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捧,有计划,有预谋地在国际社会主义大阵营中将中国孤立起来,死心塌地地充当以苏联为首的反华集团的马前卒。
中国政府以宽阔的胸怀来对待越南当局的种种不义行为,并没有因胡志明主席的逝世和黎笋集团的倒行逆施而改变对越南的援助政策,一如既往地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对他们给予尽心尽力的支援。
为了让大家对中越两国的友好交往和中国对越南的无私援助有一些基本的认识,根据历史资料和文献资料记载,整理如下:
1950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
1951年1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黄明鉴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周恩来部长,称赞中国此举“对于越南民主共和国是极大的光荣”。越南政府“决定以1月18日为外交胜利纪念日——一个越南举国欢腾的日子”。
十年之后,1961年7月3日,越共中央主席胡志明发表《中国革命与越南革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40周年而作》一文,盛赞中越友好关系史。
胡志明主席满怀深情发自内心地说:“越南和中国是两个相邻的国家,多少世纪以来就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越两国人民相邻而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正因如此,中国革命和越南革命的关系也就特别密切,相同的信仰使得两国政府间的见解有很多共同之处。
——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大都是经过中国而后传入越南。“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1925年),统一越南的各个共产主义组织成为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会议(1930年),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委员会(1935年),都是在中国成立和召开,并且得到了中国革命同志的全力支持和帮助。
——中国抗日的胜利也为越南八月革命的成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946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美国政府、国民党政府内外相逼双重压力下处境曾十分困难,但仍然全力支持越南人民抗战,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
——中国无私援助越南进行北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以作为越南实现和平统一的稳固基础。
胡志明由衷地说:“中国革命和越南革命的关系真是:恩深、义重、情长。友谊之光,万世辉煌。”
在越南人民为了祖国独立而英勇斗争的日子里,我国给予了巨大而无私的军事物资援助,为了支持越南的统一事业,从1950年起,也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年起,中国开始对越南北方进行军事援助。
1956年前,限于中国的国防工业基础的薄弱,国计民生困难重重,中国力所能及地向越南提供各类旧杂式军事装备,未计数,也未计值。
1956年以后,随着“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对越南的援助数量与质量两方面都开始大幅度增加和增长。
1956—1963年,中国对胡志明领导的越南北方的军援价值为3。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各种枪27万支(挺),炮1万余门,枪弹近2亿发,炮弹202万发,有线电机1。5万部,无线电机约5000部,汽车1000余辆,飞机15架,舰船28艘,军服118万套。
从1962年起,中国向越南南方革命力量提供无偿军援,根据越方提出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1962—1964年主要提供各种旧杂式武器和中国生产的无汉字新武器,三年间共提供枪9万余支(挺),炮466门,枪弹2103万发,炮弹7。64万发。
1965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国力有了质的飞跃,中国援越的武器装备、数量进一步增加,质量性能也有所提高。同1964年相比,1965年援助北方的枪枝增加1倍多,火炮增加三分之一,枪弹增加1。6倍。炮弹增加3。5倍,无线电机和有线电机增加2。5倍。援助南方的枪炮弹药成10倍的增加,且全部提供新制式装备。
1950—1974年中国援助越南的军事物资计有:枪213。8万支(挺),炮7万余门,枪弹124440万发,炮弹1807万发,舰艇176艘,中型和水陆坦克552辆,装甲输送车320艘,飞机170余架,汽车1。6万辆,炸药18240吨,有线电机6。5万部,无线电机3。5万部,军服1117万套……可以装备200万人,约合人民币42。6亿元。
越南战争期间,中国生产的大型武器装备,许多供应了越南。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换装备需要的坦克和一部分大口径火炮极少得到补充,储备数量也很少,可是首先还是以满足越南方面的需要放在了第一位,真可说是有求必应。中国共向越南提供122毫米榴弹炮280门,57毫米高射炮960门,各型迫击炮20237门。而1961—1972年的11年间,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几种装备仅分别增加了约200门、2000余门和1。7万门。许多新型军事装备研制成功后,人民解放军尚没有配备使用,就优先大量向越南提供,以保证越南抗美救国之急需。1968年之前,中国生产63式电台3000余部,其中绝大多数支援越南南方,自己仅留下少数给部队试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1965年开始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到1972年底,储备各种枪枝150余万枝,炮2万余门,车辆3000余台,工程机械260部。与此形成对照,仅1972年一年中,中国即援助越南枪18。9万支,炮9166门,车辆8558台,工程机械380部。
