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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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全传- 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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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8万元,我出一半,汤医生出一半,剩下的160多万港元就全部由我一个人支付。我们在那里合作兴建了一些小楼房,赚了不少钱。”
  之后,霍、汤两人还多次合作经营地产生意,而汤于翰也因此成为香港医学界首屈一指的富豪。但是,正所谓“合久必分”,由于在地产生意方面的利益有冲突,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兴建半山嘉慧园时,霍、汤两人相互间产生误解,友情大不如前,合作关系亦告终。
  霍英东与汤于翰因合作做生意而产生误解,反目成仇,其中谁是谁非,外人无从知道,但霍英东每次对自己的过去自我评价时,总是提及汤于翰。有几次,他这样说:“对自己的过去,我问心无愧。所以,你那次问我给自己打多少分,我说不止100分,因为我总是帮人发达,每一个与我合作过的都发达,何鸿燊、汤医生……个个我都帮过,其中汤医生只出了9万元,但最后他赚到上千上亿元。但是,从来没有人帮过我,只是我帮别人发达……”
  却说霍英东,他一鼓作气,在1957年,又建成东庐大厦、礼加大厦和礼希大厦。这些楼宇,都是采用卖楼花方式推销,结果都被买家抢购一空。
  “我卖了四方街、香槟大厦和蟾宫大厦之后,震动香港。起初,关启明他们发展的侨丰大厦,开始学我们卖楼花,接着又用同样方法发展尖沙咀的海景大厦。”谈起这些陈年往事,霍英东仍然意兴盎然,“从此,香港地产界变得疯狂起来,个个不要本钱,登报纸卖楼花,就收买家的钱,利园山、九龙仓、渣甸货仓、尖沙咀、土瓜湾等地盘被人抢购,陈德泰买了不少纱厂地盘,廖宝珊大量购入西环一带的地皮,张谨记买百乐新街……个个争着抢地盘。”
  为了鼓励地产商兴建楼宇,缓解市民住房紧张的困局,港府在20世纪50年代也拍卖不少官地,供地产商竞投。霍英东是地盘拍卖场上的活跃分子,经常是一个人独立竞投。
  地产界盛行“食饼仔”
  随着地盘拍卖会频繁举行,地产界出现了一种俗称“食饼仔”的现象。所谓“食饼仔”,其实就是地盘拍卖过程中的一种投机行为。一个曾经多次参与“食饼仔”的地产商对此这样解释:“比如港府要拍卖一幅地,A可能是独力竞投,B可能也是独立竞投,C可能是几个人合作竞投,有实力的就独资,没实力的就几个公司合伙叫价,D根本无心买地,却也来凑热闹参与竞投。这幅地本来1000万才可以投得,没有这1000万的人,一般不敢叫价,因为若真的投到,拿不出钱来怎么办?于是,有人就找后援,姨妈、姑姐也叫出来。
  “ 好啦,开投了,假如A、B、C、D四方竞投,从500万开始叫价,600、700万,叫到差不多的时候,当中就会有人即场商量:”不如我们投回来再投过啦!‘于是大家来了妥协,某方叫到750万时,另外三方就不叫价了,750万成交。“
  “之后,A、B、C、D四方随即找个地方坐下来,重新把这幅地拿出来竞投。好了,再次叫价,叫到900万时,C、D不叫价了,只剩下A和B。900万和750万之间的差价150万,四方平分,每方分得30多万;接着,A和B再竞投,A叫价950万,B可能就放手了,这幅地最终由A以950万投得,而950万与900万之间的差价50万,再由A和B平分,每方分得25万。”
