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的礼节跟人间不一样,我又不是人,我是鬼,是地狱来的厉鬼,按照地狱的礼节,我该请亮喻到地狱畅游!”影子的声音突然变得尖锐刺耳,听得我耳朵嗡嗡响。身后传来李亮喻的惊恐的叫声,回头发现他已经跳起来往门外跑。
“嘻嘻嘻我的小情郎,怎么看见我连招呼也不打就跑了,你以为能跑得出我的掌心吗?”影子说着闪动了一下就消失了。
此时,李亮喻已经跑到庭园去了,我当然也不能待在大厅里发呆,立刻追出去。我走到门口就看见他在车库门前被他的牧羊犬截住了,他对这五条畜生破口大骂,喝令它们滚开。可是,对方却没有让路的意思,反而作出攻击姿态,似乎在等待某人发号司令。
“亮喻,你急着去那啊!你看你的小狗多可爱啊,怎么不和它们玩一会呢?”阴冷的女声回荡于四周,听不出是从那传来的。
也许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安,李亮喻见牧羊犬不听自己的命令,就对它们拳打脚踢。牧羊犬任由主人痛打,但就是不肯让路,不管主人走到那,它们都会扑过去阻挡他的去路。
女声又再响起:“亮喻,你的脾气怎么还是这么坏,动辄就大打出手,那晚你也是这样对我”
“你丫给我闭嘴!老子有菩萨护身,管你丫是厉鬼穷鬼饿死鬼,老子也不怕!有种给老子滚出来,老子不把你丫操得呱呱叫,老子以后就改名叫王八!”李亮喻恶狠狠地仰天吼叫,一手把身上的名牌衬衫撕破,露出挂在胸前的那个挂在筷子粗金链上的白玉菩萨吊坠。
“嘻嘻嘻你心里其实很害怕,装腔作势或许能骗到警察先生,但是却骗不了我,因为我不是人,我是鬼,地狱来的厉鬼!嘻嘻嘻”阴冷笑声回荡于暮色之中,纵使时值炎夏并处身于灯火通明的庭园之中,但我却有犹如堕入幽冥鬼域的感觉。
李亮喻于笑声中崩溃,颓然坐在地上沉默不语。良久,笑声嘎然而止:“小狗都饿了,是时候吃饭喽”五条牧羊犬突然一同扑向主人,眼前鲜血四溅,耳际尽是撕心裂肺的惨叫,此刻庭园之内犹如人间炼狱
李亮喻死了,死于自家看门犬锋利的獠牙之下,死于以忠诚而闻名的德国牧羊犬口中,也死于我的眼前。虽然他就在我眼前受袭,但我却爱莫能助,一条牧羊犬就能送我上路了,更何况是五条。
牧羊犬在主人残缺不全的尸体前一字排开跟我对峙,看着从它们嘴边滴落的鲜血,我想自己也很快会得到与它们主人同等的待遇。缥缈女声于弥漫着血腥味的空气中荡漾:“警察先生,这是我第二次警告你了,如果你还是坚持继续调查,那么下次见面的时候,可别怪我哦!嘻嘻嘻”笑声渐远,但牧羊犬依旧守在我身前,仿佛在没得到新的命令之前,它们只是五尊雕像,但谁知道当我往后退一步时,它们会不会立刻扑过来,用它们锋利的牙齿把我撕成碎片呢?
就在我为如何脱身而绞尽脑汁的时候,救星来了——外面传来熟悉的警笛声,应该是屋内佣人报警了。
我和同僚们把庭园内内外外翻遍,就差没把草皮铲起,可是却没有发现任何凶手留下的痕迹。而那五条德国牧羊犬,直至消防队的伙计到来把它们抓走也没有动过,仿佛真的变成了雕像。
处理好命案现场后,我不禁陷入沉思,凶手实在有太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德国牧羊犬以勇敢、忠诚而闻名,那怕受到主人的打骂,也绝对不会攻击主人。而且李宅连张茶几也是七、八万的高档货,看门犬当然也是受过严格训练那种,群起弑主几乎是没可能的事情。也许,该调查一下这五条畜生的来源。
很多时候,千头万绪不知从何想起,但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却能解开心中所有疑惑——蓁蓁来电告知,苏梦茹一家从事牧羊犬的训练及买卖
第二卷 蛇指影魔
第六章 … 死亡舞室(上)
处理问完李宅的命案现场后,我立刻赶往位处城郊的哮天犬舍与蓁蓁会合,并在路上致电雪晴:“余兆光那边有动静吗?”
