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政体也。
我辈数千年前之祖宗,初脱草昧,团体未结,智力未充,或不能不稍有借于专制。今日我辈已非孩童,无所用人之顾复;我辈又非废疾,无所用人之扶持;我辈更非癫狂,无所用人之监守;我辈亦非犯罪,无所用人之锁拘。
专制政体之在今日,有百害于我而无一利!
我辈若犹然恭然,与之并立于天地,上之无以对我祖宗,中之无以对我自己,下之无以对我子孙。我辈今组织大军,牺牲生命,誓翦灭此而后朝食。壮行何畏,师出有名,爰声其罪,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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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梁启超文集
天之生人,权利平等。
有目则同其视,有耳则同其听,有口则同其味,有肢则同其动,有脑则同其思。今彼专制者必曰:某也贵,某也贱,某也当命令人,某也当受命于人。是曰逆天理。其罪一也。
人之意志,各有自由。父不能强之于子,兄不能强之于弟。即以一身论,昨日不能强之于今日,今日不能强之于明日。而彼专制者必曰:我之所欲,汝不可不欲之;我之所恶,汝不可不恶之。有曰拂人性。其罪二也。
有治人者,有治于人者,此国法也。然我辈愿人人为治人者,同时又愿人人为治于人者。今彼专制者必曰:惟我治汝,惟汝治于我。是曰藐国法。其罪三也。
一国之土地,一国人所共有也。无论何人,不得以私诸一己。而彼专制者必曰:普天之下,莫非吾土。汝践我之土地,汝食我之毛也。是曰盗公产。其罪四也。
私公产为己物,罪既重矣。然使其整顿之、增进之,使我所得稍偿其所失,犹可言也。乃彼专制者则曰:吾惟取盈而已,他无所问焉。是始乱之而终弃之也。其罪五也。
既不为我整顿矣、增进矣,使彼徒贪其各不落其实,犹可言也;乃彼专制者则今日加一税,明日抽一厘,沟壑之欲,无时已焉。是虎狼噬人之类也。其罪六也。
使彼一人一姓可以长此专制,则我辈虽不得自由,犹可以为奴隶以苟全性命,乃彼一专制者立,则他专制者从而生心,彼此争夺,驱我辈以膏其锋镝。
是不徒视我辈为犬马,且视之为土芥也。其罪七也。
使同时而行专制者仅有一人,则犹幸其鞭长莫及,我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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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讨专制政体檄103
犹得苏息。
乃彼专制者遍布爪牙,自中央政府以至地方有司,其虎而冠者不下百数十万人。上层者制其下层者,下层复制其更下层者,其层数之多不可思议。而我辈则下层中之最下层者也,重重压抑,更无复见天日之望!彼所谓阿鼻地狱之魔王也。其罪八也。
使彼虽压制我于内,而有自外来侵者彼能为我驱除之,犹可言也。
乃非惟不能,且助他人以虐我,代他人以来压我。
其罪九也。
使彼其无道而甘心为真小人,则亦已矣。人人犹得知其恶,而有锄之之一日。
乃彼专制者则颠倒是非,变乱黑白,妄上古经以文其罪,别造出一种奇怪之道德,奇怪之法律,而因以教人曰:“汝服我者则为圣贤,助我者则为豪杰;反是则为乱贼,为匪人。”
逆天愚民,莫此为甚。
是不徒絷缚我一身,是使我子子孙孙长沉苦海而不能救也。其罪十也。
凡此诸端,不过略举大概。若详言之,则所谓罄南山之竹,书罪难穷;倾东海之波,流恶难尽者也!
抑又闻之:天下惟无罪者,能讨人之罪。彼专制政体之罪既若彼矣,然则我辈其无罪矣乎?曰:无也。我辈之有罪,皆为彼专制政体所袿累者也。试剖辨之。或曰:我辈无爱国心,罪也。然非我辈之罪也,专制政体使然也。孟子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故吾国则爱之,他人之国则不爱焉矣。彼专制者既夺吾国以私诸己,我辈不能自有而代彼爱之,何为也?不宁惟是,我虽欲爱之,而彼必不许我也。譬之有美人于此,其为吾妇,则吾得而爱之。现为他人妇,而吾窃窃用其爱焉,彼不试我以利刃,必挥我以老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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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梁启超文集
君试观今日爱国之士,何一不遭专制者之按剑相视也。然则专制政体与爱国心不两立,我辈之无罪一也。
或曰:我辈无尚武精神,罪也。然非我辈之罪也,专制政体使然也。凡人自为斗者必勇,代人斗者反是。斗其仇敌者必勇,斗其亲爱者反是。彼专制者之养兵也,所以防家贼也,日日为其一己之私谋,而驱我之父以斗其子,驱我之弟以斗其兄,苟稍有人心者,谁不望风而却走也!我数千年来之祖宗,所以以从军为第一怨苦者,皆职此之由也。然则专制政体与尚武精神不并容,我辈之无罪二也。
或曰:我非卑屈,罪也。然非我辈之罪也,专制政体使然也。凡人之性质,由于遗传者十而七八,由于教育者十而二三。我辈之祖宗,非自无始以来即有卑屈之性也,但久居于专制之下,时或思自立,不旋踵而夷灭矣。于是将强立之种尽锄去,而惟余卑屈者,合于适种生存之例,而独得传其裔于后。(下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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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和 事 人303
答 和 事 人
(1903年12月2日)
顷有自署和事人者,颇以近日《新民丛报》主义相诘责,兹录而答之。
阅《新民丛报》三十八、九号,得读大作,知从美洲回来,宗旨顿改,标明保王,力辟革命,且声言当与异己者宣战。吾知足下素来强辩,未易与言,但欲不言而仍不能止者,正以于心有所不安耳。
(中略)足下力辟革命,亦自成其说,吾不能与之深辩,但试问命则不能革,而王则可以保乎?大抵保王与革命,两党之手段不同,其目的未尝有异也。今日新学中人,由革命而生出排满,蓬蓬勃勃,一发而不可制,推原其始,亦由救国来也。
痛宗国之沦丧,而在上者仍不振,于是思所以革命;革命之说一起,而思满人平日待我之寡恩,而排满之念又起焉。事本相因而又相成。何者?一朝起事,势必有谓为无父无君之邪说,以摇惑人心,中立者必将解体,盖排满所以补革命之不足也。故排满有二义:以民族主义感动上流社会,以复仇主义感动下流社会。庶使旧政府解散,而新政府易于建立也。而足下力辟其非,天下之人,将尽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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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梁启超文集
非矣,于足下有济乎,抑无济乎?古来英雄办事,未有强人使与己意相同,更无有剔人之非而成己之名也。
况两党之人,互相水火,互相唾骂,互相攻讦,则旧人得所借口,而天下大事何日能成乎?今日者祸机愈迫矣,瓜分荐至矣,命固不能革,而王亦不能保矣。他日白人主我中原,制我死命,两党人合力而思挽回之术,亦不可得矣。必有彷徨瞻顾,痛哭流泪,归咎于今日兴讼者,悔之无及矣。子其思之,忍以天下为儿戏耶?