  “整个过程,就是大饼分小饼,你吃一块,他吃一块,大家都有好处。A以较便宜的价钱投得地盘,其余三方也得到利益。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比如A、B、C、D是一伙的,但突然有个E出来,E老是去顶,叫高价,把地价顶高,结果最后投得地盘的人就要出高价钱了。”
  既然“食饼仔”对每一个竞投者都有好处,那他们何乐而不为呢?霍英东说:“那时,几乎每一个地产商,都或多或少参与‘食饼仔’,此风极之盛行。连廖宝珊,最初不参加‘食饼仔’集团,老是叫价,顶那些人顶得很厉害,但最后也加入。”
  但是,此举却使地盘的拥有者得不到一个合理的价钱。港府的不少官地在拍卖时也被地产商联手“食饼仔”,而使得成交价偏低,政府库房收入因此大为减少。
  “这种事,最初没人理,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事,后来政府发现不对头,说这是不合法的,要加以限制,竞投时,不允许台下的地产商讲话、商量,并且搞到几乎要抓人……”霍英东回忆道,“我记得,当时我还就此事对港府讲:”其实很简单,政府可以不公开拍卖,不给喊价,用暗标竞投,就不会有饼仔食。‘但政府可能认为用暗标竞投,地价投不到这样高,结果还是喊价,还是’食饼仔‘。“
  霍英东把地产界搞得沸沸扬扬,地产因而成为香港一种新兴的行业,不少人因此也跃跃欲试,以期像霍英东一样在短时间内赚得钵满盘满。一些人甚至想与霍英东“埋堆”(粤语合伙之意),与他在地产行业分一杯羹。
  不赞成搞“大联合”
  大约是1956年,即霍英东卖完希云大厦、礼云大厦、加路连山大厦的时候,李康节等人主动找上门来,对霍英东说:“霍生,你做地产生意很赚钱,不如我们一齐玩啦!”
  据一些知情者说,李康节当时与霍英东并不相熟。他是上海人,原是搞建筑的。他看到霍英东经营地产赚大钱,于是想与霍英东“埋堆”,一起做地产生意,但苦于与霍英东并不相熟。后来,他联络了霍英东的一些朋友,包括朝鲜战争时曾与霍英东做过运输生意的那些人,一起找霍英东,希望与霍英东合作。
  霍英东认为跟李康节等人合作,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于是宛然谢绝了他们的要求。
  李康节又想出一个方法,搞“大联合”,把港澳两地的一些商家联合起来,合组一间公司发展地产。他能说会道,结果游说了澳门富商何贤等人加入。霍英东自然也在李康节极力游说之列。霍英东虽然不赞成“大联合”的做法,认为“大联合”会引发很多问题,但最后还是拿出一些钱入股。
  由港澳两地多个商人组成的联合公司由李康节掌管。公司以北角为基地,大量抢购北角的地盘,其中购得的最大一幅地盘就是香港电灯公司的电厂;并在短时间内,采用售楼花方式,发展丽宫大厦等住宅楼宇。
  霍英东虽是联合公司的股东,但对这间公司的生意,一直采取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的态度,从未介入其中,好像自己是局外之人,任由李康节发展。其实,霍英东当初答应入股联合公司,一是给何贤和一些曾和自己做过运输生意的朋友一点面子,二是息事宁人,免得别人再来打自己公司的主意。
  纵观霍英东的发家史,我们可以看到,霍英东在朝鲜战争结束之后,迅速在地产界冒起,并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确立自己在地产界、工商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因为他顺应社会需要,匠心独运,大胆创新,以一个个“创举”为自己带来滚滚财富;另外,霍英东独特的处世方式,也是他在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迅速成为“人杰”的重要原因。
