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相逢应不识(3)
我越来越沉默。他并没有明显地骚扰我,但是,他的存在就骚扰到我。
终于,老总请我去,问:“最近工作得不顺心?”
“没有”。我想想,说。私人原因不是原因。
他点点头。我倒想他把我调去别处也好。
有了结果,是他走。
并非有人为我的烦恼伸张正义,而是他那野蛮女友某天突如神兵从天而降,直冲进办公室朝我的方向而来。我几乎要抱头鼠窜逃离案发现场的刹那,那女孩子突然在我桌前一个急转弯,直奔冯亦欢那部门的一个女同事而去,接下来的画面倒是在意料之中,撒扯,哭泣,大骂……临走,她还飞起一脚踢碎了公司入口处的一个灯箱,听说小时候是练体操的。
企划部那个女孩嘤嘤地哭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样上前安慰。我更是呆在原地,猛掐虎口,不相信留下尊严的是我,心里默念着感谢上天这美丽的误会。
女孩自己辞职了,当然冯亦欢是被辞退的。
他穿着露脐装来办离职。那还只是春天而已。他肚子上一道难看的疤,像蜈蚣脚,脸上旧痕未去又添新伤。他倒真能忍。
他姿态很高地来到我桌前,说:“女朋友看得太紧,我决定还是回去原来的公司比较好。”当我是真空里长大的。
他离去后,我收到过一封电子邮件,他说,你不给我机会,我能够理解,但是你相信否,我其实是伤心的。
我抬起头呵呵笑,也许在同事眼里,我一早在冯亦欢的手里疯掉了,对,他说过,我是他的弃妇。笑完那一刻,我突然憎恨法制社会,很想纠人再捅他一刀。
他回去不久,他们便结婚了。公司里有同事参加婚礼,回来说,新娘子有种憔悴但亢奋的美,没有人提那个受辱的女孩,成者王侯败者贼。
有时夜里我会从恶梦中醒来,看微明的天边,想:冯亦欢,倒真是个好名字,怎么样都是欢喜的。
我觉得人一辈子总要遇见个把克星。不得,你幸,得之,你命。
地铁
每天上下班,要坐两个小时的地铁。
这两个小时的路程,是非常枯燥的。极少会遇见认识的人,而且,即使遇见,也不愿意与他们讲话。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客套寒喧那一套,我是非常不熟悉的。
如果不瞌睡,就只好一双眼睛转来转去,强迫性去发现有趣的人事物。
我最擅长的英文句子,就是报站名,我最喜欢看的自己,就是从地铁车厢的玻璃上。因为背景长时间是黑暗的,所有的人照在黑背景上,都显得两颊凹陷,清瘦无比。
当然,从地铁站一爬出来,该胖的地方,一点没瘦。
所以,常年坐地铁,心情会变得冷淡,会觉得一切都在晃动,全部是梦境。
我最近观察到,地铁司机,男的,都非常的帅。
我为这个新发现欢欣不已。要知道,平时与朋友们讨论到哪儿才能举目皆帅哥,谁也想不到会在地铁。
为了少走路,我总是选择乘坐靠近地铁出站口的第一截或最后一截车厢,于是,我可以看到每到一站,车头或车尾机厢里的司机要走出来,站到站台上,然后,看到所有的门都关好,没有夹到什么人,没有露在外面的衣服角,才会最后一个上车,这时,地铁才会轻轻启动,向前面的黑暗进发。
地铁司机也有女的,但很少,我只见过两个。
我想,选择漂亮面孔的男司机是正确的,因为,地铁由黑暗中呼啸而来,迎面看见的再是狰狞的歪瓜劣枣,那场景,光用想的,就满诡异了。
而这些年轻漂亮的小伙子,可能因为常年少见光的缘故,都有一张光洁的很白很白的脸,看上去非常文弱,气质忧郁。
每天,我会做同两趟车,坐在同一个位置。
这个城市里,大多数人还是过着单调的生活,复印着前一天,再前一天的日子,直到复印机的墨粉渐渐用光,印出来的图案越来越淡,最后,一张白纸进去,一张白纸出来。
谁能带来一点改变?就一刹那也好。因为,我知道我将一直过着这平庸的生活,所以,才希望,某一天,一个如同梦境的情节,所有人都不知道,我将暗地回味。
就是那天,我急匆匆地奔向站台,地铁车门正在关启,我想要挤进那一条缝里,嘴里毫无意义地咕哝着:“等我一下等我一下。”
我站在紧闭的车门前,没有人等我。
我有点失望。真是很贱,没有赶上常坐的那趟车,还是会觉得沮丧。根本不去想,也许因为打乱了行程,会有意外事件,无论惊喜或恐惧。
车尾的那个司机还站在站台上,他看着我,嘴角带着笑容。
那并不是一个幸灾乐祸的笑容。
他对我说:“要不要跟我坐在这里?”