答曰:和事人不知其为何许人,读其言,则必为一热诚爱国之士,无可疑也。
其所谓命则不能革,而王亦非易保,此诚今日我四万万人最盘根错节之大问题也。此问题甚长,非此短篇所能毕其词,愿以异日。至其末节所云云,谓强人使与己意相同,谓剔人之非以成己之名,此实非鄙人所敢受也。
凡言论者,发表一己之意见者也。言者与听者,各有其自由,断未有能强之使与己同者。吾尝论中国人之性质,最易为一议论所转移,有百犬吠声之观,有水母目虾之性,虽其所论如何高尚,如何磅礴,而所谓奴隶之本质终不免。吾方以是为一大缺点而深疚之,而岂有强人使与己意相同之理?至其谓剔人之非,是固然也。顾所剔者不特人之非也,即我之非,亦岂敢隐?夫鄙人之与破坏主义,其非无丝毫之关系,当亦天下所同认矣。
然则吾岂与异己者为敌哉?
至谓以成己之名,则更失之远矣。
反抗于舆论之最高潮,其必受多数之唾骂,此真意中事;使鄙人而好名也,则更安肯出此?吾向年鼓吹破坏主义,而师友多谓为好名,今者反对破坏主义,而论者或又谓为好名,顾吾行吾心之所安而已。吾生性之长短,吾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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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和 事 人503
自知之,吾亦与天下人共见之。要之,鄙人之言其心中之所怀抱而不能一毫有所自隐蔽(非直不欲,实不能也)
,此则其一贯者也。辛壬之间,师友所以督责之者甚至,而吾终不能改;及一旦霍然自见其非,虽欲自无言焉,亦不可得。吾亦不知其何以如是也。故自认为真理者,则舍己以从,自认为谬误者,则不远而复,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吾生之所长也。若其见理不定,屡变屡迁,此吾生之所最短也。南海先生十年前,即以“流质”相戒,诸畏友中,亦频以为规焉,此性质实为吾生进德修业之大魔障。
吾之所以不能抗希古人,弊皆坐是,此决不敢自讳,且日思自克而竟无一进者。生平遗憾,莫此为甚。若云好名,则鄙人自信,此关尚看得破也。至立信者必思以其言易天下,不然,则言之奚为者?
故鄙人每一意见,辄欲淋漓尽致以发挥之,使无余蕴,则亦受性然也,以是为对于社会一责任而已。
至云两党之人,互相水火,互相唾骂,互相攻讦云云,此诚最可痛心之事。若鄙人之尚知自重而不肯蹈此恶习,此亦当为一国所共谅者。试观去年春夏间,报界之所以相诬攻者若何,吾党曾一置辩否?又如香港某报,每一日照例必有相攻之文一篇,认列强为第三敌,认满政府为第二敌,认民间异己之党派为第一敌,其所以相唾骂、相攻讦者,亦云至矣。
夫使以笔墨挑战也,则吾辈亦何患无辞?
试观鄙人及我亲友,曾为一应敌之师否?非直不屑为,亦以义固不可也。且如顷者章、邹最后之供词,各报馆之啧有言者亦众矣,而本报并其原语亦不肯录入,诚以敬其初志也。吾谓“和事人”以此相虑,则可虑者其必不在吾辈矣。若夫吾发表吾现在之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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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能自己,则吾既言之矣,吾今后更将大有所发表焉,然此非唾骂之谓也,非攻讦之谓也。吾所谓与舆论挑战进,自今以往,有以主义相辨难者,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吾乐相与赏之析之;若夫轧轹嫚骂之言,吾固断不以加诸人,其有加诸我者,亦直受之而已。寄语和事人,可无虑此,抑吾亦欲遍国中志士,皆率和事人之教也。至吾之所以不能已于言者,则本报前号中鄙著《论俄罗斯虚无党》、《答飞生》两篇,亦可略见其用意之所存,毋亦如和事人所谓欲两党合力以思挽回之术云尔。愿和事人平心静气一省览焉,而更有以辱教,固所望也。匆匆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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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703
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
(1904年2月14日)
近数年来之中国,可谓言论时代也已矣。近数年来中国言论,复杂不可殚数,若革命论者,可谓其最有力之一种也已矣。凡发言者不可不求其论据于历史,凡实行者愈不可不鉴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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