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论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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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论概略- 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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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也可以说是敌对关系。德川政府耗费诸侯的财富,就无异于战胜者索取战败者的赔款。禁止国民造船,制止诸侯筑城,也无异于战胜者拆毁战败国的炮台。这是对本国人所不应有的行为。

处理社会上一切事物时,在步骤上,都分为第一步和第二步。在处理第一个阶段,即迈第一步时,必须首先考虑到怎样适应第二步。因此,也可以说是第二步支配第一步。譬如,谚语所说的“苦为乐之因”和“良药苦口”,就是如此。把痛苦当作痛苦而躲避,把苦药当作苦药而厌恶,这是人情之常。如果只看事物的第一步,那末,躲避或厌恶,也似乎是应该的。但假如为第二步即安乐和恢复健康着想,就不能不忍受第一步的苦了。至于权力的偏重即集权,也是为了暂时维系全国的人心,在处理事物上,定出先后的顺序,这也是不得不如此的,决不是出于恶意,这就是所谓第一步的措施。不仅如此,偏重运用得巧妙的,偶尔也可能达到惊人的漂亮,但在发展到第二步时却暴露了以往的弊病和第一步处置的不当。由此可见,专制政治愈巧妙,弊病愈甚,统治愈久,贻害愈深,终于成为难以医治的遗毒。德川时代的太平,就是一例。到了今天,想改革社会状况,进入人的关系的第二步的时候,情况异常困难。原因何在呢?在于德川的专制方法十分巧妙,而且统治的年代又很长久。我曾经对此这样评论过:“粉饰专制政治,好象闲散的退休者摩擦心爱的葫芦,虽日夜不停费尽心力,而结果仍然是个圆形的葫芦,只不过是增加些光泽罢了。当时势已变将要发展到第二步时,仍然留恋旧的事物而不知加以变通,为了追求根本无法获得的东西,而在脑子里虚构出一个幻想,然后把它当作事实来追求,求之不得因而感到苦闷,这就象不知葫芦已有裂痕,仍在摩擦一样,未免太愚蠢了”。我这样说可能是对的。总之,这都是只看到事物的第一步而不知有第二步,只停止在第一步而不迈进到第二步,而以第一步妨碍了第二步。如此作法,即使用第一步的偏重,保证了事物的顺序,但实际上不但未达到目的,倒把人的关系窒息了。既然使人的关系窒息了,那么,山阳外史里所说的“尾大不掉”也好、德川的“头重脚轻”也好,孰是孰非无从分辨。总之,外史之类也只是着眼于事物的第一步,是一种摩擦葫芦之见。

试看德川的统治,人民就如同处在那种专制偏重的政权下,如果考察当时的社会情况和人民的活动,就好象日本全国几千万人民,被分别关闭在几千万个笼子里,或被几千万道墙壁隔绝开一样,简直是寸步难移。不但在身分上有士农工商之别,而且在士族中还有世禄世官的,甚至象儒官、医师等还要世袭其业不得改变。农民也各有不同家世,商工业也有固定的股份。这种界限,简直象铜墙铁壁,任何力量也无法摧毁。人们纵然才气十足,但因没有机会发挥所长,只好退一步苟全性命了。经过几百年之久,这种习惯终于变成了人的本性,以致完全丧失了“敢做敢为的精神”。譬如,贫苦人民,因为都是无知的文盲,受人轻蔑,以致年年岁岁贫上加贫,这种痛苦,简直是人类世界中最甚的,然而,他们却没有克服困难敢作敢为的勇气。对于不期而至的苦难,虽然善于忍受,但没有人积极去克服苦难而争取未来幸福的。不仅贫苦人民如此,就是学者和商人也莫不如此。总之,日本人缺少普通人类所具有的朝气而沉溺于停滞不动的深渊中。这就是为什么日本在德川统治二百五十年间极少有人敢于创造伟大事业的根本原因。这也是最近虽有废藩之举,而国民风气依然未变,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还是十分清楚毫未改变的原因所在。如果溯本穷源,完全是由于权力的偏重所致,也可以说是忽视事物第二步所贻留的弊害。所以,假使不察明这种弊害,清除这种偏重,无论处于乱世还是治世,文明都不会进步的。不过,如何治疗这种病患,属于现代政治家的工作,而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问题,我只是介绍这种病患的情况而已。本来,西洋各国的人民,也有贫富强弱的不同,富强的对待贫弱也可能有刻薄残忍的或傲慢无礼的,贫弱的为了名利也可能有谄谀他人或欺骗他人的行为,他们相互间存在的丑恶情况,也与我们日本人无异,甚至有甚于日本人的。但是,即使在他们这种丑恶的表现的时候,每人还保持着个人的思想,并不妨碍精神的爽朗。其刻薄傲慢,只是因为富强而不是另有所恃。其谄谀欺诈,也只是因为贫弱而不是另有所惧。同时,富强和贫弱都不是天生的,是人的智力可争取到的。既是可以用智力而取得,即使实际上不能成功,人们完全可以依靠自己走独立进取的道路。假使向西洋的贫民询问这个问题,他们在口头上虽然不能说,但在内心里会这样回答:因为我穷所以才服从富人,只是在贫穷的状况下才受他们的控制,我的服从将随着贫穷的消失而消失,他的控制也将随着富贵的消失而消失。所谓精神爽朗,就是指这种心理而言。我们日本人自有史以来,就因囿于社会上偏重的陋习,人们在交往中不论贫富强弱,也不问智愚贤不肖,只是根据他的地位,或对人轻蔑或对人恐惧,毫无活泼气象,这和固守自家门墙的西洋人相比,不啻霄壤之别(不论治世或乱世,只要权力有所偏重,文明就不能进步)。