“他从早上十时开始,直到现在都在影楼为客人拍摄照片,没有踏出影楼半步。”雪晴回答有种机械化的感觉,让人觉得正在跟机器对话。
“凶手又再作案了,时间大概是十八时至十九时,地点在城郊。”
“他这个时候正为一名二十三岁左右的女子拍照,没有离开我的视线范围。”
“那就能排除他是凶手的可能性,没有继续监视的必要。或许你们应该监视一下姚老师,说不定她就是凶手的下一个目标。”除了移民国外的杜礼贤外,与余纤凌自杀有关的十个人中,现在就只剩下四个,她们随时都有可能受到凶手袭击。
“有事件我必须告诉你,他似乎患了重病,因为我看见他吐血了。”
“只要他不是凶手,他是否患病也不重要,你们先去监视姚老师吧!”昨天跟余兆光见面时,已发现他经常咳嗽,今天雪晴又发现他吐血,也许他真的得了重病,但这跟情案似乎没多大关联。
“保持联络。”雪晴简单地说了句就掉线了。她这个人啊,相貌身材都能称得上是一流,内心也很善良,惟一的缺点就是对待别人的态度老是冷冰冰的,要不然我可要犯戒吃窝边草了。因为,经过我多日来的观察,已经能肯定她是D罩杯的,这可不是一个正常男人能抵挡的诱惑。
哮天犬舍位于城郊,规模挺大的,舍内有上百条名种犬,其中主要是德国牧羊犬。与蓁蓁会合后得知,她并没有找到苏氏姐妹,只找到她们的父亲,也就是犬舍的负责人明叔苏敬明。
蓁蓁只懂得用拳头,不懂嘴皮功夫,所以她只从明叔口得知,苏氏姐妹曾先后与李亮喻谈过恋爱,但最终都不欢而散;两人于前日一同到外地旅游,要明天才回来。
也许因为终日与犬只为伍的关系,明叔给人的感觉是那种粗扩的中年汉子,健谈多话,所以我没花多少时候就从他口中套得一些较有价值的信息——
我从小很喜欢狗,特别是些体形较大的狼狗(牧羊犬的俗称),感觉有它们在身边很有安全感。长大后干脆就做了狼狗的训练员,后来还有了自己的犬舍。刚开始时,犬舍只有几条狼狗,经过十多年的苦心经营才有现在的规模
谈起犬舍就不得不提那个姓李的小子,虽然这小子真他妈的不是人,但要不是有他帮忙,犬舍也不会有今天。第一次见那小子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当时我还没经营犬舍,他正跟我的大女儿梦茹拍拖。其实,我很反对他们在一起,一来因为梦茹当时还小,才十五岁;二来那个子也太目中无人了,拽得不得了,见到我连招呼也不打一个。可是,梦茹就是喜欢跟他在一起,我跟老婆也没她办法。
后来,我向亲戚借钱开了这间犬舍,可是办牌照时遇到点麻烦,跑了多少个部门也记不清了,反正牌照就是没发下来。工商局的人来了好几趟,差点就要把犬舍封了。
听说那小子的老爸是当官的,我当时没办法,只好让大梦茹跟他谈一下,看他能不能帮上忙。没想到说了才几天,牌照的事情就解决,要知道我为了这事可瞎搞了两个多月。听梦茹说,那小子的老爸是什么人大代表,在本地没有谁敢不给他老爸面子。之后,他还给我介绍了不少生意,有他父母的朋友,又有他自己的朋友,反正来的都是些阔绰的豪客,他们来到犬舍,通常都是直接说要最好的狼狗,几乎都不问价钱
(在与明叔的交谈中,他所说的几乎都是些跟牧羊犬或犬舍有关的事情,我可没兴趣知道他的发迹史。于是,便引导他说些我想知道的事情,譬如他两个女儿与李亮喻之间的感情瓜葛,但他还是经常把话题扯到牧羊犬上,我只记录下较有价值的部分,那些无关重要的内容则略去。)
这姓李的真他妈的不是人,先是玩了梦茹,后来又玩了梦菁
