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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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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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太仆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卫尉
  官名。南朝郁林王以文安太后所居官名,置宣德卫尉、宣德少府、宣德太仆。参见“太后三卿”、“长信少府”。

宣底
  皇帝谕旨底本。晚唐及五代后梁,枢密使在宫廷接受皇帝命令,匀中书省起草诏令称为宣,中书省接到后加以抄录,称宣底。

宣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六阶。

宣奉郎
  宋文散官名,从七品。为文官第二十一阶,相当于唐之宣义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宣抚使
  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元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旧名者。

宣抚司
  官署名。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明、清沿置,皆士司世袭官职。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宣和殿学士
  见“保和殿学士”。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臣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掌朝会、宴享、礼仪、祭祀及御前祗应事务,凡皇帝、皇太后受册,帝后生辰,接见宋、高丽使臣,祭庙拜日,正旦朝贺等,皆由宣徽使导引赞礼。会同元年并置南面朝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会前。西夏毅宗时,置南、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金宣徽院掌朝会、宴享、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等事,有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掌供御食、宴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有宣徽院使、签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院判等官。所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尚珍署、尚舍寺、尚食局、阑遗监等。

宣惠尉
  隋散官官。炀帝置,正七品,详见“建节尉”。

宣节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八品上。宋升正八品。元废。

宣麻
  唐、宋任免宰相、对外战争等重大事件,皆由翰林学士以麻纸书写皇帝诏令,在朝廷宣布,称宣麻。

宣庆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元年(1008)置。

宣威将军
  魏置,南朝或置或不置,北魏亦置。唐为武散官名,从四品上,宋同,金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清废。

宣慰使
  官名。唐宪宗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事务,分道管郡县,转达郡县请求于行省,传达行省政令于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承转机关。如沿边地区有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元帅府,或兼管军万户府。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数地区土司世袭官职。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不废者。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时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三道,分别选派节使、观察等使。杨于陵此职为临时差遣,无官署,不辖军民。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统郡县,处行省与郡县之间,但不普通设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设官情形,也不尽同。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边陲地区的官署名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次为元帅府,设宣慰使都元帅或元帅、达鲁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设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袭,只设于少数民族地区。民国后仍有。民国又有以宣慰使为临时派遣大员的名称。

宣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四品。

宣武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清废。

宣业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博士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宣仪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妃嫔中的九嫔。咸亨二年(671)复旧。

宣义郎
  文散官名。隋置游骑尉,唐改宣义郎,为文官第二十一阶,从七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光禄寺、卫尉寺丞、将作监丞。后定为第二十七阶。金、元均不置。

宣赞舍人
  见“閤门司”。

宣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阶为宣正大夫。

宣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六阶为宣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四阶。

宣政使
  宋臣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宦官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以示奖励。

宣政院
  元官署名。掌全国佛教僧徒与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原名总制院,至元初设置,由国师领院事。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见皇帝于宣政殿,改名为宣政院。其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如地方有事,于当地置分院处理;如在重大战事,会同枢密院决定。有院使、同知、副命名、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经历等官。

宣诏省
  渤海国仿唐门下省设,其官有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

宣谕使
  宋官名。掌考察地方政治,按察官吏,招抚起事者,宣谕朝廷关心。南宋常于民众起事被镇压后派高级官员为宣谕使前往抚慰。

选补使
  唐官名。即岭南选补使、南选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岭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胜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简补广、交、黔诸州官吏,称为“南选”。后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选补使前往当地简补官吏,废置不常。

选部
  官署名。西汉置尚书四人,一为常侍曹。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祠祀。东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选部即吏部,但专掌选举,不问祠祀。魏改选部为吏部。吴依东汉旧制设选部。蜀汉则有吏部、左选、右选等曹。后代不用此名。

选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俱优者充贡,因有此名。见《明史·选举志一》。清定拔贡、优贡之制,亦由此而来。

选侍
  明妃嫔称号,位次于才人。

勋官
  官称的一种。授给有功者以一定官称,有品级而无职掌。隋置上柱国与柱国以酬军功勤劳,皆无职掌。唐采用旧官名,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阶,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称为勋官。历代相沿,大体同唐,品级或有小异。元无武骑尉。明无上柱国而有左、右柱国,另有文勋官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卿、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十一阶,清废。

勋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取勋臣子弟充当,陪左右庶侍而守出入之禁。参见“庶侍下士”。

勋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衍圣公
  孔子封号。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元帝封孔丘后人为褒成君,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封。平帝元始元年(1),封孔丘后裔为褒成侯,三国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宗圣侯,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改奉圣亭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改崇圣侯,北齐改封恭圣侯。北周武帝及隋文帝改封邹国公。隋炀帝改封绍圣侯,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改褒圣侯。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谥孔丘为文宣王,改封其后裔为文宣公。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前,孔兵后人已不负担庸调,此时更免除租税。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改封衍圣公,相沿不改。

养廉
  清官员于正俸外加给的一种收入。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岷奏准,提取本省耗羡为官员养廉银,以后各省陆续仿行;五年,又给八旗官员养廉银。乾隆元年(1736),佐杂各官给养廉银;四十七年,绿营武职比照文官例给养廉银。文武官员养廉银皆按职务、等级,分别不同数目发给。

养象所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皇帝车舆。

养种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世祖中统三年(1262)置。掌西山淘媒,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有提领官。

药蜜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储糖密药物以供马医之用。

荫监
  科举考试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

荫生
  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凡按上代品级取得的称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赐的称恩生。清凡因上代系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因上代殉难而给予的称难荫。通称荫生。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实际只须经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官职。

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统率怨军。天祚帝天庆六年(1116),募辽东饥民为军,称怨军,不久改称常胜军。

院试
  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昭功万户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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