这种权力的偏重给全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讨论经济问题本来就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问题不易弄清楚。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不能把西洋各国的经济理论,原封不动地搬到日本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里有两个原则,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可以普遍适用。第一个原则就是关于财富的生产和消费问题。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是密切相联而不可分的。生产就是为了消费,消费又是为生产提供条件。譬如,春季散播种子是秋季生产粮食的手段,在衣食住上花费金钱,是为了保护身体的健康和培养体力,同时又对生产衣食住等需要的物品提供了条件。但是在生产和消费的问题上,也有消费而不生产的,比如火灾、水灾就是这样。或者由于穷奢极欲,把财物消费得一干二净,这也无异于水火的灾害。在经济上重要的,决不是禁止消费,而只是要看消费之后,所得的东西多寡,以判断其消费是否得当。所得的东西超过了其所消费的,这叫作利益;所得和消费两者相抵,便叫作收支平衡;如果所得少于消费或毫无所得,便叫作亏损或完全损失。经济家的目的,在于如何能使所得超过消费,从而逐渐积累和有计划地消费,以达到全国富裕起来。所以积累和消费这两件事,不能把任何一方作为手段,把任何一方作为目的,也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在先任何一方在后,既没有先后缓急之分,也没有难易轻重之别,完全是同等的,应该以同样对待等量齐观。这是因为:只知积累而不善于消费的人,最后不会获得大量的积累;只知消费而不善生产积累的人,最后也一定不能有大量的消费。富国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不断扩大积累和消费,积累和消费大的国家就叫作富国。由此看来,国家财富的积累和消费,应该按照全国人民的意志来进行。既然有“国家财富”这个名词,也就应该有“国家意志”这个名词。国家财富应该以国家意志来处理。如政府的岁入岁出也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所以西洋各国关于政府的财政问题要与人民进行协议,就是由于这个原故。第二个原则是,在积累或消费财富时,必须有相应的智力和处理财务的习惯,即所谓理财的能力和理财的习惯。譬如千金之子多半败家破产,赌博致富者多半不能久享,这就是由于财富与他们的智力、习惯不相适应的缘故。如果没有这种智力和习惯的人拥有过分的财富,则不仅要糟蹋财富,而且恰如给儿童一把利刃一样,反而会招致伤害本身或伤害旁人的祸患,古今有很多这样例子。

上述两个原则如果是正确的话,那么与它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自古以来我们日本经济的得失了。王朝时代的情况姑且不谈,这里仅从葛山伯有先生所著《田制沿革考》援引如下一段话:

源平之乱时,征发之事不由政府,人民也无所适从。一乡一庄的土地,既要缴纳于官,又要缴纳奉于平氏和源氏,再加上间有奸宄之徒,从中抢夺粮食,无告之民,陷于涂炭之苦。后来源公秉政,郡设守护,庄设庄头,而国司、庄司仍然存在,人民俨如奉戴两君。……。到了足利时代,虽没有制定其他统治郡县的政令,但把国、郡、乡、庄全部分给了武士,租税则一任领主征用。此外,又征五十分之一作为自奉。例如,产粗米五十石的土地,抽出一石运往京城,充作将军的厨膳之用。也有时增至二十分之一。而守护、庄头更可以斟酌自己的需要数量,自行征收以致造成双重租税。……。至于“段钱”、“栋别”、“仓役”等的征收,更是不按时候。所谓“段钱”,就是按田地出的钱,等于目前的土地税;所谓“栋别”,就是房产捐,等于目前的房捐;所谓“仓役”,就是专向富农富商征收的,等于目前的财产税。在义满公时期,财产税是按四季征收的,在义教公时期,一年内征收过十二次,在义政公时期仅仅十一月份就征收过九次,十二月份又征收了八次之多。因此,农民背弃田舍流落四方,商旅倒闭不能交易。这是根据应仁记的记载。应仁记中还说:“自丰臣氏统一天下至文禄三年,才正式规定了全国租税制度,据此,三分之二归庄头征收,三分之一归农民所有”。又说:“到了开国初期(德川),因厌恶前代的苛刻,遂将租税减低三分之一(即所谓四公六民的法令),始解人民于倒悬”云云。

根据上述考证,古来我国租税无疑是非常苛刻的。到德川的初期,才稍为放宽,但是岁月渐久,又不知不觉地恢复了旧日的苛税。古来所谓有识之士,常认为农为国本,指责工商业者,缴纳赋税极少,或完全不缴纳赋税,饱食终日不劳而获,于理不合云云。但如果细察事情真相,工商业者也绝非不劳而获,偶尔也有极少数的富商巨贾过着坐享其成的安逸生活,但这也是依靠资本以谋利,无异于地主富农之拥有大量土地不劳而食。至于小商人,即使不直接向政府纳税,而他们在经营上的困难,也无异于农民。在日本,自古以来就没有工商税。因为没有税,所以从事工商业的人数就自然增加,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度,就是在农民的利益和工商业者的利益达到平衡时为止。譬如,农民们耕种公四成民六成(税率)的土地,所得固然不多,但在平常年景尚可勉强养活妻子。至于居住在城市里经营免税营业的工商业者,比起农民虽似有利,但仍然有很多人不免于冻馁。这是什么道理呢?这是因为有同业的竞争。本来全国的工商业就有一定的限度,在一定的地区内事情不增加,只增加人员,结果,十人可以作的事情,分给了二三十人,一百人应得的钱,分给了二三百人,应得三成利润的生意减低为一成,应得二千文的工资降低为五百文。由于同业间的互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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