我呆了一呆,但顿悟时间不觉我多想,满车人在等。
我高兴地随他进了驾驶室。
这一趟,他是车尾,那么回程的时候,他就是车头。现在,他没什么事。
我们都没有说话。我不会问“你叫什么”,他也没有开口。因为沉默,地铁隆隆的声音,显得比平时更吵。我一直背冲着前进的方向,看见一截截的黑暗被抛在后方,就像,逃离。
我开始想入非非,想,这多么像是童话,像童话里王子带着公主,骑着马离开黑暗的城堡。
不过现在,是坐着地铁离开黑暗的城堡,也挺浪漫的。
不过谁是王子谁是公主?我看了他一眼,他非常好看,白皙的脸,炯炯的眼睛。可我,我哪像公主啊?
他感觉到我看他,笑一下,然后,接着低下头看报纸。
我一直局促地坐着。脑子里却像个小疯子一样胡思乱想。
进站,出站,黑暗,光明,人来,人往,上车,下车,真是个繁复的世界。
到终点了,我下车,他也站在站台上。接下来,他要成为车头了。
他们要再往前驶一段,驶到“人”字的顶端,再往回走。
我微笑着说:“谢谢你。”
“不用”。
“再见”。我说。
他说:“再见,下次跑快点,要不然,就赶不上了”。
我用力地点着头,对着面前可能再也不会见的年轻的地铁司机。
也许有一天当我年老,坐在午后阳光下的躺椅上,记忆里惊鸿一瞥地闪过一张苍白的脸——这足够那一个下午用了。
弟弟(1)
我最近一次见到立轩的真人,是在“麦乐迪”。
也不是约着同去的。因为“麦乐迪”每间包房的门都是透明的。
也不是因为门是透明的才看见,是因为他们那间包房里正好有个人出来,我当时又正打那儿过。
我就看见我亲爱的弟弟,一脸痛苦状、正使着大劲儿、摇头晃脑闭着眼唱情歌,像极了便秘。
我站在门缝那儿看着他,站了有一分多钟,他才把眼睁开。可见投入的程度。
他看见我,脸上闪过了不好意思,咧嘴一笑,唇红齿白,大声叫:“哥,进来啊。”
一屋时尚男女,都往门口探头探脑,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进去了。
他给我递了根儿烟:“怎么这么巧?”
旁边马上有人给我点上火,我点头谢了。旁边有人怪叫:“立轩,你哥比你精神多了,你丫别混了。”
立轩笑,我也笑。我很少见到他的朋友,尤其是娱乐圈的朋友。
立轩说:“不新鲜,从小别人就这么说。”
我问:“平时还唱不够,又跑这儿唱来了?还唱得挺使劲,满头汗。”
他无所谓地甩了甩已经长到脖子的长发:“反正也没事干,就当来练练歌。”
有人把麦克风递到我面前,“你来唱?”
