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和能力的人,把他们的资财合在一起以举办困难的大事业。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工作往往有明确的划分:例如,在工业中,一个合伙人有时差不多专门担任采购原料和销售成品的工作,而另一个合伙人负责工厂的管理;在一个商店中,一个合伙人管理批发部门,而另一个合伙人管理零售部门。使用这些和其他一些办法,私人合伙组织就能适应许多不同的问题:它是非常有力和非常有伸缩性的;它在过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现在它也富有生命力。
第八节 股份公司组织。国营事业。
但是,从中世纪之末到现在,在某几种行业中,已有公开的股份公司代替私人企业的变动,前者的股票能在公开市场上卖给任何人,而后者的股譬如未得一切有关的人的许可,是不能转让的。这种变化的结果,是使得许多没有特殊营业知识的人,把他们的资本交给他们所雇用的人去运用:企业管理上各部分工作之新的划分就因此发生了。
股份公司所遭到的风险之最终承担者是股东;但是,股东通常并不积极参加企业的擘划经营和支配它的一般方针;
而完全不参加管理上的细节工作。如果企业一旦脱离了它的创办人的手之后,它的管理权主要是入于董事们的手中;如果是一个很大的公司,董事也许只占有很小的股份,而他们大部分都没有关于管理工作的专门知识。通常并不要他们在公司中全天办公;但他们被认为是以广博的一般知识和正确的判断,来解决公司方针上的较大问题;同时,他们要确信公司的“经理”克尽厥职。经理从其助手们担任大部分擘划经营的工作和全部管理工作:但不需要他们拿出资本;而且他们被认为是根据他们的热心和能力从低级升到高级地位的。因为在联合王国中,股份公司组织在国内所经营的各种企业中占到很大部分,它对于具有经营管理的天才、而没有继承任何物质资本或营业关系的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
第九节 续前。
股份公司有很大的伸缩性,如果它所从事的业务提供广大的活动范围,它就能无限制地扩充;而且差不多在一切方面它都占着优势。但是由于承担主要风险的股东,对于企业缺乏充分了解,股份公司有一个很大的弱点。的确,大的私人企业的首脑,承担营业的主要风险,他把企业的许多细节工作委托别人去做;但是,因为他具有对他的下属是否忠实地和谨慎地为他的利益服务,作出直接判断的权力,他的地位是稳固的。如果他所委托为他经营货物的采购和销售的人,从与他们交易的人那里收受佣金,他就能发觉和处罚这种欺诈行为。如果他们徇私和提拔他们无能的亲友,或者他们自己敷衍塞责,甚至他们没有表现出使他们最初被提升的那种非凡的能力,他就能发觉错误之所在,并加以纠正。
但是,在上述这些事情上,股份公司的大多数股东——
除了少数的例外情况外——差不多是无能为力的;虽然有少数大股东,往往竭力要知道工作的情况;因而就能对企业的一般经营管理加以有效和明智的控制。大股份公司的领导人员因受到他们工作上所遇到的很大的引诱而去做欺诈之事,是很少的,这有力地证明商业事务上的诚实和公正的精神在近代有惊人发展。如果他们蓄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营私舞弊,类似早期文明的商业史中的情况,则他们误用对他们的信任,就会达到很大规模,以致阻碍这种民主的全业组织形式的发展。我们很有理由希望:商业道德的进步将继续下去,将来——也像过去一样——商业秘密的减少和各种事情的不断公开,都有助于这种进步;因此,共同的和民主的企业组织形式,恐怕就能在以前它们所失败的许多方面稳妥地推广,并可大大超过它们对于没有荫庇的人在创业方面已经作出的巨大贡献。
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国营事业,恐怕也是同样情况:它们也可有远大的前途,但是,直到现在,承担最终风险的纳税人,一般还未能对它们加以有效的控制,也还未能得到办事能力像私人企业中那样具有精力和进取心的官吏。
然而,大股份公司和国营事业的管理上的问题,都包含许多复杂的争论问题在内,在这里我们还不能加以研究。这些问题是紧急的,因为很大的企业近来已迅速增加,虽然也许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迅速。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没有大资本就不能经营的工业和矿业、运输业和银行业的程序与方法之进步;以及因为市场的范围和作用,与处理大量货物的技术上的便利之增大而造成的。民主的因素在国营事业中起初差不多是很有生气的:但经验表明,经营技术和企业组织上之创造性的思想和试验,在国营事业中是极其罕见的,在私人企业中也不很普遍,而私人企业因为年代久了和规模大了,就会陷入官僚的方法中去。因此,可使小企业努力发挥创造性的工业活动范围之缩小,就有引起新的危害之虞。
最大规模的生产,主要是见于美国,在那里,巨大企业之带有垄断色彩的,通常称为“托辣斯”。这些托辣斯之中,有些是从一个企业发展起来的。但是,大多数的托辣斯是由许多独立的企业之合并所发展起来的;走向这种合并的第一步,通常是一种颇为松弛的营业联合,或用一个德文名词来说,就是“卡特尔”。
第十节 合作社。利润分配。
合作制度目的在于避免上述两种企业管理方法的弊端。