那小子跟梦茹一起的时候,就经常拈花惹草,还闹出不少乱子,不过他倚仗有个当官的老爸,天大的事情也不怕。梦茹也知道他是个什么人,但是就喜欢跟他一起,把我和老婆都气死了。
他们在一起大约三、四年吧,那小子大概是玩腻了,就把梦茹甩了,这傻丫头还哭了好几天。之后那六、七年,我也没见过那小子了。可是两年前,梦菁这丫头不知道怎么搞的,竟然跟那小子好上了,梦茹知道后还和她吵了一场。
后来发生的事情,更加把我和老婆气死,梦茹竟然又跟那小子好上。那小子家里盖了新房子,她还特意带他来犬舍,帮他挑了五条最好的狼狗去看门。之后两姐妹就经常在家里为了那小子而吵架,有时候更打起来
现在可好了,那小子把她们姐妹俩都玩腻了,上个星期她们回到家就抱在一起哭了一场,姐妹俩又重归于好了。她们这次去旅行也是为了散散心
聊完苏氏姐妹与李亮喻的感情瓜葛后,我便向明叔讨教有关牧羊犬的事情:“受过训练的德国狼狗会袭击主人吗?”
“当然不会了,纯种的德国狼狗是很忠诚的,绝对服从主人的命令,那怕主人让它们攻击体形巨大的黑熊,它们也会立刻扑过去,怎么可能会反过来袭击主人呢?除非患上了狂犬病,才会发狂胡乱咬人。”明叔的语气十分肯定,但狂犬病的说法显然不适用于李宅的牧羊犬身上,它们并没有胡乱咬人,至少没有咬我。而事后,它们的检查报告亦证明它们的身体非常健康。
“据我所知,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几条狼狗把主人咬死了,但却没有袭击在场的其他人。你认为有什么原因会让狼狗袭击主人呢?”我并没有告诉他李亮喻的死信。
“竟然有这种事”明叔思索片刻,又道:“如果没有患上狂犬病,除非是狼狗的训练员下的命令,否则狼狗绝对不会袭击主人。”他还告诉我,两个女儿都在犬舍帮忙,而咬死李喻的五条牧羊犬就是她们从小养大的。
第二卷 蛇指影魔
第六章 … 死亡舞室(下)
本案的第一名死者梁诗韵,死于前晚二十时左右,而苏氏姐妹则于前天到外地旅游,难道只是巧合吗?也许出游只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据,她们可能根本没有离开本地。若暂且撇下之前的四宗命案,单以李亮喻一案为论,杀人机动、行凶条件,她们都具备了。杀人动机很明显,姐妹俩同时被甩,因爱成恨继而杀人泄愤,是个合理的解释。她们两人均曾与李亮喻交往,熟悉李宅的环境,甚至可能拥有李宅的钥匙,要无声无息地出入李宅并非难事。更重要的是,只有她们才可以让李宅的五条德国牧羊犬弑杀主人。
再结合其余四宗命案,她们的嫌疑就更大了。首先,除了余纤凌外,还有谁最清楚十三年前那个晚上所发生的事?是当时在场的三男六女,而这九人中已有五人死于非命,除她们姐妹俩外,剩下的就只有已移民国外的杜礼贤,及尚未联系上的郑敏宜。
其次,凶手在杀害何影雪时,曾使出“分身法”化成两个影子,因此不能排除凶手不只一人的可能性。
虽然苏氏姐妹的嫌疑较大,但她们为何要杀害李亮喻以外的四人呢?是为余纤凌报仇?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十三年前的惨剧,正是因为苏梦茹与余纤凌争夺主角而引起的,对她们姐妹来说,余纤凌绝对是敌非友。
那她们为什么要杀那么多人呢?难道只是为了混淆警方的视线?没有证据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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