)及同考官居内帘,主要职务为阅卷。其助理人员愉提调、监试、收掌等官,掌管理试卷等事,亦居内帘。外帘为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誊录等官所居。外帘各官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

练兵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而置。有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副使。司下分科,军政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军令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每科设监督一人。三十二年(1906)并入陆军部。

林牙
  官名。辽北面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为掌理文翰之官。参见“大林牙院”。

录白
  宋制,枢密院秉承皇帝意旨宣奉命令后,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凡皇帝面谕者为录白。

录黄
  见“画黄”。

录科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录取者可参加乡试。

录尚书事
  官名。初置时称“领尚书事”。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南朝宋考武帝时曾停设,考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朝亦有此官,北齐称录尚书,位尚书令上,隋废。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参军
  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录事参军。京府的录事参军则改称司录参军。宋亦在京府为置司录参军,各州置录事参军。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录遗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

明保
  清制,京外大臣推荐特殊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后,交吏部审议,称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称密保。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时提请任命。

明发
  见“廷寄”。

明法
  一、官名。北齐大理寺在卿、少卿、丞、正、监、评之下,有明法掾二十四人,另有司直、明法各十人。隋无明法掾,有明法二十人。唐不置。
  二、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唐制,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策。宋初沿唐法。王安石变法,罢诸科,存进士,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太义、断案。

明府
  “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云:“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重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

明经
  一、唐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与进士科并列。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成绩分四等,贴文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一行,裁纸为贴,凡贴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似现代填充题。问经义者,或求解经文某句,或要写出下句,或问某句的注疏内容。所谓墨义都是简单的问答题,非强记不能回答。所试既为区区记诵,遂为世所轻。宋范仲淹始改革考试方法,罢贴经墨义,新政失败,一切复旧,王安石变法,罢诸科,惟存进士,贴经墨遂废。
  二、明、清以明经为贡生的别称。

明威将军
  官名,魏置。南北朝各朝多置。唐为武散官,从四品下,宋升从四品。金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

明纬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七品上。

鸣赞
  官名。明、清鸿胪寺为鸣赞官,掌行礼时傧导赞唱。

牧令
  原指州牧和县令。清用为对知州、知县的习称。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正
  古官名。牧官之长,主畜牧。

帕提沙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巡查防捕盗贼,品级从五品至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祈请使
  官名。南宋初宋,金议和前赴金求和,宋、金议和后赴金请求送回宋宗室的宋使臣,皆称祈请使。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
  元官署名。掌迭只斡耳朵(宫帐)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等官。

怯薛
  突厥-蒙古语“番直宿卫”之意,见《元史·兵志二》。汉译多作宿卫。蒙元禁卫军。成吉思汗所建怯薛共一万四千人。担任宿卫的怯薛人员称“怯薛歹”,从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子弟及随从中选拔,分四班宿卫,称四怯薛。怯薛人员除宿卫外,也分任大汗(皇帝)的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等事。任事者一概世袭。诸王亦各有怯薛。入元后怯薛歹成为近侍大官。出任随朝官员后,仍接番直入宫庭服役。参见“速古儿赤”、“博尔赤”。

青苗使
  官名。唐后期,连年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乃加收田税,亩收十五钱。因需用急迫,谷物未熟即征,故称青苗钱。由青苗使主管征收。

丧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丧祝,设上士二人、中士二人、下士领先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专掌丧葬时指挥行柩及祝号。丧祝与甸祝(掌田猎时的祝号)、诅祝(掌盟、诅的祝号)三官都是特定范围的祝官。


  吐蕃官名。意为舅。与王室通婚之大臣,加此号于名之前。

尚宝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宝监,旋改司,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宝司
  明官署名。吴元年(1376),设尚宝司。掌宝玺、符牌、印章。设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卿,勋卫大臣子弟奉旨始得补丞。后常以恩荫寄禄,无赏员。迁都北京后,尚宝司称外尚宝司,南京亦仍设尚宝司卿一人,而实已无宝可掌。凡需用宝玺时,外尚宝司用揭贴赴宦官尚宝监请旨,至宫内女官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