在许多人仍然寄以厚望、但实际上很少实现的理想形式之合作社中,承担营业风险的一部分或全体股东,本身也是企业所雇用的。凡是被雇用的人,不论是否拿出企业的物质资本,都可分到利润,在社员大会中也有某些选举权,社员大会制定营业方针的纲领,并且任命职员去实行这个方针。因此,他们是他们自己的经理和工头的雇主与主人;他们具有相当好的方法来判断擘划经营上的高级工作是否忠诚地和有效地执行,而且他们最有可能查出管理上细节工作的松懈和不称职。
最后,他们使得某些次要的管理工作不再需要,而这些工作在其他企业中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自己的金钱上的利益,和他们对自己的营业成就的骄傲,使他们每个人对他自己或他的同事工作不力都感到厌恶。
但不幸的是,这种制度有它本身的很大困难。因为,以人类本性的现状而论,被雇用者本身往往不是他们自己的工头和经理的最好的主人;斥责所引起的妨忌和愤怒,易于发生像复杂的大机器的轴承中与油混合的沙的作用。企业管理中最困难的工作,通常是表面上最看不出来的工作;用手操作的人,易于低估擘划经营的最高级的工作中所包含的工作强度,而且因为这种工作的报酬与其他地方所能得到的差不多一样高,他们也容易感到怨恨。事实上,合作社的经理很少具有,生存竞争所挑选出来的人、与私人企业的自由和没有拘束的责任所训练出来的最能干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机警、创造性和多才多艺。一部分因为这些理由,合作制度很少得以全部实行;而它的部分应用,除了用于工人所消费的商品之零售方面外,当未获得显著的成功。但是,在最近几年中,真诚的生产联合——即“合股经营”——的成功,已经显示出较有希望的迹象。
诚然,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性格、和思想完全集中在自己的事情的那些工人,达到物质成功的最快和最适宜的途径,恐怕常是作为独立的小“企业家”来创办企业,或是在私人企业或股份公司中力求上进。但是,有些工人的性格中社会因素较强,不愿离开他们的老伙伴,而要作为领导者同他们一同工作,对于这种工人,合作制度具有特殊的能力。合作制度的理想,在某些方面也许比它的实践更为高尚;但无疑地,它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道德的动机。真正的合作社员,兼有敏锐的经营才能和充满热烈信心的精神;有些合作社为智力上和道德上都具有天才的人经营得非常好——这些人为了他们内在的对合作社的信心,十分公正地尽心竭力工作,他们的报酬比他们自己经营,或在私人企业中担任经理所能得到的为低,但他们始终感到满足。这种类型的人,在合作社的职员中比在其他职业中较为常见;虽然即在合作社的职员中,这种人也不是十分常见的,但我们可以希望,真正的合作社原理的更好的了解之传播,以及普通教育的提高,会使大多数的合作社员日益适合于解决企业管理上的复杂问题。
同时,合作原理的许多部分的应用,正在各种条件下尝试,每种应用都表现在企业管理的新气象。例如,在利润分配的办法下,私人企业保持经营管理上的自由权,但付给被雇用的人之工资,全部按照市场标准,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此外,还同意分给他们企业所能获得的在规定的最低数以上的任何利润之一部分;因此,企业就可希望从以下这些方面得到物质的和精神的酬报:摩擦的减少,被雇用的人格外愿意多做比较对企业也许大为有利的种种小事情,并且最后吸引具有中等以上的能力和勤劳的工人到企业来工作。
另外一种部分合作的办法,就是奥耳德姆的某些纺织厂所实行的办法。这些工厂实际是股份公司;而在股东之中,有许多是具有这个行业的专门知识的工人,虽然他们往往不愿为他们自己有股份的工厂所雇用。还有一种部分合作的办法,是消费合作社的本部通过它的代理者——批发合作社——创办生产事业的办法。在苏格兰的批发合作社中,工人们以工人的身分参与工厂的管理和利润分配,但英国的批发合作社,却不是这样。
到以后的阶段中,我们要较为详细地研究各种不同的合作和半合作的经营形式,并研究在批发和零售、农业、工业、商业等各种营业上它们的成功和失败之原因。但是,我们现在不必进一步研究了。上面所说的已足以表明:世界不过刚刚开始着手于合作运动的高级工作,因此我们有理由可以期望,合作运动之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将来比在过去会获得更大的成功,并对工人们在企业管理工作中锻炼自己、得到别人的推重和信任和逐步提高到可发挥他们的经营能力之地位,会提供极好的机会。
第十一节 工人地位提高的机会。工人因缺乏资本所受到的妨碍没有初看起来那样大;因为贷出资本正迅速增加。但是,经营管理的日益复杂是对他不利的。
在说到工人升到可充分发挥他的经营能力的地位之困难时,主要的着重点通常是放在他缺乏资本方面;但这一点常不是他的主要困难。例如,分配合作社积累了大量资本,而它觉得这项资本难以得到很大的利率;它很愿意把这资本借给任何一类能处理困难的经营管理的问题的人。如果合作者第一具有高级经营能力和正直,第二具有在他的同事中对于这些品质享有很大声誉的“个人资本”,则他在创办大企业所需的足够的物质资本上,就不会有困难:真正的困难倒是在于使他周围的许多人,相信他具有这些难能可贵的品质。如果一个人力图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