  霍英东独特的处世方式是怎样的呢?那就是在经营朝鲜战争生意“爆发”之后,他随即与那帮与他一起合作经营海上贸易生意的朋友和伙计分道扬镳,不再往来,不再与他们合群。那些人在朝鲜战争中发了一笔财之后,不是经营冒险的生意,就是花天酒地,随意挥霍,或者沉溺于赌场,结果最后都无法出人头地;而霍英东的聪明之处,就是见好就收,并且转做正行生意,因而成为一代枭雄。
  另一方面,当霍英东在地产行业大有斩获之后,不少朝鲜战争时与霍英东一起出没于海上的朋友和旧伙计都找上门来,希望与霍英东合伙搞地产,或在霍英东的公司打工;霍英东虽然不答应他们与自己“埋堆”,但也并没有拒他们于千里之外,而是友好地或多或少地给他们一些钱,劝他们自行发展,另谋高就。不管他这是打发他们还是支持他们,总之,这样做,既不伤大家的和气,也让自己与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逐渐让自己与他们成为两个不同世界、不同阶级之中的人。
  不知道霍英东当时是认为自己已与那些旧朋友、旧伙计分属不同世界、不同阶级,而与他们各奔前程、不相往来呢?还是因为他觉得那些人会拖累自己、甚至可能毁了自己,而拒绝与他们再“埋堆”?总之,霍英东这样处理与旧朋友、旧伙计的关系,是绝顶聪明和非常明智的,不然的话,霍英东就不可能是今天的霍英东,霍英东后来就不可能成为香港的商界领袖、体育社会活动家,更不可能成为国家领导人——霍英东的历史将要重新改写。
  对于我的这个说法,霍英东的助手凌汉伟先生也深有同感。他对我说:“我认识霍老板以前一块做朝鲜战争生意的那些旧朋友、老伙计,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可以说是三教九流,没有什么作为,有些还好赌;若霍老板再跟他们‘埋堆’,那就惨了!”
  却说由于李康节极力扩张,仅在两三年间,联合公司就在北角呼风唤雨,成为北角的“地王”,几乎独霸北角的地产生意。
  李康节把北角视为自己的地盘,决意当北角的“大地主”。别的地产商见到他在北角大抢地皮、大展拳脚,气势咄咄逼人,也就无意到那里发展地产,免得龙虎相争,伤了和气。但有一个地产商,却偏偏不顾这些,也杀进北角来,在北角抢购地盘。此人名叫陈德泰,是霍英东的朋友。
  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陈德泰是香港较大的地产商,在1956、1957年间,他买了很多地,也兴建了一些楼宇。当时,他仿效霍英东的做法,预卖楼花,一登报纸就收几百万元,几乎不用自己的本钱发展地产,因而大力扩张,到处抢地,连别人不敢问津的北角,他也照杀不误,结果惹来李康节等人的不满。
  晚陪陈德泰上飞鹅岭
  由于卖楼花令香港地产界出现疯狂现象,港府为保障买家利益,约在1957年制订新条例,规定发展商要投资多少于楼盘才能向买家卖楼花。
  霍英东早已在地产市场大有斩获,资金充裕,故新条例的实施对他并不造成任何影响。但对那些拥有大量地皮、但没有多少资金的地产商却大为打击,令他们捉襟见肘,资金周转不灵。
  陈德泰就首当其冲。当时,他的不少地盘是以一成订金购下的,并没有缴清地价。由于不能提前卖楼花,不能预收买家的钱,结果不少地盘到了最后缴款时,他仍然拿不出钱来,原来的地主逼得很紧,甚至要拿回地盘。
  当时是1958年,一方面,由于政府限制出售楼花;另一方面,由于香港住房需求量增大,而楼宇炒风又夸大了楼宇的需要,从而出现楼市短暂的虚假繁荣现象,并爆发了战后第一次房地产危机。当年,香港的空置楼宇达到1。7…2。8万个单位,地价下跌70%,致使部分地产公司濒临破产绝境。
  当时,地产商卖楼花,一律通过律师行收取和管理买家预付的钱,即律师行是买家的信托人,可从买家的利益出发决定是否把钱放给发展商。很巧,李康节的联合公司和陈德泰的公司都是委托的近律师楼收取买家的钱。在地产出现危机的形势下,的近律师楼听信一些人的话,决定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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