我摇头:“抱歉啊,我不会唱歌。”
立轩看了我一眼,只是笑。
在人堆儿里,我跟立轩不知道说什么:“你要是真没什么事,多回家看看爸妈。”
他点点头,也没什么话说。我想,我是长子,要担负起没话找话的任务:“最近去外地演出吗?”
“明天去沈阳”。
立轩总是很忙,他现在还够红,穴多,爸妈想见他,或者想听他的声儿,倒不如打开电视更方便。
以前,他没当歌手的时候,我带他出去玩,介绍说:“这是我弟,立轩。”别人就会说:“文轩,你弟比你看着体面多了,你别混了。”
我还说:“那以后就少带他出来。”
立轩一直就不爱说话,闷闷的,脸上老挂着个老实的笑容,是骨子里犯坏的那种小孩。那会儿除了我,恐怕没人知道他喜欢唱歌。可是,虽然我知道他喜欢唱歌,也没想到他能当专业歌手,我一直觉得他唱得够难听。
海青说:“你对你弟最惯了。”我吃惊:“是吗?”
“是啊”,海青说:“你跟你弟弟说话时最明显,‘如果你一定要’,那就行行行行行,你没意识到吗?”
我想了好久,还是问:“是吗?我不知道。”
我老觉得欠他的。立轩比我小两岁,穿我的旧衣用我的旧物上我念的学校在我的班主任门下甚至——他的初恋女友,都是我第一个马子。
“马子”虽然是台湾话,不过叫马晓静倒正合适。马晓静的长相是中小学里最得宠的样版:圆脸浓眉大眼小嘴酒窝中等身材,外加上学习好,当年被高年级男生猛追。我一周之内劫了她八次,开始她不说话,只躲,她躲到哪儿,我自行车的前轱辘就顶到哪儿,后来她边躲边笑,再后来,就答应了。
真的只是个马子,我跟她泡了一个礼拜,就把她甩了。傻了吧叽的,除了说她们班的事,最远能扯到她们年级,我烦了,就懒得再找她,她也没来找我,起初还互相“照个眼儿”,再后来,纵使相逢应不识。所以,当立轩大二那年暑假,头一次把她领进家门,我刚打厕所出来,光着膀子,嘴里叼着报纸,手里还正系皮带的瞬间,我与马晓静迅速交换了一个心领神会的眼神。
立轩总是能干出让人大跌眼镜的事,从马晓静这儿,我早就该看出来了。
马晓静一毕业就出国了,剩下立轩一颗破碎的心让我们家里人帮忙收着。我不忍心看着立轩消沉,让他好歹找个工作,他充耳不闻,每天只关在屋里拉着窗帘听伤感的流行歌曲。二十多岁的人了,躺下半人多高站起来一人多长,让人看着真他妈于心不忍。
我背地里骂马晓静不是玩艺,海青说:“你算了吧,男人,不能这么说自己的初恋女友。”
“谁是我初恋女友?海青,你才是啊。”
“那马晓静的脸蛋,当年谁第一个啃的?”
“好汉不提当年勇,你看你海青真够三八的就不能让你知道点事儿吃陈年干醋呢吧?”
海青悻悻地说了句“放屁”,就陪我妈聊天去了。
但谁知道我阿拉伯语说得比中国话还好的高材生弟弟立轩竟因为失恋而恶补流行歌曲而当上了歌手。
开始我还劝阻,到底书香门第,干什么不好干嘛唱歌呀?可他说:“我乐意,轻省,挣钱又多,我喜欢唱歌。”
我没办法,只好说:“如果你一定要唱,就唱吧,可是你的专业废了,我还是觉得可惜。”
立轩板着脸说:“我自个儿不觉得可,就不可。”
行行行行行。
妈气得脸色铁青:“唱歌?何立轩,你读了十二年书,受了四年高等教育,从大学出来你居然去唱歌?”
立轩就跟什么都没