中国对越南的军事物资援助事事都以他们的需要为重,当越南提出的援助要求超过中国的生产能力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不仅动用库存,甚至抽调现役装备满足越南的急需。1971—1972年间,总共为他们额外提供了飞机1百架,3个营的红旗2号地对空导弹地面设备及导弹180枚,警戒雷达2部,水陆两用坦克20辆,舟桥设备2套,大口径加农炮204门,炮弹4。5万发。
1968年6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与越南副总理、中央南方局书记和南方解放武装力量政委范雄会谈1969年援助问题时,越方提出急需107毫米火箭炮,当时中国已停止生产这种老型号的火箭炮,但为了满足越南的要求,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决定毫无保留地将库存的该型火箭炮全部支援给越南。
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援越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参谋长罗瑞卿担任,组员有李先念、薄一波、杨成武、李天佑、方毅、李强、刘晓等。从1967年开始,中国动用500余辆汽车将经铁路运抵边境的物资运往越南。
1972年6月至197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抽调3个汽车团,2100余辆汽车分5路运入越南各种物资62。3万吨,总行程3545万公里,运输费用全部由中方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1965年以后,苏联开始援越。到1966年4月,中国免费转运的苏联等国援越的军事物资达8。5万吨。在越南抗美战争的十年中(1965—1975),中国转运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军事物资63万吨,免收过境运费8300万元人民币。苏联方面曾称赞中方的转运工作是“认真的,搞得好,搞得快”。
除外,中国还投入大量外汇开辟了一条通过柬埔寨抵达越南南部的交通线(即闻名于世的“胡志明小道”),把对越军援直接输送给越南南方的人民武装力量。
1975年5月1日,越南南方完全解放。由于形势的变化,中国逐步减少、停止了对越军援。但中国援建的鱼雷快艇修理厂、轻重机枪厂、高射机枪厂以及枪厂扩建、枪弹厂扩建等工程仍在继续进行。
中国对越的军援是巨大而无私的,其产生的作用是不容低估也是难以估量的。直到1977年11月20日,越共中央委员会书记黎笋也不得不承认:“越南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毛泽东主席情至义尽的讲话:‘七亿中国人民是越南人民的坚强后盾,辽阔的中国领土是越南人民的可靠后方。’”
他还一再表明:“越南人民的胜利是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兄弟的中国人民的强有力支持和巨大援助分不开的。越南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这种慷慨支援。”“越南共产党、越南人民过去、现在以至将来,将永远十分珍惜由胡主席和毛主席悉心培育起来的越中友谊,决心尽力使这种伟大的友谊世世代代牢不可破。”
据不完全统计,在越南二十多年的抗击侵略者战争期间,我国共向越南提供了军事、经济、自由外汇等总值超过了200亿美元。其中包括足够装备陆、海、空三军200万人的各式军用品,成百个生产企业和修配厂,2亿多米布匹,3万多辆汽车,几百公里铁路以及全部铁轨,机车和车厢,500多万吨粮食,200多万吨汽油,3千公里以上的油管以及数亿美元的现汇等。这笔数量庞大的物资是由当时生活十分贫困的中国人民节衣缩食,极端困难地一分一厘积攒出来的。这是多么无私、多么伟大的国际主义援助呀。
可是,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1972年美国总统的尼克松访华之后,中美关系逐步从敌对开始走向正常化。越南当局对中美关系正常化当成了中国亲美弃越的借口,他们开始走上破坏和毁灭中越两国兄弟情谊的道路。
1973年,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祖国战线中央主席团主席、越中友协会长黄国越在答日本记者问时开始毫无根据地攻击我国的外交政策,说什么中国邀请尼克松访问是“向快要淹死的尼克松扔救生圈”,“大国间的行动有时会牺牲小国,把它压垮”。
日本记者迅速利用先进的新闻媒介,将黄国越的讲话要点散发到世界各国主要大报上,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国际影响。可是,越共对西方的报道竟没有任何否认的表示。
无独有偶。1976年,越共中央委员、党报总编辑、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黄松又对一个叫埃里克的记者说道:“在越战期间,中国和苏联尽力帮助北越,这对越南来说,是重要的。现在,越南不再需要执行这一政策了。诚然,越南同中国这个大国的南部接壤,这种邻国关系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无论如何,来自北方的政治和文化压力必须消除。因此,今天同苏联的和睦对越南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苏联强烈地希望削弱中国在世界的这个部分的影响,这一点正好同越南的利益相吻合。”
这清楚地表明,1975年越南抗美战争取得胜利后,迅速地倒向了苏联的怀抱,地区霸权主义野心与苏联全球霸权主义紧密吻合,由此破坏了“越中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中越关系,他们将中美建交当成了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将罪责一股脑儿地推给了中国,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在越南有一百多万侨民,约有90%居住在越南南方。1955年,中国党和越南党曾经就旅越华侨的国籍、权利、义务等问题交换过意见,其后经过多次商谈,双方确认:旅居越南北方的华侨,在和越南人民享有同样权利的前提下,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至于居住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须等到越南南方解放之后,再由两国另行协商解决。这些原则是中国方面从增进中越两国人民兄弟友谊的愿望出发提出来的,既符合中国关于鼓励华侨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居住国国籍的一贯政策,也符合国际上关于不得强迫侨民入籍的一般原则。
当时,越南党和政府对此表示赞成和支持,并曾在一些文件中反复强调:“华人转为越南籍应由他们完全自觉自愿,绝对不能强迫”。
同时他们还一再保证:“尽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